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十五藏,五、卒業廣文精舍或衆藝精舍,或曾得兩宗宗證,或曾修業八宗寺、兩精舍四處以上,六、曾爲二十夏苾刍方可被任之職員。其選任法,依上資格,由當時退任之統教大師,推舉一人,大衆評議共舉一人,耆宿評議共舉一人,交各省持教院論議,每省公投一票,更加震旦以外之持教院──震旦以外之持教院,暫擬關外、蒙古、西藏、南洋四所。佛教總會已有成績故也。而南洋則又概括南洋群島及緬甸、暹羅、安南等國而言,以彼諸處皆已有震旦僧人所立之寺院故也。至震旦以外持教院之建立,法當隨該地所宜爲之,亦複以持教院系行教院、宣教院等。其院主或由當地徒衆選任,或由統教大師于世界布教團中委任,應臨時酌定。推其極詣,凡人迹所到處,皆應由世界布教團,量區建之,系于佛法僧園之持教院、行教院等。此則數十年數百年後事,今所未遑計也──各投一票,佛教正信總會八票,共叁十票,于叁人中決選一人,以得叁分之二數爲當選。選定,由耆宿評議,呈統教大師證,請任。任期五年,限可連舉連任一次。若有特別要故離佛法僧園時,得委僧錄代理。若任期內圓寂,亦由僧錄代理。然限于二個月內,必另選出之。
副統教法師四人,輔佐統教大師,辦理全教教務。而依選任年級,受統教大師委任爲僧錄都僧主,大僧正僧主。其被選舉資格,須過二十夏苾刍之未過六十歲者。其選任法,分作四年選之,每年選舉一人。選出後,由統教大師給副統法師證,請任。其余與選任統教大師同。任期四年,不限,連舉連任。
┌──────┬──────┬──────┬───────┬───┐
│耆宿評議法師│與大衆評議,│過二十夏苾刍│由每一持教院論│六年,│
│,暫定二十二│或分別或共同│,不限生年。│議法師,各各共│連舉連│
│人,內中互選│建議,決議全│退任之統教大│舉一人來園,向│任,一│
│議長一人,及│教法務。 │師等,皆宜舉│統教大師領耆宿│次爲限│
│由議長指派各│ │任之。 │評議法師證,由│。 │
│議職等。 │ │ │耆宿評議法師歡│ │
│ │ │ │迎入耆宿評議寮│ │
│ │ │ │。編號登任,每│ │
│ │ │ │叁年一次,按省│ │
│ │ │ │地分派,改選其│ │
│ │ │ │半。 │ │
├──────┴──────┴──────┴───────┴───┤
│ 一、其建議決議事,若議德號、議禮式等,專歸耆宿評議。若議財計│
│、議工程等,專歸大衆評議。若議改規製等,則應共同評議,當在規製中│
│詳定之。 │
│ 二、其職務內,亦複受統教大師臨時委任于宣戒堂宣戒──佛法僧園│
│宣戒堂中,半月半月集衆說梵網戒,亦複隨時爲人授菩薩戒,亦複每年從│
│教曆十一月初一起至臘八日,開菩薩戒大會一次。由統教大師自任委任或│
│耆宿評議法師,或特請當代大德苾刍主持菩薩戒會,專講各種菩薩乘戒,│
│發心學菩薩戒一切人等,皆可入會受實義菩薩戒。其入會章程另規定之。│
│于說法堂說法──佛法僧園說法堂中,或應時節,或受施主齋主所請,一│
│依少室宗之儀式,上堂說法。于講經堂講經──佛法僧園講經堂中,每日│
│講經,此中所講經典,當取大集、寶積、涅槃等經,起信、大宗地、瑜伽│
│師地、大智度等論。于演說堂主席──佛法僧園演說堂中,每星期日開演│
│說會一次,准諸異教異學皆來辯說。亦複依諸聖誕節日,國俗慶喜節日,│
│合佛教通俗宣講團,開演各種關于佛教之戲劇、音樂、奇技、美術等大會│
│,誘起大衆信仰。其入會法,臨時定之。及代理統教大師位,赴齋課等。│
│亦複于般若波羅蜜林,與大衆評議及研究佛學社員,種種辯難、問答、討│
│論、決擇,以研究佛學。 │
├──────┬──────┬──────┬───────┬───┤
│大衆評議法師│視上耆宿評議│具學苾刍。 │由每持教院之論│叁年,│
│,暫定六十六│,但不得主持│ │議法師,每年各│連舉,│
│人。互選議長│菩薩戒會耳。│ │各公選一人來園│連任無│
│等,同上。 │ │ │,領證進寮,編│限。 │
│ │ │ │號登任,視上。│ │
└──────┴──────┴──────┴───────┴───┘
樞要處僧錄──錄者領錄,領錄一切僧事,謂之僧錄,其名始于唐文宗命端甫法師。今以擬同各會社之總務科長──一人,主持樞要處事務。由大師委第四年副統教兼任,任期一年。稽考四人,一切僧徒功過,而掌褒貶黜陟。文書六人,掌管辦理關于佛教一切公牍。交涉四人,專辦對教外一切交涉事。鹹由大師,商同僧錄,于具學苾刍中委任。任期與僧錄同。
教計處,庶務處,都僧主──僧主之名,始于南齊武帝命法獻始,猶雲主四方僧物也。今加都字,擬同叢林之都監耳──一人,由大師委第叁年副統教兼任。僧主一人,與都僧主共同主持教計處、庶務處事務,由大師委第一年副統教兼任。調查十人,出遊各地,專調查關于佛教之財産生計,按月報告。副寺若幹,會計若幹,登記若幹,庶務若幹,約叁十人,各司其事。皆由大師商同都僧主。僧主于具學苾刍委任。庶務,或可于參學苾刍中委任。任期同樞要處。
教規堂大僧正──僧正之名,始于姚秦僧
法師。僧史略雲:蓋以苾刍無法,若馬無辔,漸染俗風,將乖雅則,擇有德望者,以教規繩之,自正正人,令歸乎正,故雲僧正。今以擬同叢林知衆,梁普通六年敕法雲爲大僧正,今加大字以擬知衆之領袖也──一人,主持教規堂事務。由大師委第二年副統教兼任。僧正四人,糾紀四人,糾紀同乎叢林糾察,調查十人,專調查各地僧徒關于教規上行爲,皆由大師商同大僧正,于具學苾刍中委任,任期同上。
醜 廣文精舍
廣文精舍長一人,主持廣文精舍法務。由大師于過二十夏苾刍中,擇德望學術俱優者,請任。任期五年,連任無限。華文科教授八人,梵文科教授六人,歐文科教授六人,翻譯科長一人,纂述科長一人。由大師商同廣文精舍長,擇學術相稱者,請任。翻譯科員叁十人,纂述科員叁十人,由廣文精舍長商同翻譯科長、纂述科長,擇學術相稱者,請任。前叁科教授,亦可兼任之。任期一年,連任無限。學者約四百人,由各宗寺紹介參學苾刍來舍,分科考取。
廣文精舍學科編製表
┌──────┬──────┬──────┬──────┬──────┐
│ 華 文 科 │ 梵 文 科 │ 歐 文 科 │ 翻 譯 科 │ 纂 述 科 │
├──────┼──────┼──────┼──────┼──────┤
│小學 │古梵文 │英文 │翻華爲梵 │佛教史志 │
│文學 │波黎文 │德文 │譯梵爲華 │佛教年鑒 │
│子學 │蒙藏緬甸暹羅│法文 │翻華爲歐 │佛教月志 │
│日本朝鮮二國│等文屬之 │希臘文 │譯歐爲華 │佛教日報 │
│國文屬之 │ │愛世語 │ │佛教各種需要│
│ │ │其余諸國文屬│ │圖書 │
│ │ │之 │ │ │
└──────┴──────┴──────┴──────┴──────┘
漢文、梵文、歐文叁科,是學者所學之學也。翻譯、纂述二科,是弘教明道所行之事也。所以同隸于廣文精舍者,以其事相通,而其人可相助以爲理也。不獨教授可兼任翻譯、纂述,即學者亦可于課外參佐之故。
華文科:華文分類,蓋依章氏國故論衡:小學,乃講求中國文字語言、音韻形訓者。文學,章氏分爲經解故論詩赍送五種,其細當依章氏文學論略,中韻文無所分別。然彼文學論略中之學說,則又此所謂子學也。要之,明其音訓則爲小學,考其章法則爲文學,究其義理則爲子學,皆假立之名,以爲別而已。子學詳其流別,略見章氏之諸子系統說。然頗難得定論,觀其國故論衡,似分儒、道、名、理四類。竊謂中國學術,其堪供吾侪研索者,不出周秦諸子,則可斷言者也。日本、朝鮮,語音雖殊,其文字皆和合華文爲之,固可附屬華文以求通耳。
梵文科:印度梵文,在今已殆,猶中國篆籀諸古文,亦猶歐西之希臘文,非湛深古學者,不複知矣。然佛教之法藏,及彼土諸古學,則皆以梵文者爲正。彼土今通習者爲波黎文,五印全土既甚寥闊,其建國又未嘗統一,故複隨方異俗,,形音不同。然彼土佛教雖零落,猶有我國未譯經論頗夥。中國大乘經典,則概多彼土已無者。欲以佛法相印證、相灌輸,此二種文皆當學之。昔楊仁山居士辦祇洹精舍,嘗有斯志矣。蒙、藏、緬甸、暹羅等處,其文化皆起于佛教之輸入後。故彼文語雖各不同,大概不出印度文之所流變也,故附屬之。
歐文科:歐洲諸國,文語雖各殊別,總由希臘、羅馬,輾轉流變,其實大同小異。假如通法國一種文,于彼歐其余諸國文,學之即易通曉。美洲雖有墨西哥之古文,于學術交通殆無足輕重,而美利堅合衆國之文語,則又大都同英吉利者也。非澳二洲,殆無文化。故華文、梵文外,則但歐文。于歐文中習英、德、法之叁國文,若俄、奧、意等文,可類推而知矣。希臘文爲歐土之古文學,愛世語爲歐土之新文字,于學說之交通,實多利行。
翻譯科:天磬居士嘗論翻譯佛經之難,又謂今後于佛書有翻譯,亦翻華爲歐耳(見佛教月報第二期)。余謂難則固然,顧亦難于久廢之後,創興之始而已。積以歲月,浸習成風,則若隋唐諸師,多能兼通華梵,奚用愁執筆、度語、潤文之難其人乎?翻華爲歐固所尤要,而譯事亦不僅翻華爲歐。挈流反源,則當以印度所無諸華文經,…
《整理僧伽製度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