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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现实论宗体论▪P26

  ..续本文上一页用,所以叫“现觉实变”。从这四相轮再进观之,以前重重摄入的道理说来,岂不“现觉实变”又可摄入于现变实事中的“现变”,而佛可以复成凡夫吗?要晓得从现觉实变到现变实事之间的关系,和上来重重摄入的关系,是有所不同的,所以用一条虚线来表明它。第一、“现觉实变”的所变,与“现变实事”的变,大有宽狭的不同:现变实事变,就凡夫不知不觉而却在圣者明澈觉照中的变;圣者觉了中的穷神极变,则非限凡夫变事。圣者觉智变广,可摄凡夫现变事;凡夫现变事狭,只是圣觉中一小分的变。第二、众生所有的现变实事,固然都在圣者现觉的照了中,如众生阿赖耶识的变根身、器界,是佛所洞了明知;但佛的异熟已空,这一切众生的现变事,非复是佛自住的果法。这佛智如明镜,明镜虽可以现起种种物像,而明镜本体却不是物像。所以佛不会再变为凡夫。它的关系是间接的,所以画的是虚线。

  佛实体智不变为众生染法,依此说佛全净无漏。然现觉实变上对众生界的一切事物又无不变,甚至把犯戒等恶逆相亦复变起,依此又可说佛果不断性恶。这如月现于水中,清水中现明相,浊水中现混相,池水中现大相,杯水中现小相,虽现起这种不同的影相,而实月不到水中;月虽不到水中,而又能现种种相。佛果现觉实变的变相亦复如是,虽现起一切众生界的事物,但并不同于众生的业报变现。所以这中间的关系,绝不与上来重重摄入的关系相同。

  这是本节的总义,下面都是分解。

  乙、四现实浅深表:四重现实的浅深比较,亦有一表:

  │现  觉实变

  ├──────────

  │现  性实觉

  ├────────

  │现  事实性

  ├──────

  │现变实事

  └────

  这四种现实之中,现变实事最浅,所以线最短。现事实性的现事,就是现变实事的事,所以两个“事”字相平;而在现变事上进一步去探讨它的实在性,已经深入一层了,所以所画的线稍长。现性实觉的现性,就是现变事真实性,所以两个“性”字平列;在这现性上进一步去说明它的真实觉,又深入了一层,所以表上的线又较长。现觉实变的现觉,就是上重现变事性真实觉了的“实觉”;现在再从这性觉上实起变用,是最深的,所以表线最长。

  丙、能所狭广表:就能量心智和所量事境来比较观察这四重现实,有著相反的广狭不同-。如表:

    唯有为 通无为 境契智 体起用

  ─┬───┬───┬───┐

  │ │  │  │  │

  │现│ │现│  现│  现│所

  │ │ │ │  │  │量

  │变│ │事│ │性│  觉│之

  │    │ │ │ │  │广

  能│  │ │ │ │  │狭

  量│事  │实│ │实│ │实│

  之│  │  │ │ │ │

  广│实  │性  │觉│ │变│

  狭│  │  │  │ │

  │  │  │

  └───┴───┴───┴─

     凡 圣  哲 圣  贤 圣  唯 圣

  先从左至右看起:在能量心智说,现变事实的范围最广。不但通于一切大小圣人,就是一切凡夫下至地狱、饿鬼、畜生──低等动物──,也都能够了知它自己的一分境界;通于凡圣,表其最宽广,其线最长。第二重现事实性,说明究竟的真性,虽非世间外道所能,但学者世间中的一分哲学,也已能用其心智去探究,多少能够得到一些片面的真理。所以、它通于三乘圣者及世间哲学者──哲圣──,而除去了大部分的凡庸众生,故比第一重较狭了一些。第三重现性实觉,则须得定慧相应的觉知者才有,所以最低限度已是佛法中三乘贤位的境界──贤圣,已非世间学者所能知的了,所以又狭了一层。第四重现觉实变,则唯是佛法中三乘圣果的智慧才能觉了──唯圣,三乘贤位的还不能闻问,所以是最狭。

  再从右看到左,就所量来说:第一重现变实事最狭,因为它只限于缘起生灭的有为法。第二重事实性稍广,因为它通到了无为法性。第三重现性实觉又较广,因为上来所说的有为无为都只是境,现在又加上了契证这有无法为境的觉智。第四重现觉实变是最广了,因前面三者中,就是到了范围最广的现性实觉来说,也还在明体上做工夫,未能达用;此则能起穷神极变的妙用,例如华严所说的性起法界,所以是最广的了。

  二 现变实事与现事实性甲、现变实事的抉择:在现变实事的一节中,共有十段,现略抉择之。这十段中,在说明一切世间法:第一段是总叙。第二、辨证法的世界,第三、易的宇宙。为甚么在一切世间学说中,单取这二种而不及别的呢?这有两个原因:1.除了佛法以外,对世间法说明得最恰当的要算这辨证法和易了。因为别的学说,对于世间的说明,或如宗教最后归之于神,或如科哲学最后归之于一实物。这都是独一不变的意味;而实际上,世间相并不是这样。世间永远在无常演变中,绝对没有独常者在。这辨证法和易的学说,是恰到好处的说明了这个道理。在辨证法中,若偏执于唯心或唯物已经是有所偏碍的了;只有那单纯的辨证法,说明世间一切无不在正反合的法则下演变著,这对世间相的说明恰甚相当。“易”的名义就是变易,正说明了世间对待流变的意义。“易是不易”,只有变的理不变,除此没有什么不变者在;澈底的主张是变,这也正恰说明了世间的真相。因为两种学说,都适当的说明了世间,所以只采取了它。

  2.这两种学说的流行,都是很普遍的,一个是西洋学说的系统,一个是中国的学说系统。中国的一切学说,可以易为大全,无论儒家、道家或其他诸家,其哲理之说明都不出易外,所以都可以统摄在易中。也可见易学之于中国,极为普遍。西洋自古希腊以来就有辨证法,无论是唯心、唯物哲学,无不在辨证法的影响关系下发展,可以说都在辨证法的范围中。所以它在西洋学说中,是一非常普遍的系统。同时、这两种学说的内容,也包括得很普遍,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说到自心思维的方法等;易学也上从天地的自然,说到修身、治国。因为这两种学说流传和内容均最普遍,所以单取他来说明现变实事。

  从第四段到第十段,都是以佛法的道理来说明世间。第四、业果的二种生死,第五、色心的刹那起灭,第六、现行种子的熏持,第七、非断非常的恒转,第八、有为法的自然灭,第九、三性的无常义,第十、八不的因缘义。在这七段中看来,第四第五和第十的三条,就可以将佛教的世间法说全了。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四段,在佛法的系统上是大乘法相中所特明,他宗所少言及;在这现变实事上,似乎可以不说。不过要知道这四条虽也可以不说,但说了是要圆满充足得多;因为现在的一般学者世间中,在探讨世间相的时候,往往从粗相显现的事物推论到微细潜在的法体,而在这微细潜在的法上起执著认为就是万有的本原或实性。对于这种的谬误,不能不用一种微细分析的说明来加以剖解,以见其为无常生灭的道理。在佛法中,足以胜任这项职务的,正是大乘法相上所说的这几种义理。同时,这微细境界,也是菩萨后得智及佛果一切种智的实境,所以在这节中加以说明,是有其需的。

  乙、现事实性的抉择:现事实性,是在差别事上说明它的普遍理性。十段中的第五段,是“众缘生与唯识现”,这在平常都觉得是说明事相的,并不是说明普遍理性的。为什么要把说明法相的“缘生识现”的道理,放在现实性上呢?要晓得众缘生与唯识现,虽是说明事相的,但因为它是一切事相的共同普遍法则,所以也可以说它是普遍理性。如佛法中常说的“诸行无常”性,无常本来是用以说诸行──一切有为法──的变迁相的,可是因为凡诸行无不皆是无常,无常就成为诸行普遍的共同法则,于是乎无常就成为诸行的普遍理性。众缘生和唯识现,也是如此,它虽只是说明诸法事相的,但诸法普遍都是众缘生的,永远都是众缘生的;普遍都是唯识现的,永远都是唯识现的;于是众缘生与唯识现,就成为诸法普遍的理性了。因之,也就把它说在现事实性里面。

  复次、本节终于第十段“重重二谛性”,说明了大小诸宗的重重二谛义,只是没有说到华严的事事无碍法界性,这岂不是一种缺漏吗?不,不缺漏!要知道在现事实性所说明的重重二谛性,本已含有法界性的普遍性。至将其事事无碍相诠显出来,那是应在现觉实变里说明的。

  丙、有为相与无为性:将前面现变实事和现事实性两节合起来看,则现变实事是有为相,现事实性是无为性。不过这里所说的无为性,比起寻常单纯的无为性,要来得宽广。普通所说的无为性,是空无相的单纯理性,和事相对称的一种理性;在这里所说的无为性,却是包括有为相于中的,是诸法的重重二谛性。换言之,它是包括了现变事,而在这现变事上去究明它的普遍恒常的真实性。是即有为相而明无为性的,是无为不为的,和单纯的无为有差别。所以不能拿平常那事与理、自性(事)与共相(理)、缘生(事)与无生(理)等绝然相对的眼光,来看这现变实事与现事实性的关系;而他们的关系,是前前摄于后后的。例如现变实事可以是事法界,但现事实性不止理法界,而是兼括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一真法界的。(妙钦记)

  三 现事实性与现性实觉

  甲、现性实觉的抉择:现性实觉一段中可起疑问的是:实觉,应该是实证现事实性的圣智,起码要见谛的三乘圣者才有;何以现性实觉段所讲的智,并不限于圣智而通于未得圣智以前内凡──贤──位的解行智?此因贤位的解行智,也很重要。前节的现事实性,完全是教理之所知境;然要实证于所知境,须依文理了解之境趣修观行,才能进达到实证的圣智。若没有理解与圣智间联系的观行过程,则无法达到圣位的现观智。现观是就圣者现证的观察而立名,但六现观之前几种,都是未达圣位现证智的现观。如是贤位解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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