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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論講要▪P3

  ..續本文上一頁沈,不信並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上面共計七頌二十八句,總解第叁能變的六個心識,即是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作爲一類一聚來說明的。現在就依著上面的頌文,略加說明如次:次第叁能變者,由初能變、二能變按步說下來,這裏便是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者,即是說第叁能變中有六個識,而這六個識又各有各的自性差別不同;即是各有所依之根和各有所緣之境,如眼識依眼根緣他的色塵之境……。他們如果沒有到達轉依的時候,眼識決不會緣聲,而耳識亦決不會緣色。縱然在一個時候有二識或叁識同起──如眼識正在緣色之時,同一刹那耳識有聞聲或身識有覺觸的事──,然而他們依舊“眼不超色,耳不出聲”。因此,故眼識有眼識之系統,耳識有耳識之系統,乃至意識有意識之系統。這裏有不可不注意的,雖前五識生起之時必定有同時意識來參加並起,然意識生起之時有時可以與前五識絲毫無關系。如坐在此間,忽然想到以前在鼓浪嶼聽到一種什麼聲音,或見到一種什麼景色,便只是意識而毫無前五識關系。由此,故知這六個識是有各個之自性與本位的,不然,一識生時余識亦應生起。

  談到了境,八識都有了境之義,如初能變識了不可知執受處之境。第二能變識了第八識見分爲我之境。惟有所不同者,八識和七識所了之境,深而且細,不容易令人覺察到,而這六個識所了之境,粗顯分明,故容易使人明了覺察。如眼識了長、短、方、圓之境,乃至意識了生、滅、去、來之境。了境爲性相者,性、即自證分,相、即見分,意思即是說:眼識以了色塵爲性相,耳識以了聲塵爲性相。

  善不善俱非,此六識在道德性上講起來,善性、惡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之四性,完全具足。

  這裏,對于意識與意根兩個名詞,猶有略加辨別之必要。夫八識皆有他的所依之根,前五識依前五根,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意識既與前五識性質不同,當然沒有依前五根的理由,那末他究竟依何種根呢?要知道,第六意識也是一種識,所以名之爲意識者,因他以末那意爲他所依之根故。因此,可以知道第六識所以名之爲意識,是因他──末那──得名的,而末那是就本身得名的。然此在叁乘共教中,對于這個問題往往含糊其詞,總以爲前念滅去之意識,即爲此意識所依之根,其實是方便之說。

  以下釋此識相應的心所:此識具有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之四性,故于五十一種心所亦完全相應。現在爲使人易于記憶明了,順便將八識叁能變中所相應之心所,或少或多,表列于次:

  異生八識相應之心所

  初能變  唯觸、作意、受、想思之五遍行。

  次能變  五遍行,與癡、見、慢、貪,並別境中慧,及掉舉、昏沈、不信

  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之八大隨煩惱,共十八心所。

  ┌前五識  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及貪、嗔、癡、與無慚、無

  │愧,並八大隨煩惱,共叁十四心所。

  叁能變一┤

  │第六識  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及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

  └,四不定,共五十一心所全。

  佛果八識相應之心所 八識平等各唯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共二十一心所相應。

  上表是把六位五十一種心所,拿來統屬在八識叁能變中的。由此表看來,我們可以知道,初能變識所相應的心所最少,只有觸等五個遍行心所。第二能變比較多些,共有十八種心所與他相應。前五識比較又多些,有叁十四種心所與他相應。第叁能變中之第六意識,則與五十一種心所完全相應。因此,我們又知道:第六意識的作用,是比其余的識都來得普遍而有勢力。初能變和第二能變相應的各種心所,在以前已解釋過了,現在就第叁能變識中所相應之心所,在前沒有說過的,再略加講明:此心所……一頌,即是把五十一種心所,分成六類,所謂六位心所:一、遍行,二、別境,叁、善,四、煩惱,五、隨煩惱,六、不定。遍行之義,前在初能變中已經約略解釋過了。別境者,即是緣特別境而生起之心所。善心所者,惟在善心方生起。煩惱,謂爲一切染法之根本煩惱。隨煩惱,是根本煩惱之分位或根本煩惱之流類。不定者,謂于善不善叁性等沒有一定的標准。這是六位心所的類義。叁受,謂苦、樂、舍,六識不但有這麼多的心所,且亦遍與叁受相應。然此叁受分開來說,即成五受,謂憂、喜、苦、樂、舍;蓋從苦樂二受中,又開出憂喜二受。爲什麼要這樣分別?因在身在心的關系,所以有此說法。如苦樂兼通身受,而憂喜則蘊在心中。但此不過一往之說,其實是可以相通的。相應者,謂心心所和合共同生起而成一致之作用。如心王與受相應,同緣一境而成和合一致之活動工作。初遍行觸等之等字,包括觸、作意、受、想、思之五種心所,在前已經說過了。

  現在來明別境心所:雲何謂欲?欲有希望要求之義,自己認爲可愛的境,希望要求欣合;自己認爲不可愛的境,也希望要求脫離他。勝解、謂強勝之見解,即是已經成爲決定之見解,故論中說“印持決定”爲勝解,非一般浮泛的見解可比;勝解是對于事理已經有了很堅決的定見和極銳敏的確解。念、是對于經曆過來的境事回憶記念,假使向來一回都未曾經驗過,便無從回憶記念起。定、謂注意集中,要依繼續觀察之境方得生起,這種心所要先由念心所記念一種所觀察之境,由是注意集中常常記念,以全副精神專注一境──所謂心一境性──便是定心所。慧、是對于所觀之境得了一種抉擇判斷,即是經了一種很深刻的觀察所成之智慧。這五種心所,都是在各別不同的境事上生起的,故名別境心所。頌中所謂所緣事不同,就是這個道理。

  信、慚、愧等十一種善心所,爲一切善法所依。信、非世間普通所謂之信,普通所謂之信,並不專指善的方面,惡的方面亦有信,如信非道以爲道的迷信、邪信。此中所雲之信,完全是善的,論中說明信的定義是“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可見這個信心所完全是清淨善法,連一點染汙都沒有,正可謂之自性清淨心。慚、愧、即是一種羞恥之心,若在自他兩方面來講,尊重自己的人格而羞惡便是慚,尊重社會的輿論而恥過便是愧,故論中說:“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名慚。又說:“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名愧。無貪等叁根,即無貪、無嗔、無癡之叁善根。質言之,無貪則能惠施,無嗔則能仁慈,無癡則能明智。勤謂精進,安謂輕安,凡是善法,大抵有輕安意,不過真正講起輕安來,非定心不有。不放逸,原即精進的意思,不過若一味的精進勇往直前,不無疏忽之失,有了不放逸的心所,則能于精進加行中,時時謹慎小心。舍、即是沒有得失之心,對于修證所得上一毫無所住著。因此,終日行布施、修禅定,若行所無事者然。不害,即是一種悲愍之心,對于一切有情,一點也不損惱傷害他。如上,是對于十一種善心所的說明,若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成唯識論或百法明門論。

  貪、嗔、癡、慢、疑、惡見,此即名爲六種根本煩惱。此煩惱中貪等,與第二能變中之癡、見、慢、愛、──貪──四煩惱有廣狹不同。第七末那上之四煩惱,專是指末那執第八識見分爲我而說的。此六種煩惱是在世間出世間的一切事理上說的。貪、謂貪著,對于“叁界有”及“有具”的染著不肯放棄。嗔、是對于一種違逆境上生起忿恨等心。癡、是對于一般事理闇昧不明,即是無明。慢、謂貢高,其性爲“恃己高舉”,但亦有表面上似乎謙虛,而骨子裏實在是輕慢者,如有人謂“他好由他好,我不好由我不好”。若如此居心,佛經中叫做“卑劣慢”。此慢差別,有七種、九種之別,其名數可以參考集論、五蘊論等。疑、是對于事理沒有決定的能力,即是猶豫不決。惡見、是對于一切事理顛倒推度,即是所謂惡知惡見的人,這個惡見是各種惡見中的總相。若分別講起來,則有五種:一、薩迦耶見,即我我所見,是在五蘊上所起個體之見。二、邊執見,即是于一種個體上,執斷或執常。叁、邪見,謂撥無因果,即是一種虛無之見。四、見取,謂于種種見中執取了一種爲“最勝清淨能得涅槃”。五、戒禁取,即是一種迷信的戒條,如有些宗教所製的種種戒條,于實際道德上一點關系也沒有,但在他們猶執爲“最勝清淨能得涅槃”。此上總別共有十種煩惱:貪、嗔、癡、慢、疑五種,謂之五鈍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種,謂之五利使。

  隨煩惱謂忿等兩頌,即是頌二十種隨煩惱:忿、即嗔之暴發。恨、是把嗔懷恨在心。覆、即于所行惡不肯發露,是癡之分。惱、亦嗔心之觸發者。嫉、亦嗔心之類,是不願意人家有名譽光榮者。悭、是一種吝啬,是貪之分。诳、謂欺诳,即是一種“虛矯詭詐”的行動。谄、是一種取媚于人的行動。此二是貪癡分。害、屬一分嗔恚之心。憍、是一種貪眩自德的心理。以上十種煩惱,純是惡性,各別生起,狹而且窄,故名小隨煩惱。無慚、是不顧自己之人格。無愧、是不顧他人之非議。對于惡事不去改,而對于善事亦無心去做,人們到此,便真個沒有藥可醫。此二種之煩惱,自類俱起,略微寬泛,故名中隨。掉舉、是心對于境不能寂靜之謂。惛沈、是一種瞢懂心理現象。不信、即不信實、德、能,及叁寶真淨功德。懈怠、與精進相反,懈怠在表面看起來,不去工作名懈怠,其實對于沒有利益的工作,即使去拼命努力,亦叫做懈怠。放逸、是一種縱蕩。失念、對于事物忽略不能明記。散亂、是一種流蕩忘反,所謂“心猿意馬”。不正知、即是一種謬誤知解。以上掉舉等八種心所,通不善、無記,遍于一切染心,故名大隨。

  悔、是懊悔,眠、即睡眠。此二合爲“悔眠之類”。尋、即尋求,伺、謂伺察,即是在已尋得的境上,加以審觀細思,此二合爲“尋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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