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障,如文可知。
戊叁 寶性論四障
寶性論中或說四障:一、闡提不信障,二、外道著我障,叁、聲聞畏苦障,四、緣覺舍心障。
下明寶性論四障。此初列舉:闡提不信障,謂無善根種姓。外道著我障者,謂執各有一神我、靈魂等外道種姓。聲聞、緣覺二障者,謂定姓種姓,不發大心名畏苦,舍大慈悲心名曰舍心。
十信第六心伏初障,信不退故。十住第四住,伏第二障,分別我見粗不生故。此二種子,入初地斷。
次、別釋斷障。言十信者,叁賢之首,萬行之本,凡欲從凡入聖,必以十信爲先導;始自信心,終至願心,爲菩薩發趣菩提之最初方便也。言十信第六心者,即是十信之中,第六“不退信”心:謂由四五、慧定心,知道不遠進修不退,故名不退心。信既不退,善根增長,故伏闡提姓障。
十住下明斷第二外道執我障也。十住者,謂次十信後之初發心住至十灌頂住。言第四住,謂十住中第四“生貴住”也。經雲:“行與佛同,入如來種,名生貴住”。謂由前修行爲法王子,不爲外道理惑,故至此住能伏彼障也。分別我見粗不生者,一切執見,由我見生,我見即是身見別名。此二種子,入初地斷者,前明伏者伏其現行,今明斷種。此二種子,極粗重故,入初地斷。
第叁所知障,五地斷;樂于下乘涅槃之障,五地斷故。緣覺舍心所知障,七地方斷;六地猶觀十二緣故。或初二煩惱種,見道斷。後二煩惱種,金剛斷。此下明斷後二障。聲聞、緣覺已達生空斷煩惱障,不明諸法緣生性空,仍障所知。此聲聞畏苦之所知障,五地方斷。以五地以前,猶樂二乘涅槃故,真俗別觀故。至第五地真俗雙觀,極爲難勝,故斷下心。緣覺舍心所知障者,舍慈悲心入寂滅故,障化他故。七地菩薩方斷此障。以六地猶觀十二緣起,同獨覺故。故至第七地,盡真如際以求作證,是名遠行。或初二後二見道、金剛斷者,約依煩惱障明也。
戊四 勝鬘五住煩惱
勝鬘經說五住地煩惱: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見一處住地,初地斷。次叁、金剛斷。無明住地,見修二道,如其次第頓漸而斷。若初四習隨同所知障,見修道中頓漸而斷。
此下第四明五住地。初列名:見一處住地者,見惑也。欲愛住地者,修道中欲界惑也。色愛住地者,謂色界惑。有愛住地者,無色界惑。此叁惑亦曰修惑,合前見惑名煩惱障。無明住地者,所知障也。
次明斷住地位次:初住,見道斷。次修道叁住,金剛道斷。無明所知障,地地斷。見修二道所斷之惑,若分別起者頓斷,若俱生起者漸斷。其五住地中之初四住地種子、習氣同所知障,在見修道中亦頓漸斷。
戊五 舉類結成
或說六煩惱,或說七隨眠、八纏、九結、十煩惱、十分別、十散動等,如斷障章廣說。此說唯識觀斷,不說余所除。
此中各煩惱等,可檢法數,故不贅述。其斷伏位次,如斷障章中廣說。此第九斷諸障染者,唯說修唯識觀所斷障染,不說余觀所斷障等。
┌貪 ────┐ ┌惛
│嗔 │ ┌欲愛┐ │嫉
│癡 │ │嗔恚│ │眠
六煩惱┤慢 ┌身 ├大煩惱 │有愛│ │悭
│疑 │邊 │ 七隨眠┤慢 ├隨眠 八纏┤掉舉
└不正見┤邪─┘ │無明│ │無慚
│見 │見 │ │悔
└戒 └疑─┘ └無愧
┌愛 ┌根本分別…………阿賴耶
│無明 │緣相分別…………色法等
│疑 │顯相分別…………眼識眼根等
│恚 │緣相變異分別……老死流轉時劫等
九結┤見 │他行分別…………聞法等
│嫉 十分別┤不如理分別………外道師徒
│慢 │顯相變易分別……顯相上如上變異
│取 │執著分別…………身見等
└悭 │見趣相應分別……六十二見等
└如理分別…………佛法師徒
乙十 歸攝二空門
自下大文第十攝歸二空者,前來初叁門明唯識境竟,次六門明唯識行竟,此第叁明唯識果也。所言二空者,非果也,以二空爲門,由入此門故果德周圓,顯發無隱,故從二空明果。
丙一 標釋
第十歸攝二空者:諸論說二空:一、生空,二、法空。其唯識觀通二空觀。尋思、實智通生法空,爲生所依但說觀法,意求種智觀法空故,爲于二空生正解故。然且法觀必帶生空,論誠說故。
言生空者,生即有生物之精神生命者也。此有生物之精神生命,若言無者,顯與非生物別;若言有者,的無所指。佛法指明唯識所現,離識之外、無有固定之生命體可得。夫生空者,非謂此生命滅無也,乃明此有生物之生命是因緣和合,假現作用而已。既曰因緣合成,則非另有一固體物以爲生命。如一國家然,離人民、領土外無所謂國家之自體,人生離四大、五蘊外亦無別有人生個體。且此國家民士人生,因緣生滅、刹那變化,故曰生空。言法空者,義亦如是。法謂軌持,即是諸法。空謂宇宙萬有其體因緣生滅,識所變現,離識之外亦無少法可得。而且唯識之識,亦是因緣和合如幻如化,是曰法空。此諸法境甚深廣細,大心菩薩爲一切有情利益故,乃遍觀全宇宙之現象(即諸法之現象)而達爲空。由達空故,任意化導,諸事得成。
其唯識觀通二空觀者,人生、宇宙,情及非情,皆識所變。故唯識觀通觀二空,曰通二空觀。尋思實智者,謂即四尋思觀,與觀所引四智曰四如實智。通生法空者,此觀及智皆觀生法,識之所變無有自性,故曰通生法空。爲生所依但說觀法者,生義狹故,體即是法。法義廣故,非即是生。是故法爲生所依,觀法空時生亦必空。意求種智觀法空故者,種智即一切種智。發心菩薩常觀法空,以求種智而得解脫,以離四大、五蘊諸法無生可得,故觀法空即是生空。爲于二空生正解故者,以觀諸法不自他共及無因生,唯識所現。以法空觀兼觀生空,故由正悟解二空正理,則能斷除二執障;由除執障必得二空果故。法觀必帶生空者,謂法空觀中必具生空,以生起必依法故,如繩必依麻起。
丙二 釋妨難
丁一 出難
何故翻悟說迷,生執必兼法執?返迷說悟,生空不帶法空?若以解有淺深,悟生未必悟法;亦應迷有深淺,迷用不迷于體。
此正問難也。若觀法空必帶生空,何故翻悟說迷生執必兼法執耶?若言悟生空不必悟法空,何故返迷說悟,生空不帶法空耶?若以解有淺深(淺謂生空,深曰法空)者,以悟生空之淺,不能悟法空之深者;則迷亦應有淺深,迷淺之用,不必迷深之體。用謂生空,體曰法空。
丁二 釋難
今釋:未有解體而迷用,所以生執必帶法執。悟淺不達深,生空未必帶法。此正釋難也。未有解體而迷于用者,未有悟法體空而不悟生用之空者,如悟繩即是麻,則蛇覺自無矣。以用依體有,迷用必迷于體故生執必兼法執。體不依用,悟淺未必悟深故生空不帶法空。
二十唯識雲;“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此唯識教入于法空,此說法空必依唯識,非唯識觀唯是法空。獨作生空,亦唯識故。但是法空觀,必定是唯識;生空不定,二乘生空非唯識觀故。
法無我者,即法空智。所執法無我,即迷法空也。若欲悟此法空,必依余教入,余教即唯識教。此顯十二處教,不明法空也。
此唯下,明法空定依唯識,而唯識觀不但通法空,亦通生空故。但是下,明生空,不定屬唯識也。
唯識觀寬,通生法觀。法觀義局,唯是唯識。生觀義寬,通唯識非唯識觀。唯識觀局,有生空非由此唯識觀。望生空觀,順前句分別,無唯識觀非生空,但法空觀必帶生故;有生空觀非唯識,謂二乘生空觀。法空對唯識,亦複如是。有唯識非法空,謂唯生空唯識觀,無是法觀非唯識。此二俱句,其義可知。
此明生法二空,與唯識觀之寬局也。如表可解:
┌生空觀──┐
唯識觀─┤ └───非唯識觀
└法空觀
丙四 結成
總相而言,唯識通二空觀。論但說法觀爲唯識觀者,據決定故。複說諸空互相攝者,如空章說。
但法空爲唯識觀,就決定義說。其空空相攝,如空章中。今按義林之中,空章缺矣。
(法舫記)(見海刊十一卷一至四期)
《大乘法苑義林唯識章講錄》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