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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錄▪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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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叁 破救

  壬一 多因破

  答曰:第二頭、第叁手及瓶等果因中俱無,如泥團中無瓶,石中亦無瓶,何故名泥團爲瓶因不名石爲瓶因?何故名乳爲酪因、縷爲氎因不名蒲爲因?

  泥──因中無二頭叁手之果,不應生二頭、叁手;然泥中亦無瓶等,則亦不應生瓶,以瓶及二頭、叁手,于因中同是無有者故。且既因中先無果,是此因無關于其所生之法,則求席也不必于蒲中,求瓶也不必于泥中;然實不能、故計因中先無果而生,不應道理也。

  壬二 多果破

  複次、若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則凡一一物應生一切物,如指端應生車、馬、飲食等;如是縷不應但出氎,亦應生車、馬、飲食等物。何以故?若無而能生者,何故縷但能生氎 ,不生車、馬、飲食等物?以俱無故。

  縷因中無氎果而能生氎果,但縷因中亦無車果,亦應能生車果,以俱于因中無故也。是則此因──縷──有可生多數果──車氎等之過也。

  壬叁 俱無破

  若因中先無果而果生,則諸因不應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須油者要從麻中取,不笮于沙,若俱無者,何故麻中求而不笮沙?

  凡有力能生者之謂因,由各各別因之力遂有各各別別之果得生,如是可知因之于果,先已有各各別別之關系在焉。今計因中先無果而生,則此因應非是因,果亦應非是果,以違于因果相生之律故也。

  壬四 生相壞破

  若謂曾見麻出油不見從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笮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應言余時見麻出油不見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時見麻出油,是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今計因中先無果,則麻中應不出油,以生相先無也。生相既不成,故不應謂見麻出油而于麻中求油,不取于沙也。

  壬五 同疑因破

  複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總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無果生,有果無果生,是二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時見麻出油,則墮同疑因。

  同疑因,謂問題未解決之道理,不能作因喻也。

  壬六 作壞破

  複次、若先因中無果而果生,諸因相則不成。何以故?諸因若無法,何能作?何能成?若無作、無成,雲何名爲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作有叁:一、所作,二、作法──作者,叁、能作──使作者。凡有力能成果、能作果,方謂之因。今汝計諸因無法果,是無能成、能作者,如是故無所作者,既無所作,雲何謂有果生?汝計因中無果而生,不應道理。

  壬七 反責難破

  若謂因中先有果則不應有作、作者、作法別異。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須複作?是故汝說作、作者、作法諸因皆不可得因中無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別有因果,應作是難;我說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則成我法,不名爲難。是故因中先無果而果生,是事不然。複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應作是難;我不說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難,亦不受因中先無果。

  外難:汝否認吾所計因中無果而生,則汝即是計因中先有果而生,既先有果,何用更作?

  論主破謂:一、吾亦否認作者、所作及能作,汝之所破亦即吾之所破。而汝以此責我,是汝有過。二、吾但破因中先無果,未嘗立因中先有果,吾乃二俱不受者,故汝之難有過。

  庚叁 釋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不生

  若謂因中先亦有果亦無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無性相違故;性相違者,雲何一處?如明闇、苦樂、去住、縛解不得同處;是故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俱不生。複次、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上有無中已破。

  亦有謂非無,亦無謂非有。彼愚夫不知論主旨在離四句、絕百非。破無計有,破有計無,二俱破則計亦有亦無,故此中謂二──有無──既不同俱,豈有二俱之所生。按:此中是就先有先無之關系,推研之以破亦有亦無之計。

  戊二 釋第四句以齊諸法

  己一 結果空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無果亦不生,有無亦不生,理極于此。一切處推求不可得,是故果畢竟不生。

  上來已釋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亦無亦有果皆不生,是遍檢皆無果可得,故一切果空。

  己二 結有爲法空

  果畢竟不生故,則一切有爲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爲皆是因是果。

  有爲法不離生住異滅,但依生爲根本──最初之有謂之生──乃有住異滅;今既結明果空,是亦無因,無因無果,誰生誰滅?故有爲法本空也。

  己叁 結無爲法空

  有爲空故,無爲亦空。

  依有有爲之體,有有爲之相,依有爲之名,乃有無爲之名。今有爲體空,有爲之名不立;則無爲之名亦無從立,而無爲之體亦應空也。

  己四 結人我空

  有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

  衆生趣佛,必先空人我後空法我。但諸佛設教,則應先明法空後明人空,蓋以明法空之理,豈有執人我者乎?故此中先結明法空,後結明生空也。

  衆生之妄想,本無軌範,欲破無從。但不出我法二執,故每門結破一切法空,一切生空,如是則過無不破,患無不離也。且過患全離,則境觀雙寂,即是通達諸法實相也。學佛者,于教理粗通後,若不修觀,尚覺無有疑惑處,而疑亦似無緣得起;若靜定修觀時,則于其修觀之境,必有種種之思惟──所謂靜而後能慮也──種種妄想,種種疑惑,由斯而起。論主有鑒于此,故以十二門教,使修觀者于妄想疑惑得離而正觀暢發無滯,故每門皆標曰觀某某門也。

  丙叁 觀緣

  觀緣門第叁 

  未講此中本文,先應明隨逐以上二門而應開此門之故。今于此叁門,以五種義比較明之。

  一、第一門總觀因緣,如偈雲:衆緣所生法。第二門別觀因,如偈雲(因中)先有則不生等。第叁門別觀緣,如偈雲:廣略衆緣法等。

  二、第一門總觀因果,如偈雲:衆緣所生法。第二門別觀果,如長行發起文中雲:複次諸法不生。第叁門別觀因,如偈雲:緣中若無果等。

  叁、第一門略明果無生,如雲:雲何有是法。第二門廣明果無生,如所謂:先有先無、有無法無果生。第叁門決明果非從緣生故無生,如偈雲:雲何以緣生。四、第一門正明衆緣生諸法是即無自性,申叁谛之理。第二門正破外,亦兼破內。第叁門正破內亦兼破外,謂此門于佛所說因緣生諸法,即以之明無生之理──小乘有四緣──止破于內;但外道中之計四緣,亦同于此中破。于此重之比較中,第叁門亦可謂之申正,如謂第一門則收而不破──明因緣法故,第二門則破而不收──明先有、先無、有無法不生故,而第叁門則亦破亦收。蓋論主探外意謂:若一切法空者,則佛何故說由四緣生耶?乃逐此外意破之。而實論主明此一切法空,即是申佛說由四緣生諸法之本義也。

  五、第一門及第二門,乃以檢所生果不可得,明無生。第叁、檢能生緣,如長行發起文中,謂:複次諸法緣不成。

  以上五重比較之,則知有開此門之必要矣。

  論主由觀發言,聞者由觀了義,故此門之觀者,即是觀爲能明,緣爲所明,觀爲能破,緣爲所破也。

  丁一 長行發起

  複次、諸法緣不成,何以故?

  此中複次諸法不成句,標宗;何以故以下,辨意。有諸法必有諸法之所以來,有諸法之所以來方有諸法,今也諸法緣不成,是無諸法之所以來者,故曰一切法皆畢竟空也。

  丁二 偈釋法義

  戊一 就緣求果無

  己一 標法

  此偈總標衆緣之果法不可得,故曰標法。

  略廣衆緣法,是中無有果;緣中若無果,雲何從緣生?

  此中略廣二字所诠,依十二門論疏,有五釋:一、第一門總觀同緣故略,第叁廣開四緣故廣。二、第一門總名因緣故略,第二廣開叁門──有果無果有無果──故廣,第叁門總攝諸緣與果故亦略亦廣。叁、第二門立名目多故廣,第叁門檢之立名目少故略,四、第二門僅于因中求果故略,第叁門則于種種衆緣──因、緣──中求果故廣。五、直就此門本文中,亦有廣略。如第二偈前半雲:四緣生諸法等故廣;如釋第二偈之長行雲:因緣者隨所從生法等,別明緣、明因故略。

  大概而言,若廣說衆緣,則謂六因、十因、十五依處等;若略說之,總謂之爲因緣或衆緣;若不廣不略而說之,則如本門所謂之四緣。

  己二 釋義

  庚一 略釋

  瓶等果,一一緣中無,和合中亦無,若二門中無,雲何言從緣生?

  瓶等果者,謂瓶及其以外一切之已成就之果法也。一一緣中無者,謂如于泥中求瓶不可得,于陶師中求瓶不可得,即謂于能成此瓶之衆緣中各各緣中求之皆不得瓶之果也。但必一一緣中有,然後和合時乃有,若一一緣中無,則和合時亦應無也。謂如若于一砂中可取得油,則于多砂和合中亦可取油;但于一一砂中既不可得油,故多砂和合中亦無油。由是可知雖有泥團、轉繩、陶師等衆緣和合之力,亦應無此瓶也──以上釋偈上半。二門,謂一一緣門及和合門。今既于此二門中皆無果,故不應有果從緣生也──以上釋偈下半。

  庚二 廣釋

  問曰:雲何名爲諸緣?答曰: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因緣者,隨所從生法,若已從生,今從生,當從生,是法名因緣。次第緣者,前法已滅次第生,是名次第緣。緣緣者,隨所念法,若起身業,若起口業,若起心心數法,是名緣緣。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爲增上緣。如是四緣,皆因中無果。若因中有果者,應離諸緣而有果,而實離緣無果。若緣中有果者,應離因而有果,而實離因無果。若于緣及因有果者,應可得,以理推求不可得,是故二處俱無。如是一一中無,和合中亦無,雲何得言果從緣生?

  以上略釋中雖明無果,但未指定破何種邪執。此中破因中有果之邪執,即釋上半偈。

  此偈于中論亦有之,但彼偈以此偈之後半作前半,前半作後半;又此偈總釋第一偈中之衆緣法叁字。此中四緣,答諸緣之數。此四緣生諸法一句,表诠。第二句遮诠,謂遮神我等。第叁四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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