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辨中邊論頌釋▪P7

  ..續本文上一頁的了解,所以名無倒真實。此論依止叁性的根本真實而分四類各有叁義:初、無常中的叁義者:一、曰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全無體性,故曰無常。二、名生滅,就是仗緣而生的依他起法,刹那生滅,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故曰生滅無常。叁、名垢淨,就是圓成實性,雖常如是,然在一切衆生名有垢真如,而證聖果時名清淨真如,因爲凡聖分位的不同,所以垢淨無常。二、苦中叁義者:一、名所取,就是遍計所執,妄取我法,此所取執者即苦。二、名事相,就是依他起法,生滅不能自在故是苦。叁、名和合,就是圓成實性,在有情生死法中,雖常時性空,而與生死法和合故,名和合苦。叁、空中叁義者:一、名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妄有假名,無有實體,如龜毛兔角,事實是無,不知者妄執假名爲有,而實無性故空。二、名異性,就是依他起法,雖不無因緣所成,唯識所現,然在通常的知識上分別,曰某法某法,在依衆緣所生的事實本離言說,假名安立言說分別,則異于事實體性,故曰異性空。叁、名自性,就是說明圓成實,乃一切法空性,自性是空,故名自性空。四、無我叁義者:一、名無相,就是遍計所執我法相是無,如我們不信有個造物之神,此造物神在佛智上即無所有,唯因妄執執有神相,此遍計所執神相畢竟無有,即此無相名無我。二、名異相,如第七執第八見分爲我,實在第八乃因緣所生幻法,本非是我,第七妄執爲我,異于第八真相,故名異相無我。叁、名自相,就是圓成實性,自相就是無我,故名自相無我。以下接叁頌依性各有叁真實義,故曰:“如次四叁種依根本真實”;就是前四種無倒,都依叁性爲根本,如次各有叁種真實。

  己四 因果真實

  苦叁相已說,集亦有叁種: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自性、二不生,垢寂二、叁滅。遍知及永斷,證得叁道谛。

  此八句頌是說四谛亦各有叁種真實。四谛就因果分之,苦集爲世間因果,滅道爲出世因果,所謂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是也。此亦以叁自性爲根本,各有叁種真實:一、苦相中叁真實者,此在前四顛倒之苦顛倒中已說,所謂所取苦,事相苦,和合苦的叁種,故曰苦叁相已說。二、集谛中叁真實者:一、名習氣,就是由遍計所執,依有情衆生起人我執,依諸法起法我執,此所執的雖都是空,而能執的熏生了習氣,增盛煩惱感生死諸苦,如解深密經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此就是阿陀那識的意義,不和凡夫們說,因爲凡夫雖有俱生我執,但不障礙修善生天,若是把阿陀那對他們說了,反而引起分別我執,熏成習氣,增加造惡趣業的苦惱,故名習氣集。二、名等起,就是正明感果的均等流類而起的一切煩惱業,謂之等起集。叁、相未離系者,就是在惑業中圓成實相未離集系的真實。叁、滅谛中叁真實者:一、自性滅,就是遍計所執自性,本來無有,如龜毛兔角,自性不生不滅,不待複滅。以此不過因錯誤而以爲有。如夜見繩爲蛇,若明是繩則蛇本不生,不生亦不用滅了。二、名二不生,就是能取所取二法不生,以此二取乃妄分別,若修無相,則此二不生了。叁、名垢寂二,垢寂即垢滅,以有垢真如常在垢汙法中,如明珠在汙泥中,從泥中取出名垢寂。此有二種:一、擇滅無爲,即以正智將煩惱擇滅,而證清淨。二、真如無爲,就是真如本身即無爲,本來寂滅。四、道谛中叁真實者:一、遍知道,就是了知遍計所執的實體及造物主等,同于龜毛兔角之非實有,能了知此,即是真實。二、遍知永斷道,就是依他起法,既須遍知,複須永斷,遍知即知依他法妄,永斷即若修無相則永斷二取分別。叁、遍知證得道,就是圓成實性,先遍知已,然後證得,此道谛之叁真實義。遍計只一遍知,依他圓成于遍知中各加一種。是爲第四因果真實義。

  己五 粗細真實

  應知世俗谛,差別有叁種:謂假、行、顯了,如次依本叁。勝義谛亦叁:謂義、得、正行;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此二頌是明粗細的二谛真實義。粗即粗相,細即細相,粗細是相對而講的。粗即世俗的粗淺法,細即微妙的勝義法,世俗法雖亦谛實,但澈底的實在法曰勝義,此是無漏勝智所見境義,所以叫做勝義。如在提婆菩薩的百論中,說真俗二谛,俗谛對真谛是無實的。就有人問他了,既然世俗在勝義上是無實的,那麼應當不是谛了?他解釋的大意說:真俗二谛,是就淺深粗細相對上講,如這把茶壺,對杯子說就大,對桌子說就小,因爲對待的不同,說大可以,說小也可以。世俗谛對世間的虛妄錯誤是谛實,若對出世究竟真實義,則不實了。又如依他對待遍計是有,有因果故;對圓成法,依他則空,勝義上無有故。如今說真俗二谛,名爲粗細真實,也是就對待而說,無有固定的義。頌言應知世俗谛,乃至如次依本叁者:是解釋世俗谛亦依叁自性叁種根本真實,而有叁種差別:一、假世俗,二、行世俗,叁、顯了世俗。假世俗者:就是遍計所執法,但有假名,無有實義。行世俗者,就是依他起法,生滅無常。顯了世俗者:就是爲顯了圓成實性而施設的言說分別,實則圓成實是離言說分別的。此世俗法上有叁種義,都是依于叁性而建立。勝義谛上也有叁種差別:一、義勝義,二、得勝義,叁、正行勝義。此義勝義,即勝義本身,勝義勝義真如法界。得勝義者,就是離障所證的涅槃,真如雖遍一切法,自體常住如是,而要對治煩惱已後,才名證得涅槃。正行勝義者:就是修行能證涅槃的正行,就能證勝義名爲勝義。此叁種勝義,惟根據叁自性中圓成勝義,以圓成有無變無倒等義,而建立叁種勝義。依止勝義常不變異,建立義勝義,得勝義。正行雖是有變,然從無倒而能證勝義,建立正行勝義。故依無變、無倒二種圓成實,而建立叁種勝義。

  己六 極成真實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叁。

  此二句是解釋極成真實的。分有二種:一、世間極成,二、道理極成。極成者,就是究竟普遍共同允許的意思,在因明上叫做世間共許、道理共許等。如說此杯,大家都許可爲杯,此等是世間從習慣上共知共認的種種名相,名世間極成。道理極成者,是由專門學問的學理而成立,如天文學上說太陽大于地球,在普通人,則說太陽不過面盆大而已,其說大于地球者,以種種理由而成立,其理由就是因,又舉出許多譬喻,如畫圖列表等,爲明天文學理的人所共許,名道理極成。前中世間極成,是依遍計所執自性成立,以世間常常依遍計習慣立名起相。道理極成則通叁種,如立萬有造主宗,以種種因喻而成立,則是遍計。又如以學理說明世間是因緣所變,就是依他起。其以道理說明一切諸法畢竟空,就是圓成實。

  己七 淨行真實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這二句頌是說明淨所行真實的。淨所行者,就是離惑淨智所行的境界,此有二種:一、出離煩惱障淨智所行境,二、出離所知障淨智所行境。此二種唯依圓成實安立,不過出離煩惱障所行是一分圓成,必出離所知乃爲全故圓成,空名淨所行真實。

  己八 攝受真實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此四句頌,即說以五法攝一切諸法。五法者:就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有的說正智,如如。此五法皆叁自性所攝:名即遍計所執,相與分別即依他。相是立名的所依法,如立色受等名,就是依于色受等事實而建立,此種種名,就是遍計所執;相,分別,是色及心心所的依他起法。真如、正智,即圓成所攝。蓋正智者,就是無倒的正行,依此可了知真非真實而證真如。此中五法叁自性相攝,和瑜伽及成唯識論不同,雖此義成唯識論亦說,不過顯示其不同的一種,而成爲確定義的,還是另一種說法。如成唯識言叁自性和五法相攝,名,相,分別,正智的四種,都是依他起法;真如是圓成實法。所以遍計不攝者,以五法是有,遍計是無,故不收攝;這是瑜伽唯識所決擇如是。其所說的依他,包括染淨依他,故正智雖是清淨亦包括在依他之中,這和辨中邊論是不同的。然以此論的出發點與他論有異,如卷首雲:虛妄分別有;以依虛妄故唯說染的依他,其淨依他的無倒行則攝入圓成;故此論與唯識等不同。由此,此論的圓成義廣,包括真如及淨依他。依他義狹,唯攝染汙。成唯識論則依他寬,包括染淨,圓成義狹,唯攝真如空性,此是兩不同處。

  己九 差別真實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這是解釋差別真實有七。在其他的經論中,叫做七種真如,在本論則叫做七種真實。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叁、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流轉真實者,就是生死流轉一切有漏生滅法。安立真實者,就是安立叁界衆生果報,此即苦谛。邪行真實者,就是煩惱和業的集谛。如是叁種真實,都是依于遍計執和依他起所明的真實。以下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真實,唯依後一圓成所明的真實。實相真實者,就是諸法空相,一切諸法中所明的生空法空,即諸法實相。唯識真實者,就是總攝一切有爲無爲法,都是唯識所現,無爲性也是唯識所現,名唯識真實。清淨真實者,就是離染所顯的清淨涅槃滅谛。正行真實者,就是能證真實的正行道谛。這四種都是依圓成說,故曰圓成實所攝。

  己十 善巧真實

  庚一 總顯

  于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此八句頌是總顯十種善巧的。十善巧者: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根善巧,世善巧,谛善巧,乘善巧,有爲無爲法善巧。在此十善巧中,都可生起我見:一、如在五蘊中,計執有一個根身,明佛法者觀之,即色受等五蘊,如身即色蘊,苦樂等就是受蘊,思想就是想蘊,善惡等就是行蘊,心等就是識蘊,離此五外無一…

《辨中邊論頌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辨法法性論講記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