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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錄

  十二門論講錄

  ──民國十二年上學期在佛學院講──

  綱要

  一 明一論之宗要

  二 序全文之品節

  叁 辨宗論之異同

  四 定長行之作者

  五 釋本論之名題

  甲 釋十二

  乙 釋門

  丙 釋論

  釋論

  甲一 序分

  乙一 略標釋大乘

  乙二 明造論利益

  乙叁 釋得造論意

  乙四 正明造論解于大乘

  乙五 結所釋旨歸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明空門

  丙一 觀因緣

  丁一 發起

  丁二 正觀

  戊一 偈夜法本

  戊二 長行義釋

  己一 列釋內外緣果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釋

  己二 略破內外二法

  己叁 破外法明無生

  己四 破內法明無生

  己五 結齊列明叁空

  庚一 有爲空

  庚二 人我空

  辛一 明我空

  辛二 明我所空

  庚叁 明無爲空

  丁叁 總結

  丙二 觀有果無果

  丁一 長行發起

  丁二 偈本正破

  丁叁 長行解釋

  戊一 釋前叁句以明不生

  己一 總唱叁句不生

  己二 別解叁句

  庚一 釋因中先有果不生

  辛一 就生不生門有七破

  壬一 無窮過

  壬二 俱不生過

  壬叁 將同責異過

  壬四 將異責同過

  壬五 無差別過

  壬六 無用過

  壬七 不可見過

  辛二 據變不變門有四破

  壬一 責相破

  壬二 責先無變破

  壬叁 責未變之變不名爲果破

  壬四 不定破

  辛叁 就果粗細門有四破

  壬一 奪破

  壬二 縱破

  壬叁 責因中無果破

  壬四 相違過

  辛四 就責因果不成門有五破

  壬一 因壞果亦壞破

  壬二 果不由因作破

  壬叁 無標相則無果破

  壬四 果無因亦無破

  壬五 無常破

  辛五 就責異果門有四破

  壬一 異果破

  壬二 作爲果破

  壬叁 責了因破

  壬四 壞二造作破

  庚二 釋因中先無果不生

  辛一 正破

  辛二 救破

  辛叁 破救

  壬一 多因破

  壬二 多果破

  壬叁 俱無破

  壬四 生相壞破

  壬五 同疑因破

  壬六 作壞破

  壬七 反責難破

  庚叁 釋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不生

  戊二 釋第四句以齊諸法

  己一 結果空

  己二 結有爲法空

  己叁 結無爲法空

  己四 結人我空

  丙叁 觀緣

  丁一 長行發起

  丁二 偈釋法義

  戊一 就緣求果無

  己一 標法

  己二 釋義

  庚一 略釋

  庚二 廣釋

  戊二 舉非緣決破

  丁叁 結齊諸法

  乙二 明無相門

  丙二 觀相

  丁一 長行發起

  丁二 偈釋正明

  戊一 總破相

  己一 總明爲無爲無相

  己二 別明有爲法無相

  戊二 別破相

  己一 破展轉家義

  庚一 問

  庚二 答

  辛一 初二偈就前後破

  辛二 次一偈就一時破

  己二 破不展轉家義

  庚一 長行發起

  庚二 偈文正破

  辛一 破譬說

  壬一 直破燈不照闇

  壬二 破初燈不照闇

  壬叁 破燈應遍破闇

  壬四 奪破明照闇義

  辛二 破法說

  壬一 正破叁相

  壬二 結破有爲

  丁叁 結齊諸法

  戊一 就有爲相空結齊諸法

  戊二 明無爲相空結齊諸法

  己一 無法破

  己二 無相不可知破

  己叁 無有爲相故不能知無爲法之無相破

  己四 結明一切法空

  丙二 觀有相無相

  丁一 生起

  丁二 門體

  戊一 偈

  戊二 長行

  丁叁 結齊

  丙叁 觀一異

  丁一 發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文

  戊二 釋文

  己一 釋偈

  己二 救破

  庚一 略遮前破

  庚二 相可相一

  庚叁 相可相異

  庚四 相可相亦一亦異

  庚五 結齊

  己叁 破救

  庚一 破相可相一

  辛一 以相即可相則無可相破

  辛二 不應分別破

  辛叁 失因果破

  庚二 破相可相異

  辛一 奪相縱異破

  辛二 彼無此存破

  辛叁 自相亦相彼破

  庚叁 破相可相亦一亦異

  己四 結破

  丁叁 結齊

  丙四 觀有無

  丁一 發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文

  戊二 釋文

  己一 釋偈

  己二 救破

  己叁 破救

  庚一 以體同時用亦同時破

  辛一 別破

  壬一 生對滅破

  癸一 俱有破

  癸二 俱無破

  壬二 住對滅破

  壬叁 異對住破

  辛二 總破

  庚二 以用前後體亦前後破

  庚叁 以用未有體則不須破

  己四 總結

  戊叁 結齊

  丙五 觀性

  丁一 生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本

  戊二 釋義

  己一 直釋偈本

  己二 外過內

  己叁 內離過

  庚一 免過

  庚二 推過

  辛一 約自性破

  壬一 牒計

  壬二 推破

  癸一 推無出世法過

  癸二 推無世間法過

  辛二 約他性破

  壬一 從對待上破

  壬二 他亦自破

  辛叁 約自性他性有無不成破

  庚叁 結破

  丁叁 結齊

  丙六 觀因果

  丁一 唱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本

  戊二 釋義

  丁叁 結齊

  乙叁 明無作門

  丙一 觀作者

  丁一 唱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頌本

  戊二 長行釋

  己一 釋偈本

  庚一 正釋偈

  辛一 破自作

  辛二 破他作

  壬一 奪衆緣無他意破

  壬二 衆緣本空破

  辛叁 破共作

  辛四 破無因作

  庚二 引經證

  己二 诤經意

  庚一 總非昧經義

  庚二 爲論主釋經

  辛一 破自

  壬一 敘外道意明佛不答

  壬二 正破外道

  辛二 破他

  壬一 破我他

  壬二 破自在天他

  癸一 正破

  子一 破用

  醜一 正破

  寅一 以種類不相似破

  寅二 父不愛子破

  醜二 救破

  醜叁 破救

  寅一 以不以樂遮苦破

  寅二 供養不得樂果破

  子二 破體

  醜一 有所須破

  醜二 不能自作破

  醜叁 不能無障礙破

  醜四 住處作破

  醜五 有求于他破

  子叁 重破用

  醜一 隨業變破

  醜二 無罪福好醜破

  醜叁 有所憎愛破

  醜四 有苦樂破

  醜五 衆生方便各有所作破

  醜六 修梵行無益破

  子四 重破體

  癸二 結破

  辛叁 破共

  辛四 破無因

  庚叁 總結非論主

  己叁 申經意

  丁叁 結齊

  丙二 觀時

  丁一 唱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本

  戊二 釋文

  己一 正釋偈本

  己二 外出內過

  己叁 內自免過

  庚一 釋過還過破

  庚二 反成我義破

  庚叁 還過加過破

  己四 外更立法

  己五 內更破外

  庚一 破因先果後

  庚二 破因後果先

  庚叁 破因果同時

  丁叁 結齊

  丙叁 觀生

  丁一 總起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

  戊二 釋

  己一 總明叁時無生

  己二 別破叁時無生

  庚一 破已生生

  辛一 以無窮破

  辛二 以不定破

  辛叁 以理奪破

  庚二 破不生生

  辛一 正破

  壬一 生不生不合破

  壬二 名體擾亂破

  壬叁 一切法不生應生破

  辛二 救破

  辛叁 破救

  庚叁 破生時生

  辛一 以理奪破

  辛二 以無體破

  辛叁 以二體破

  辛四 以無依破

  己叁 總結叁時無生

  丁叁 結齊

  甲叁 結分

  【綱 要】(注一)

  一 明一論之宗要

  大分深義所謂空,般若導萬行圓萬德,略解摩诃衍義,是爲本論之宗要。

  摩诃衍即大乘,依六度萬行爲因,萬德圓滿爲果。究其果德從何圓滿?因行從何發起?無非此大分甚深空義之摩诃衍體。法華經所謂“諸法寂滅相”,心經所謂“諸法空相”,爲其根本。照此空義而獲通達,則爲般若。依無所得之大般若,能使菩提薩埵究竟涅槃,叁世諸佛證于無上菩提。故萬行莫不由之而導修、萬德亦莫不由之而圓滿。第名此摩诃般若曰無得正觀,則性相皆空,境觀俱寂。究竟空寂,了無所得,是名般若,亦號正觀。蓋諸法實相之相,即大分深義之空相。此空非世俗所謂虛無之空故,而畢竟離世俗之言說相心緣相故,且畢竟空寂不可得故,究竟真實不變異故。

  據天臺宗所判,大分甚深空義,爲本論宗要之體。由般若導修六度萬行,趣萬德圓滿之果,爲本論宗要之宗。何以故?以因果之用,皆不離諸法實相之體故。若通達于實相之境,則必有般若之智依境而生;由般若智以爲先導,則六度萬行依之而興起,萬德極果依之而圓成。故以十二門言教略解此大乘體用因果之義,則本論宗要之用也。雖曰略解,而于般若深旨能具足無缺少,以十二門言教光闡其義、固已廣通而周達矣。

  二 序全文之品節

  本文可分爲叁分:從“今當略解摩诃衍義”起,至“當以十二門入于空義”止,爲序分。第一門至第十二門,爲正宗分。最後歸結“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爲結分。而依正宗分所攝之義、又可分爲叁品。

  一、性空品:約通義言之,此十二門皆明空義,原無階位可別。若約別義而言,觀因緣至觀緣之叁門,專明一切因緣法無實自體性、故空。以明性空爲明空義之本要故,而此叁門則正明本要之義,故從勝以立名,標之以性空品。

  二、無相品:性空之理雖明,而幻有之相宛然。是此面見其空、而他面則見其有。有空皆相,故應次之以觀相。從觀相至觀因果等六門,皆觀相爲無相,故可標之爲無相品。

  叁、無作品:已觀無相矣,所觀之境了不可得。然能觀之智猶未與之俱寂,則仍有功用、有希望、有造作,故應明智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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