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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现实论宗依论(上)

  真现实论宗依论(上)

  太虚

  ──十六年冬在杭州灵隐寺编──

  叙论

  第一章 能知现实之方法

  第一节 现比真似

  一 何谓现比真似

  二 自相与共相

  三 能知之现量心

  四 现量之所知境

  五 能知之比量心

  六 比量之所知境

  七 名之构成

  八 辞之构成

  九 论之构成

  十 现比与真似

  十一 现量之真似

  十二 比量之真似

  十三 似现比之概观

  第二节 算学略说

  一 算学概说

  二 数量概说

  三 上座部之数量

  四 俱舍论之数量

  五 华严经之数量

  六 空量之计算

  七 时量概说

  八 小时量之计算

  九 中时量之计算

  十 大时量之计算

  十一 相对之时量

  十二 相对之空量

  十三 相对绝对之算学

  第三节 声明略说

  一 声明概说

  二 梵文与声明

  三 何谓名句文身

  四 文及文身

  五 名及名身

  六 字界字缘

  七 苏漫多声

  八 底彦多声

  九 名句间之六合释

  十 声明之用与体

  第四节 立破真似

  一 立破真似概说

  二 佛陀学之因明

  三 佛陀因明学之实用

  四 为他比量之三支

  五 宗支之构成

  六 因支之构成

  七 喻支之构成

  八 为他比量之第一分类

  九 为他比量之第二分类

  十 为他比量之构成

  十一 似为他比量之过谬

  十二 似能立与似能破

  十三 真能立与真能破

  十四 立破真似刊定

  第五节 闻量与能知方法之评判

  一 闻量概说

  二 四依四不依之标准

  三 历史之考证

  四 法印之楷定

  五 佛陀学之内容

  六 所闻言义之拣判

  七 所闻言义之摄判

  八 能知方法之评判

  九 求学之目的

  十 求学之方法

  第二章 所知现实之成事

  第一节 所知有情

  一 何谓有情

  二 有情略分类

  三 有情中分类

  四 有情广分类

  五 有情类之生起

  六 有情类之流转与进化

  七 有情身之产生

  八 人身之胎生观

  九 有情身及人身之生存位

  十 有情及人之身量形状

  十一 人身之生理形态

  十二 有情身之化学素

  十三 有情眠觉等位心理

  十四 有情身之老病死及尸处置

  十五 有情身之生活资具

  十六 有情与有情之相处

  十七 有情之语言文字

  十八 有情类之教育

  第二节 所知器界

  一 所知器界概论

  二 此一人间之器界

  三 人地与天象之关系

  四 此日系中之他处人生器界

  五 日系中神生天生之器界

  六 太阳系外之天生器界

  七 一小世界之成住史

  八 日系诸星之空间测量

  九 地球等上之异生器界

  十 此大千界与无量器界

  十一 器界与有情之关系

  十二 人生与器界之依资

  第三节 所知情器

  一 所知情器概论

  二 动植矿之关系与区别

  三 人间情器与非人间情器

  四 有情与器界之关系

  五 人间之有情器界

  六 人生世界之我与非我

  七 现代之人生世界观

  八 太阳系之小三界

  九 转轮王界变迁史

  十 大千界之大三界

  十一 大千界之九地

  十二 大千情器之所余分类

  十三 索诃界外之十方情器

  第四节 超情佛刹

  一 超情佛刹概论

  二 佛刹之分类

  三 此大千界之应生佛史

  四 地球之应化圣地

  五 此小世界之胜应圣刹

  六 大千界之胜应圣刹

  七 索诃界外著名佛刹

  八 索诃界外无数佛刹

  九 情器及佛刹之十法界

  第五节 所知成事评判

  一 所知成事评判绪言

  二 有情托胎识问题

  三 有情中有身问题

  四 有情之心理问题

  五 器界之苏迷卢等问题

  六 情器之生命由来问题

  七 超情佛刹之余义

  第三章 所知现实之蕴素

  第一节 大蕴处界

  一 四大与六大

  二 大乘四大种之胜义

  三 情器之五蕴

  四 十二处之分别

  五 六根与二十二根

  六 十八界之分别

  第二节 五位百法

  一 五位百法概论

  二 识自性位

  三 识相应位概论

  四 五遍行心所

  五 五别境与四不定心所

  六 十一善心所

  七 二十六烦恼心所

  八 二所变位

  九 三分位位

  十 四实性位

  十一 百法之分系表

  第三节 诸法相摄

  一 诸法开合概论

  二 六大与诸法比观

  三 五蕴与诸法比观

  四 十二处与诸法比观

  五 十八界与诸法比观

  六 百法与大蕴处界比观

  七 百法与俱舍七十五法

  八 百法与锡兰八十三法

  九 心所有法之论定

  十 心不相应行之论定

  第四节 诸法施设

  一 诸法施设概论

  二 有情事之五蕴施设

  三 受用处之十二处施设

  四 依生存事之四食施设

  五 依差别事之诸界施设

  六 依生起事之缘起施设

  七 依染净事之四谛施设

  八 依六事所施设之蕴素

  九 六事施设与六百六十法

  第五节 所知蕴素差别

  一 所知蕴素总评

  二 五蕴与心理学

  三 心识与根身之关系

  四 心法体数之决择

  五 命根之研究

  六 性之研究

  七 新百法之决择

  第四章 所知事素之关系

  第一节 因缘生果

  一 因缘生果概论

  二 因缘生果与业力

  三 因与缘之定义

  四 因之分析

  五 缘之分析

  六 果之分析

  七 因与缘及果之关系

  第二节 因缘情器

  一 因缘情器概论

  二 情器之十二缘起

  三 巴利文之业感缘起说

  四 俱舍论之业感缘起说

  五 三世缘起之惑业苦环

  六 通大乘之无明缘起说

  七 法相大乘之二世缘起说

  八 二世缘起之因缘果辨

  九 二世缘起之业力说

  第三节 因缘佛刹

  一 因缘佛刹概论

  二 四谛与修三增上学

  三 七贤与四向四果

  四 境行果与三祇五位

  五 三慧与三智

  六 三因佛性与缘真二修

  七 起信论之真如缘起说

  八 维摩诘等之创造净土行

  九 托于有漏之无漏因果

  十 佛刹之因与缘分析

  第四节 因缘法界

  一 因缘法界概论

  二 因缘所生心法

  三 因缘所生心所有法

  四 因缘所生色法

  五 现生种之种义

  六 现生种之熏习义

  七 现生种之因缘

  八 种生现之因缘

  九 种生种之因缘

  十 现生现之因缘

  十一 现行法作诸缘义

  第五节 所知关系评判

  一 所知关系概论

  二 事素关系与因果

  三 因缘果名义之决择

  四 佛刹缘起之讨论

  五 因缘法界之讨论

  六 缘起决择之概论

  七 缘起决择之新释

  八 别释意识缘起

  九 别释心识缘起

  十 缘起决择之结论

  第五章 能知所知之决择

  第一节 能知方法之决择

  一 能知决择概论

  二 四道理之建立

  三 四道理之略解

  四 证成道理之广释

  五 四悉檀之名义

  六 四悉檀之作用

  七 四悉檀与行位

  八 至教量之差别相

  九 历史考证之决择

  第二节 所知成事之决择

  一 有情众生之决择

  二 情器世间之决择

  三 情器世间之苦相

  四 情器世间之业相

  五 情器世间之烦恼相

  六 人间之上中下士

  七 人间政治领袖之德失

  八 超情佛刹之决择

  第三节 所知蕴素之决择

  一 蕴事之决择

  二 色蕴之别决择

  三 极微色之决择

  四 色业之决择

  五 名所摄四蕴之决择

  六 界事之决择

  七 处事之决择

  八 诸法分位之决择

  九 诸法善染无记之决择

  第四节 一切所知之决择

  一 因与缘生果之决择

  二 亲因之决择

  三 种子之决择

  四 胜缘根之决择

  五 诸缘之决择

  六 缘起支之决择

  七 三世业果之决择

  八 色物之生缘

  九 色物之住缘

  十 色物之刹那灭

  十一 三有为相之决择

  十二 处非处之决择

  第五节 能知所知之关系

  一 能知所知关系概论

  二 瑜伽四真实义

  三 四真实义之今释

  四 世俗胜义之差别智境

  五 三相三无性之智境

  六 能知心上之所知诸法

  【叙 论】

  一 现实即宇宙  有事实而无边中之谓宇,有变现而无始终之谓宙。用名数心想割画于宇,故说为点线面体,说为上下纵横,说为空间(方分);而宇非点线面体,非上下纵横,非空间也。用名数心想割画于宙,故说为忽秒分刻,说为古今往来,说为时间;而宙非忽秒分刻,非古今往来,非时间也。将宇宙一部云世界,世界非宇宙之全称。即人生全部云宇宙,人生非宇宙之对称。宇宙者何?现实而已。现实者何?宇宙而已。有变斯有现,无现则无变,无变非现,无现非变,续变续现,续续自住摄十世,(注一)曰永宙;一念众念自住永宙,非永宙莫观乎变现。有事斯有实,无实则无事,无事非实,无实非事,各事各实,各各互遍入十界,(注二)曰大宇;一相众相互遍大宇,非大宇莫观乎事实。观各事于续变,是谓宇宙;观永宙于大宇,是谓现实。然不名宇宙而言现实者,宇宙曾被说为方体时刻,或被说为世界而与人生对称,易致误解,故今舍而不用。且犹有余义,唯现实一名能诠,故曰现实。

  二 现实即法界  法谓轨持,轨范他解,任持自性。增损其范轨则迷谬;变失其任持则灭亡。界谓总分,总包至无,分析穷有。总包至无,故包无及有而有无尽包;分析穷有,故析有竟无而无有皆析。总包言之,诸法可以一名举也。分析言之,诸名亦难一法宣也。非法轨莫究其别异,非界总莫得其通同;非法持莫显其恒成,非界分莫悉其变坏。故法界者,一切法之总和,非别指任何一法──若真如等──之特称,亦非任何一法──若心等──可与对称。又法界者,一一法之分函,任何一法皆遍入于诸法;任何诸法皆摄住于一法。此总、别、同、异、成、坏六相,为法界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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