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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现实论宗依论(上)▪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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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喻之毕竟无、无体,顺成于无体宗。此在破他之量应尔。

  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异喻法。

  掌珍论自解云:“为遮异品立异喻法,异品无故,遮义已成,是故不说”。故无异喻法,不成缺支过。综上所论,为他比量第二分类。分列如左:

  有体因─────有体宗─────有体同喻

  无体同喻

  无体因   有体异喻

  无体异喻

  俱体因─────无体宗─────无异喻法

  十 为他比量之构成

  由上所言,可知为他比量之构成式。凡在论坛对扬及立论传世等,皆必具足三支,及离三支诸过。缺支,又有缺支言、缺支体之过。言谓能诠之言,体谓所诠之法。支言、支体两俱无缺,为他比量乃得构成。所构成者,于宗支又须具五条件如左枋,违则不成:

  一、不悖世智;(但可用“胜义”以寄简)。

  二、不悖立宗所依教义;(但破他量,可用汝执等简)。

  三、宗中之有法及能别为言相顺。

  四、有法及能别辞,皆属极成;(但可用胜义、极成、自许等简之)。

  五、不顾遍许等宗。

  于因支亦须具下四条件,违则不成:

  一、立敌俱许遍是宗法。

  二、因法自体俱许成就;(但可用自许、极成、汝执等简之)。

  三、因体有无与宗相顺;(于破他量或不相顺)。

  四、同品定有,异品遍无。

  于喻支中,亦须具三条件,违则不成:

  一、同喻法宜有能立因、所立义,异喻法宜离能立因、所立义。

  二、同法喻显因义言,宜先合能立而后所立;异法喻显因义言,宜先离所立而后离能立。

  三、同喻法体有无宜顺宗体;异喻有无不拘。三支言体无缺,于宗因喻具此十二条件,或能预作方便,言简离过,则“为他比量”乃完全构成,可真能立及真能破。

  十一 似为他比量之过谬

  除去缺支言过──缺支体过,即在宗等过中──,宗支违上五条件故,乃有九种过谬:

  一、违世智现知,曰现量相违过;(例)声非所闻。

  二、违世智比知,曰比量相违过;(例)瓶等是常。

  三、违世智共许,曰世间相违过;(例)怀兔非月。

  四、违立量言所依宗义,曰自教相违过;(例)胜论师立声是常。

  五、宗中之有法与能别为言不顺,曰自语相违过;(例)我母是石女。

  六、宗中能别辞不极成,曰能别不极成过;(例)佛徒对数论立声坏灭。

  七、宗中有法辞不极成,曰有法不极成过;(例)数论对佛徒立我是思。

  八、能别辞、有法辞俱不极成,曰俱不极成过;(例)胜论对佛徒立我为和合因缘。

  九、总宗随世遍许或随他意,曰相符极成过;(例)声是所闻。此中八、九,亦缺宗过。因支违上四条件故,有十四过,又分三类:

  一、不成过有四:

  一、立敌两俱不许因是宗法,曰两俱不成过;(例)佛徒对声论立声无常宗,眼所见故为因。

  二、立敌随一不许因是宗法,曰随一不成过;(例)佛徒对声显论立声无常宗,所作性故为因。

  三、因法自体疑似未定,曰犹预不成过;(例)立远处有火宗,有烟雾等故因。

  四、因有、宗无体不相顺,曰所依不成过;(例)胜论对无空论立虚空是有宗,德所依故为因。四不成过,皆从因法非遍是宗上有法之法而成过。犯因三相第一相者,皆同缺因支过。

  二、不定过有六:

  五、同异二品俱有此因,曰共不定过;(例)声论对佛徒立声是常宗,所量性故为因。

  六、除有法外,于同异品俱无此因,曰不共不定过;(例)声论对佛徒立声常宗,所闻性故为因。

  七、同品分有,异品全有,曰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过;(例)声生论对胜论立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宗,无常性故为因。

  八、与前相反,曰同品遍转异品一分转过;(例)胜论对声生论立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宗,无常性故为因。

  九、同品异品俱一分转,曰俱品一分转过;(例)声论对胜论立声常宗,无质碍故为因。

  十、因相虽具,然相违因亦具三相,使成犹预,曰相违决定过;(例)胜论对声生立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为因,如瓶等为同喻。声生违其量,声是常宗,所闻性故为因,如声性喻。

  六不定过,皆从因法非同品定有、异品遍无而成过,犯因三相第二第三相者。然第六相违决定过,则以能引生相违宗之因,而亦成过。若佛徒对声生论立,则不成过,佛徒不许有所闻性之声性故。

  三、相违过有四:

  十一、反成相违宗,曰法自相相违过;(例)声论立声常宗,所作性故。此因成相违宗,可违之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

  十二、成法自相虽似无过,然能成“法差别”之相违宗,曰法差别相违过;(例)数论对佛徒立眼等必为他用宗,积聚性故为因,如卧具等。数论在成“必为非积聚性他用”,然佛徒可违其量云:眼等必为积聚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

  十三、违害有法,遣彼自体,曰有法自相相违过;(例)胜论师对弟子立有性非实德业宗,有实德业故为因。此因违遣有法自体,佛徒曾设量云:汝之有性应非有性,有汝实德业故,如汝之同异性。

  十四、因成于法虽似无过,然亦能成有法差别之相违宗,遂坏所立,曰有法差别相违过;例前量之有法上有差别义,立者意在作“有”缘性,可违之云:汝言有性应作“非有”缘性,有实德业故,如汝之同异性。

  四相违过,总为同品不转、异品遍转分转之过,亦犯因三相之第二第三相者。喻支违上三条件故,有十过谬。先出同喻五过:

  一、喻上无能立法,曰能立不成过;(例)声论对胜论立声常宗,无质碍故因,犹如极微喻。

  二、喻中无所立法,曰所立不成过;(例)前量改喻如觉。

  三、喻中能所立法俱无,曰俱不成过;(例)前量改喻如瓶,曰有体俱不成;又对无空论者改喻如空,曰无体俱不成。

  四、喻中虽有能所立法,而缺合言,曰无合过;(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喻云如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五、喻上虽有合言而违次第,曰倒合过;(例)前量喻云: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如瓶。

  正喻例云:“若所作性,见是无常,如瓶”。此皆不尔,结成五过。次出异喻五过:六、喻上有所立法,曰所立不遣过;(例)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极微。七、喻上有能立法,曰能立不遣过;(例)前量异喻如业。

  八、喻于能所立法俱有,曰俱不遣过;(例)前量对有部异喻云如虚空。九、虽遣能所立法,无有离言,曰不离过;(例)前量异喻云: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十、虽有离言而不次第,曰倒离过;(例)前量异喻: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如瓶。

  正喻例云:“若是无常,见非所作,如空”。此皆不尔,结成五过。综上宗因喻过,有三十三。并缺支过,在窥师之因明大疏,广分“全分自他”,绮互复沓,演成多过,兹不详述。

  十二 似能立与似能破

  于佛陀因明学能立能破之式,既经明晰,乃可观察于似能立似能破量,以离似过,及为所破。能立之立量为悟他以正,能破之破量为破他之谬,皆为对他令知正谬而设。若所立非正,所破非谬,或对他而不善他宗及不当他机,其立量遂为似能立。自立不成,反被他破;其破量亦为似能破,破他不成,反被他破。或缺支言成过,缺一支之过有三种,于宗因喻随缺一故。绮互缺二支过亦有三种,于宗因喻绮互随缺二故。

  在缺支言,不成“缺三有一”之过,以三俱缺,同默然无说故;既默然无说,则无从出其过故。故俱缺宗因喻三之一过,但指“缺支体”言,支体之缺,即在宗等过中。且宗因喻三支体俱缺者,其例难举。故缺支过,唯存六种。于六种中随犯缺一支过,即为似能立破,反被他破。又能立量,违前宗因喻上十二条件,不善寄简,犯前所言宗支九过,因支不成四过,因支不定六过,因支相违四过,喻支十过,堕似能立。其能破量,立量妄出他量缺支及宗过等六类之过,他实无过;及自犯于缺一支及宗过等六类之过,堕似能破。天主入论之后,似能立、似能破诸过,以皆摄入缺支等六过类,故唯以六过类显其为似。然足目正理论说二十四种堕负处,方便心论略为二十,如实论又加为二十二种。陈那于因明正理门论中,据最极成,提其大纲,约为十四相似过类,皆显出相似过实不成过,致反堕于似能破者。具如论说,须再寻研。然核对之,仍未若缺支等六过类之完密。故质言之,无论立自破他之量,若犯缺支及宗过等六类过者,即为似能立及似能破也。

  十三 真能立与真能破

  若能立自知正理悟他之立量,于宗因喻支言无缺,完备宗等十二条件;于所对他善知他宗及机所宜,巧能寄言简除诸过,于宗因等三十三过无一违犯,乃得成真能立。若奘师真唯识量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若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者见其不离眼识(同喻体)如眼识(同喻依)

  若离眼识见其非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者(异喻体)如眼根(异喻依)若能破他量谬执、悟他之破量,自于支言无缺,亦于宗等三十三过无一违犯,而善能出他所立量缺支、或宗过等,乃得成真能破。此真能破凡有六类:一、出缺支过能破有六种;二、出宗支过能破有九种;三、出因不成过能破有四种;四、出因不定过能破有六种;五、出因相违过能破有四种;六、出喻支过能破有十种。六类总有二十九种能破。然能破法,但破他义,因明不以破他为立,非破他义己义便成,故破他量异于立量。但能破他,即真能破,由此能破乃有多式:

  一、出量破,此有二式:甲、破量违他,用他许法汝执言简,可成能破;(例)汝执上帝应无,许非物故,如龟毛等。有法虽非自许共许之事,得成破他,此亦名“违宗破”,能违彼立上帝是有宗故。乙、破量显因不定相违过者,自虽不定相违,亦成能破;(例)前因不定过中之相违决定,后出破他为胜,以破他量,但破他义,不在树立自义。虽以不定相违未能成立自义,然以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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