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十二門論講錄▪P2

  ..續本文上一頁空而次以觀作者。觀作者至觀生之叁門,專明作者之無,故標之爲無作品。

  綜觀以上叁品,性、相、用叁,莫不空寂,于此可悟大分深義之旨。

  分析以上叁品,則爲十叁小節。良以佛法大宗因緣,就唯識言,即叁性中之依他起性,亦即十二支之展轉惑業終受苦報不能自脫。雖宛然有因,然畢竟無自體性,故首之以觀因緣門,而般若無得之正觀亦即從此起焉。總觀難澈,次應別觀。再、于因法中觀其果之有無,故次之以觀有果無果門。第叁、觀就緣都假,亦無自性,統攝爲空。第四、推因緣既無所生,而觀諸相亦本來無有,故曰觀相門。第五、推萬法通相總歸無相,相在“表現的”爲有相而相,爲無相而相,故曰觀有相無相門。第六、通相是一,別相是異,萬象森列是異,諸法融通是一。推其究竟,一異俱無,故不一不異即一即異,故曰觀一異門。第七、推觀萬法同處不有,異處亦無,以明畢竟無相,故曰觀有無門。第八、觀性門,在表現而變異者爲相,非表現而不變異者爲性。古德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如是觀性亦不可得。第九、觀因果門,總觀因果,審一切法性相因果悉屬空寂,而無有少法可得、片辭可執。以上六門,統攝無相品。第十、觀作者門,衰季之世邪說流行,如上帝創造萬物,或虛空能造物及物質原子等,俱推爲之作者。若溯作者之作者,將期期結舌而莫能解,且莫敢毀侮,如是則與向壁虛造何以異?若能深達實相無所始而始,無所終而終,誰爲能作?誰爲所作?故知作者亦空。第十一、觀叁時門,觀先因後果,因果同時,先果後因性皆不可得。蓋以一切法無先、後、同時之可得,畢竟無生也。第十二、終之以觀生門,以諸法畢竟不可得,故從生上觀出無生。慧解深進,生即無生,得妙觀法忍。忍可無生法性,了明諸法如幻,觀行純熟之所致焉。以上叁門,統屬無作品。若曆別言之,十二門教之次第,乃循次漸進修觀之次第。如先總觀因緣,次則別觀因,又次則別觀緣。如是漸進,遂有十二門觀之先後次第也。若融通而言,則明如是理起如是觀,上智利根通達實相者,單舉首列因緣門已具足方便六波羅密,隨之以起萬行,可直成佛不退。由觀第一門,即能頓入無生法忍故。

  叁 辨宗論之異同

  宗論者,即所宗之論也。本論及中論皆爲龍樹菩薩所造之大乘宗論。至大智度、十住毗婆沙等論,則釋論耳。雖其宗論尚有大無畏論等,但未譯爲中文,此土僅聞其名,未悉其詳。故今辨龍樹所造宗論之異同,僅就本論與中論辨之。或謂本論及中論,皆由大無畏論中約出。大無畏論于此叁者之中,可謂之爲最廣之論,以其廣破外道廣談佛法故。中論則不廣不略,其文雖正顯大乘之教,而亦兼破邪明小。十二門論最略,唯以申大乘正義,發無得正觀爲要旨。故其每門標目皆曰觀,而不曰破或立也。本論與中論不同之點,專在于此。

  四 定長行之作者

  叁論之文,皆有二分:一、偈頌,二、長行。中論之偈造自龍樹,而長行則釋自青目。百論之偈造自提婆,而長行則釋自天親。以此之故,或疑十二門論本爲龍樹所作,而其長行則非龍樹釋。不知中論釋有多本,安慧、清辨俱屬焉。此僅有一本,故可決其爲龍樹自作。梁吉藏法師亦斷十二門論偈及長行均爲龍樹一人所造。以此論之文對照中論之文,細看自知。例如中論之長行,多有“龍樹菩薩雲”等句。而此論之長行文中,則有“我愍此等欲令開悟”;“是故我今但解釋空”等。由是可證此論之長行,實系龍樹所自作。苟如舊說謂爲青目所釋者,則不當曰我而曰龍樹菩薩雲雲矣。此外尚有一據,天親菩薩造叁十唯識論,十大論師釋之,與龍樹造中論偈而青目釋之之例同。造二十唯識論,則其偈釋天親並自作之。由此可知大士涉筆,不存軌律,果裨益于人心,甯人己之有別,故十二門論長行之作者,決定爲龍樹無疑焉。

  五 釋本論之名題

  此論爲龍樹所造,鸠摩羅什所譯,悉爲佛教著述家有名之人物,故不更釋。此十二門,以言教之法而立名題。十二謂數,論謂言教,門爲言教之用。論指此論名言義句,六合釋中應是帶數持業釋也。

  甲 釋十二

  何故數用十二,亦不多于十二,亦不少于十二耶?今作兩重意義答解:一、沒有意義。因論主略解摩诃衍義,說至終極,恰符其數故。若言十二爲有意義,則推尋至數之無窮,不將有一一意義可得耶?然此別無可得,故十二二字,絕無意義之足雲。二、有意義。諸法實相本非言論之所及,然諸佛既可強立名言以說,則用此十二之數,雖本無別義,然亦可強爲分別其義。說之有四:

  1.向述序文,有“空”、“無相”、“無作”。顯性相皆空,如如不二,故一切患累無不絕滅,一切功德無不圓滿。論主述至此,既符其數,更不須畫蛇添足,乃止于十二焉。

  2.廣言之,佛法有八萬四千法門,若約其文義而顯之,則十二分教亦可攝盡。古譯十二部經,唐譯爲十二分教。佛既有十二分教,此論即由此十二分教故亦爲十二門雲。

  3.佛法雖廣,不出染、淨二門。而染淨之法雖多,要皆不離因緣,故我佛說十二因緣之教以通明一切佛法。蓋以迷十二因緣之理,必隨順之而有流轉之果;明十二因緣之理,則能對治之而得返滅之果。此論通申佛法,故第一觀門即觀十二因緣,澈法源底,得歸究竟。故此論以下之門,無非觀十二因緣門論。而此樞紐在了達十二因緣畢竟空寂,即得起無得正觀;依般若之智,乘六度之行,圓萬德、證極果,覓生死涅槃諸相了不可得,尚何致觸、受、愛、取隨十二支流轉于苦海之間哉?但劣根衆生,未透因緣之言教,不識諸佛之密意,依教取見,封執成迷。是以龍樹菩薩以大分深義之空,無得正觀之照,申明十二因緣之教,心境雙忘,緣觀俱寂,如實而談,不增不減。

  4.十二系圓滿之數,一年系十二月,地支亦具十二,西洋稱十二爲一打,維摩诘室中天女亦稱住此十二年等。因緣適有十二,教分亦有十二。此顯圓滿之教義,須用圓滿之名數,故稱爲十二門。

  乙 釋 門

  必兼有啓閉二義方謂之門,故門具開通出入無礙義。但又有關閉意,例如城門夜鎖則阖城安息,房門宵扃則能遮盜賊。佛法本含有開通正觀、關閉邪見,開通善道、關閉惡道,開通正解、杜止邪見之可能性。通常叁論主旨,申即開通,破即關閉。滅一切邪見邪行迷惑顛倒,俱不生起得漸淨除,則般若正觀之智于斯焉啓,而大乘方便門門深入矣。

  1.經論相資爲門更就經論相資言之,凡經爲能資,論爲所資;經爲所申,論爲能申。依前說,一切論義,經先開通之故,經爲論之門。依後說,一切經典,論爲發揮之故,論爲經之門。本論正申十二分之教,故應取論爲經之門也。

  2.教理相資爲門

  (一) 教門

  再就教理相資言之,先明教門:一、教爲理門:此大乘無可得之教相,不離文字便得解脫,通達無滯,是教之當體有“門”之義。若執有文字相,不能虛通周行,即不得謂之門。又諸法實相之理,賴有種種圓教以通引之,故教爲理門。二、教爲觀門:一切法相雖本離言,若不起言說,使他得聞一切法離言自性之義,則彼終不能觀得一切法之實相。以教爲聞慧,能起觀行,臺宗隨聞入觀,故教又爲觀門。叁、教即是門:教即門,此持業釋也。了義之教,虛通無礙,不離文字當體即能息滅一切邪見妄執。以邪見妄執不能著虛通無礙之至教故,故教即是門。

  (二) 理門

  次說理門:一、理爲教門:佛說法依理起教,有真俗二谛之理,方是佛所說之法。理爲能起言教之門,故理爲教門。二、理爲觀門:明二谛之理,方能修觀起行,故理爲觀之門。叁、理即是門:以至理虛融,通達無礙,一切疑執不能相應故。

  于此六門之中,此中則取教爲理門。以十二門教,可通達于諸法實相畢竟空寂之理故。

  丙 釋 論

  佛典十二分教中,有論之一種,故不但菩薩造此,佛亦說之也。即佛及佛弟子所說爲佛所印可者,謂之經;舍利弗、大迦旃延之自作者,謂之論。以此區別,論爲佛弟子所著作。然瑜伽師地論,明爲彌勒菩薩說,而以地持經名之;百論之提婆偈頌,亦名修多羅,修多羅乃契經之梵稱。經雖不見稱爲論,論之爲經,如舉例而莫移,則經論二端互可通融。通常論藏有“阿毗達摩”、“摩怛理迦”、“優波提舍”、“奢薩怛羅”之四稱。阿毗達摩,論藏通稱。摩怛理迦,乃集種種說研究窮核,宣達諸法性相之義,所謂“盡言之謂論”也。優波提舍,問答辯難議論之論,所謂“交言之謂論”也。奢薩怛羅,抉示法要,往往有開門見山之觀,此十二門論屬焉。總之、經論二藏,各有說之廣略。論則曲破以顯正,隨義而設,乃爲聚說:經則直宣以明理,待緣而發,乃爲散說。但經爲佛所說之聖教定量,亘古亘今之常法;而論則推論申明于聖教常法者耳。此一名題,就六離合釋,門即是論,是持業釋。十二是數,乃帶數持業釋──上來五重玄義,總括乎此,以開其端。

  【釋 論】

  甲一 序分

  乙一 略標解大乘

  說曰:今當略解摩诃衍義。

  序、即序述,此分總述造論意,故曰序分。此分分五:前一標宗,中叁辨意,後一會宗。

  今當略解摩诃衍義一句,第一、標略解大乘爲本論之宗也。

  各論發端與終結之文,雖各不同,然通常皆以皈敬請加開端,以利益回向終結,而正宗分則居其中。獨本論開門見山,發端即標明大乘之宗義,而以其所明之大乘義今已究竟爲終結。若以之對照他論,此論既不以皈命始,亦不以利益終,則此論之全部皆應屬正宗分。以此論系從廣論中約出之精要,故全部之所明者,皆系正宗,例如心經可知。

  普通申佛教之論,常以皈命章之下,用問答體以開端。而本論直標說曰者,既以龍樹在當時道望高勝,無小乘人或外道敢于诘難;複以本論非隨時應機之言,乃直說大乘甚深空義之精要者,故亦非弟子等所能興問也。

  隨順現在…

《十二門論講錄》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