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
│ 隨煩惱二十,不定四。
┌實用┤ ┌細色根……腦筋神經系
│ │ ┌五根┤
│ │ ┌有對色┤ └粗色根……眼耳鼻舌身┐
│ │ │ │ ├表色
│ └色法┤ └五塵………………色聲香味觸┘
┌有爲┤ │ ┌極微色
│ │ │(法處 │極迥色
│ │ │所攝色│
│ │ │) │
一切法┤ │ └無對色┤定所引色
│ │ │受所引色……無表色
│ │ └遍計所執色
│ └假名……不相應行分位假法之命根等二十四
└無爲……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
今以法相唯識連稱,則示一切法──五法、叁相等──皆唯識所現。唯、不離義,識、即百法中之八識及五十一心所,其余四十一法亦皆不能離識而存在;以一切法皆唯識所現故,一切法多分受識之影響而變化故。現有二義一、變現義,如色法等。
二、顯現義,如真如等。法相示唯識之所現,而唯識所現即一切法相;唯識立法相之所宗,故法相必宗唯識。所現一切法甚廣,然所變所現一切法之所歸則在唯識,故示宗旨所在:曰法相唯識。法相唯識學,即說明唯識法相之學理理論,凡經論有闡明法相及唯識之義者,皆屬之。
二 法相唯識學之由起
甲 出發于究真之要求者──萬有之本因及體質之推究
凡學說之産生必有其因由,固勿論古今中外也。諸佛說法,原應衆生之機感爲其緣起。自佛典言之,佛之智慧與常人不同,蓋諸佛經過長久修證之工夫,已得無上正遍覺知,與世人憑五官感驗或意識上所推斷之知識,迥異其趣。惟其如此,諸佛對于萬有真理實相,于一切時一切處如如證明也。易詞而言,佛非創造或主宰世界之人,乃徹底覺悟之人也。惟佛之與佛,更無言說之必要,以所證諸法性相,皆已如如相應故。其所以有種種之言說教化,莫非因衆生未得佛智之前,生出遍計之見,或全不覺悟,或覺悟不澈底,欲令同得正覺而說也。可知諸佛非應衆生心理上之要求,自無佛之所說法也。
對于現前宇宙之現象人類,皆有求知之欲望,謂對萬有現象之由何原因而生,其最後之本質若何?由本質又若何而生出萬有?逼吾人以適當之解答,于是宗教、哲學、科學應運而興。惟此宗教、哲學、科學雖同出推究宇宙萬有之由來及其本體,然其解答,則有正謬淺深之殊,玆分叁段判之。
1 迷信之神話與設想之玄談
欲究宇宙萬有之真相,最早則有多神教或一神教之解釋。此種神教之解答,祗可信仰,不能用思想推論也。神教以萬物未有之前,由神自動所創造,宇宙萬有即以神爲體質。基督教上帝創造萬物,印度婆羅門教以大梵天爲宇宙萬有之因體,乃至中國神話中所謂盤古開辟天地之說皆屬之。古代人智淺薄,以神爲本體而生萬有,自謂滿足其宇宙萬有說明之要求已。惟自佛法觀之,一切法因緣和合而生,皆無主宰,如以上帝爲創造萬物,則彼上帝複爲誰造?如雲有造,造則無窮,亦即失主宰義。如雲上帝無造而自生,則萬物又何須待造耶?于事于理,皆不能通,稍有論理思想,莫不知其爲迷信之神話矣。
古代于迷信神話之宗教外,較宗教爲進步之解釋,尚有設想之玄談,即哲學是也。在中國有太極、兩儀、四象之說,謂陰陽不分之太極,動後即生兩儀,繼兩儀而生四象,繼四象而生八卦萬物等。老氏以爲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一生二,二生叁,叁生萬物之說,計虛無爲宇宙萬有之因體。在印度則有數論派(Samkhya system),勝論派(Vaiceshika)等之玄談。數論,梵雲僧佉,此翻爲數,即以智慧數數推度諸法之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爲數論。此派計宇宙之根本有二物,純然爲二元論(dualism):一 、爲精神之 “神我”(Purusa),二、爲未現萬有差別之無差別之本體的“自性”(Prakriti)。彼解釋一切謂:由神我忽生要求,與自性相感而生宇宙萬有;欲得解脫,須究明二十五谛之真相,依禅定而止息神我之要求,歸還自性不動之狀態。
其最後之結果,惟神我獨存。勝論說明宇宙萬有有根本六句義法,即所謂實句義(drauya Padartha),德句義(gunapadartha),業句義(Karm apadartha),有性句義(Samanya padartha),同異句義(Visesa padartha),及和合句義(Samavaya padartha)。如雲茶杯,此杯之自身即實句義,實句義有地(prithwi), 水(ap),火(tojas),風(vagn),空(akaca),時(kala),方(dic),我(atman),意(manas )。杯之堅白,形態,容量,運動等,即德句義。德句義,凡二十四種:一、色 (rupa),二、味(rasa),叁、香(gandha),四、觸(sparsa),五、數(sankhya),六、量(parimana),七、別體(prthaktva),八、合(Sainyoga),九、離(vibhaga),十、彼體(paratva),十一、此體(apsaratva),十二、重體(gurutva),十叁、液體(dravatva),十四、潤(sneha),十五、聲(cabda),十六 、覺(buddhi),十七、樂(sukha),十八、苦(dukkha),十九、欲(iccha),二十、嗔(dvesa), 二十一、勤勇(prayathna),二十二、法(dharma),二十叁、非法(adharma),二十四、行(samskara)。杯之作用,即業句義。業凡有五種:一、取(utksepanam),二、舍(avaksepanam),叁、屈(akuncanam),四、伸 (parisaranam)五、行(gananam)。 茶杯是有非無,但別有一大有能有之而有。有體是實德業叁之所共。同是茶杯者爲同句義,非茶杯者爲異句義。其中又有同中異、異中同。同異體多,實德業叁,各有總別之同異。此茶杯爲實德業之和合而成,惟別有一能和合者使其和合之,故彼此有不可分離之一種關系(Co-inherence),是名和合義。若實句義九種全備而和合,即成人等有情,以“我”“意”爲有情精神之特征故;若僅有前七──除我意,則成無情物體。在西洋希臘古哲,有謂宇宙之因體,由水而成,或由火而成,或由空氣而成,或由地水火風等而成,略同印度順世外道四大極微爲因體也。以上中西哲學所推究宇宙之因體,雖較宗教中之計有能造之上帝爲進一步,惟其依當前之現象,假想種種意像,以追求宇宙之真實,充其所極,仍爲設想之種種玄談而已!于求知真實也何與?
2 實驗之科學與執法之小乘
從事由五官之驗證,代設想玄談之哲學而起者,其實驗之科學欤?從法國孔德(Anguste Comte,1798─1857)主張建設哲學于科學之上,謂總合各科學實驗之結果,作爲哲學推論之基礎。彼分社會進化有叁階段:一、宗教階段,二、玄學階段,叁、實證階段。今此一階段以證驗支配一切,遇事皆探本窮源,求最後之解決。以爲一切知識,皆須實驗,必須爲眼、耳、鼻、舌等五官所能接觸者方爲真理。換言之,此實證階段,不事迷信,不尚玄談,所有神權思想,皆破除殆盡,于科學明證之外,其余不能爲究竟也。今之科學,其方法多據孔氏之言,發揮而光大之耳。所謂科學,即從實際證驗狀況之如何而敘述之,然後依敘述再加推論以說明其實在。五官驗證所不足者,以器械──顯微鏡、望遠鏡等──補其未達之處,此從事征驗,固科學家之特色也。但其征驗,僅依于五官之擴大,雖比玄學較爲確實,惟五官所驗證,僅能及法之片面之一部一部,後雖可由意識歸納以成爲系統之理論,亦從零碎組合而成。對于全部宇宙整個人生之真相,仍不能直接覺知。蓋科學原爲部分類別之學,或物理、或心理、或生理一部分之現象,故惟得零片之粗相也。以佛學衡之,科學之實驗與小乘之執法頗爲相近。小乘對人觀察,乃物理“色蘊”,生理心理“受蘊、想蘊”等現象之組合,現象之外,並無整個之自我存焉。而宇宙萬有,亦由地質、水質、動力、熱力,並加以有情心理活動之業力組合而成之也。小乘說五蘊:一、色蘊,即百法中之色法。二、受蘊,五官與色、聲、香、味、觸相接觸,或受苦,或受樂,或受不苦不樂,略當心理學之感覺,惟此受同時亦是感情,以根境相觸爲知識之感覺,亦爲感情。叁、想蘊,從感受境上分出彼此,思想名詞由是而立。四、行蘊,行爲之行,或道德或不道德所發動皆屬之,見之語言意志活動,行蘊關系最切。以上四蘊,皆被知識。五、識蘊,即百法中之心法,惟小乘未見到七、八二識耳。小乘五蘊之色蘊包括色法,受蘊、想蘊惟指五遍行中之受、想,行蘊包括其余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識蘊即包括心法等。小乘與大乘雖有出入之處,大部分仍相差不遠耳。小乘以爲宇宙萬有,人生世界,祗有法──五蘊等──之存在,猶之科學以爲祗有心理、生理、物理之現象也。神我、上帝皆爲彼等所否認,小乘論條理非常精細,亦如科學之嚴密,惟科學乃憑五官及器械以證驗,小乘乃由戒定所生之智慧,以明宇宙之法;前爲恃外之觀察,後爲從內之觀察,此其不同耳。故科學小乘所說略同,而所用方法及其目標則異,二者皆未臻圓滿也。
3 法性之本空與唯識之轉依
法性從小乘法作進一步之解釋,明萬法本性爲空,大般若經、大智度論、中論皆屬之。小乘以觀法有而顯我空,謂五蘊等諸法恒有,于粗相之物體已見其空,于細微之法仍有未明,故于世界上之草木,明由地、水、火、風無數關系條件而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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