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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录▪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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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三 破救

  壬一 多因破

  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氎因不名蒲为因?

  泥──因中无二头三手之果,不应生二头、三手;然泥中亦无瓶等,则亦不应生瓶,以瓶及二头、三手,于因中同是无有者故。且既因中先无果,是此因无关于其所生之法,则求席也不必于蒲中,求瓶也不必于泥中;然实不能、故计因中先无果而生,不应道理也。

  壬二 多果破

  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凡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氎,亦应生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氎 ,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

  缕因中无氎果而能生氎果,但缕因中亦无车果,亦应能生车果,以俱于因中无故也。是则此因──缕──有可生多数果──车氎等之过也。

  壬三 俱无破

  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中取,不笮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笮沙?

  凡有力能生者之谓因,由各各别因之力遂有各各别别之果得生,如是可知因之于果,先已有各各别别之关系在焉。今计因中先无果而生,则此因应非是因,果亦应非是果,以违于因果相生之律故也。

  壬四 生相坏破

  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笮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是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今计因中先无果,则麻中应不出油,以生相先无也。生相既不成,故不应谓见麻出油而于麻中求油,不取于沙也。

  壬五 同疑因破

  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有果无果生,是二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

  同疑因,谓问题未解决之道理,不能作因喻也。

  壬六 作坏破

  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作有三:一、所作,二、作法──作者,三、能作──使作者。凡有力能成果、能作果,方谓之因。今汝计诸因无法果,是无能成、能作者,如是故无所作者,既无所作,云何谓有果生?汝计因中无果而生,不应道理。

  壬七 反责难破

  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因中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

  外难:汝否认吾所计因中无果而生,则汝即是计因中先有果而生,既先有果,何用更作?

  论主破谓:一、吾亦否认作者、所作及能作,汝之所破亦即吾之所破。而汝以此责我,是汝有过。二、吾但破因中先无果,未尝立因中先有果,吾乃二俱不受者,故汝之难有过。

  庚三 释因中亦有果亦无果不生

  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闇、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

  亦有谓非无,亦无谓非有。彼愚夫不知论主旨在离四句、绝百非。破无计有,破有计无,二俱破则计亦有亦无,故此中谓二──有无──既不同俱,岂有二俱之所生。按:此中是就先有先无之关系,推研之以破亦有亦无之计。

  戊二 释第四句以齐诸法

  己一 结果空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

  上来已释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亦无亦有果皆不生,是遍检皆无果可得,故一切果空。

  己二 结有为法空

  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皆是因是果。

  有为法不离生住异灭,但依生为根本──最初之有谓之生──乃有住异灭;今既结明果空,是亦无因,无因无果,谁生谁灭?故有为法本空也。

  己三 结无为法空

  有为空故,无为亦空。

  依有有为之体,有有为之相,依有为之名,乃有无为之名。今有为体空,有为之名不立;则无为之名亦无从立,而无为之体亦应空也。

  己四 结人我空

  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众生趣佛,必先空人我后空法我。但诸佛设教,则应先明法空后明人空,盖以明法空之理,岂有执人我者乎?故此中先结明法空,后结明生空也。

  众生之妄想,本无轨范,欲破无从。但不出我法二执,故每门结破一切法空,一切生空,如是则过无不破,患无不离也。且过患全离,则境观双寂,即是通达诸法实相也。学佛者,于教理粗通后,若不修观,尚觉无有疑惑处,而疑亦似无缘得起;若静定修观时,则于其修观之境,必有种种之思惟──所谓静而后能虑也──种种妄想,种种疑惑,由斯而起。论主有鉴于此,故以十二门教,使修观者于妄想疑惑得离而正观畅发无滞,故每门皆标曰观某某门也。

  丙三 观缘

  观缘门第三 

  未讲此中本文,先应明随逐以上二门而应开此门之故。今于此三门,以五种义比较明之。

  一、第一门总观因缘,如偈云:众缘所生法。第二门别观因,如偈云(因中)先有则不生等。第三门别观缘,如偈云:广略众缘法等。

  二、第一门总观因果,如偈云:众缘所生法。第二门别观果,如长行发起文中云:复次诸法不生。第三门别观因,如偈云:缘中若无果等。

  三、第一门略明果无生,如云:云何有是法。第二门广明果无生,如所谓:先有先无、有无法无果生。第三门决明果非从缘生故无生,如偈云:云何以缘生。四、第一门正明众缘生诸法是即无自性,申三谛之理。第二门正破外,亦兼破内。第三门正破内亦兼破外,谓此门于佛所说因缘生诸法,即以之明无生之理──小乘有四缘──止破于内;但外道中之计四缘,亦同于此中破。于此重之比较中,第三门亦可谓之申正,如谓第一门则收而不破──明因缘法故,第二门则破而不收──明先有、先无、有无法不生故,而第三门则亦破亦收。盖论主探外意谓:若一切法空者,则佛何故说由四缘生耶?乃逐此外意破之。而实论主明此一切法空,即是申佛说由四缘生诸法之本义也。

  五、第一门及第二门,乃以检所生果不可得,明无生。第三、检能生缘,如长行发起文中,谓:复次诸法缘不成。

  以上五重比较之,则知有开此门之必要矣。

  论主由观发言,闻者由观了义,故此门之观者,即是观为能明,缘为所明,观为能破,缘为所破也。

  丁一 长行发起

  复次、诸法缘不成,何以故?

  此中复次诸法不成句,标宗;何以故以下,辨意。有诸法必有诸法之所以来,有诸法之所以来方有诸法,今也诸法缘不成,是无诸法之所以来者,故曰一切法皆毕竟空也。

  丁二 偈释法义

  戊一 就缘求果无

  己一 标法

  此偈总标众缘之果法不可得,故曰标法。

  略广众缘法,是中无有果;缘中若无果,云何从缘生?

  此中略广二字所诠,依十二门论疏,有五释:一、第一门总观同缘故略,第三广开四缘故广。二、第一门总名因缘故略,第二广开三门──有果无果有无果──故广,第三门总摄诸缘与果故亦略亦广。三、第二门立名目多故广,第三门检之立名目少故略,四、第二门仅于因中求果故略,第三门则于种种众缘──因、缘──中求果故广。五、直就此门本文中,亦有广略。如第二偈前半云:四缘生诸法等故广;如释第二偈之长行云:因缘者随所从生法等,别明缘、明因故略。

  大概而言,若广说众缘,则谓六因、十因、十五依处等;若略说之,总谓之为因缘或众缘;若不广不略而说之,则如本门所谓之四缘。

  己二 释义

  庚一 略释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

  瓶等果者,谓瓶及其以外一切之已成就之果法也。一一缘中无者,谓如于泥中求瓶不可得,于陶师中求瓶不可得,即谓于能成此瓶之众缘中各各缘中求之皆不得瓶之果也。但必一一缘中有,然后和合时乃有,若一一缘中无,则和合时亦应无也。谓如若于一砂中可取得油,则于多砂和合中亦可取油;但于一一砂中既不可得油,故多砂和合中亦无油。由是可知虽有泥团、转绳、陶师等众缘和合之力,亦应无此瓶也──以上释偈上半。二门,谓一一缘门及和合门。今既于此二门中皆无果,故不应有果从缘生也──以上释偈下半。

  庚二 广释

  问曰:云何名为诸缘?答曰: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者,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因缘者,随所从生法,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已灭次第生,是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而实离缘无果。若缘中有果者,应离因而有果,而实离因无果。若于缘及因有果者,应可得,以理推求不可得,是故二处俱无。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言果从缘生?

  以上略释中虽明无果,但未指定破何种邪执。此中破因中有果之邪执,即释上半偈。

  此偈于中论亦有之,但彼偈以此偈之后半作前半,前半作后半;又此偈总释第一偈中之众缘法三字。此中四缘,答诸缘之数。此四缘生诸法一句,表诠。第二句遮诠,谓遮神我等。第三四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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