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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中邊論頌釋▪P5

  ..續本文上一頁佛法,非常的悭吝保守,不肯給與他人。如有財物而不施,有知識而不教人,秘密保守,皆是悭結,有此悭結爲障,不能解脫了。如是九種皆應遍知,因有此九,正行正見不生,故應斷除。

  戊叁 別障

  己一 十種善法障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不生,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阙種姓,善友,心極疲厭性。及阙于正行,鄙、惡者同居。倒粗重,叁余,般若未成熟。及本性粗重,怠墮,放逸性。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輕法,重名利,于有情無悲。匮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回向、不布、悭,自在名善等。如是善等十,各有前叁障。

  這裏的六頌半,是解釋十種善法之障的。十善法者:一、善,二、菩提,叁、攝受,四、有慧,五、無亂,六、無障,七、回向,八、不布,九、不悭,十、自在。這十種善法,各有叁種障,如“善”中有無加行障,非處加行障,不如理加行障之叁障。蓋一切善法之生,賴于加行,如我們聽聞佛法,這不是一生所種的善根,乃是多生以來所加行修積的,若無加行,則怠修而不能成就。二、非處者,就是不正當的加行,如對于壞事很精進的,這就是非處加行。叁、不如理者,就是所起的加行,于理不明,而多錯誤,故亦不能成就。

  二、菩提中叁種障者: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叁、資糧未圓滿,此叁種都能障礙成就無上菩提。不生善法者,就是不能以加行生起善法。不起正思惟者,就是不能生起人空法空如理的思惟,所生起的是不如理的實執,此即無有智慧之故。資糧未圓滿者,即佛果上的福智資糧未圓滿,不能得無上菩提。

  叁、攝受中亦有叁種障:一、阙種性,二、阙善友,叁、心極疲厭性。攝受之義,即發菩提心之謂,以發心則統攝一切善法,不發心則散失一切善法。此中阙種性障者,就是有種人于菩薩種性尚未具足,故不能發起菩提心。阙善友者,善友的範疇很廣,如佛、菩薩、二乘聖者,以及說正法的知識,都名善友,無此善友,則阙增上緣。心極疲厭性者,就是懈怠不勤,不能耐勞受苦,修行度衆生。故有此叁障,不能發菩提心。

  四、有慧之中亦有叁障:一、阙于正行,二、鄙者共住,叁、惡者共住。由第一障故,阙合理行,所起的行都是貪等邪行,使正慧不生。由第二障故,與許多鄙陋無知的人共住,常生傲慢。由第叁障故,恒與做壞事的同居,不覺受其熏染,如諺雲:“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故菩薩常求生淨土,與善者同居,能爲正慧助緣。如是叁種,都是正慧之障。

  五、無亂中亦有叁障:一、顛倒粗重,二、叁余,叁、般若未成熟。以顛倒的煩惱粗劣沈重,名顛倒粗重,這是指的倒見,如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等,能使心散亂不定。叁余者,即煩惱、業、報,叁種所未斷淨之余障,能爲究竟無散亂之障礙。般若未成熟者,就是能得涅槃菩提的果之因慧,還未充分成熟,故使心不能無亂。

  六、無障中亦有叁障。無障者、就是無有煩惱、所知二障,或者是伏滅,或者是斷除,或者是一分,或者是全分,都是無障,無障即能得無上菩提了。此中有叁障者:一、本性粗重障,就是指的俱生煩惱所知障,此是衆生生來就有,不是分別起的。二、懈怠性,就是不能對善法精進,雖對惡法努力,亦不名精進。叁、放逸性,前面的懈怠是不勤,此是不謹慎,即放縱不羁之義。如有人平常很能精進,但行爲疏忽,對細行不拘,亦是缺點,所以應當不以善小而不爲,不以惡小而爲之,才對。

  七、回向中亦有叁障。回向者,即將所有的功德,所修的善法,普遍回向一切有情和無上菩提。叁種障者:一、著有,即是貪著叁界的因果,如以所修的善求天人果報,則不能回向無上菩提。二、著資財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布施利益衆生回向無上菩提。叁、心性下劣者,就是心量狹小,不能以所修的善,回向無上菩提與衆生,唯自私自利,故不能使功德廣大。

  八、不怖中亦有叁障。不怖者,就是智德已經圓滿成就,如人未曾造過惡業,故心理上無墮叁惡道的怖畏,佛法所謂不怖,不如世俗的近于恣肆無忌憚之義。此中有叁障者:一、不信,就是對佛菩薩等不信有無邊福智,不信自亦能修菩薩行證佛果,故不能無怖。二、無勝解者,即對于佛法沒有堅決不動的了解,不能辨別是否真僞,因而不能産生定見。叁、如言而思義者,就是不能達佛所說法的意義,而唯執文思義,而以爲佛說的定是如斯,于是對于佛語許多相反的地方,反而生怖,終于對菩薩行,不敢修習;例如以爲修了布施,就如放債一樣,終須償還。怖畏爲解脫之障礙,此即執著文字的錯誤。

  九、不悭中亦有叁障:一、輕法者,即對于正法不生敬重,故不能依了知正法布施流通。二、重名利者,即趣重世間名利恭敬,不能以利等施人。叁、于有情無悲者,即不能救濟有情痛苦,如見世間有情有苦,不能發救濟心,亦是不悭之障。十、自在中亦有叁障:一、匮聞,就是對于佛法從未聽聞,故不懂佛法,亦不能領受佛法,則于佛法不得自在。二、少聞,就是僅聞一點,得少爲足,雖可自修,而不能度人,度人必須廣學。叁、不修治妙定者,就是既不修定,則不能發禅定神通等,故亦爲得自在之障。

  如是十善各有叁障,已全解釋,在釋論中複舉十能作爲喻,玆不複贅,可自參考。

  如是十善法的次第,就是先培植善根;次希證菩提,發菩提心的四弘誓願;乃有通達真理的智慧;有慧能對治散亂,曰無亂;能對治俱生等障,曰無障;將所修善能回向無上菩提;所修福智成就故不怖;由是攝法要,度衆生,以法布施故不悭;如是九種圓滿已,于一切功德法乃無不自在。如是十善法各有叁障,共叁十障,能除此障,則十善滿而證佛果。

  己二 覺分度地障

  庚一 總標

  于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言覺分者,覺即菩提,分謂支分,就是平常所說的叁十七菩提分法,這裏簡稱曰覺分。能障修此覺分的,即名覺分障。度、謂十度,亦名十波羅密,所謂施、戒、忍、進、定,慧、方、願、力、智的十種。依此十度,能度至彼岸。能障修此度者,名曰度障。地、謂十地,即初歡喜地乃至第十法雲地等,這是菩薩所修證的行位。爲證此十地之障者,名曰地障。

  庚二 別釋

  辛一 覺分障

  于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不植、羸劣性,見、粗重過失。

  這一頌是解釋叁十七菩提分的。叁十七菩提分,就是:四念住──亦名四念處,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四神足──亦名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總起來有七類、叁十七種,曰叁十七菩提分。分即支分或部份,由此各部份團結圓滿,即成菩提。今此一頌,即是說明此菩提分之障。第一句于事不善巧者,是明念住之障。蓋四念住者,就是于身受心法四事,依止正常善巧的道理,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現在于這身受心法之事,不能明了通達,反而生起顛倒執著。以爲身是淨的等等,就能障生四念住的菩提支分了。二、懈怠者,即四正斷之障,此亦名正勤即正當勤快之意。此四種者:一、未生惡令不生,二、已生惡令斷,叁、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四種都要很勤勇才能做到,假使懈怠了,則便于此覺分功德爲障。叁、定減二者,是四神足之障。四神足者:即欲、勤、念、慧之四,這些都是關于修定上面的,此等不可缺一,若有所減,則成爲障。如修定時,重在生慧發通,此時的欲勤二不可缺,若隨缺其一,則成圓滿四神足的障了。又如修定有八種斷行,就是: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此等若隨一有減,則所對治就不圓滿了。如是二種,或欲勤減,或八斷行減,都爲四神足之障。四、不植者,是五根之障。就是修信勤等五,將此善種,種于心田,生根發芽,猶如植樹,根固方生。若不然者,就不能成五根功德分法了。五、羸劣性者,是五力之障,就是信等五種,雖已成根,但力不強,其性羸劣,亦爲圓滿菩提分之障。六、見過失者,是七覺支之障。因七覺支乃見道相應功德,若所見帶有錯謬,則爲七覺支障。七、粗重過失者,是八正道之障,此是叁乘修道位上相應的功德,正對治俱生修所斷惑,因爲此惑其性粗重難斷,故名粗重過失。此惑若現行,即成八正道之障。如是叁十七分各有其障,合成七重,略釋如是。

  辛二 十度障

  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于失德增減,令趣入、解脫。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這八句頌是說明十度障的。這障,正是說明反面之事實;如修施本爲斷貪,貪即爲布施之障;持戒本爲止惡,惡即爲持戒之障等等。如是十度各各反面,即爲十度之障。頌言障富貴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修施斷貪,則障將來得人天的富貴。障善趣者,就是因不持戒而屢造惡,故墮惡趣,障生善趣。障不舍諸有情者,就是菩薩因爲有大悲故,常時度衆生,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所以能這樣者,就是因修安忍,若是不修忍辱,就不能忍苦耐勞,不能在衆生界中常度衆生,也就不能不舍有情。如菩薩因爲度生常常感生善趣,生富貴家,以大悲力,不舍有情,都要修忍,若不能忍,則爲不舍有情之障了。障于失德增減者,失謂過失,德謂功德,菩薩修行都是使過失減少,使功德增加,若不修精進,則不能使過少德增了。障令趣入者,此是修禅定之障。由修禅定,則能發神通,令一切衆生趣入佛法之中。若有散亂,不能修定,則障能令趣入。障令解脫者,是說障修智慧。以修智慧,自可解脫,亦能令他解脫,不修智慧,則自他解脫都被障了。障施等無盡者,是說不能修習方便度,以若能修方便,則能將所修的無相布施,回向菩提及一切有情,使所修善,如虛空一樣無窮無盡。若不能修方便,其所修的有執有限,則障施等無窮盡了。障亦無間者,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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