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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义林唯识章讲录▪P14

  ..续本文上一页障,如文可知。

  戊三 宝性论四障

  宝性论中或说四障:一、阐提不信障,二、外道著我障,三、声闻畏苦障,四、缘觉舍心障。

  下明宝性论四障。此初列举:阐提不信障,谓无善根种姓。外道著我障者,谓执各有一神我、灵魂等外道种姓。声闻、缘觉二障者,谓定姓种姓,不发大心名畏苦,舍大慈悲心名曰舍心。

  十信第六心伏初障,信不退故。十住第四住,伏第二障,分别我见粗不生故。此二种子,入初地断。

  次、别释断障。言十信者,三贤之首,万行之本,凡欲从凡入圣,必以十信为先导;始自信心,终至愿心,为菩萨发趣菩提之最初方便也。言十信第六心者,即是十信之中,第六“不退信”心:谓由四五、慧定心,知道不远进修不退,故名不退心。信既不退,善根增长,故伏阐提姓障。

  十住下明断第二外道执我障也。十住者,谓次十信后之初发心住至十灌顶住。言第四住,谓十住中第四“生贵住”也。经云:“行与佛同,入如来种,名生贵住”。谓由前修行为法王子,不为外道理惑,故至此住能伏彼障也。分别我见粗不生者,一切执见,由我见生,我见即是身见别名。此二种子,入初地断者,前明伏者伏其现行,今明断种。此二种子,极粗重故,入初地断。

  第三所知障,五地断;乐于下乘涅槃之障,五地断故。缘觉舍心所知障,七地方断;六地犹观十二缘故。或初二烦恼种,见道断。后二烦恼种,金刚断。此下明断后二障。声闻、缘觉已达生空断烦恼障,不明诸法缘生性空,仍障所知。此声闻畏苦之所知障,五地方断。以五地以前,犹乐二乘涅槃故,真俗别观故。至第五地真俗双观,极为难胜,故断下心。缘觉舍心所知障者,舍慈悲心入寂灭故,障化他故。七地菩萨方断此障。以六地犹观十二缘起,同独觉故。故至第七地,尽真如际以求作证,是名远行。或初二后二见道、金刚断者,约依烦恼障明也。

  戊四 胜鬘五住烦恼

  胜鬘经说五住地烦恼: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见一处住地,初地断。次三、金刚断。无明住地,见修二道,如其次第顿渐而断。若初四习随同所知障,见修道中顿渐而断。

  此下第四明五住地。初列名:见一处住地者,见惑也。欲爱住地者,修道中欲界惑也。色爱住地者,谓色界惑。有爱住地者,无色界惑。此三惑亦曰修惑,合前见惑名烦恼障。无明住地者,所知障也。

  次明断住地位次:初住,见道断。次修道三住,金刚道断。无明所知障,地地断。见修二道所断之惑,若分别起者顿断,若俱生起者渐断。其五住地中之初四住地种子、习气同所知障,在见修道中亦顿渐断。

  戊五 举类结成

  或说六烦恼,或说七随眠、八缠、九结、十烦恼、十分别、十散动等,如断障章广说。此说唯识观断,不说余所除。

  此中各烦恼等,可检法数,故不赘述。其断伏位次,如断障章中广说。此第九断诸障染者,唯说修唯识观所断障染,不说余观所断障等。

  ┌贪 ────┐    ┌惛

  │嗔  │  ┌欲爱┐  │嫉

  │痴  │  │嗔恚│  │眠

  六烦恼┤慢  ┌身 ├大烦恼  │有爱│  │悭

  │疑  │边 │  七随眠┤慢 ├随眠 八缠┤掉举

  └不正见┤邪─┘  │无明│  │无惭

  │见  │见 │  │悔

  └戒  └疑─┘  └无愧

  ┌爱   ┌根本分别…………阿赖耶

  │无明   │缘相分别…………色法等

  │疑   │显相分别…………眼识眼根等

  │恚   │缘相变异分别……老死流转时劫等

  九结┤见   │他行分别…………闻法等

  │嫉   十分别┤不如理分别………外道师徒

  │慢   │显相变易分别……显相上如上变异

  │取   │执著分别…………身见等

  └悭   │见趣相应分别……六十二见等

  └如理分别…………佛法师徒

  乙十 归摄二空门

  自下大文第十摄归二空者,前来初三门明唯识境竟,次六门明唯识行竟,此第三明唯识果也。所言二空者,非果也,以二空为门,由入此门故果德周圆,显发无隐,故从二空明果。

  丙一 标释

  第十归摄二空者:诸论说二空:一、生空,二、法空。其唯识观通二空观。寻思、实智通生法空,为生所依但说观法,意求种智观法空故,为于二空生正解故。然且法观必带生空,论诚说故。

  言生空者,生即有生物之精神生命者也。此有生物之精神生命,若言无者,显与非生物别;若言有者,的无所指。佛法指明唯识所现,离识之外、无有固定之生命体可得。夫生空者,非谓此生命灭无也,乃明此有生物之生命是因缘和合,假现作用而已。既曰因缘合成,则非另有一固体物以为生命。如一国家然,离人民、领土外无所谓国家之自体,人生离四大、五蕴外亦无别有人生个体。且此国家民士人生,因缘生灭、刹那变化,故曰生空。言法空者,义亦如是。法谓轨持,即是诸法。空谓宇宙万有其体因缘生灭,识所变现,离识之外亦无少法可得。而且唯识之识,亦是因缘和合如幻如化,是曰法空。此诸法境甚深广细,大心菩萨为一切有情利益故,乃遍观全宇宙之现象(即诸法之现象)而达为空。由达空故,任意化导,诸事得成。

  其唯识观通二空观者,人生、宇宙,情及非情,皆识所变。故唯识观通观二空,曰通二空观。寻思实智者,谓即四寻思观,与观所引四智曰四如实智。通生法空者,此观及智皆观生法,识之所变无有自性,故曰通生法空。为生所依但说观法者,生义狭故,体即是法。法义广故,非即是生。是故法为生所依,观法空时生亦必空。意求种智观法空故者,种智即一切种智。发心菩萨常观法空,以求种智而得解脱,以离四大、五蕴诸法无生可得,故观法空即是生空。为于二空生正解故者,以观诸法不自他共及无因生,唯识所现。以法空观兼观生空,故由正悟解二空正理,则能断除二执障;由除执障必得二空果故。法观必带生空者,谓法空观中必具生空,以生起必依法故,如绳必依麻起。

  丙二 释妨难

  丁一 出难

  何故翻悟说迷,生执必兼法执?返迷说悟,生空不带法空?若以解有浅深,悟生未必悟法;亦应迷有深浅,迷用不迷于体。

  此正问难也。若观法空必带生空,何故翻悟说迷生执必兼法执耶?若言悟生空不必悟法空,何故返迷说悟,生空不带法空耶?若以解有浅深(浅谓生空,深曰法空)者,以悟生空之浅,不能悟法空之深者;则迷亦应有浅深,迷浅之用,不必迷深之体。用谓生空,体曰法空。

  丁二 释难

  今释:未有解体而迷用,所以生执必带法执。悟浅不达深,生空未必带法。此正释难也。未有解体而迷于用者,未有悟法体空而不悟生用之空者,如悟绳即是麻,则蛇觉自无矣。以用依体有,迷用必迷于体故生执必兼法执。体不依用,悟浅未必悟深故生空不带法空。

  二十唯识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此唯识教入于法空,此说法空必依唯识,非唯识观唯是法空。独作生空,亦唯识故。但是法空观,必定是唯识;生空不定,二乘生空非唯识观故。

  法无我者,即法空智。所执法无我,即迷法空也。若欲悟此法空,必依余教入,余教即唯识教。此显十二处教,不明法空也。

  此唯下,明法空定依唯识,而唯识观不但通法空,亦通生空故。但是下,明生空,不定属唯识也。

  唯识观宽,通生法观。法观义局,唯是唯识。生观义宽,通唯识非唯识观。唯识观局,有生空非由此唯识观。望生空观,顺前句分别,无唯识观非生空,但法空观必带生故;有生空观非唯识,谓二乘生空观。法空对唯识,亦复如是。有唯识非法空,谓唯生空唯识观,无是法观非唯识。此二俱句,其义可知。

  此明生法二空,与唯识观之宽局也。如表可解:

  ┌生空观──┐

  唯识观─┤  └───非唯识观

  └法空观

  丙四 结成

  总相而言,唯识通二空观。论但说法观为唯识观者,据决定故。复说诸空互相摄者,如空章说。

  但法空为唯识观,就决定义说。其空空相摄,如空章中。今按义林之中,空章缺矣。

  (法舫记)(见海刊十一卷一至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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