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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現實論宗體論▪P26

  ..續本文上一頁用,所以叫“現覺實變”。從這四相輪再進觀之,以前重重攝入的道理說來,豈不“現覺實變”又可攝入于現變實事中的“現變”,而佛可以複成凡夫嗎?要曉得從現覺實變到現變實事之間的關系,和上來重重攝入的關系,是有所不同的,所以用一條虛線來表明它。第一、“現覺實變”的所變,與“現變實事”的變,大有寬狹的不同:現變實事變,就凡夫不知不覺而卻在聖者明澈覺照中的變;聖者覺了中的窮神極變,則非限凡夫變事。聖者覺智變廣,可攝凡夫現變事;凡夫現變事狹,只是聖覺中一小分的變。第二、衆生所有的現變實事,固然都在聖者現覺的照了中,如衆生阿賴耶識的變根身、器界,是佛所洞了明知;但佛的異熟已空,這一切衆生的現變事,非複是佛自住的果法。這佛智如明鏡,明鏡雖可以現起種種物像,而明鏡本體卻不是物像。所以佛不會再變爲凡夫。它的關系是間接的,所以畫的是虛線。

  佛實體智不變爲衆生染法,依此說佛全淨無漏。然現覺實變上對衆生界的一切事物又無不變,甚至把犯戒等惡逆相亦複變起,依此又可說佛果不斷性惡。這如月現于水中,清水中現明相,濁水中現混相,池水中現大相,杯水中現小相,雖現起這種不同的影相,而實月不到水中;月雖不到水中,而又能現種種相。佛果現覺實變的變相亦複如是,雖現起一切衆生界的事物,但並不同于衆生的業報變現。所以這中間的關系,絕不與上來重重攝入的關系相同。

  這是本節的總義,下面都是分解。

  乙、四現實淺深表:四重現實的淺深比較,亦有一表:

  │現  覺實變

  ├──────────

  │現  性實覺

  ├────────

  │現  事實性

  ├──────

  │現變實事

  └────

  這四種現實之中,現變實事最淺,所以線最短。現事實性的現事,就是現變實事的事,所以兩個“事”字相平;而在現變事上進一步去探討它的實在性,已經深入一層了,所以所畫的線稍長。現性實覺的現性,就是現變事真實性,所以兩個“性”字平列;在這現性上進一步去說明它的真實覺,又深入了一層,所以表上的線又較長。現覺實變的現覺,就是上重現變事性真實覺了的“實覺”;現在再從這性覺上實起變用,是最深的,所以表線最長。

  丙、能所狹廣表:就能量心智和所量事境來比較觀察這四重現實,有著相反的廣狹不同-。如表:

    唯有爲 通無爲 境契智 體起用

  ─┬───┬───┬───┐

  │ │  │  │  │

  │現│ │現│  現│  現│所

  │ │ │ │  │  │量

  │變│ │事│ │性│  覺│之

  │    │ │ │ │  │廣

  能│  │ │ │ │  │狹

  量│事  │實│ │實│ │實│

  之│  │  │ │ │ │

  廣│實  │性  │覺│ │變│

  狹│  │  │  │ │

  │  │  │

  └───┴───┴───┴─

     凡 聖  哲 聖  賢 聖  唯 聖

  先從左至右看起:在能量心智說,現變事實的範圍最廣。不但通于一切大小聖人,就是一切凡夫下至地獄、餓鬼、畜生──低等動物──,也都能夠了知它自己的一分境界;通于凡聖,表其最寬廣,其線最長。第二重現事實性,說明究竟的真性,雖非世間外道所能,但學者世間中的一分哲學,也已能用其心智去探究,多少能夠得到一些片面的真理。所以、它通于叁乘聖者及世間哲學者──哲聖──,而除去了大部分的凡庸衆生,故比第一重較狹了一些。第叁重現性實覺,則須得定慧相應的覺知者才有,所以最低限度已是佛法中叁乘賢位的境界──賢聖,已非世間學者所能知的了,所以又狹了一層。第四重現覺實變,則唯是佛法中叁乘聖果的智慧才能覺了──唯聖,叁乘賢位的還不能聞問,所以是最狹。

  再從右看到左,就所量來說:第一重現變實事最狹,因爲它只限于緣起生滅的有爲法。第二重事實性稍廣,因爲它通到了無爲法性。第叁重現性實覺又較廣,因爲上來所說的有爲無爲都只是境,現在又加上了契證這有無法爲境的覺智。第四重現覺實變是最廣了,因前面叁者中,就是到了範圍最廣的現性實覺來說,也還在明體上做工夫,未能達用;此則能起窮神極變的妙用,例如華嚴所說的性起法界,所以是最廣的了。

  二 現變實事與現事實性甲、現變實事的抉擇:在現變實事的一節中,共有十段,現略抉擇之。這十段中,在說明一切世間法:第一段是總敘。第二、辨證法的世界,第叁、易的宇宙。爲甚麼在一切世間學說中,單取這二種而不及別的呢?這有兩個原因:1.除了佛法以外,對世間法說明得最恰當的要算這辨證法和易了。因爲別的學說,對于世間的說明,或如宗教最後歸之于神,或如科哲學最後歸之于一實物。這都是獨一不變的意味;而實際上,世間相並不是這樣。世間永遠在無常演變中,絕對沒有獨常者在。這辨證法和易的學說,是恰到好處的說明了這個道理。在辨證法中,若偏執于唯心或唯物已經是有所偏礙的了;只有那單純的辨證法,說明世間一切無不在正反合的法則下演變著,這對世間相的說明恰甚相當。“易”的名義就是變易,正說明了世間對待流變的意義。“易是不易”,只有變的理不變,除此沒有什麼不變者在;澈底的主張是變,這也正恰說明了世間的真相。因爲兩種學說,都適當的說明了世間,所以只采取了它。

  2.這兩種學說的流行,都是很普遍的,一個是西洋學說的系統,一個是中國的學說系統。中國的一切學說,可以易爲大全,無論儒家、道家或其他諸家,其哲理之說明都不出易外,所以都可以統攝在易中。也可見易學之于中國,極爲普遍。西洋自古希臘以來就有辨證法,無論是唯心、唯物哲學,無不在辨證法的影響關系下發展,可以說都在辨證法的範圍中。所以它在西洋學說中,是一非常普遍的系統。同時、這兩種學說的內容,也包括得很普遍,從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說到自心思維的方法等;易學也上從天地的自然,說到修身、治國。因爲這兩種學說流傳和內容均最普遍,所以單取他來說明現變實事。

  從第四段到第十段,都是以佛法的道理來說明世間。第四、業果的二種生死,第五、色心的刹那起滅,第六、現行種子的熏持,第七、非斷非常的恒轉,第八、有爲法的自然滅,第九、叁性的無常義,第十、八不的因緣義。在這七段中看來,第四第五和第十的叁條,就可以將佛教的世間法說全了。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四段,在佛法的系統上是大乘法相中所特明,他宗所少言及;在這現變實事上,似乎可以不說。不過要知道這四條雖也可以不說,但說了是要圓滿充足得多;因爲現在的一般學者世間中,在探討世間相的時候,往往從粗相顯現的事物推論到微細潛在的法體,而在這微細潛在的法上起執著認爲就是萬有的本原或實性。對于這種的謬誤,不能不用一種微細分析的說明來加以剖解,以見其爲無常生滅的道理。在佛法中,足以勝任這項職務的,正是大乘法相上所說的這幾種義理。同時,這微細境界,也是菩薩後得智及佛果一切種智的實境,所以在這節中加以說明,是有其需的。

  乙、現事實性的抉擇:現事實性,是在差別事上說明它的普遍理性。十段中的第五段,是“衆緣生與唯識現”,這在平常都覺得是說明事相的,並不是說明普遍理性的。爲什麼要把說明法相的“緣生識現”的道理,放在現實性上呢?要曉得衆緣生與唯識現,雖是說明事相的,但因爲它是一切事相的共同普遍法則,所以也可以說它是普遍理性。如佛法中常說的“諸行無常”性,無常本來是用以說諸行──一切有爲法──的變遷相的,可是因爲凡諸行無不皆是無常,無常就成爲諸行普遍的共同法則,于是乎無常就成爲諸行的普遍理性。衆緣生和唯識現,也是如此,它雖只是說明諸法事相的,但諸法普遍都是衆緣生的,永遠都是衆緣生的;普遍都是唯識現的,永遠都是唯識現的;于是衆緣生與唯識現,就成爲諸法普遍的理性了。因之,也就把它說在現事實性裏面。

  複次、本節終于第十段“重重二谛性”,說明了大小諸宗的重重二谛義,只是沒有說到華嚴的事事無礙法界性,這豈不是一種缺漏嗎?不,不缺漏!要知道在現事實性所說明的重重二谛性,本已含有法界性的普遍性。至將其事事無礙相诠顯出來,那是應在現覺實變裏說明的。

  丙、有爲相與無爲性:將前面現變實事和現事實性兩節合起來看,則現變實事是有爲相,現事實性是無爲性。不過這裏所說的無爲性,比起尋常單純的無爲性,要來得寬廣。普通所說的無爲性,是空無相的單純理性,和事相對稱的一種理性;在這裏所說的無爲性,卻是包括有爲相于中的,是諸法的重重二谛性。換言之,它是包括了現變事,而在這現變事上去究明它的普遍恒常的真實性。是即有爲相而明無爲性的,是無爲不爲的,和單純的無爲有差別。所以不能拿平常那事與理、自性(事)與共相(理)、緣生(事)與無生(理)等絕然相對的眼光,來看這現變實事與現事實性的關系;而他們的關系,是前前攝于後後的。例如現變實事可以是事法界,但現事實性不止理法界,而是兼括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一真法界的。(妙欽記)

  叁 現事實性與現性實覺

  甲、現性實覺的抉擇:現性實覺一段中可起疑問的是:實覺,應該是實證現事實性的聖智,起碼要見谛的叁乘聖者才有;何以現性實覺段所講的智,並不限于聖智而通于未得聖智以前內凡──賢──位的解行智?此因賢位的解行智,也很重要。前節的現事實性,完全是教理之所知境;然要實證于所知境,須依文理了解之境趣修觀行,才能進達到實證的聖智。若沒有理解與聖智間聯系的觀行過程,則無法達到聖位的現觀智。現觀是就聖者現證的觀察而立名,但六現觀之前幾種,都是未達聖位現證智的現觀。如是賢位解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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