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乃屬于士用果等者。二、“變異而熟”,成果之時,果異于因,因爲從因至果,無論在空間上、時間上皆經了許多的變異──果不似因,因不似果。叁、“異類而熟”,類爲分類,在佛法用倫理學上的道德性,把一切諸法分爲四類,即善、惡、無覆無記、有覆無記。此中有覆無記者,即是有染汙法覆障之無記性。第八識性,是無染汙法覆障的,故名無覆無記。不但第八異熟果是無記,凡一切的異熟果,俱屬無記性攝。故因雖然有善、有惡,果雖然有好、有醜,但據果的自身上講,仍是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蓋一切異熟果報之法,皆由先前業因之引起使之不得不然而成果,則果是機械式的被動者,他是不負任何善惡的責任。猶之乎一君國的君主,以強有力的勢力設政治、法律來統治一個君國。其中一切土地、人民皆受他的勢力而左右轉移,由他的勢力辦得合宜,則人民富強光榮;由他的勢力辦得差錯,則人民貧弱墮落。但在國土人民本身完全是機械的、被動的、不負責任的。八識的因果也是這樣,由過去第六識上之思心所,造成強有力之業因,而感得現在之異熟果;此果完全由先業因所引使而成,所以說他是機械的、被動的、不負責任的非善非惡之無記性。
一切種,就表面上說,什麼種生什麼果──豆種生豆果,瓜種生瓜果,而此中所說之種,並不是這樣有形可見之種,他是第八識中一種潛在的功能差別。故在成唯識論中名“功能差別”,即是由第八識中潛在之功能而生起萬有諸法之差別,即名一切種。
我愛執藏之阿賴耶識,到了阿羅漢位即可舍去;異熟識,至佛果時亦舍其無記之性,因佛果之初能變識完全是善性,故佛果不名爲異熟;一切種,至佛果仍可名一切種識,因佛果具足一切無漏清淨種故。
不可知執受處、了:以義讀之,應當聯貫上下文,讀爲不可知執受處,不可知了。反言之,即是執受處不可知,了不可知。執受處者,即相分──根身,種子,器界。──根身、種子深細,器界廣大,叁法在異生分上,俱不容易知道。但並非絕對不可知,至佛果大圓鏡智現前,亦能照了無余。了,即能了別之見分。前說凡一切知識,有能知識與所知識之二部分,此了即能知識之見分,而所知識之相分即執受處也。
識爲心王,而八識又都有他們的相應心所。這個初能變識的相應心所,共有五種:即遍行心所之觸、作意、受、想、思──八識相應心所有五十一,留在第叁能變中明──。遍行者,蓋遍于各識及一切之謂也。觸、謂接觸,一切知識生起之時,都有他的所依之根,與所緣之境。根、境、識叁法和合,互相隨順而有接觸之事。作意、謂警覺之功用,蓋正在接觸之時,而有警覺俱時生起之事。受、謂領受,依觸而生受。再從領受法上取其分齊,即爲名言所依之想。于觸、受、想中所起之沖動造作,即思,蓋思即是心之“動”,不但自能主動,並能驅役其余心心所亦隨之而動。此五種心所與心王和合生起,謀共同之作用,故曰: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在感受上言之,受有五受:有苦、有樂、有憂、有喜、有舍。舍受者,蓋非苦非樂、非憂非喜之中庸受也。此識在五受中唯有舍受,故曰唯舍受。
是無覆無記,以倫理學上善惡標准分類來講,此識是無覆無記性所攝。非但心王是無記,即五種心所亦是無記性所攝,故曰: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暴流,這是以喻來顯。恒者,謂此識自異生直到成佛位止,中間之長時期,都是如同暴流之水,前後不斷一類相續。恒,謂雖暴而流續不斷。轉,謂雖流而暴變靡常,刹那刹那,前頭的暴流而非後頭的暴流。又如接連之影片,影片雖然有一片一片,前頭的人影非後頭的人影,但總是一類相續,接連不斷的前後相似。阿羅漢有叁種義,叁義中最主要之一義爲無生。無生者、即永不受此身以後的生死,即已無生命流之束縛也。舍,即舍去我愛執藏之名,因爲到了阿羅漢的時候,已證我空真如,七識永遠不執第八阿賴耶識爲自我,即名爲舍,非謂全舍第八識也。
今天講第二能變,即第七識,在未解釋以前,先出頌文: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這裏共有叁頌十二句,比前初能變多兩句,以從上文所說的次第上講下來,此名第二能變。若以八識分配上講起來,則此名第七識。末那是音譯,其義爲“意”,即是意思的意。以前有人名之爲染汙意,以爲末那完全是染汙的。實則此意可染可淨:在凡夫地位上有染,可名染汙末那,若一旦證入聖位,即可名清淨末那,故染淨、聖凡之關系,均由末那轉與不轉、清淨與不清淨而分判。又意有“意識”與“意根”之分:在第叁能變中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普通所謂意識,是第叁能變中之第六意識。但彼意識亦如眼識等,必定有他所依之根,他的所依意根,即是此第七末那。
依彼者,彼即指前初能變之阿賴耶識。意謂此第七之意根,亦是托初能變識爲他的根本依而轉變生起,好比眼識依眼根而生起的樣子。緣、與“對向”、“觀察”或“慮知”之義相仿,蓋末那不惟依彼初能變識而轉變生起,亦以彼初能變識爲他所對觀之境。
思量爲性相者,意的定義即是思量。性、是識的自性,即自體分;相,是識之行相,即是見分。自體分、見分,正如以前所借喻的國王一樣。此識的思量特別不同,在八識規矩頌中:說明爲“恒審思量我相隨”。既然是恒審思量,可知他的思量是始終沒有間斷的,而且很深刻的。他是既恒且審,故依照他的原意解釋起來,恒即刹那刹那連續不斷,而審是精深谛審。蓋思量之意,在八識叁能變中都有,爲什麼獨在此中加以思量──意──之名?論中說此識思量之義,比前六識和第八識都來得強盛。又若在恒、審二義上說,前五識思量,既不恒亦不審;第六意識之思量,雖審而不恒;第八識之思量,雖恒而不審;故恒審之思量,唯第七識有,所以特名此識爲意。
四煩惱常俱,這是說明他的相應心所。前來說過,識之自體分、見分喻如王,故思量爲性相喻如王;依彼轉緣彼,喻如王所統屬之領土;但他所統治之臣民是什麼?故這裏說到心所。此識心所,依成唯識論中所明,他的心所有十八種: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之八種大隨,別境中之慧心所,及此中之四煩惱,與五遍行。此頌沒有把他們完全提出來,蓋已包括在及余觸等俱之“等”字裏了。這四種俱稱爲煩惱者,因他們的性質都是煩擾惱害,足以擾亂我們精神界的安甯;我們的精神界,雖然時時刻刻受這四種煩惱的擾害,但從來都沒有法子製滅他。譬如一個中央政府,對于國家、社會,沒有那個不想他的國家太平,社會安甯,但結果總是治亂不定。這由癡、見、慢、愛之四煩惱,既能直接擾亂惱害我們的精神界,亦能間接擾亂惱害我們的現實界。
癡即愚癡,是對于若事若理昧然不知而妄以爲知的,故癡亦並非完全不知。我見者,即是他所抱之意見,人們對于宇宙人生,既于不知中妄以爲知,並且還認定其自以爲知的決定不錯。此中佛典中,有一很確當的譬喻:譬如聚集了一大堆的盲人,在那裏摸象。有的摸到尾巴的說象如掃帚,摸到四腳的說象如屋柱……這在我們看起來非常可笑,然在摸象的瞎子,總以爲自己摸到的決定不錯。這譬如一般學者,把他所執著的什麼什麼見解,或什麼什麼主義,認定他能改造社會國家,不管通不通,固執著硬要去幹。我慢者,即普通所謂虛榮誇大之心理,既有此種虛榮誇大之心理,于是認定他的個己,他的國家,他的民族高過一切。仿佛惟有他是上帝之驕子,其余刍狗不如。但我慢亦有好的一方面,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爲要我的人格高過其余的人,所以雖處在貧困中亦不肯爲非作惡。此中由我癡而有認定第八識爲我的我見,由我見而生我慢,和愛著要我永遠生存的我愛。俱,即是共同的意思,凡與此識相應之心所,都是相續地刹那刹那共同並立,包圍此識,喻如國王恒被國中的臣民所包圍。有覆無記攝者,即是說明此識在道德上的性質,有覆謂有煩惱蓋覆,但雖有煩惱蓋覆著,而他的性質仍是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蓋末那無直接損害于他人之可能。
隨所生所系,末那隨第八之異熟報生在那一界或那一道的時候,他即隨著成爲那一界或那一道的末那識。並且隨著系在那裏,如第八異熟報生在人類中,末那亦隨之而生起並且系在人類中。
這裏、爲便于使人明了重以喻來顯明:依彼轉緣彼,系領土;思量爲性相,系王;四煩惱常俱,系國中的臣民;有覆無記攝,系國體國法;阿羅漢滅定等,系此王國已打破國界而進入大同世界。
阿羅漢,前已說過,到阿羅漢位則染汙無有,亦已可知。滅定即是滅盡定,亦名滅受想定,入此定時,前七轉識皆不現行。此定爲最深之禅定,入此定時,如植物然,看去如同死人,連氣兒都沒有了,但是他的生命仍舊存在著。此四煩惱常俱之末那,一旦到了滅盡定的時候,即無有現行舍了染汙末那之名,故名滅定無有。出世道之道,在佛學中與通用的意義很不同:普通所謂道,即是一種理路,或者名之爲道路之道。但在佛學上實是覺的意思,從道的自體來說,即是能證真如之出世的智慧。此四煩惱常俱之末那,一到出世道現起的時候,便沒有了,故名出世道無有。
今天繼前釋第叁能變。頌文:
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俱非。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叁受共相應。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善謂:信、慚、愧、無貪等叁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悭、诳、谄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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