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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中邊論頌釋▪P2

  ..續本文上一頁變似義,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的六塵、六根、六識的境,這些境完全是唯識變現,無有實體而似乎是有此種種的諸相,因之能執的心,就妄執是實有了。這種妄執所執性,完全是虛妄而沒有的,其所謂有,只是妄執,在事實真理上是絲毫沒有的。第二分別故者,就是說識生變似的能變似之識,他是仗因托緣而生,是依他起的。如有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叁七,後叁、五叁四”。這諸識就是此中叁界所有的識心分別,此諸分別卻帶有似能所分別的虛妄相,即根據此分別義故,所以釋爲依他起。依他起義,前面已解釋過了,就是依衆緣所生起的不離識諸法。若于此等法上執實體或各各自我,即屬遍計所執。其諸法的微細生滅,都是虛妄分別識,此識是依因緣而生起,故分別識是依他起。第叁及二空故者,說明二空的空性就是圓成實,因爲圓成實是二空所顯周遍一切法的真如,故說依二空故是圓成實。

  如是依執境實,釋遍計所執;依識的分別,釋依他起;依識法中的能取所取空,釋圓成實。此二空在別種經論上叫做生空、法空,實則就是本論所解之能取所取空。由所取的境空故,能取的心亦空,這就是說明一切所緣境都是唯識所現,而識又是依他衆緣生起,故所取空而能取亦空。譬如此桌上白布,由能知的識了知是白,若所知白色根本沒有,同時能知白的知識亦不能成立。然此二空真理是遍于一切依他法中的,故依此空性真實理,望于依他等法,則曰圓滿成就真實性。如心經雲:“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意思就是說遍于諸法的空性,本來如是,不是現在空而過去是有,也不是過去有而現在是空,是一切時空,故曰不生不滅;是遍一切處空,故曰不增不減;是無轉變,故曰不垢不淨。如是常時空故,遍故,無轉變故,名曰圓成實性。依如是等義,可知妄識可攝叁性。即妄識執境是遍計,本身是依他,性空即圓成。

  己四 方便相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這兩頌都是說明方便相的。方便相者,就是依據前明識相而證入無相空的方便法門。此門依天親菩薩的解釋,僅有一頌,其次一頌,是說明諸法不同相的差別相,現在我依止頌文一貫的意思,把原來的兩門,合爲一門,所以原來辨法相的九相,現在只剩爲七相了。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者,就是由有能變的識,就變似六塵境、六根有情等,于是能取所取種種有所得法,推究其源,還是依于識心,似乎有能取所取,而其實非有。如前文曾釋的此境實非有,就是依識所變的境物,實無所有;因無有故,故無所得。因境無得,則一切萬法唯識之義亦同時成立。即諸法之有,由識而有,似有非實,因此能了達境無所得的智慧也生起了。此智生故,已了知境是空無;又複更進一步,證明一切宇宙萬有皆無所得,都畢竟空,其能變的識亦空,而生起了達能變識空的智慧。這意思就是說:能取的識其生起都是由于所取,所取既空,能取當然亦空;二取既空,則證得一切無相的圓成實了。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者,就是說識中有能所取的有得的妄法,這妄法都是由識幻現,畢竟皆空而無實體可得,所以說有所得的法,正是成無所得的。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者,這二句是結文,二有得、就是能取所取二種,以這二種的種種法體不成立,僅是虛妄分別,畢竟空無所有,雖是有得卻成無得了,即此有得無實,成無得故。然二空無得中也只有此妄分別法,故有得無得二性平等。這如前面所講的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的意義是一樣。若能明了此虛妄分別有,畢竟無得,外境無故,分別境識亦無之意趣,以爲入無相方便,則能達有得正是無得,無得中亦唯有妄法可得,趣證中道實相了。

  己五 異門相

  叁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異門相的定義,就是在同一某種法上,而建立種種別名。如此論上說虛妄分別,有時又叫做識等,猶如另開門戶一樣,所以叫做異門相。叁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者,心是八識心王,心所是心所有法;又心王是總,心所是別。心所是心王的屬性,如眼識上有領納苦樂的受,取舍好惡所起貪嗔等,這是心所系屬于眼識的。心所很多,如五遍行、五別境等,都是心所。此心所有法,又隨叁界有情而有差異,如人天等六道的衆生所有的心心所是欲界的心心所,超欲界之色界有情的心心所,又與欲界不同。蓋欲界是散位,而色界則恒在定,二禅以上五識且無,只有意識、末那、賴耶叁個識,至于他的心所,又比欲界少了許多,因爲他是無嗔無憂苦的。到了無色界,連根身、器界也沒有了,只有心心所法了。這虛妄分別的心心所,若細分析之,深遠難測,以界地分別太麻煩了,欲界色界既不同,無色界更不同。如是叁界心心所法,皆是此中所說的虛妄分別,故包含極深廣的。然王所之差別,還未說清:心者,心王,唯緣總相,如眼識緣色,唯緣色的總相。若是緣色時生起苦樂、好醜、善惡之心理,這就是心所了。如是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都是這樣。就是了境總相的名心王,了境之別相的別名心所。

  己六 生起相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所謂生起相者,就是說明心心所法如何漸漸生起,緣識者,就是能爲諸心心所法生緣的識叫做緣識,這相當于其他經論的第八識,此論上雖無說第八識的明文,而在意義中卻是有的。而且、第八識正是攝藏前七轉識所熏成的種子,有能生諸法的因緣,故言賴耶是能作生緣的識是再恰當不過了。假使細明諸法的生緣,乃是依于第八識中的種子,第八識如大地,其余生法則如草木而已。然別論細說種子所生的前七現行,又可熏生種子,如是前七第八能熏能生展轉互爲因果不斷;今此論則僅就能生的種緣方面而說,這是應當知道的。第二名受者者,受者、總包前七轉識,如眼等識,都名受者。什麼道理呢?因爲此處的受不專指受心所而言,是泛指領受的受義,七轉識都有領受自境的功能,受用種種境界法,如眼緣色境,耳緣聲境等,皆叫做受者。此中能受用者,就是此八識心王中有能受用苦樂、非苦非樂等境的受,這裏的受就專指受心所了。分別推心所者,分別就是想,廣義可指一切心心所。想的定義,經中說是取境分齊,這是心上的作用,如眼識緣境取分齊相,就對于境上有彼此的齊限,這就叫做想;依此有是非彼此,依此而立種種名言,都是想。推是推動,就等于行,行的自體是思,平常通俗所講的思想,或者是想,或者同于尋伺心所,在佛典說思是心的動作,乃五蘊中之行蘊。但行蘊很廣泛,如善心所、煩惱心所、欲勝解等,皆依思造作;心理作用的活動曰推,也包括作意等心所。

  己七 雜染相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叁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叁、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此處講的是第七雜染相,文有二頌八句。雜謂夾雜不清,染謂垢汙,就是有的事物本身是染汙的;有的事物,他本身非汙,而有汙物與之夾雜,這些都是雜染。但是世間有漏雜染法是否都是虛妄分別,今此二頌有詳細的說明。

  現在二頌所解的是十二因緣,又曰十二緣起,十二有支。有、即叁有、九有、二十五有,宇宙萬有都叫做有;集成或構成萬有的因素,叫做有支。一切萬有固由此支分構成,而尤其有情人類衆生的生命均爲有支集團。此十二有支之第一曰無明,即是此中的覆障,覆障即是不了諸法的真理,所以也叫做無明;蓋無明乃是昏暗,覆真理不顯,障真智不生,這都是無明作崇。此下的及字,在每句中都可用,如曰及安立,及將導,及攝等等,顯其有十二種,不是一種。二、安立者,就是由無明爲增上緣而起的行,行、即是平常所謂的行爲,好的行爲曰善,不好的行爲曰惡,善行感可愛果曰福業,不善的感非可愛果曰非福業。又叁界中還有一種不動的行爲,即禅定業,沒有出世智,在色無色受天的福報,常在定中不動,感此果的就叫做不動業。如是福、非福、不動叁業的行爲:福就感人天的果,非福就感受叁途苦果,不動就感受上二界之定果。此等行,在這裏就叫做安立:即是善的福行能安立人天福報,惡行安立叁途,不動行安立色無色。換言之,安立即是有力能支配以感受叁界六道之果。叁、將導者,即是將護前導,此即十二支中之識。蓋識乃衆生受報的第一前導,如人類投胎時,其最初刹那就是識。此雖攏統言識,細析之,惟是第八識,以第八是將攝一切受報法之前導故。四、攝者,就是名色,名色是五蘊總名,名是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名色就是總攝色等五蘊,也即是總攝一切有爲緣生法,故名色又叫做總攝。五、圓滿者,即是六入,此本通于根塵,但此處唯屬根,塵爲根所攝入,如人受報至胎中六根圓滿時,即爲六入。六、叁分別者,即是觸,觸謂根、塵、識叁法接觸,互爲分別,如眼根緣色塵境時,能發眼識,又如緣人有分別之用,即是依叁法相接觸的。如今時的心理學,亦說首先有感覺,然後才起其余的心理作用也。七、受用者,就是觸緣所生之受;蓋叁法接觸時,就有樂的感覺,苦的感覺,平等的感覺生起了。八、引起者,就是以受爲緣所生的愛。愛即貪愛,因貪則引起造作,如對某人有貪,則起追求,對某事有貪,則起作用,故愛即是引起,若無所愛,則無所造作。此處的並字,也如前面的及字一樣,顯其非一。九、言連縛者,就是連鎖纏縛而不解,此即以愛爲緣所生之取。取謂對所愛之事物取著,如未得的欲得,已得的恐失,此執著,無論對人對事,皆顯其成爲連縛也。十、言現前者,就是以取爲緣所生之有,有即有將來受報因子,亦即得叁界、九有諸果之因。此有是從前面的愛取滋潤,如種已潤,就有發芽的生機,不過尚未生到地面上來,終久是要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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