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離生有生,則離作有作,離去有去,離食有食,如是則壞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生法不生。
若謂不生生者,則所謂有者雖詮有而亦詮無,一切名體皆屬擾亂,故不應作如是計。
壬叁 一切法不生應生破
復次、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皆應生,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而生,兔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應說不生而生。
此中謂凡夫不應生菩提者,明因未熟不生也。謂阿羅漢不應生煩惱者,明已斷者則不生也。謂兔角不生者,明畢竟無者畢竟不生也。若謂不生法而能生者,則此叁種不應生者皆應生也;然兔角等實未見其能生,故不應作如是計。
辛二 救破
問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緣和合時方作者,方便具足是則不生而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應以一切不生而生為難。
不生法可有叁種:一、無為法不生,二、畢竟無者不生,叁、緣缺法不生。此中以緣缺故不生,救破。蓋謂我之所謂不生而生者,非謂一切之不能生者而生,乃謂此時緣缺故名不生,若緣具足則必生,故曰不生生也。
辛叁 破救
答曰:若法生時方作者,方便眾緣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是叁種求生亦不可得,如先說。是故不生法不生。
此中以第二觀有果無果門,破其不生生之救。
庚叁 破生時生
辛一 以理奪破
生時亦不生,何以故?有生生過,不生而生過故。生時法,生分不生,如先說。未生分亦不生,如先說。
間於生已、未生之時,謂之生時。上來已明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故間於二者之生時亦不應生也。若橫計生時生,則汝有生生、不生而生之二過也。
辛二 以無體破
復次、若離生有生時,則應生時生,而實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依生建立生時,生既不生,故生時無體也。
辛叁 以二體破
復次、若人說生時生,則有二生:一、以生時為生,二、以生時生。無有二法,
雲何言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
此中以生時為生者,謂以生時為所生法也。以生時生者,謂從生時所生法也。汝若計生時生者,則有二生,但生時實無此能生、所生之二法,是故汝言生時生不應道理。
辛四 以無依破
復次、未有生,無生時,生於何處行?生若無行處則無生,是故生時亦不生。此中之依,謂生時之所依,生時之所依乃生已與未生。上來已明生已不生,不生不生,是終無有生;既終無有生,則汝所計生時之生,將於何處現行耶?己叁 總結叁時無生
如是生、不生、生時皆不成,生法不成故,無生、住、滅亦如是。
此中住、表住法,謂住即法也。滅、表滅法,謂滅即法也。此段以生已、不生、生時皆不成,結明生法不成;以生法不成,結明住法與滅法皆不成。住法不成者,謂已住、未住,住時皆不成也。滅法不成者,謂滅已、未滅、滅時皆不成也。
丁叁 結齊
生、住、滅不成故,則有為法亦不成;有為法不成故,無為法亦不成;有為、無為法不成故,眾生亦不成。
此中以生住滅不成,結明有為法空;以有為法空,結明無為法空;以法空結明生空。
甲叁 結分
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
自觀生門之文觀之則此末二句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用以結明此門之宗旨。但自全論觀之,則此二句即是用以總結十二門也。蓋以十二門中以觀生門爲十二門之終結,而觀生門以此二句爲其終結,故此二句亦即是用以結明十二門之旨也。是以此二句攝入叁分中之結分。此中是字,總指十二門;故字,即理由義。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謂由上十二門所明之理,應知一切法之性、相、用無始無起,無始無起則一切法本來空寂,亦畢竟空寂也。
學者凡讀一論,應知此一論所宗以立論之點,得此論之宗點,則思惟乃有線索;思惟有線索,則其比量既可得其正,而其理想之所入亦必甚深。如是,則此論之精處、微處、偏勝處、要處,皆爲讀者之所領得而無余矣。此十二門論之所宗,而以之爲其總持者,即是大分深義之空義;而論主之旨,即在使讀者依十二門之言教,離盡一切戲論分別,悟入大分深義之空義,發無得正觀,起二空智,通達二空真如之理,得無生法忍,即證大分深義之空相也。蓋以所謂空相者,即諸法之實相也。所謂空義者,即無生無法之義。所謂二空真如之理者,即諸法之實性。所謂二空智者,即是無生法智,以其能親證無生、能親證無法也。所謂無生法忍者,即親能斷除一切煩惱惑癡,親能印證一切實相,認可諸法真理之謂也。此無生法智與無生法忍,系同時而有,蓋以此智乃由不離正定之正觀所發,此忍乃由不離正觀之正定所成。所謂定者,即一切戲論分別皆不能動之之謂。所謂觀者,謂心極清淨而思惟如如不昧、明了昭昭也。此論之前叁門,觀緣生無性以明生空;中六門,觀諸法相性、有無、一異不可得,以明法空;後叁門,觀作、時、生以雙印二空;而末複以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二句,以印定之、以結明之。是故知此論之所宗而以之爲其總持者,乃大分深義之空義也。
佛法藏如海難尋,得其宗點乃易明。所以去歲我所作之總抉擇談中,立叁宗以總持一切佛教大乘經論。此叁宗乃依叁性而立:一、真如宗:依托圓成實自性而施設言教,唯立無破,其經論則以華嚴、法華、佛性、起信等爲代表。二、唯識宗:依托依他起自性而施設言教,有破有立,其經論則以解深密、成唯識等爲其代表。叁、般若宗:依托遍計所執自性而施設言教,唯破無立,其經論則以大般若經、中、百論等爲其代表。此叁者之中,真如宗之所依──圓成實性──雖最高,而其見效于衆生每最劣;蓋以此宗所明者,多是佛知見之境界,苟非利根上智者,惟足藉此起信而已。唯識宗之所依──依他起性──處中,其見效于衆生亦恒處中。蓋以其所明者,皆衆生與菩薩之境,無論上根、下根,讀此即可于佛法得解,雖不能即起行、得證,亦不僅起信而已。至于般若宗之所依──遍計執性──雖最低,而其效于衆生實爲最勝。蓋以其能破盡一切戲論妄想,戲論妄想若離,正觀自發,無論上根、下根,由此即當入勝解行,非僅信解而已也。由此觀之,學者于此十二門論,應勿草草讀過之也。(善馨記)(見海刊四卷四至七期)
(注一) 原注:按:“此綱要之文,系參合南萍居士之筆記而抄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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