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現行依彼現行
由此可知現行之事,皆以內種爲因;然亦依托衆多現行爲緣而獲生起。無因固不能生,無緣亦不能起,故曰因綠生果。果爲現行之事,現行之實事皆因緣所生,其義如是。彼因與緣雖各有其定義,然各經論立說多歧,應再分析言之。
四 因之分折
梵文大小乘論,多說六因,然說明之義不同也。茲依俱舍所說列之:
同時因果────一、俱有因…………指一果事俱有諸因法是
二、相應因…………特指一心王或一心使相應之心心所
因 叁、同類因…………指一果事之同叁性同五位同九地諸能生法
異時因果────四、遍行因…………指遍爲一切染法生起之因諸隨眠即煩惱
五、異熟因…………指能生將來世苦果樂果之善惡因
緣────六、能作因…………泛指此事彼事能互作順違之關系者
依前所說因與緣之定義,此之六因,非但因也,亦兼說緣,但將因緣概括以分爲六而已。在俱舍論則以前五屬因,後一爲緣。細別于因,概略諸緣附爲一因,故總謂之六因。以大乘之因緣定義審之,能作因固是緣,即前五因亦多是緣,真正之因猶未能說明也。瑜伽論等以十五依處說十因,亦是統因與緣而說爲十因者。茲列于左:
(十五依處) (十因)
語 依 處………隨說因
領 受 依處………觀待因
習 氣 依 處………牽引因
有潤種子依處………生起因 能生因
無 間 滅依處…┐
境 界 依 處…│
根 依 處…│
作 用 依 處…├…攝受因
士 用 依 處…│
真實 見依 處…┘ 方便緣
隨 順 依 處………引發因
差別功能依處………定異因
和 合 依 處………同事因
障 礙 依 處………相違因
不障 礙依 處………不相違因
能生因上長虛線之牽引因及生起因明正是因;單線之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表亦通因;虛線之隨說因、觀待因、攝受因、相違因,表雖是緣而亦兼作因。方便緣上長虛線之隨說、觀待、攝受、相違之四因,表正是緣;單線之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表亦通緣;虛線之牽引、生起二因,表雖是因而亦兼作緣。故准因與緣之定義,此十因亦每一因皆通因之與緣者。特牽引因指未成熟之種子,生起因指已成熟之種子,對于現行之事,故是親能生之正因。然內種生現行,除自種外,余種亦通緣也。余之八因,多分是方便緣。然在現行生自種,則無不是因,故又皆兼通于因也。此明概略,猶待另詳。
五 緣之分析
四緣本于長阿含經,爲佛學中大小各派最公認之因緣分類。巴利文之二十四緣,亦冠以此四緣。茲且表列其名:
因 緣
所緣緣
增上緣
無間緣─────────名句與心之關系
等無間緣────────心與心之關系
同分緣
相互緣─────────心與心色之關系
依他緣
平等緣
先有緣
後生緣─────────心與身之關系
次第緣─────────身與心之關系
業行緣
異熟緣
能養緣─────────心色聚與心色聚之關系
調禦緣
禅定緣
道品緣
相應緣
不相應緣
本處緣
他在緣
能障緣
不障緣
以心與名句等六種關系,說爲二十四緣。然無間、等無間、次第,祗一等無間緣。所余則皆從增上緣分立。其隸屬于六種關系,如名句與心固有所緣緣關系,然作所緣緣者不僅名句。故開列此二十四緣分屬六種關系,不應道理。今唯取公認之四緣以爲准據,錄成唯識論最了義之說于此:
一、因緣:謂有爲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余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爲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爲因緣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余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生,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雲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叁、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無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余法或順或違。雖前叁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爲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于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 , 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此之四緣,第一因緣是因,後之叁緣是緣。以因附說于緣,故總謂之四緣。但于名義猶待論定,欲正其名而順其義,第一因緣應改“親因”,是親能生因故。等無間緣改稱“誘緣”,無論開避或爲引導,皆可誘起次後之類聚故,舊論限于心心所聚,今亦通于色聚,以同占一處之色聚,前不開避後亦不能生故。所緣緣今改稱“知緣”,能緣所緣今稱能知所知,故所緣緣即能知緣。然所緣緣僅顯能知必以所知爲緣,未顯所知必以能知爲緣,故唯心心所法乃有此緣。今曰知緣,則亦通于心色,以色雖非能知,然必是所知故。增上緣今改稱勝緣,除上誘緣、知緣之外,所余之緣展轉無盡,不能遍舉,故只可選其于順違有勝勢用之事,標立爲勝緣耳。此于“親因”“勝緣”,但正其名,不渝其義,誘緣、知緣,通色心法,則爲義亦殊矣。茲再對列于下:
(舊) (今) 正因─┐
但心心所 因 緣……………親因 ├生因
等無間緣…………誘緣───緣因─┘
通心心所色 所緣緣……………知緣 皆通心心所色
增上緣……………勝緣
了因
六 果之分析
因與緣之分析既明,當更分析因與緣所合生之果。所知現實成事與諸蘊素.皆是所生之果,且于一果必爲因與緣合生故。對因論果,果之爲義亦非一類,茲出諸論通說之五果焉。俱舍論等分別繁細,今引成唯識論略明其相:
一、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等流果: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叁、離系果: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爲法。
四、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五、增上果:謂除前四余所得果。
此之五果,今就人事以示其義:
┌對招感爲人先業勝緣……………………………………曰異熟果
│向習善今性善,向修福今享福…………………………曰等流果
人┤由人以諸工具,造衣食住及國家等……………………曰士用果
│國政良窳,令人民苦樂等………………………………曰增上果
└能修佛法斷煩惱障,證人空等…………………………曰離系果
除離系果爲特殊之果外,其余四果皆可通于情器、色心諸法。無論何種果相,皆可歸納于此。有論別立四種之果:一、安立果:如水輪是風輪之果,乃至草木是大地之果等。二、和合果:如造色是四大之果,眼識是眼根之果等。叁、修習果:如修靜慮能變化心身等。四、加行果:如修四尋思觀,能引如實智等。然此亦爲增上果或士用果之流類,隨事分別可無量種,故不須別立之。所說境行果之果,即是離系果,亦可通于等流、士用、增上之果,但非是異熟果而已。何者?異熟之果不離于叁界系,離系則非異熟果故。
七 因與緣及果之關系
前說六因、十因、四緣、五果,今再互柤觀其關系:
(六因) (十因)
俱有因 (四緣) 隨說因
因 緣 觀待因
相應因 牽引因
無 生起因
同類因……………等 緣 攝受因
間 引發因
遍行因 定異因
所緣緣 同事因
異熟因 相違因
增上緣 不違因
能作因
十因與四緣之關系,隨勝示其如此。據實,十因皆通因緣及增上緣、等無間緣或所緣緣,隨應不定。然今說因與緣,當以改正四緣所立之一因叁緣爲准則。故論因緣生果關系,亦持此爲據焉。一、親生因、隨其親生之果不同,亦可分爲叁類:
一、生自類種子之自類現行因
二、生自類現行之自類種子因
叁、生自類種子之自類種子因
合此叁類,統爲一親生因。現行生現行,則但緣非因也,種現相生,對于誘緣、知緣、勝緣,表其關系如下:
一、現行生現行:
前現行滅引生後現行者……………………誘緣
此現行生彼現行爲能知或所知者…………知緣
此現行與彼彼現行互相順違以生者………勝緣
二、現行生種子:
此現行爲對他類現行生他類種子…………勝緣
叁、種子生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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