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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中邊論頌釋▪P6

  ..續本文上一頁不能修願波羅密者。間即間斷、隔開、脫離,無間即無斷。即由修習大願相應力,使所修的善法常無間斷,染法恒常遠離,因能常度衆生,圓滿菩提。若無有願,則善法有間,染法有雜,不與菩提心相應,不能度生了。障所作善決定者,即不修力波羅密之障。蓋修力者,則有主宰之力,能于所作善法得決定,若不能修,即無有力,于所作善不能決定,所謂有心無力。因此好不能做,壞不能改,故成作善的障了。然力、一、是智慧上的思察抉擇的能力,此是此不是,此是惡此是善等,能辨別決斷都是力。二、是熟練上的修習所成力,有充分任持的能力,如一件事做得很快很好,就是巧妙自在神速力。若有心無力,則爲作善之障了。障受用法成熟者,此是不修智波羅密之障。第六般若度,此譯雲慧,是明了無分別理的慧,此智則明了自他差別因果等事,若不圓滿,即在受用法上成爲障礙。故如是十度,在相反的方面,各有十法成爲障礙,由此能令菩薩功德不能圓滿,以下是解十地的十障。

  辛叁 十地障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並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于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障十地功德,故說爲十障。這是解釋十地有十障的。但此十障,並未列名,唯就所障的十種功德法上而诠十障。在其余的論中,如瑜珈、成唯識等有明文,說十地所斷十重障,但此論未提及。一、遍行者,就是說:得初歡喜地時,所證的真如法界,法界即一切無漏聖法之因,因證真如能生一切淨法,故在此初地,名遍行法界;又名遍行真如,就是遍一切所行平等性,不分自他彼此。然入初地前有不染汙無明,能障證此遍行真如,爲初地障。二、最勝者,就是說:離垢地者,能證得出離一切有爲行相之法界,名最勝真如。在證此之先,亦有不染汙無明爲障。叁、勝流者,就是第叁發光地所證的勝流法界。蓋叁地依于定力增上,在定中能廣聞總持一切佛法,與自心融合成妙法光明,此等妙法都是佛的最勝等流,叁地證此名勝流法界。在未證之前,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四、無攝者,就是第四焰慧地所證的法界。無攝謂無所攝受,就是對于前叁地所聞的佛法,在此地中化爲慧焰,消溶一切法愛,不著一切諸法,名無攝真如。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五、相續無差別者,就是第五地所證的法界。相續、即有情前後相續自他差別。第五地中能證見一切法,無有叁世、彼此等等差別相,名相續無差別法界。在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六、無雜染清淨者,就是第六地所證的法界。證此法界,觀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無有差別,無有染淨。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七、種種法無別者,是第七遠行地所證的法界。即證一切種種法皆無差別,所謂有功用的無相。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八、不增不減,並無差別等,四自在依義者,是後叁地所證的法界。以第八地是無功用行無相地,所證真如不增不減,畢竟無相無有差別,不見有凡有聖、有自有他,此爲第八地所證的功德。又第八地所證的功德,有四種自在之二種。四自在者:一、無差別自在,二、淨土自在,叁、智自在,四、業自在。此四自在所依義,即真如法界。以第八地不假功用任運常起無分別智,自然而然成熟一切善法,及第一無分別自在。又證入第八地,能無障礙示現淨土,對于一切色法,心想如何即如何變現。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證第九善慧地的菩薩,則得智辯自在,由智而生的辯解無礙,所以第九地才是真正說法度衆生的時候。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第十地菩薩得業自在,平常學佛的人把業字用錯了,謂業都是壞的,所謂業重障深,其實業還是有好的,此中所謂業,即事業之業。菩薩的叁業,盡未來際,無窮無盡,利度有情,遍于法界,有不思議的業用故能得業自在。即以種種神通,造作所應作的事,爲業自在也。得此事業自在法界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爲障。

  如是十地各有十障,此十障的名稱,在瑜珈有詳細的說明。此論唯總說一句,所謂:于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不染汙無明,亦名不染汙無知,無明的種類共有二種:一、染汙無明,就是能發業感生死的;此染汙無明未對治,不但不能成就菩提,而且還流轉生死,所以二乘羅漢也必對治十二支中能發行的無明。二、不染汙無明,即對世出世的萬有因果差別,不能全知,曰無明。此唯爲佛、菩薩障,不爲二乘障,二乘證涅槃,不對治此,也可解脫。此中所明的十地障,都是就這上面說的,乃是障十地的功德,爲成佛的障礙也。故頌曰:障十地功德,故說爲十障。

  戊四 結示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這一頌,是把前面所說的五障,九種煩惱障,十善法的因障,覺分的真實障,十度的無上障,十地的成就差別障,總攝爲二種障:一、煩惱障,二、所知障。頌曰: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者,以在前面所說的種種頌文,就是說的煩惱、所知。如九結就是煩惱障,十地就是所知障,五障和覺分通于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者,能感受叁界生死苦惱,此若不治,則不能解脫生死。所知障者,所知即境,就是對于諸法性相之理,應了知境不能了知,所謂無知無能無力之義,此障唯障成佛,不障二乘羅漢。故煩惱爲共障,所知爲不共障也。此二種障,在中道大乘法,許此二障盡了,則一切障盡。以此二障是惑障,惑是業苦本,惑盡其余亦盡,故此二盡一切障盡。然爲何在辨相品以後,就說障品呢?以障乃應對治之法,若無其障,則不須修對治。佛法必須修對治已,而後障除;如人吃藥,乃爲病故,先診其病,然後乃能對治病。下是辨境中叁段的第叁,辨真實相之有無障礙的染法。此清淨真實,若是有染障了,如何可離染障,對治而成清淨?這就是此品所說的大義。

  辨真實品第叁 

  丁叁 辨真實

  戊一 總標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極成,淨所行,攝受並差別,十善巧真實、皆爲除我見。

  此八句頌,是總標十種真實。真乃與妄相對之法、表示不是虛妄,是離染的清淨法。又以一切淨法,皆包括在此十種真實之中,此外無有,故說唯有十。十者: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叁、無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粗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下面還有一句,皆爲除我見者,是解以上的十善巧真實,皆是遣除執一體我等。蓋我乃在蘊上假立,細看唯蘊,無有一體故也。故于第十善巧真實,亦有十種:一、蘊善巧,二、界善巧,叁、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無爲法善巧。此十種,下當別釋。

  戊二 別釋

  己一 根本真實

  許于叁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此即依叁自性而明的根本真實。叁自性者: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叁、圓成實自性。唯一常非有者,是說遍計所執的補特伽羅與諸法的實體,是常無自性,過去是無,現在是無,未來也是無,即許常時非有者,爲真實性。一有而不真者,是說的依他起性,以依他之有,是幻有,不是真有,但亦不能說此依他是無,以在衆生法上,造業則感果,業果不失,修了對治,可證功德,是一定的道理,不過是幻有而不是真實的,故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者,是說的圓成實。無者、即無有二取實我實法性,名無真實;有者、即有二性空,名有真實。此是說叁自性各名一種真實,即明我法常無有性,離二取性,有二空性,爲十種真實義中第一根本真實義。

  己二 相真實

  于法數取趣,及所取能取,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已說根本真實的叁性,此相真實,即依據叁性解釋。第五句的此字,就是指的叁性。頌言于法者,就是前已解釋的諸法。數取趣者,就是補特伽羅。若知道叁性中的遍計所執,則于法于人不計執而起增減見了,所以第六句說是名真實相。謂離于法及數取趣的增減執,就叫做通達遍計所執自性的真實相了。然而此中所謂的增減,增者、就是此法原來無有,把他增加起來,換句話說,就是事實上是沒有,而從知識上增加曰有,此有唯從知識上而增有,現在所說法及數取趣,原是沒有實性的,依此而增加曰有實我實法,就叫做增益見了。若不承認由業而有叁世生死相續的數取趣,亦不許有因緣所成的法,就是損減見了。于這法及數取趣上了知是無實體,亦知六趣生死因果等法,雖有而非實,即離增減見,而證中道實相,得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了。及所取能取者,就是能取的分別心和所取的分別境,于此若了知是依他幻有,也就不起增減見了。因爲、知道有此種種因緣所成法,即離去損減見了;又知此等法是幻有而不是實有,也離去增益見了:這是第二依他起性的真實相。有非有性中者,這是從圓成實上而說的,有者、就是有人空法空,能所取空的二空性;非有者、就是沒有人法等的實性;叫做有非有性。知此圓成實即有非有,亦離增減見,所謂有二空性,非無故離損減,無我法二取實性故離增益,這是第叁種圓成實性的真實相。如是叁種真實若了知了,則不轉起增減二見,而證得叁性中之中實相。所謂諸法實相,應以叁性上通達法數取趣及二取與有非有之真實相也。

  己叁 無倒真實

  無性與生滅,垢淨叁無常。所取及事相,和合苦叁種。空亦有叁種:謂無、異、自性。無相及異相,自相叁無我。如次四叁種,依根本真實。

  這十句頌是說明無倒真實的。無倒者,就是四無顛倒,理通叁乘。此無倒的反面,就是四種顛倒,所謂無常計常,依苦計樂,無我計我,非淨計淨的常樂我淨。若是離了這種顛倒,即爲無倒。明了諸法是無常的,是苦的,是空的,是無我的,是一種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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