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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

  辨法法性论讲记

  太虚

  ──二十七年夏在重庆佛学社讲(附注)──

  悬论

  一 泛明五论

  二 释本论题

  释颂

  甲一 所为

  甲二 正论

  乙一 略标

  丙一 总标

  丙二 别显

  丁一 明法相

  丁二 明法性相

  丁三 成立非一非异

  乙二 广释

  丙一 生死

  丁一 总标

  丁二 别释

  丙二 涅槃

  丁一 总标

  丁二 别释

  戊一 总明六相

  戊二 别明转依

  己一 总标

  己二 别释

  庚一 悟入自性

  庚二 悟入物体

  庚三 悟入数取趣

  庚四 悟入差别

  庚五 悟入所为

  庚六 悟入依住

  辛一 总标

  辛二 略释

  壬一 悟入无分别智所缘

  壬二 悟入无分别智应离之相

  壬三 悟入无分别智加行

  壬四 悟入无分别智自性相

  壬五 悟入无分别智所得胜利

  壬六 悟入无分别智所应遍知事

  癸一 总标

  癸二 别释

  子一 对治遍知

  子二 自相遍知

  子三 差别遍知

  子四 作业遍知

  庚七 悟入作意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庚九 悟入过患

  庚十 悟入功德

  乙三 譬喻

  【悬 论】

  一 泛明五论

  西藏所传述之弥勒五论,三部属于唯识,即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大乘庄严经论;两部属于中观,即现观庄严论,究竟一乘宝性论。先略说五部的内容。

  辨中边论、以依他起为实有来安立三相,谓三界虚妄分别当体即是依他起,彼妄执有能取所取即是遍计执,能通达二取空即是圆成实。根据此三相为境,广分别大小乘所共的境行果;最后第七品特明与小乘不共的无上大乘。辨法法性论、亦就依他起为实有来安立生死和涅槃,也就是安立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就生死方面、明生死的果及能令流转生死的因,即是辨明世间法。就涅槃方面、明涅槃的果及能证涅槃的道,即是辨明出世间法。总之即是依唯识正义来辨明来安立生死涅槃染净诸法。庄严经论、对于外境未专破斥,重在详明菩萨自己所修的广大行及成熟有情的方便,即是广明菩萨自利利他之行法。此三部之所以属于唯识者,因为唯识说没有离识的外境,唯有内识;若说离识别有外境者、即是常见,或说内识亦如外境无者、即是断见。又就三性,说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性自相自体的,遍计执是无自性自相自体的(解深密经如是说)。若说遍计执亦有自性如依他起、圆成实者,就是常见,如于初转*轮如言取义。若说依他起、圆成实亦无自性如遍计执者,就是断见,如于第二转*轮如言取义。是故解深密经双离二边不常不断,不说遍计执有自性故,不堕于常,不说依他起、圆成实无自性故,不堕于断。因三性之依他起的主要成分,还是指内心。内心中本无二取而显现二取相,似乎有离心的外境,于是执为实有,名遍计执。故三性的自性有无亦不相同,这就是所谓唯识见。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庄严经论,系根据此种意见会通般若而立论,故说他是属于唯识的。

  现观庄严论、根据般若立论,虽亦抉择究竟法空真如,但所重在发明般若经中隐藏之义。明三乘道的体性数量及次第之决定,即三乘人所修之道,也就是菩萨为摄受三乘众生,所应知应有的行法。宝性论、明究竟离一切戏论法空真如之如来藏,亦广明三宝功德等。此二部之所以属于中观者,因为中观说内心外境皆无自性。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等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其无自性之理无有差别,如内心就缘起义是有,则外境就缘起义亦是有,外境就胜义说无自性,则内心就胜义亦无自性;故内心外境,无有差别。遍计执等三性亦复如是。又众生心的无自性即是佛性,亦即是如来藏,众生皆可证此而成佛,故说一切众生皆可成佛,这就是所谓中观见。现观庄严论、宝性论,系根据此种意见而立论,对于般若如言取义,故说他是属于中观的。

  昔于慈氏五论颂合刊序云:然慈尊唯造颂而释文皆出论师,故义颇不一,今合刊五论颂为一本以存其朴,条贯而编次之,表提其纲领如左:

  现 观 庄严……通明大论法───多说平等性

  辨 法 法性……特明境唯识

  辨 中 边……特明三自性

  大乘庄严经……特明七八识───多说差别性

  一 乘 宝性……特明如来藏───多说佛功德

  然此亦略据其偏胜相以言耳,其实皆一味大乘也。则于宝性可别成台、贤等宗义,亦包华土向来之传统思想矣。

  二 释本论题

  现专讲辨法法性论,系法尊法师新由藏文译为华文。此中名义文句之刊定,讲者亦曾稍加参订。昔玄奘法师译摄大乘论,曾引有分别瑜伽二颂,分别瑜伽论未传中土;但考所引二颂,义与此论一段颂文相符。此论是否即奘师所引分别瑜伽,颇堪考证。论题涵义,至下论文自明。今但就文句,略加诠释。

  论、为能诠,显于三藏佛典之中,属于论藏。辨法法性,为论所诠。辨者辨明,即辨令法、法性义明晰也。又分辨、辨别义,如辨中边论真谛亦译为中边分别论。故知辨即“分别”。论为能辨,法与法性即为所辨。此能诠、所诠,能辨、所辨义,其分齐不可不先明之。

  法与法性之名,中国古译经论几无不有,但其涵义非一。“法”与“法性”对举,多以法表有为诸法,法性表无为真如。本论法与法性所诠,依论文而释论文,则法表有漏法,而法性表无漏法:与常途义,颇不相同。本论所谓法者即指生死,所谓法性即指涅槃。辨明生死法之体相如何如何流转,涅槃法性体相如何如何证得,故亦可说即是辨生死涅槃论。生死为苦总相、即是苦谛,涅槃解脱即是灭谛,故本论亦可说为辨苦谛灭谛论。生死为苦谛,招生死之业与烦恼为集谛,故本论所谓法,亦即苦、集二谛;涅槃为灭谛,证涅槃断烦恼之途径为道谛,故本论所谓法性,亦即灭、道二谛;故本论也可说为辨四谛论。苦、集二谛,包含生杂染、业杂染、烦恼杂染之三杂染,杂染法即是有漏法;灭、道二谛,由对治无明烦恼、业、生,成般若、解脱、法身之清净功德,则一切皆成无漏法;故本论又可说为辨有漏无漏法论。

  余经论中,以法与法性诠有漏无漏法者,如起信论之生灭、真如二门,颇相近似。其他诸经论中,则多以法诠有为法,法性诠无为法。有为可通无漏,故一般所谓法、较此论广,所谓法性、较此论狭。

  此论悟人法性,亦历明定慧相应之瑜伽。辨法法性、系依藏文直译,译分别瑜伽,其义亦可相通也。

  “敬礼慈尊”

  此句为由梵传藏译论者所加。一、为求加持令无生障碍;二、表示佛法中凡作善事皆先皈依三宝。瑜伽师地论谓造论须礼二师,一、本师,二、释师。一、为降伏自己的贡高,二、表示有传承,三、为令众生生信故。藏中各论之前,皆有敬礼尊者妙音六字,妙音为文殊别号,文殊表智,论诠智慧,故礼文殊。此论颂文弥勒所造,故言敬礼慈尊。慈尊者,慈氏世尊之略言也。

  【释 颂】

  甲一 所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此之四句,造论所为。慈尊造颂,先明宗旨,以引起闻者希求向学之心也。何、谓生死,泛指一切应永断法。余、谓生死永断所余,即是涅槃为所应证。欲辨明彼生死涅槃之相,故造此论。

  何故欲辨彼等相耶?以诸众生不明生死缘起,闻佛常说了脱生死:或执色身坏灭为了生死,故有厌世自杀等事。或执身如槁木、心似死灰为了生死,如外道之修无想定。或执观色身空为了生死,如老聃以有身为大患;及修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定者。彼皆不能了脱生死,以彼不明生死根本为无明故。由无明等烦恼发业,由业牵识六道流转,生死死生无有底止。详析之为十二缘起,具如经说。色身坏灭,业识仍在。修诸定者,为不动业,彼皆仍是随业受生,未了生死。欲了生死,应断无明。无明灭故行灭乃至老死等亦随灭,是为还灭之道,乃能永断生死。无明者:一为不了知十二缘起之无明,妄执生死自然生起或神所造,如科学家、宗教家言;一为不了知诸法性相之无明,以为实有烦恼业果生死等法。不知诸法众缘合成,空无自性,如梦中境唯心变现。非谓由此空性能生诸法,即此现前诸法体空。若知诸法现前即空,则生死中身心世界,如幻如梦,体性皆空。如实了知而断无明,烦恼业报随之俱断,是乃名为永断生死。由使众生先知何者应永断除,乃知还有永断之余所应证得;为令现前了知生死涅槃相故,为令究竟永断生死证涅槃故,辨彼生死涅槃等相。即造此论之所为也。

  甲二 正论

  乙一 略标

  丙一 总标

  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其中法所显,即是说生死;其法性所显,即三乘涅槃。

  当知此一切者,虽可泛说有为无为一切所知法,而正指此论所辨应断、应证之一切。何故此一切可略摄为二种耶?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前二句标,此二句成,后四句再释之,略摄为法与法性之二种。何故能尽摄一切耶?以法字显明三界生死,法性即显明三乘涅槃。生死为有漏法,涅槃为无漏法,有漏无漏尽摄一切法故。此中显言,乃诠表义。法即生死,法性即涅槃,非于生死涅槃之外,别有法与法性为其能显。三乘涅槃,显此论中所辨涅槃不简二乘,总摄三乘无学有余无余涅槃。

  涅槃、简义为灭,亦为寂静,如世俗恒言所谓安宁。情器世间随业迁流,生老病死、成住坏空,是不寂静不安宁相。烦恼灭尽,断业识流、出生死海,寂静安宁;此之涅槃,三乘所共。金刚经言“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又谓三乘“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彼无为法,即此法性。三乘差别:在其修证,行有广狭、见有深浅。观生死苦,勤求出离,此声闻、独觉之发心修行;亦通大乘。观众生苦,勤求无上菩提,自度度他,此大乘不共之发心修行;不通二乘。又大乘深智证一切诸法空真如性,不生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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