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知事素關系之題,而緒言又說蘊素與成事之關系即爲因與果之關系,亦無甚大違礙;其尚有余理未盡耶?答曰:成事與蘊素雖皆是果,亦皆是因緣,深察之則有殊異也。一者、成事之名成事,乃已各成一個之事體者──事物個體、佛書一和合相續之假者──。一金,一樹至一星球,一蟲、一鳥至一人生,雖此一蟲、一樹與余一切皆可有互相依資之關系──作緣──,然固可移此至彼,合彼離此,而似有其獨立之存在──我執法執皆由薩迦耶見而起,亦緣乎此──。至諸蘊素之爲蘊素,唯在名理上可施以分別,而于事實上則灼然必藉多種關系存在。諸無爲法,藉諸有爲而顯;諸分位法,藉色、心等而立。雖至一眼識相應感受心所焉,一眼識所知青色焉,要皆爲因緣之一聚,而莫從見其單獨存在之相焉。故始終爲衆蘊素聚中之蘊素,而不能似獨存之個體焉。然彼有“似獨存個體”之假相者──一電子以至一太陽、一人及谷麥等假種──,莫非此諸蘊素之和合連續相!故此爲因緣,而彼爲果焉。二者、成事既爲和續假者,故非親能生種子之現行,亦非親能生現行與種子之一切種;雖亦爲緣而不爲因。爲因者唯在諸蘊素,是親能熏生諸種子之現行故,亦親能生起諸現行之種子故。而成事之和續假者,則由諸種子起現行,有惑業或慧行等爲勢力和續所成者耳。由此、故蘊素爲因,而成事爲果;唯諸蘊素亦互相爲因果而已。
叁 因緣果名義之決擇
因緣生果節中,對于六因、十因、二十四緣皆廢不用,雖用四緣而亦改爲一因叁緣,變其名爲親因、誘緣、知緣、勝緣。擴充所緣緣爲能所知緣,擴充誘緣亦通色法,則義亦異。又于一因分爲叁類:一、生自現行之自種子因二、生自種子之自現行因叁、生自種子之自種子因叁緣分爲七類:
一、前自類現行滅引生後自類現行者────誘緣
二、此現行生彼現行爲能知或所知者─┐
叁、一切種子爲生現行第八識者───┴──知緣
四、此現行與彼彼現行互相爲順違者─┐
五、此現行助他類現行生他類種子者─┤
六、此種子助他類種子生他類現行者─┼──勝緣
七、此種子助他類種子生他類種子者─┘
此雖語越常聞,當准之于事理,固無違害。然于五果,則仍先立,豈亦能適用于現行生“種果”等而無悖耶?答曰:名義以順先立爲妥,不獲已而改作四緣爲一因叁緣等,例誘緣之一名,亦殊懼其未當;而五果于叁類因、七類緣之所生果,名義皆可通用,則何待更爲改作耶?然亦可再分析如下:
一自種子生自現行………等流果
┌異熟果
異熟果────────二此種子生他現行……┤離系果
└增上果
┌等流果
等流果────────叁自種子生自種子……┤
└離系果
四此種子生他種子………增上果
┌離系果
離系果────────五自現行生自種子……┤
└等流果
┌增上果
六此現行生他種子……┤士用果
士用果 └離系果
七前自現引後自現………等流果
八此現行知一切種┐ 離系果
增上果────────九此彼現行能所知┼──增上果
十此彼現行相順違┘ 士用果
士用果爲增上果中之一特果。凡彼爲此特殊助力所辦成者,彼即爲此之士用果。
此唯泛爲彼助緣者,彼即爲此之增上果。例第八識爲一切種之能知緣,一切種爲第八識所生士用果;一切種爲第八識之所知緣,第八識爲一切種之增上果。或廢除士用果亦可。
四 佛刹緣起之討論
于超情佛刹之緣起,雖說叁增上學及叁慧、叁智等,而不及情器緣起之十二支法整然有序。轉染成淨之淨緣起,爲佛學中最應注重,何反無有系緣之組織耶?答曰:叁十七品菩提分法,分者因也,此即爲有序之組織,然說因緣不曾與果組成一系統耳。今更用二十二根試說之:
┌信根………善信……正慧等相應之正見正願
│勤根………善勤即四正勤亦即戒增上學
有漏五善根┬┤念根………善念
││定根………善定
┌─應化身刹─┤└慧根………善慧
│ └┬未知欲知根…淨慧爲上意喜樂舍信勤念定爲助已知具知根同此
│ ├已知根──他受用身刹┐
│ 無漏叁根─┤ ├法性身刹
│ └具知根──自受用身刹┘<, /p>
└─────────────
有漏五善根及資糧加行之未知欲知根此爲能感,菩薩已知根及佛具知根爲能應,合此感應之緣能起應化身刹。菩薩已知根爲能感,佛陀具知根爲能應,合此感應之緣能起自他受用身刹。具知根爲緣,能起佛之自受用身刹。已知根、具知根之分證、滿證于法性,即爲法性身刹。此八根與應化、受用、法性身刹,可以全見佛刹緣起之因果矣。
五 因緣法界之討論
情器佛刹之因、緣、果,前已論及,于說因緣法界應可除外。然無爲法亦不離因果律,心不相應行法亦爲因緣之有爲法,何亦不論及耶?答曰:因緣法界中以說諸法親生因,及親因所生果爲主,無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但爲緣果而非因果,故不說及。然緣果義,茲可略論:擇滅與非擇滅無爲,但果非緣,以但是滅所顯示故。擇滅、是知緣、勝緣所顯增上果及離系果;非擇滅、是勝緣──相違勝緣──所顯之增上果。虛空及真如二無爲,能作所知緣及順違勝緣,亦作能知緣及順勝緣所顯之增上果或離系果。以雖可說是離系果,而離系果即擇滅無爲故。此無爲法之緣果也。至于諸心不相應行,或是識之分位,是何識即可依何識因緣而說;或是何心所之分位,即可依何心所因緣而說;或是何色法分位,即可依何色法之因緣而說;或是何心、心所分位,即可依何心心所因緣而說,或是何心、心所、色之分位,即可依何心、心所、色因緣而說;故皆不須別說能生彼之因緣。以能生起彼之因緣,不出前能起情器、能起佛刹之緣,及能生起色、心、心所之因緣故。唯其轉加繁複,則隨事別詳耳。至其能作之緣,大抵皆能作所知緣、勝緣,間亦能作等無間緣。例前命根不舍,後命根即不能起等。茲舉命根以示其例:
命根──業種力引潤第八識種生起現行之勢限
生能引能潤業種之因緣────┐
生被引被潤第八識種之因緣──┼─合爲成命根之因緣
生第八識現行之因緣─────┘
起命根之因緣如此繁複,余可知矣。
六 緣起決擇概論
緣起初唯十二支緣起說,亦唯說十二支是說緣起。此緣起唯說“異生情器”以何緣而起,應從何擇滅耳。瑜伽、攝大乘等,加說持一切有漏種之阿賴耶識緣起,阿賴耶寄存清淨種,始通淨法緣起。至于中華,日本,次第加立諸緣起說,前雖略述及之,應如何抉擇耶?答曰:緣起在指出“爲緣能起”之法屬何法,但由諸法緣生四緣生法觀之,固無一法非緣之所起,亦無一法非爲緣能起。然則尚何緣起論之有歧異而須待抉擇之耶?唯施設言教,本在方便開導,引之令趣行證果,是則就爲緣能起之諸法中,觀何法爲發行得果之勝方便,即說何法爲緣起之主,于是有緣起論之殊說。佛徑說十二有支之流轉爲“緣”能“起”雜染諸法,正可謂之無明緣起、業感緣起耳。唯是諸經所說,淺深不同,而菩薩造論,古德判教,又複解釋有異,故緣起之通相雖在于無明業感,而有說賴耶緣起者,有說真如緣起者。華嚴家綜合之曰: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自居爲法界緣起而加前叁之上。日本真言宗之東密派,仿列前四,自居爲六大緣起而加前四之上 。 統計各家自命後來居上之緣起,各說不出下別五項:
一、業感緣起─┬───小乘教
二、賴耶緣起─┤
叁、真如緣起─┴───叁乘教
四、法界緣起─┬─┐
五、六大緣起─┘ └─一乘教
右爲華嚴、真言等家,依緣起論,判教淺深之常途說。由今觀之,依彼各教顯由淺至深之程序,雖亦不無片面之理,按其實則不能盡然。蓋六大者,乃依堅、濕、暖、動、無礙、了知之六性,所立地、水、火、風、空、識之六相。前四色法,後一心法,第五則由非“色有質”非“心能慮”之非二法,從非色以反顯出者。色非色爲五,而心總爲一,是爲六大,指此六大爲情與無情爲緣能起之根本,只是心物二元論耳。此心物二元論,實爲凡情外道共易知者。若希臘原始哲學多計水、火、風等爲萬物本元,而勝論之實谛──地、水、火、風、空、時、方(空)、意、我(識) 之九法,與六大僅開合略殊而已。初見者爲地形,進察流變之質爲水,更進察能令凝流之變化力用爲火──今西洋物質文明多得于火──,更進察形質變化之極、僅存浮動之輕氣爲風,輕動所通過之無礙性法爲空;反之、乃始悟更有能了知之心爲識;如斯逐層增進,認識此六性相,遂認此六性相爲萬有生起之本元,固爲稍能觀察者之所易知也。故前文所舉之五種緣起,于所知法、于能知人皆當以六大緣起爲最淺,由此乃更有正名之必要。
七 緣起決擇之新釋
茲先列叁式之程序如下:
一、以所知所得法判淺深之程序:
前五屬色
六大緣起───┐
後一屬心 │
├─色心──五蘊
能感是行蘊心 │
業感緣起─┘
所感通于心色
二空所顯真
空智緣起──┐
如證智相應 │ 六
├─意識──第 識
無明相應執 │ 七
無明緣起──┘
二分爲我法
庵摩羅清淨法
真心緣起─┐
界之如來本識 │
├─心識──第八識──阿賴耶識──一切種識
阿賴耶真異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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