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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初分講義▪P7

  ..續本文上一頁依成唯識論文,能所熏法,各具四義,方成熏習。謂依彼熏法,與所熏法俱生俱滅,熏于此所熏法,所有之習氣,有能生彼未來之能熏法。此即彼之因緣性,故即取此法此義,謂爲熏習名所诠之體也。

  癸二 引喻

  子一 引世成喻

  如苣蕂中有華熏習,苣蕂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蕂,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如世人所造之苣蕂油中,有花香熏習者,苣蕂是所熏,華是能熏,取此能所熏二法和合一處,于淹爛後壓以成油。由彼二法,刹那刹那俱生俱滅,是諸苣蕂之中,便帶有能生彼花香之因,而生其香也。此苣蕂中能生花香之因,便是熏成之種,能生于香便是種生之果。此是一分相似爲喻。若依能所熏法四義料簡之,則除第八爲所熏,前七識善不善性及諸心所爲能熏,余皆非也。複次、前七識熏習所成之種子, 尚能生彼能熏之法,其苣蕂中之香氣,不能更生諸華,其非真熏義,可知也。

  子二 引染熏喻

  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如小乘教化有情觀機之中,有所立之貪行者,嗔行者等──者謂五蘊和合之假者,有情之代名詞也──立此等名之因緣,即因彼有情貪心熾盛,其貪起時,行者由貪熏習,因──即依字──與彼貪,一一刹那俱生俱滅,此行者心帶彼前刹那貪所熏成能生後貪之因而生,故後生貪猛于初貪,後後貪增,故名貪行者。嗔亦然。但此中能熏即貪,所熏爲何?則無明文,故今約行者之五蘊爲論;蓋彼小乘不知第八識,故無確定之所熏法也。

  子叁 引淨熏喻

  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

  或有有情名多聞之持法者。因彼有情屢屢聞法,爲多聞之法而熏習故。因此聞法作意心與行者念念俱生俱滅,此行者第二念聞法作意心生時,便帶有彼前念心之記憶因而生起。由此多次聞法熏習及能攝持所聞法故,名持法者。此亦同上喻,約人爲所熏法。    

  癸叁 結成

  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由上明之熏習義,第八阿賴耶識與能熏法所有之熏習道理,當知亦爾也。

  辛二 種子一異

  壬一 征問

  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

  複次、阿賴耶識中所有諸能生雜染品類法之種子等,爲各別異而住耶?爲無差別異相而住耶?若有別異而住,則成定異,便有分量,性亦應別。然許無記,第八相故。若無別異而住,則成定一。如何能生諸雜染品類法耶?故俱有過。此中問者,未明種子是第八識之功能差別,誤認如色法有一一實物爲種也。唯約諸種子爲異不異問,答文亦通識種不一異明。

  壬二 答釋

  非彼種子有別實物于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非一非異,非彼諸雜染品法種子,除第八外別有自體爲一實物,于此阿賴耶識安住。自體既非實物,非可雲別異。然此功能差別亦非不異,能生諸類雜染法等各別不同故。又此諸非實物即在阿賴耶識,故與識非異。而此種子有時治斷,彼識不爾,故與識亦非不異。此正答非一異也。然阿賴耶至一切種子識者,顯正理。既非一異,其理如何?謂阿賴耶識如是相續現行生起時,法爾亦有能生彼雜染品法之功能差別,即此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種是識之功能差別,故識亦名一切種子識。非可施設識種一異,何況更言種一異耶?

  辛叁 互爲因果

  壬一 征問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雲何可見?

  下明能所熏法,同一時間能互爲因果也。因果同時,本爲小乘所不共許,況言互爲因果耶?欲明斯義,故設外征。問雲:汝大乘阿賴耶識所熏法,與彼雜染諸能熏法,同一時間更互爲因,亦互爲果。此互爲因果之道理,雲何可見耶?

  壬二 答釋

  癸一 引喻

  子一 引焰炷喻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

  譬如明燈之炷,能生火焰,即是火焰之生因。如阿賴耶識所藏種子,能起諸法現行爲生因然。但生焰之時,焰能燒炷,即是炷之燃因。如諸雜染法同時能熏阿賴耶識之種子,爲熏因也。然焰炷本非因緣,假取相爲喻耳。

  子二 引蘆束喻

  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將二支蘆草,束爲一束,互依不倒。此二蘆之得不倒者,乃同時互待,非一蘆獨能之力也。能所熏之同時,亦爾。然所熏之阿賴耶識,則恒常一類現行,爲余諸有爲法依,余有爲法則非此依,故亦取少分爲喻。然此亦喻同時依持而得不倒之互爲因果也。

  癸二 合法

  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

  如上同時因果喻,應觀察此阿賴耶識與諸雜染品法,更互爲因果之道理,亦如爾也。謂如所熏阿賴耶識種子,爲生起雜染諸法之因;同時,諸能熏雜染法,亦爲阿賴耶識種子之因。又前者諸法爲阿賴耶識之果,次者同時阿賴耶識之種子,亦爲諸雜染法之果。互爲因果,道理如此也。唯就如是至不可得故者,簡余所立之業感緣起等,皆就增上緣,或所緣緣,假立因緣之名,非實四緣中之因緣。唯就如是之道理,方是安立真正因緣。

  又論種現相望,是因緣否?有四句料簡應知:一、種生現爲因緣,即此中所明之阿賴耶識種子生諸法是。二、現生種爲因緣,則此中所明之諸雜染法熏種子是。叁、種生種爲因緣,謂自能熏法熏後至未起現行前,于其中間所有習氣于阿賴耶識中,刹那生滅,前望後自類相續者是。又無始本有之無漏種子,于未入見道前,亦寄阿賴耶識刹那生滅者是。本論未有明文顯此。四、現生現非因緣,如前念現行心法望後念現行心心所法,則成等無間緣;若色心爲境,望能緣之心,爲所緣緣。除上叁緣以外,若順若違,若種若現,彼此相望皆增上緣也。

  辛四 種現隱顯

  壬一 征問

  雲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爲因?

  此下明種現隱顯者,謂種子無差別名隱,現行有差別名顯。諸能熏法,于所熏阿賴耶識上,熏成種子之時,性類無別異,行相無間雜,及至生起之諸法,其體性既有別異,行相亦有間雜。因無異雜,果亦應爾。果有異雜,因亦應爾。此中無異雜之種子,有何種理由,而能與彼有異雜現法爲因耶?

  壬二 答釋

  癸一 引喻

  如衆缬具缬所缬衣,當缬之時,雖複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

  謂如世間缬染衣者,先以衆缬衣之具──謂所用之機器及所須之材料,缬成所缬之衣。在當缬成衣之時,雖複未有別異間雜,非一品類之相可得,然入染器染已之後,其衣上便有別異間雜非一品類之相可得。謂染成一色,絞絡間雜,文像顯現,別異非一也。此中缬具有多種、異雜、非一品類,喻能熏之雜染法。缬成之衣于未入染前,喻熏成之種子無有異雜。染後之絞絡文像種種不同,喻種子所生起之諸法有差別間雜。蓋衣染後之不同,因缬時已有差別作用之材料雜糅其中,故在缬時雖複一色,及出染後,便成異雜等相。諸法亦然,因熏時已有差別之習氣雜熏其中,故在種時雖無異雜,及起現後,便有異雜等法也。

  癸二 合法

  阿賴耶識亦複如是,異雜能熏之所熏習,于熏習時雖複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阿賴耶識中種子生起諸法之道理,亦複如是。異雜能熏之所熏種,于熏習時,雖複未曾有別異間雜諸相可得見。但果生現前,如衣入染器已後,此現果法便有別異性、間雜相;無量無數之品類差別諸法顯現可得也。此中亦是取少分爲喻,非處處皆可例同。明喻者,蓋因依他起之因緣所生法,名唯識相,凡夫雖舉體鹹具,然非入初地證真後,不得如實了知。此法相既如是之深細,愍凡夫之無知,故唯有假喻略明少分,皆是依大士方便悲心之所流露也。

  庚叁 別顯緣起

  辛一 明二緣起

  壬一 贊起

  如是緣起,于大乘中極細甚深!

  因緣生起之義,上雖屢述,略而未詳。故于此段,特別顯之。如是緣起等者,稱揚贊歎大乘緣起之深細也。如是緣起者,有二義:一、指上所明因緣興贊。二、指下所明二種興贊。于大乘中者,顯示爲大乘之教法。極細者,謂二乘覺慧難了知其相故。甚深者,謂異生等難測量其理故。

  壬二 標列

  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

  謂緣起理差別多種,今總略而說,則有二種緣起,標數也。一者、分別自性緣起:自性、謂一一法之各自體性,此體性有多種分類差別,名分別自性。能使其性有分別者,即阿賴耶識中功能差別種子之勢力,故以阿賴耶識中功能差別種子,爲能使一一法自性起分析差別之生緣也。是從阿賴耶識之一切種子相明緣起,是親因緣。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愛非愛,謂異熟果,能使此果有愛非愛之分析差別者,即十二有支緣起。如依善行支爲緣,則起可愛之異熟果,若依不善行爲緣,則起非可愛之異熟果。故能使果有愛非愛等分析差別,即十二有支,此就阿賴耶識之果相明緣起,是增上緣。上列二緣起之名,第二緣起爲叁乘共名,若依成唯識論作二世釋,亦非彼共,具如論解。初一爲本論所贊之緣起,唯大乘有,不共彼也。若配名言等叁種習氣而論,初緣起具名言、我執二種習氣,次緣起即有支習氣。

  壬叁 釋義

  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爲緣性故。複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于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爲緣性故。

  此中者,謂此二緣起中。即依止阿賴耶識中功能差別種子,諸法自性分類差別因此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此種子能爲分析差別種種諸法自性之因緣性故。或雲:能使分別種種諸法自性者,即此種子爲彼之因緣性故也。又此中有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之緣起。此十二支,辨愛非愛果之義,略如上述。論自釋雲:以自十二有支,于善趣能分別可愛異熟果種種自體,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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