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德藏;如實修行等。爲欲令衆生,除疑舍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反本圓淨之謂皈,色心連持之謂命。信任奉托之謂皈,一生總根之謂命。舉生命而皈奉,見造論者能敬之深切也。盡十方而皈命,見造論者所敬之宏遠也。此皈命盡十方一句,直通貫至第八句如實修行等,即是十方叁世大乘常住叁寶尊也。第二、叁、四、五句,敬稱佛寶。即最勝者得業、遍知、色叁大無礙自在者,救叁種世間有大悲願者。者字、彼字,指佛,即以佛果上不共因人小聖外凡而獨有之大雄、大力、大慈悲叁德,又總舉夫佛身體相敬稱乎佛也。第五、第六、第七句,稱法寶。上從大乘極果妙用以顯佛德,今即指大乘果用所依之自體相爲法寶,以顯佛、法非二。複加及之一字,以簡別乎佛寶、法寶非一。非二非一,融歸法性真如之海,深廣無際,出生無盡,故曰無量功德藏;蓋即指心真如體與心生滅因緣相不即不離之大乘體及大乘自體相用而爲法寶者也。第七、第八兩句,稱僧寶。無量功德藏、即諸佛開示之法;以如實信解行證者,即爲清淨和悅徒衆,乃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地及等覺地五十一位之覺有情。以顯叁寶非一非異,故佛、法、僧次第鈎鎖而敘稱也。此之八句,爲造論而敘敬。下之四句,欲造論而述意。凡諸論前必有敘敬述意之儀者,以顯法有師承,義有宗本。抑以佛、法、僧寶爲世間最吉祥事,最福德事,願仗加被,令造說者說之無謬,令受聽者聽之易解,除疑舍執,起信生智,以廣流傳而使佛種不斷絕也。又菩薩之于佛、法、僧,譬如孝恭子弟之于父母兄長,欲作一事,必先恭敬禀明;故馬鳴菩薩亦先敘敬述意也。
甲二 標宗顯益
乙一 總列
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雲何爲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叁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摩诃有大、多、勝叁義。梵語摩诃衍,即華言大乘。此中所言有法,即指本論立義、解釋、修行信心之叁分法。大小乘皆有信、精進、念、定、慧之五根。依大乘法解大乘義,信心深植,不可搖拔,乃謂之摩诃衍信根;由此信根爲增上緣,則能生世出世間之善因果也。
乙二 別說
丙一 因緣分
丁一 顯造此論總別相安立之緣由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雲何爲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叁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爲示方便,銷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爲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爲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故。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中第一名因緣總相者,是諸佛菩薩說法利生之通意,亦此論全論之所緣起也;對下七者皆因緣別相故。所以爲別相者,一、專指造此論之因緣故;二、別爲此論一分一分以作因緣故。二者、即是造立義分及解釋分之因緣,所以顯如來一心性相之根本義,及如來一乘因果之根本義也。叁者至七者、作修行信心分之因緣,如次可知。
丁二 顯造此論能所诠略攝之緣由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衆生無自智力、因于廣論而得解者;亦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爲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文中凡有四重,乃推出須造此論也。一者、佛在世時,人根利,教主勝,總不須論。二者、佛滅度後有自力者,亦不須論。叁者、佛滅度後有因廣論而得解者,亦不須此略論。然今多有欲從略論而了解多義者,故須造此論以少文而攝廣義也。
丙二 立義分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于此心,顯示摩诃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所言義者:則有叁種。雲何爲叁?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叁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分先立一論大義以爲總綱,猶外籀論法之先建大公例也。隨言一事,各有自共差別因果之相,故總舉大乘以爲言。就虛空界、法界則謂之大,而有法與義二相;就時界、有情界則謂之乘,而有因與果二相。法者,一一法各各自相及各各共相;義者,一一法自相、共相之關系,及由此關系所發現之差別相。相似和合之假相謂之衆,相似連續假相謂之生;十法界正報、依報皆是連續之假相而已。此一一所和合連續之假相及一一能和合連續之實法,共同依止起存之心,則謂之衆生心。故舉心、即攝一切世間法及出世間法也。然衆生心即是如來藏心。何者?一一法皆真故,一一法同如故,唯一心故,無二性故。尚無一法,況有衆多法之和合!尚無和合,況有一合相之連續!即假相心是實性之謂如,攝假相歸心實性之謂來。故言衆生心猶言如來心,亦可見心、佛、衆生叁法差別而無差別也。大乘義所宗依之法,既爲此衆生心,可知大乘乃總以一切法爲依而無外無遺也。即假相心是實性故,故依此心示大乘體;攝假相歸心實性故,故依此心示大乘自體相用也。示大乘自體相用即示大乘義。前大乘體是心真如,此大乘自體相用是如來藏心。大乘之自體不異前大乘體之真如,以隨相故說爲自體,即如來藏之如義也。大乘之自相具含無量性功德,即如來藏之藏義也。大乘之自用能生一切善因果,即如來藏之來義也。此中有叁層次:第一層次,以衆生心爲法自相,以真如相及生滅因緣相爲法共相,以心之真如相或生滅因緣相爲差別相。第二層次,以大乘爲自相,以心真如相或心生滅因緣相爲共相,以心真如示大乘體及心生滅因緣示大乘自體相用爲差別相。第叁層次,以大乘自體相用爲自相,以心生滅因緣相爲共相,以體相用叁大爲差別相。必審大乘之差別相,乃知大乘之所以爲大乘。故僅示真如則爲諸乘之共依,亦爲十法界之共依:與堯俱聖,與桀俱狂,與佛俱覺,與生俱迷,與草木俱有生,與瓦石俱無情,謂之法性,不名佛性。故必示如來藏乃爲大乘不共之依;蓋如來藏專與佛果一切性淨功德爲體,謂之佛性,一得相應,決定成佛。複能廣生人、天、小乘、大乘之善因果。以決定成佛故,複有因相、果相,所謂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也。更製圖表如下:
法性離相┐ 一一法皆
┌ ├六凡生滅衆生世界…………………………迷染動真如…完全迷真如┬─
│即一切法│ │ 真如全體
│ ├第四禅天與無想天及四空天………………迷執靜真如…謬似證真如┤
│ │ │
│ ├滅受想定二乘涅槃…偏證靜真如─┐ │
│ │ │…悟淨靜真如┐ │
真如…不變隨緣┼初地創證空如來藏…圓證靜真如─┘ │ │
│ │ ├┬隨緣不變…真如
├初地至八地等覺地等證空不空如來藏…悟妙動真如┤…偏分證真如┤│
│ │ ││
├不動地舍我愛執藏阿賴耶轉名如來藏…如來藏真如┘ ││
│ ││ 一一法即
都無一切法妄幻相┴不動地至妙覺地證圓成實如來藏………圓成實真如……圓滿證真如┴┴─
性離法相
┌佛性心中衆生┌叁界凡愚┐
│ │ │……全具如來藏而全迷┬─諸染淨法皆如來藏全體
│ ├二乘聖賢┘ │
│ │ │ │
│ ├信住行向………信解如來藏起修證┤ │
│ │ ├┐隨緣不變………如來藏
如來藏……不變隨緣…├初歡喜地………始悟達密證如來藏┤│
│ ││
├八不動地………始住持顯證如來藏┤│
│ ││
都無一切法雜染相…└佛妙覺地………圓顯如來藏而圓證┘└─衆生心中佛性
┌法──衆生心……………………………自相
大乘┬┤ ┌體……………真如………………共相
│└義─┴自體相用……如來藏…………差別相
│┌因…………………………………………因相
└┤
└果…………………………………………果相
要之,世間出世間法之理,不越心性,世間出世間法之事,不越因果而已。
丙叁 解釋分
丁一 總列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叁種,雲何爲叁?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叁者、分別發趣道相。
丁二 分解
戊一 解釋大乘心性
己一 顯示正義
庚一 示二門一心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雲何爲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唯是一心,遍爲諸法。由勝義平等智觀之,舉一心全體而爲真如門,故真如門總攝一切法。由世俗差別智觀之,舉一心全體而爲生滅門,故生滅門總攝一切法。既皆同時舉心全體而爲真如及爲生滅,故是二門不相離也。
庚二 依一心二門顯
辛一 心真如門示大乘體
壬一 離言直示心真如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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