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能修愿波罗密者。间即间断、隔开、脱离,无间即无断。即由修习大愿相应力,使所修的善法常无间断,染法恒常远离,因能常度众生,圆满菩提。若无有愿,则善法有间,染法有杂,不与菩提心相应,不能度生了。障所作善决定者,即不修力波罗密之障。盖修力者,则有主宰之力,能于所作善法得决定,若不能修,即无有力,于所作善不能决定,所谓有心无力。因此好不能做,坏不能改,故成作善的障了。然力、一、是智慧上的思察抉择的能力,此是此不是,此是恶此是善等,能辨别决断都是力。二、是熟练上的修习所成力,有充分任持的能力,如一件事做得很快很好,就是巧妙自在神速力。若有心无力,则为作善之障了。障受用法成熟者,此是不修智波罗密之障。第六般若度,此译云慧,是明了无分别理的慧,此智则明了自他差别因果等事,若不圆满,即在受用法上成为障碍。故如是十度,在相反的方面,各有十法成为障碍,由此能令菩萨功德不能圆满,以下是解十地的十障。
辛三 十地障
遍行与最胜,胜流及无摄,相续无差别,无杂染清净。种种法无别,及不增不减,并无分别等,四自在依义。于斯十法界,有不染无明,障十地功德,故说为十障。这是解释十地有十障的。但此十障,并未列名,唯就所障的十种功德法上而诠十障。在其余的论中,如瑜珈、成唯识等有明文,说十地所断十重障,但此论未提及。一、遍行者,就是说:得初欢喜地时,所证的真如法界,法界即一切无漏圣法之因,因证真如能生一切净法,故在此初地,名遍行法界;又名遍行真如,就是遍一切所行平等性,不分自他彼此。然入初地前有不染污无明,能障证此遍行真如,为初地障。二、最胜者,就是说:离垢地者,能证得出离一切有为行相之法界,名最胜真如。在证此之先,亦有不染污无明为障。三、胜流者,就是第三发光地所证的胜流法界。盖三地依于定力增上,在定中能广闻总持一切佛法,与自心融合成妙法光明,此等妙法都是佛的最胜等流,三地证此名胜流法界。在未证之前,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四、无摄者,就是第四焰慧地所证的法界。无摄谓无所摄受,就是对于前三地所闻的佛法,在此地中化为慧焰,消溶一切法爱,不著一切诸法,名无摄真如。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五、相续无差别者,就是第五地所证的法界。相续、即有情前后相续自他差别。第五地中能证见一切法,无有三世、彼此等等差别相,名相续无差别法界。在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六、无杂染清净者,就是第六地所证的法界。证此法界,观一切诸法平等平等,无有差别,无有染净。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七、种种法无别者,是第七远行地所证的法界。即证一切种种法皆无差别,所谓有功用的无相。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八、不增不减,并无差别等,四自在依义者,是后三地所证的法界。以第八地是无功用行无相地,所证真如不增不减,毕竟无相无有差别,不见有凡有圣、有自有他,此为第八地所证的功德。又第八地所证的功德,有四种自在之二种。四自在者:一、无差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此四自在所依义,即真如法界。以第八地不假功用任运常起无分别智,自然而然成熟一切善法,及第一无分别自在。又证入第八地,能无障碍示现净土,对于一切色法,心想如何即如何变现。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证第九善慧地的菩萨,则得智辩自在,由智而生的辩解无碍,所以第九地才是真正说法度众生的时候。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第十地菩萨得业自在,平常学佛的人把业字用错了,谓业都是坏的,所谓业重障深,其实业还是有好的,此中所谓业,即事业之业。菩萨的三业,尽未来际,无穷无尽,利度有情,遍于法界,有不思议的业用故能得业自在。即以种种神通,造作所应作的事,为业自在也。得此事业自在法界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
如是十地各有十障,此十障的名称,在瑜珈有详细的说明。此论唯总说一句,所谓:于斯十法界,有不染无明。不染污无明,亦名不染污无知,无明的种类共有二种:一、染污无明,就是能发业感生死的;此染污无明未对治,不但不能成就菩提,而且还流转生死,所以二乘罗汉也必对治十二支中能发行的无明。二、不染污无明,即对世出世的万有因果差别,不能全知,曰无明。此唯为佛、菩萨障,不为二乘障,二乘证涅槃,不对治此,也可解脱。此中所明的十地障,都是就这上面说的,乃是障十地的功德,为成佛的障碍也。故颂曰:障十地功德,故说为十障。
戊四 结示
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许此二尽故,一切障解脱。
这一颂,是把前面所说的五障,九种烦恼障,十善法的因障,觉分的真实障,十度的无上障,十地的成就差别障,总摄为二种障:一、烦恼障,二、所知障。颂曰: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者,以在前面所说的种种颂文,就是说的烦恼、所知。如九结就是烦恼障,十地就是所知障,五障和觉分通于烦恼、所知二障。烦恼障者,能感受三界生死苦恼,此若不治,则不能解脱生死。所知障者,所知即境,就是对于诸法性相之理,应了知境不能了知,所谓无知无能无力之义,此障唯障成佛,不障二乘罗汉。故烦恼为共障,所知为不共障也。此二种障,在中道大乘法,许此二障尽了,则一切障尽。以此二障是惑障,惑是业苦本,惑尽其余亦尽,故此二尽一切障尽。然为何在辨相品以后,就说障品呢?以障乃应对治之法,若无其障,则不须修对治。佛法必须修对治已,而后障除;如人吃药,乃为病故,先诊其病,然后乃能对治病。下是辨境中三段的第三,辨真实相之有无障碍的染法。此清净真实,若是有染障了,如何可离染障,对治而成清净?这就是此品所说的大义。
辨真实品第三
丁三 辨真实
戊一 总标
真实唯有十:谓根本与相,无颠倒,因果,及粗细真实。极成,净所行,摄受并差别,十善巧真实、皆为除我见。
此八句颂,是总标十种真实。真乃与妄相对之法、表示不是虚妄,是离染的清净法。又以一切净法,皆包括在此十种真实之中,此外无有,故说唯有十。十者:一、根本真实,二、相真实,三、无倒真实,四、因果真实,五、粗细真实,六、极成真实,七、净所行真实,八、摄受真实,九、差别真实,十、善巧真实。下面还有一句,皆为除我见者,是解以上的十善巧真实,皆是遣除执一体我等。盖我乃在蕴上假立,细看唯蕴,无有一体故也。故于第十善巧真实,亦有十种: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善巧,十、有为无为法善巧。此十种,下当别释。
戊二 别释
己一 根本真实
许于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无真实。
此即依三自性而明的根本真实。三自性者: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唯一常非有者,是说遍计所执的补特伽罗与诸法的实体,是常无自性,过去是无,现在是无,未来也是无,即许常时非有者,为真实性。一有而不真者,是说的依他起性,以依他之有,是幻有,不是真有,但亦不能说此依他是无,以在众生法上,造业则感果,业果不失,修了对治,可证功德,是一定的道理,不过是幻有而不是真实的,故有而不真。一有无真实者,是说的圆成实。无者、即无有二取实我实法性,名无真实;有者、即有二性空,名有真实。此是说三自性各名一种真实,即明我法常无有性,离二取性,有二空性,为十种真实义中第一根本真实义。
己二 相真实
于法数取趣,及所取能取,有非有性中,增益损减见,知此故不转,是名真实相。
已说根本真实的三性,此相真实,即依据三性解释。第五句的此字,就是指的三性。颂言于法者,就是前已解释的诸法。数取趣者,就是补特伽罗。若知道三性中的遍计所执,则于法于人不计执而起增减见了,所以第六句说是名真实相。谓离于法及数取趣的增减执,就叫做通达遍计所执自性的真实相了。然而此中所谓的增减,增者、就是此法原来无有,把他增加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事实上是没有,而从知识上增加曰有,此有唯从知识上而增有,现在所说法及数取趣,原是没有实性的,依此而增加曰有实我实法,就叫做增益见了。若不承认由业而有三世生死相续的数取趣,亦不许有因缘所成的法,就是损减见了。于这法及数取趣上了知是无实体,亦知六趣生死因果等法,虽有而非实,即离增减见,而证中道实相,得遍计所执自性真实相了。及所取能取者,就是能取的分别心和所取的分别境,于此若了知是依他幻有,也就不起增减见了。因为、知道有此种种因缘所成法,即离去损减见了;又知此等法是幻有而不是实有,也离去增益见了:这是第二依他起性的真实相。有非有性中者,这是从圆成实上而说的,有者、就是有人空法空,能所取空的二空性;非有者、就是没有人法等的实性;叫做有非有性。知此圆成实即有非有,亦离增减见,所谓有二空性,非无故离损减,无我法二取实性故离增益,这是第三种圆成实性的真实相。如是三种真实若了知了,则不转起增减二见,而证得三性中之中实相。所谓诸法实相,应以三性上通达法数取趣及二取与有非有之真实相也。
己三 无倒真实
无性与生灭,垢净三无常。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种。空亦有三种:谓无、异、自性。无相及异相,自相三无我。如次四三种,依根本真实。
这十句颂是说明无倒真实的。无倒者,就是四无颠倒,理通三乘。此无倒的反面,就是四种颠倒,所谓无常计常,依苦计乐,无我计我,非净计净的常乐我净。若是离了这种颠倒,即为无倒。明了诸法是无常的,是苦的,是空的,是无我的,是一种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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