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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現實論宗依論(上)

  真現實論宗依論(上)

  太虛

  ──十六年冬在杭州靈隱寺編──

  敘論

  第一章 能知現實之方法

  第一節 現比真似

  一 何謂現比真似

  二 自相與共相

  叁 能知之現量心

  四 現量之所知境

  五 能知之比量心

  六 比量之所知境

  七 名之構成

  八 辭之構成

  九 論之構成

  十 現比與真似

  十一 現量之真似

  十二 比量之真似

  十叁 似現比之概觀

  第二節 算學略說

  一 算學概說

  二 數量概說

  叁 上座部之數量

  四 俱舍論之數量

  五 華嚴經之數量

  六 空量之計算

  七 時量概說

  八 小時量之計算

  九 中時量之計算

  十 大時量之計算

  十一 相對之時量

  十二 相對之空量

  十叁 相對絕對之算學

  第叁節 聲明略說

  一 聲明概說

  二 梵文與聲明

  叁 何謂名句文身

  四 文及文身

  五 名及名身

  六 字界字緣

  七 蘇漫多聲

  八 底彥多聲

  九 名句間之六合釋

  十 聲明之用與體

  第四節 立破真似

  一 立破真似概說

  二 佛陀學之因明

  叁 佛陀因明學之實用

  四 爲他比量之叁支

  五 宗支之構成

  六 因支之構成

  七 喻支之構成

  八 爲他比量之第一分類

  九 爲他比量之第二分類

  十 爲他比量之構成

  十一 似爲他比量之過謬

  十二 似能立與似能破

  十叁 真能立與真能破

  十四 立破真似刊定

  第五節 聞量與能知方法之評判

  一 聞量概說

  二 四依四不依之標准

  叁 曆史之考證

  四 法印之楷定

  五 佛陀學之內容

  六 所聞言義之揀判

  七 所聞言義之攝判

  八 能知方法之評判

  九 求學之目的

  十 求學之方法

  第二章 所知現實之成事

  第一節 所知有情

  一 何謂有情

  二 有情略分類

  叁 有情中分類

  四 有情廣分類

  五 有情類之生起

  六 有情類之流轉與進化

  七 有情身之産生

  八 人身之胎生觀

  九 有情身及人身之生存位

  十 有情及人之身量形狀

  十一 人身之生理形態

  十二 有情身之化學素

  十叁 有情眠覺等位心理

  十四 有情身之老病死及屍處置

  十五 有情身之生活資具

  十六 有情與有情之相處

  十七 有情之語言文字

  十八 有情類之教育

  第二節 所知器界

  一 所知器界概論

  二 此一人間之器界

  叁 人地與天象之關系

  四 此日系中之他處人生器界

  五 日系中神生天生之器界

  六 太陽系外之天生器界

  七 一小世界之成住史

  八 日系諸星之空間測量

  九 地球等上之異生器界

  十 此大千界與無量器界

  十一 器界與有情之關系

  十二 人生與器界之依資

  第叁節 所知情器

  一 所知情器概論

  二 動植礦之關系與區別

  叁 人間情器與非人間情器

  四 有情與器界之關系

  五 人間之有情器界

  六 人生世界之我與非我

  七 現代之人生世界觀

  八 太陽系之小叁界

  九 轉輪王界變遷史

  十 大千界之大叁界

  十一 大千界之九地

  十二 大千情器之所余分類

  十叁 索诃界外之十方情器

  第四節 超情佛刹

  一 超情佛刹概論

  二 佛刹之分類

  叁 此大千界之應生佛史

  四 地球之應化聖地

  五 此小世界之勝應聖刹

  六 大千界之勝應聖刹

  七 索诃界外著名佛刹

  八 索诃界外無數佛刹

  九 情器及佛刹之十法界

  第五節 所知成事評判

  一 所知成事評判緒言

  二 有情托胎識問題

  叁 有情中有身問題

  四 有情之心理問題

  五 器界之蘇迷盧等問題

  六 情器之生命由來問題

  七 超情佛刹之余義

  第叁章 所知現實之蘊素

  第一節 大蘊處界

  一 四大與六大

  二 大乘四大種之勝義

  叁 情器之五蘊

  四 十二處之分別

  五 六根與二十二根

  六 十八界之分別

  第二節 五位百法

  一 五位百法概論

  二 識自性位

  叁 識相應位概論

  四 五遍行心所

  五 五別境與四不定心所

  六 十一善心所

  七 二十六煩惱心所

  八 二所變位

  九 叁分位位

  十 四實性位

  十一 百法之分系表

  第叁節 諸法相攝

  一 諸法開合概論

  二 六大與諸法比觀

  叁 五蘊與諸法比觀

  四 十二處與諸法比觀

  五 十八界與諸法比觀

  六 百法與大蘊處界比觀

  七 百法與俱舍七十五法

  八 百法與錫蘭八十叁法

  九 心所有法之論定

  十 心不相應行之論定

  第四節 諸法施設

  一 諸法施設概論

  二 有情事之五蘊施設

  叁 受用處之十二處施設

  四 依生存事之四食施設

  五 依差別事之諸界施設

  六 依生起事之緣起施設

  七 依染淨事之四谛施設

  八 依六事所施設之蘊素

  九 六事施設與六百六十法

  第五節 所知蘊素差別

  一 所知蘊素總評

  二 五蘊與心理學

  叁 心識與根身之關系

  四 心法體數之決擇

  五 命根之研究

  六 性之研究

  七 新百法之決擇

  第四章 所知事素之關系

  第一節 因緣生果

  一 因緣生果概論

  二 因緣生果與業力

  叁 因與緣之定義

  四 因之分析

  五 緣之分析

  六 果之分析

  七 因與緣及果之關系

  第二節 因緣情器

  一 因緣情器概論

  二 情器之十二緣起

  叁 巴利文之業感緣起說

  四 俱舍論之業感緣起說

  五 叁世緣起之惑業苦環

  六 通大乘之無明緣起說

  七 法相大乘之二世緣起說

  八 二世緣起之因緣果辨

  九 二世緣起之業力說

  第叁節 因緣佛刹

  一 因緣佛刹概論

  二 四谛與修叁增上學

  叁 七賢與四向四果

  四 境行果與叁祇五位

  五 叁慧與叁智

  六 叁因佛性與緣真二修

  七 起信論之真如緣起說

  八 維摩诘等之創造淨土行

  九 托于有漏之無漏因果

  十 佛刹之因與緣分析

  第四節 因緣法界

  一 因緣法界概論

  二 因緣所生心法

  叁 因緣所生心所有法

  四 因緣所生色法

  五 現生種之種義

  六 現生種之熏習義

  七 現生種之因緣

  八 種生現之因緣

  九 種生種之因緣

  十 現生現之因緣

  十一 現行法作諸緣義

  第五節 所知關系評判

  一 所知關系概論

  二 事素關系與因果

  叁 因緣果名義之決擇

  四 佛刹緣起之討論

  五 因緣法界之討論

  六 緣起決擇之概論

  七 緣起決擇之新釋

  八 別釋意識緣起

  九 別釋心識緣起

  十 緣起決擇之結論

  第五章 能知所知之決擇

  第一節 能知方法之決擇

  一 能知決擇概論

  二 四道理之建立

  叁 四道理之略解

  四 證成道理之廣釋

  五 四悉檀之名義

  六 四悉檀之作用

  七 四悉檀與行位

  八 至教量之差別相

  九 曆史考證之決擇

  第二節 所知成事之決擇

  一 有情衆生之決擇

  二 情器世間之決擇

  叁 情器世間之苦相

  四 情器世間之業相

  五 情器世間之煩惱相

  六 人間之上中下士

  七 人間政治領袖之德失

  八 超情佛刹之決擇

  第叁節 所知蘊素之決擇

  一 蘊事之決擇

  二 色蘊之別決擇

  叁 極微色之決擇

  四 色業之決擇

  五 名所攝四蘊之決擇

  六 界事之決擇

  七 處事之決擇

  八 諸法分位之決擇

  九 諸法善染無記之決擇

  第四節 一切所知之決擇

  一 因與緣生果之決擇

  二 親因之決擇

  叁 種子之決擇

  四 勝緣根之決擇

  五 諸緣之決擇

  六 緣起支之決擇

  七 叁世業果之決擇

  八 色物之生緣

  九 色物之住緣

  十 色物之刹那滅

  十一 叁有爲相之決擇

  十二 處非處之決擇

  第五節 能知所知之關系

  一 能知所知關系概論

  二 瑜伽四真實義

  叁 四真實義之今釋

  四 世俗勝義之差別智境

  五 叁相叁無性之智境

  六 能知心上之所知諸法

  【敘 論】

  一 現實即宇宙  有事實而無邊中之謂宇,有變現而無始終之謂宙。用名數心想割畫于宇,故說爲點線面體,說爲上下縱橫,說爲空間(方分);而宇非點線面體,非上下縱橫,非空間也。用名數心想割畫于宙,故說爲忽秒分刻,說爲古今往來,說爲時間;而宙非忽秒分刻,非古今往來,非時間也。將宇宙一部雲世界,世界非宇宙之全稱。即人生全部雲宇宙,人生非宇宙之對稱。宇宙者何?現實而已。現實者何?宇宙而已。有變斯有現,無現則無變,無變非現,無現非變,續變續現,續續自住攝十世,(注一)曰永宙;一念衆念自住永宙,非永宙莫觀乎變現。有事斯有實,無實則無事,無事非實,無實非事,各事各實,各各互遍入十界,(注二)曰大宇;一相衆相互遍大宇,非大宇莫觀乎事實。觀各事于續變,是謂宇宙;觀永宙于大宇,是謂現實。然不名宇宙而言現實者,宇宙曾被說爲方體時刻,或被說爲世界而與人生對稱,易致誤解,故今舍而不用。且猶有余義,唯現實一名能诠,故曰現實。

  二 現實即法界  法謂軌持,軌範他解,任持自性。增損其範軌則迷謬;變失其任持則滅亡。界謂總分,總包至無,分析窮有。總包至無,故包無及有而有無盡包;分析窮有,故析有竟無而無有皆析。總包言之,諸法可以一名舉也。分析言之,諸名亦難一法宣也。非法軌莫究其別異,非界總莫得其通同;非法持莫顯其恒成,非界分莫悉其變壞。故法界者,一切法之總和,非別指任何一法──若真如等──之特稱,亦非任何一法──若心等──可與對稱。又法界者,一一法之分函,任何一法皆遍入于諸法;任何諸法皆攝住于一法。此總、別、同、異、成、壞六相,爲法界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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