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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空慧學概論▪P5

  ..續本文上一頁從谷出的。印度人和中國人一樣的多數吃米,現在就這大家天天接觸到的最現實又最平凡的一粒谷子,遍尋它的生、滅、常、斷、一、異、來、出諸相,都不可得,都沒有決定的生相等可以安立,所以這顆谷子就是八不的谷子。

  由這谷子的一件事爲例,我們就應該依之以觀察一切的事。從眼前的桌椅、器具、屋舍、林園,乃至大地、虛空,再反觀到自己身根,心念的起滅,當下推求其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皆不可得。研究中論的人,須在現前世界身心上注意觀察,久久純熟,自能引發空慧。這樣學習,才能當下得到受用,所以青目拈出這最平凡的谷子爲例來說明。八不緣起義,是很切要的。

  第二、中觀論釋:安慧論師在這部論釋中,是以唯識的叁性義來講的。所以他解說八不,謂就依他起的世俗谛說,能表──表現,亦即變現──識中,得有所表現的緣起生滅等,所以在不離于識的範疇中可有某法之因緣生、刹那滅,乃至斷、常、一、異、來、去的意義可得。如果在這緣起法上執有離識以外的決定實法,而去分別計執是生是滅等,這是遍計性了,遍計所執法是無體的。在這無體的遍計執上,一切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的相皆不可得的。譬如龜毛、兔角,它根本就是沒有,又怎麼可以說有龜毛生、龜毛滅,乃至兔角來、兔角去呢?所以是“不滅亦不生”乃至“不來亦不去”的。有了這遍計執,則對于依他起法不能明了;如果破除了這個遍計妄執,則于世俗緣起自能顯明,而同時亦獲證勝義圓成了。這純粹依唯識理解說的八不義;簡括的說,就是依他可有,遍計則無。

  第叁、般若燈論釋:清辨論師在這裏面分爲總、別二義來解釋。就總義說:在世俗谛上,一切緣起法是可以安立有生、滅、斷、常等的;但在勝義谛的佛智境界上,則生、滅等義皆不可得,故說八不。又約別義說:在勝義谛上說不滅、不生、不一、不異,在世俗谛上說不斷、不常,在真俗二谛上俱說不來、不去。雖有後面的分別說,在清辨全論的宗旨,是在總義中世俗谛上可有生滅等,勝義谛則不可得;故說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

  就這對于八不的解釋中,我們便可以窺見各釋論全部的宗旨了。如中觀論釋,是依于唯識叁性義,所以都是說遍計無、依他有。般若燈論釋,則都是說勝義空而世俗有。

  對這八不偈,其他還有很多種的論釋,可惜在中國都沒有譯傳。現在翻譯中的月稱論師入中論,也沒有專釋這八不義的地方。但就是其論文看來,他很注重說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之道理,和緣起無自性義,這就是他的宗義所在。所以我們也就可以引用來解說這偈頌:一切緣起法都是無自性的,則無自他對立,所以不從自生他生,當然也不是自他共生,更不是無因而生的。那麼,就是不生了;如是不滅,不常,不斷等,皆可推知了。

  丙 文義抉擇

  1.論文抉擇  

  諸釋文句的同異,假使不關義理的,我們現在不再問它。但中論青目釋的“不生亦不滅”,余二釋皆移置“不滅”在前面,這在般若燈論釋中,還有提出問難的解答:謂滅生等無一定之次序,先後循環無端,故先說不滅;假使先說生而後說滅,則就以生爲始起;爲顯示沒有始終的觀念,所以先說不滅。考之藏文的佛護中觀論釋及月稱顯句論,亦都作如此說,而佛護說之尤詳,則清辨亦是承襲于佛護之說了。不過就後面的論文看來,接著這八不偈的,就是“諸法不自生”等明不生之偈頌。這八不既然是全論的綱要,那麼論中先說不生,八不偈中亦仍以不生在前,比較適當。所以就龍樹本論上說,應以不生在前;就循環無端上說,不滅在前,亦無不可。

  “因緣”與“緣起”,是翻譯名詞不同的關系。大凡古譯都作“因緣”,如十二緣起之譯作“十二因緣”是。在名義上,應以緣起的義理比較充足;因緣只能指因,緣起則雙括因果。此中“能說是因緣”的因緣,乃明種種因果義,所以應以“緣起”二字爲宜。又考藏譯論頌都以能說是緣起句爲頌之首句,而華譯則移置在後;此系華梵文法不同,義無差異。

  2.釋義抉擇  

  在前面提及的幾部釋論中,安慧是就依他有遍計無來解釋的,清辨是就世俗有勝義無來說的。就龍樹論頌以觀之,都不免有點拘泥。因爲龍樹的頌意,是很圓活的,並不須一規定的方式來說明,所以都不及青目釋的直觀身心世界一切緣起法而說,來得透澈清楚。而青目征理釋中統指後面二十七品都是廣釋這義的,這八不義就遍在全論。那麼,月稱以諸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的道理來解說八不義,其所依就是龍樹本頌中的文句,所以也就可以包括在青目的征理釋中了。至其就事釋,就現前的事指點,使我們當下妄執冰消而心境明徹,更是切要。從前武則天一日在金銮殿請問賢首國師的法界觀義,國師就以殿前的一只金獅子爲題材,而廣爲發揮六相、十玄的法界觀義,隨拈一法皆爲法界,無事不可以說明;舉一谷以說明八不義,亦複如是。這對上根利智的人,甚至可以不用言說,只舉一粒谷子給他看,就可以當下徹了。所以這種八不緣起觀,是我們研究學習的人最好的方法。

  賢首國師的十二門論宗致義記裏,也有一段說緣起的文,雖不是直接解釋八不義的,但說義非常精要,和中論義也很相順,現在且把它引錄來這裏:“謂諸法起無不從緣,從緣有故必無自性;由無自性所以從緣。緣有、性無,更無二法。但約緣有萬差,名爲俗谛;約無性一味,名爲真谛。是故于一緣起,二理不雜,名爲二谛。緣起無二,雙離兩邊,名爲中道”。

  至于我從前抉擇過的六種緣起義,所謂:六大緣起,業感緣起,無明緣起,空慧緣起──即真如或法性緣起,賴耶緣起,法界緣起。中論的緣起義,自屬于空性緣起或無明緣起,但二十六品兼明業感緣起,而賢首的解說,可通于法界緣起了。

  七 中論前二十五品

  中論,相傳有五百頌,分二十七品,然中國所傳者,不滿五百頌,僅四百六七十頌。而所傳之五百頌、二十七品,藏文本亦符此數,則中國頌數之不足,或由譯者約束攝收而減少,或梵文原系舉其概數耶?頌文之二十七品,概分前二十五品與後二品爲兩大段落,以前二十五品與後二品,其所明義,顯然大有區別焉。

  各釋論上亦明白指出;中國所傳中論,謂前二十五品是以摩诃衍法入第一義,後二品別以聲聞法入第一義。現在就大段落上,將前二十五品攝爲一類,提要而說。但舉中論爲代表以說明法性空慧學,故不能于中論各品文義逐爲解釋。于前二十五品,分叁節說之:

  甲、列品名  二十五品名題,依中論爲破因緣品第一;破去來品第二;破六情品第叁;破五陰品第四;破六種品第五;破染染者品第六;觀叁相品第七;破作作者品第八;破本住品第九;破然可然品第十;破本際品第十一;破苦品第十二;破行品第十叁;破合品第十四;觀有無品第十五;觀縛解品第十六;觀業品第十七;觀法品第十八;觀時品第十九;觀因果品第二十;觀成壞品第二十一;觀如來品第二十二;觀顛倒品第二十叁;觀四谛品第二十四;觀涅槃品第二十五。斯爲中論之二十五品名目,于字面觀察,多分甚爲明了。然亦有須于字面各爲說明者,如破六情之六情二字爲古譯,後來譯爲六根;文內敘六情對六塵生六識,是包括十二處、十八界而言也。五陰即五蘊,乃無不熟知者。此譯六種,即後譯六大──地、水、火、風、空、識,或六界,界者界別,種者種別,故六種即六界。染染者,上一染字爲煩惱,染者爲衆生。觀叁相,即有爲法生、異、滅之叁相,或雲生、住、滅。作作者,作即作業,作者謂能造業之衆生。本住在論文內是指神我而言,執有本來常住的精神自我,是此所破。然可然者,前面計有作、作者,舉然可然爲喻,故逐破之。本際、指衆生生死之原始。其余破苦等,字面易解,勿繁贅述。觀成壞,非唯指世界成壞而言,即得非得及理之成立不成立,亦皆攝此中。

  乙、釋文義  先提古釋:中國古來之中論解說中,且說叁論宗集大成之嘉祥疏略提其要。于此二十五品,對品名上欲窺出段落與條理,甚是不易。如于各品題表面觀察,可以看出前十四品用破,十五品起用觀。從字面上可說爲前十四品爲破斥,後十一品爲觀照,然與實際文義不合。且就字面亦不一定,如前十四品中第七品亦名觀叁相也。此以摩诃衍入第一義之前二十五品,實際都是以中觀方法,遍種種法推察下去,畢竟不能成立,畢竟空無所得,故觀即是破。觀破可爲悟他──凡夫、外道、小乘、有所得大乘言,亦可爲自心中有種種執見,用此觀破。起觀察時,遍于自他心中之所執所立,推求到究竟都不可得,同時亦即爲破了;是故不能以觀破而分。更加觀察,終覓不出次序條理,因爲以中觀之觀法,一氣觀到底,遍觀一切法,遍破一切執,原不能決定分析其次序出來。但叁論宗師專講中論,由羅什相傳迄嘉祥之解釋,大概分有如斯之系統:

  破因緣至觀業之前十七品,破人法明實相。人者,有情衆生之謂;法者,諸法也;謂前十七品破所執之人我法我,以明達諸法實相也。中者,照其實也,觀照都是不可得故空。然苟有一人焉,于空又生空執,則此空又不空矣。破人法者:如染即煩惱,作即造業,及破六種、五陰、六情等,是爲破法;破染者、作者及本住爲破人,故雲破人法而明實相也。此前十七品又分兩周:從破因緣至觀叁相爲破人法第一周,以觀叁相已盡破有爲無爲不可得也。第一周遍已,利根者了達人法不可得,即明實相。鈍根者雖曆一周,複起執著,與法空相抗,故又須後十品曆觀第二周。前七品至觀叁相品,以觀人法俱空故;至第八品起作作者計:謂佛法常言作業受報,今亦被破,甯不謗業果而成斷滅見耶?此必不然,故須第二周再破人法而明實相。隨根之利鈍,分爲二周之破焉。

  複次、第十八觀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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