..续本文上一页诸缘之名。此中次第缘之名,乃鸠师所译,唐人译等无间缘。此中缘缘,唐人译为所缘缘。
次、长行别释四缘。一、因缘:因缘即亲缘,以能成办果之自体故也,如泥团之于瓶。已从生,谓如泥已成瓶。今从生,谓正以泥造瓶之时。当从生,谓瓶应从泥而生。是法名因缘,谓如泥之于瓶,谓之因缘也。
二、次第缘:此缘但于心法上有,非色法上所有。此次第缘之名词,所诠之义不全,以其仅诠无间义,而缺等无间缘之等义也。等、谓同类。等无间缘者,谓如必前一刹那之眼识灭,后一刹那之眼识乃得生。但此后一刹那眼识之生,对于其前一刹那意识之灭否,全无关系。余识准此,应知亦尔。
三、缘缘:所念法,即六尘境界。此六尘境能作前六识心生起之缘所谓法生则种种心生;又为六识之所缘故。此心心数法,谓意业。
四、增上缘:增上,义即使得势力,扶助义,增盛义,胜进义。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者,谓如以有陶师、转绳等之增上力故,瓶乃能从泥团生也。
以上四缘,于心法则必四缘皆具乃能生识;于色法则仅需二缘,谓由增上缘及因缘即可成就也。──以上释四缘义竟,以下明四缘皆无果。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者,谓此四缘中之一一缘中皆无有果。此句之因,即指能生之一一缘也。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者,谓如此一因缘中有果者,则应不必具其他之缘、陶师等而有果(瓶)可生起也。一一之缘,对于果法皆谓之因。今于一一缘若不与其他缘俱则无果现,如任指一色法亦皆俱二缘,是以但可谓之有众缘而不可谓之为有果也。一一法既皆从自种子现行,复一一法刹那生灭,既一一法皆刹那生灭,故一切境相皆是虚幻。吾人于此境性空寂之理,不能观察明了,是以起种种之妄想,计种种之邪因缘,遂致流转生死。今此中明从一一缘中求果既不可得,于众缘和合中亦不可得;且缘对果立,今果是无,故缘非有。学者于此了达生即不生之理,即可了达毕竟空寂之诸法实相也。
以下,破因中无果计及能生之缘──即释下半偈──以结明一切法皆空。
戊二 举非缘决破
若果缘中无,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若谓果,缘中无而从缘生者,何故不从非缘生?二俱无故。是故无有因缘能生果者。
非缘,诠三义:一、非此果之缘而为他果之缘者;二、神我及大梵天等;三、龟毛兔角等。此中谓此果于缘中无者,则是此果可从无关之法中生;是则瓶应可从牛奶中生出或从龟毛或神我中生出。今实不尔,是故非理。又,缘与非缘。今缘与非缘皆不能生,是故此果无有能生之因缘。
丁三 结齐诸法
果不生故,缘亦不生,何以故?先缘后果故。缘果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云何有我?
先缘、亦是果法,故先缘之生,亦同于后果之生;今后果既不生,则先缘亦不生矣。有为法不离因果,今缘及果法空故,有为法空。
无有有为法之相,谓之无为,今有为法之体既空,则何所无而云无为耶?故无为法亦空。
依法上立有我,今法既空,何况我耶?──以上释性空品竟。
本论之一一门,皆明无生,皆可由之通达实相,初不必定有十二门之设。但以根性不同,施教有别,随其所应使之悟入,故应设十二门。又虽一一门皆明空义,但以顺说教之次序,故则应先明性空,继明相空,后明用空;故续此门即开观无相门。
乙二 明无相门
丙一 观相
观相门第四
观谓能观之心,相谓所观之境,门谓能诠能通之门。相义有广狭:约狭义,则仅有相者得谓之相,无相者非相也。若约广义,则不仅有相之相为相,而无相亦是相,乃至一切法相如心所相、心不相应行相、及涅槃、空、如实性、虚空、空华等皆谓之相。盖谓凡名字之所能名,及言说之所能说,乃至思想之所能想者皆是。此中所谓想者,即遍行心所中之想心所。此心所之所缘者,即为一切境──一切,则非仅指六尘境可知──上之分齐相、以此一切境中之任一境,皆有其各自之分齐──即界限。如说空,则以非空为其界限,若不以非空为其界限,则必无有空之可想、空之可说;若说无,则当以有为其界限,若不以有为其界限,则必无无可想、可言。故想之所取者,即取一切境之分齐也。但此境分齐即是相,故不论有、无、空、实、空、如、涅槃,凡为想之所取者,皆谓之相也。又一切相义,约有六种:一、色相,谓青、黄、赤、黑等。二、形相,谓长、短、方、圆等。三、表相,谓动、静、屈、伸等──以上三相,通名有见相法,眼识所取之相。四、对相,谓非仅眼识之所缘而通为耳、鼻、舌、身之所缘者;如耳所缘之声相,乃至身所缘之触相等。五、义相,谓有说及想所诠定之相,即是想上了别义理之相,与心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等相之相。六、体相,谓无分别智所缘相。
此门以破立名,亦以破为显。其所破者,即上三门所未破尽之妄想相──于有为无为法等上所起之想相。其所显者,即诸法之实相。盖谓若能于一切法上所起之妄想空尽,则一切法离执之相自显──离执之相即诸法之实相。今此门观一切相皆无相,破尽一切妄想之相,故此门之所显者,即诸法之实相也。且既能观一切相无相──空谛所明,即能观得无相无不相──俗谛所明,即由此门可双照二谛也。二谛照了,二智──方便智、实智──必生,二智生乃能具足六波罗密而无所障碍;故即由此门可具足六波罗密而无障碍也。夫达实相,照二谛,生二智,乘万行,是如来正法之所显,故曰此门是即破为显也。
明此门随逐随上三门而有必开之关系,与所以有于一一门之通义,约有二点以说明之:一、约通义,二、约别义。
通义,谓此门来意之可通于余一一门者,分四:一、虽由一一门皆能入于空义,但根性不同,教亦应别,有应观无相而悟入者──有闻无相教之种子者,则应说无相,故续上空品而应开此门。二、如有人仅有计法上之有相或无相为决定相等执,而无因中有果或无果或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或不生之疑等,即非上三门之所能对治,故今以对治所应对治者而开此门。三、以钝根者于经中所说有为法上或无为法上执其决定之相,故应说无相破其决定相之执而开此门。四、般若如火,诸法犹薪,薪遇火而放大光明,般若破烦恼而照空诸法,故须历观一切世出世法,乃能发生摩诃般若。今为历观一切相法无相,发生摩诃般若,照空烦恼,是以应开此门──由上四义,则可知此门与一一门共通之来意矣。
别义者,谓于十二门中,此门与上品之特殊关系也,分四:一、上品观有果无果等皆不生,是从观体性入于空义。但恐愚者虽了性空而计相有,故此品从空门入无相门,此门为无相门之首,故总观一切法相。二、上品观所相之法──瓶等──空,此门观能相之相亦空。三、上品观别别之众缘生、别别之果法,破别别所生法以明无有能生、所生;此门别观能生、能灭之共同相。四、上品虽观缘果皆无生,然愚夫犹执有经所云生、住、灭三有为相,故此门总观三相。
丁一 长行发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丁二 偈释正明
戊一 总破相
己一 总明为无为无相
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以无有相故,二法则皆空。有为法不以相成。问曰:何等是有为相?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角、犎、垂壶、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底平、腹大、颈细、口圆、唇粗,是为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臂、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
总破相,即总观相。上品明性空相亦空,此明相无即是体空。
此中所云之二法,即有为法与无为法。此偈上半明法无相,下半明法无相故法体空。
长行中,有为法不以相成至是为人相,标列有为相。如是生住灭至为是无为,开生住灭是有为或无为之二关,生起以下第二偈之文。
此中谓:若生、住、灭能为有为法作相者,则此能为有为法作相之生、住、灭相,为是有为耶?为是无为耶?
此中所云之生、住、灭相,他处或并略之有生、灭二相──诸法以刹那灭故住属灭;或广析之有生、住、异、灭四相──以灭时之先有异相故;或亦有三相,谓生、异、灭──谓虽住亦必有变异故。生者,谓此法之初起相;灭者,谓此法之终了相。又生者,表此法先无而现有;住者,表此法虽终有灭而暂有用;异者,表此法虽暂有用而非凝然不变;灭者,表此法虽暂有而终必灭。
小乘部中,有谓生、住、灭三有为相是无为法者,如大众部等;有谓是有为法者,如上座部等。俱舍论承一切有部,将此三有为相列在十四不相应行中,是实有有法而属有为。大乘法相,则列入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中,属于色心分位之假法,但此假法亦有为法摄,故此三相应属有为法。
己二 别明有为法无相
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答曰:若生是有为,复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是三相复应有三相,如是展转则无穷。住、灭亦尔。若生是无为,云何得无为与有为作相?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复次、分别生、住、灭故有生,无为不可分别,是故无生、住、灭。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因有为故有无为;有为、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空。
凡有为法皆有生、住、灭三相,今云:生是有为法,故生亦应有生、住、灭三相。
有为法不离生住灭之相,今云生是无为法,则何者名为有为法耶?且生相是造作相应、离生等相方谓之无为,故不得谓生是无为法也。
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至住、灭亦尔,此以生等是有为,有无穷过,明生等三相无。
若生是无为者至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此以有为无为有差别,明三相无。分别生住灭有生者,谓生相与住灭相应有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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