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裏;爲能持戒,則百世何異同堂”(見《遺教經》)佛涅槃之後,佛教教團最初和最要的事業,是結集佛的遺教和戒律。依南方所傳,第一結集就是王舍城結集所合誦的法藏,是毗尼和昙摩。毗尼就是毗奈耶,義譯作律;昙摩就是達摩,義譯對法。在這兩種法藏當中,卻是先集結毗尼就是律,以持律第一的優波離爲上座,替代佛統率大衆主持結集事業的大迦葉,就戒律的各條目,詢問優波離。優波離應問,一一具答(誦出)製時、製處、因緣、對機、製規、犯戒等等。五百大衆,合誦應答的全部,決定他是佛所製,于是毗尼的結集告成。然後才以多聞第一的阿難爲上座,結集昙摩。由此可以知道佛弟子在佛涅槃之後,對于戒律,也就遵照佛的遺教,把他看作大師,而且依南方所傳:佛涅槃後滿一百年的第二結集就是吠舍離結集,也是爲結集毗尼而舉行的。總之,佛教建立在戒律上,戒律是佛教的基礎,其他的定慧等學,都是它的上層建築,假如這個基礎不鞏固,那佛教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一)五部律
釋尊弟子中,最精通律儀的是優婆離尊者,在首次結集律藏的時候,由他分爲八十次誦出根本律製之後,再傳迦葉,阿難、商那和須未田知、優婆毱多等五大尊者。
優婆毱多的門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誦律中,就依各個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來,各自成立一部,共爲五部,這就是所謂五部律的原始。其五部爲:(1)昙無德部。(2)薩婆多部。(3)彌沙塞部。(4)迦葉遺部。(5)婆蘇富羅部等五部。
五部分歧的時期,據《大集經》說是佛滅後百年,而大衆及上座兩部的分歧,依《舍利弗問經》、《文殊問經》、《叁千威儀經》、《遺教經》以及《異部宗輪論》等經論所載,都說是佛滅後百多年的事;那麼,五部律的分歧,還要早過大衆、上座兩部的分歧了。
茲將五部律的大概,分述于次:
昙無得部:昙無德原爲一比丘名,乃優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昙摩毱、昙摩德、昙摩屈多迦、昙摩毱多等等,都是同屬一人而譯名不同。以其就上座部的律藏中,將合于己意的律法,采集成文,隨說所止,而爲一分:四度完畢,分作四夾,所以便稱他所采集的律法,叫做四分律。這種區分,並不是依據義理來分的而是依據當時四次的采集,分作四夾,初分夾二十卷,二分夾十五卷,叁分夾十四卷,四分夾十一卷,共爲六十卷。《戒本疏》一上說:佛滅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上座諸師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集爲一部,四度傳文,盡所诠相,故雲四分。”
又《資持記》上一之一說:以法正(昙無德)尊者,于根本部中,隨己所樂,采集成文,隨說所止,凡經四番,一部方成,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製文,所謂四分律宗,就是昙無德律宗,說昙無德爲開祖。而由唐代道宣律師大成之。而且,因爲《四分律》大弘于我國,所以在我國單說律宗,也就是南山律宗,這是由昙無德部發展的最後結果。
薩婆多部:一般人都說薩婆多部的鼻祖是迦旃延尊者,也就是佛的十大弟子中,議論第一之摩诃迦旃延的兒子。《智度論》二上有說:佛滅百年,阿輪迦王作槃闍于瑟大會,諸大法師議論故,有別部名字,從是以來,輾轉至姓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叁藏內外經書,欲解佛法,故作《發智論八犍度》。又據《叁論玄義》說:從迦葉至寢者柯,二百年以來無異部,至叁百年初,迦旃延尼子出世,便分成兩部,一上座弟子們,二薩婆多部。薩婆多部爲梵名,意譯爲說一切有部,且略稱爲“有部”,又別名說因部,爲小乘二十部派中的一部,立有爲與無爲一切諸法的實有,而且一一的說明其原因,所以便稱爲“說一切有部”和“說因部”。發智六足等論,都屬于這一派的重要典籍。薩婆多部的律典爲《十誦律》,共六十卷。爲後秦弗若多羅所譯,還有譯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共有九卷,也是薩婆多部的重要律典。
彌沙塞部:彌沙塞(譯爲廣解義)一比丘名,也是優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大集經》二十二說: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諸經,誦讀書寫,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是故名爲彌沙塞。又《拾毗尼義鈔》上說:彌沙塞者人名,此人禅思入微,究暢玄旨,著青袈裟。又說:彌沙塞,此雲廣解義,亦名不著有無相,法名五分。因此,我們知道,彌沙塞部的基本律法是五分律,在我國譯有卅卷爲二十部中化地部的律本。所謂化地部者,在玄應《音義》二十叁說:化地部,第叁百年中,從一切有部出也。梵音摩柯醯奢裟袈,亦名彌喜舍裟柯,此雲地,亦教地,或言正地,人名也。但此羅漢,在俗爲王國師,匡化土境,故名化地,今入佛法,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也。彌沙塞部,也就是後來的化地部,這是不著有無相的一部,所以就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迦葉遺部:迦葉遺也是優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這五位弟子,對于佛教的律藏,各自具著不同的意見,而使律藏分爲五部,迦葉遺所組合的,便是這五部中的一部。在《大集經》二十叁曾記載佛的預言說: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諸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說無有我,乃以受者,離諸煩惱,猶如死屍,是故名爲迦葉毗部。按所謂迦葉毗,就是迦葉遺的異譯,玄應《音義》叁上說:迦葉毗,亦雲迦葉維,亦雲迦葉波,亦雲柯屍悲與,此雲飲光部,此部律,此土無文,迦葉遺部的根本律法,爲解脫律,在我國只傳有戒本,與五分律相同,而沒有律文。所以《戒疏》一上說:迦葉毗,此雲重空觀,法名解脫,只有戒本,相同五分律。至于對迦葉遺個人的介紹,在《拾毗尼義鈔》上有一段話說:“迦葉遺者,人名也。此人精進勇決,救護衆生,著木蘭袈裟。”當我國最初翻譯這個名詞的時候,原是按照迦葉比丘所執的主義而翻譯的,其譯義爲“重空觀”,爲“解衆生空”等義,而不是人名的正譯,這是我們應該知道的。
婆蹉富羅部:又雲婆磋富羅,婆粗富羅(譯爲犢子),這是從部主立名,其律爲《僧祇律》即《摩柯僧祇律》的略稱,爲五部律中的一部,也就是大衆部的律藏,據《資持記》上一之二說:具雲摩柯僧祇,此番大衆,從衆爲名,即窟外也。自佛入滅之後,首次結集經律有于窟內,有于窟外,在窟內結集的爲上座部,窟外結集的爲大衆部。所謂大衆部律,即僧祇律,爲後來犢子部所遵行。《摩柯僧祇律》共爲四十卷,爲我國晉代高僧法顯法師,偕同印度叁藏法師佛陀跋陀羅所共譯。另有本律的《比丘戒本》及《比丘尼戒本》,《比丘戒本》爲佛陀跋陀所獨譯,而《比丘尼戒本》則爲法顯法師與覺賢法師所合譯的,現在都收存在大藏經律部中。
(二)律教的東傳。
佛法傳入我國,是從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年),以白馬馱經,入駐洛陽的印度高僧--攝摩騰和竺法蘭爲最早。可是在當時,以事屬草創,戒本未傳,由永平十年起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67--249年)止,這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內,是沒有舉行過傳戒法事的,而且自從騰蘭二公入滅之後,至漢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的整整八十年間,印度來華的僧侶,幾乎象是絕了迹的一般。過此以後,才有如支婁迦讦、安世高、竺佛朔、安玄、支曜、嚴佛調、昙果、康孟祥、竺大力等諸大德,相繼而來,但是,還沒有傳戒大典的舉行。
在我國首次的傳戒,是曹魏嘉平中期(公元249--253年)由來自中印度到洛陽的昙摩迦羅尊者所創始,他見著我國當時的僧衆,只是剃除須發,身穿缦衣,而沒有律法的行持。尊者睹狀,深以爲慮,誓弘律法,但因種種的所障,徒勞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才能滿其所願,親自譯出《僧祇戒本》一卷,以作課本,敦請梵僧十位大德,立羯摩法,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本之先例,此爲我國授受戒法的開始。
在嘉平年間所傳的戒律,是僅依照昙摩迦羅所譯的《僧祇戒本》,以及昙谛叁藏所譯的《羯摩》,《羯摩》便是昙無德部戒律的一種法式;所以,在我國所傳的戒法,實在是采取《四分律》。但是,對于《僧祇律》,也是隨行奉持,並不曾受到限製。
在我國北部,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鸠摩羅什法師,才譯出《十誦律》五十八卷,昙摩流支、卑摩羅叉更繼續翻譯,經過叁次的譯述,才將一部六十一卷的《十誦律》,完全譯就。弘始十二年,(公元410年),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又將《四分律》分五次譯出。到了東晉安帝義熙十四年(公元418年),法顯從印度將《僧祇律》求來,由覺賢叁藏首爲翻譯,共爲四十卷。宋營陽王景平元年(公元423),佛陀什再譯就《五分律》叁十卷。那末,在五部律中,于劉宋之前,傳到我國的,便已經有了叁部。其余迦葉遺部,在東魏孝靜帝定武元年(公元543年),始譯出《戒本》一卷。即所謂《解脫戒本》,廣律始終沒有譯就。當時諸律,相互弘揚,但光大昌行于後代的,卻只有《四分律》而已。
在北魏孝文帝的時候(公元471--499年),有一位法聰律師,本學《僧祇律》,後來精研昙無德部的《四分律》,而辍《僧祇律》的講授,專力弘揚《四分律》,不過都只是口授,並沒有見諸簡牍。直到道覆律師,才造疏釋文,也不過只有問答,以資抉擇而已。惠光律師以後,始有章疏,而開四分律藏疏釋之風,當時所稱的叁要疏爲:
一、光統疏略四卷。二、智首廣疏二十卷。叁、法砺中疏十卷。這叁要疏爲當時所習用,因而有人便爲四分律宗,立下了九祖,其九祖爲:一、法正尊者--即四分律主。二、法時尊者--爲我國四分律宗的初祖。叁、法聰律師--爲初開之祖。四、道覆律師--作疏問答立義。五、惠光律師--作四分章疏。六、道雲律師。七、道照律師。八、智首律師--作廣疏二十卷。九、道宣律師--作四分行事鈔叁卷。
在這九祖之中,從道雲律師起,便又出現了流派,在道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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