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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政製與佛教僧製▪P6

  ..續本文上一頁的發生許多部派,在紛爭甚烈之下,依佛陀原來的菩薩行上又發生了大乘教團;大概演變到中國的唐代,印度各地都分有大小乘的教派。玄奘法師的西域記上,載著此處全學小乘,或某處又全學大乘,而頂大的寺院如那爛陀寺,裏面兼容並包有大小僧團。但到了大乘僧製,享受的豐富,供養的莊嚴,已和原來簡單樸素的僧製生活完全不同了。在印度的演變上,現在其曆史已不大清楚,但與原始僧製也還相距不遠,其古來流傳到波斯、埃及、阿富汗、新疆、爪哇……已經沒有了,就現今還存在的地方,且來略略分說。

  甲 钖緬暹僧製錫蘭、緬甸、暹羅的佛教,是在阿育王時流傳錫蘭的,年代雖久,現在還能保存著原來的僧團製度。出了家的人,沒有家産,都是個人叁衣一缽的乞食生活;同時、在全國就是一個僧團,錫蘭近因受戒的傳承不同,已分叁派,但仍不失廣大的僧團組織。因注重于律儀的受持和一部教理的研究,集團受人民供養,教化人民,故個人入山林修習禅定的自立生活,則比較很少,現在存在世界各國的僧製,尚能保存原始儀態的,就是錫蘭和流傳緬暹的僧製。近來因受了西洋文化的影響,雖漸漸沒有從前的尊嚴,但終究還能保持原來以佛製律儀爲依歸的僧團組織;比較缺乏的,就是個人完全離開世俗而自立獨修的精神,所以僧團必須與信施連系。僧寺供奉的只有佛像、佛塔、佛舍利、和紀念佛的菩提樹,最多也不過有些佛的故事和佛的弟子,再加彌勒菩薩,和一二護法天神,男女信徒也于拜佛敬僧外,不信奉其他的鬼神,只以叁皈五戒爲唯一的受持。

  乙 藏蒙僧製西藏、蒙古佛教曆史,也有一千多年,現在藏、蒙佛教僧製,乃是明初以來的黃教製度;西藏佛教的範圍,連西康、青海、甘肅等也有一部份,這些地方都有藏人的寺宇,故可附于藏中。蒙古原可包括內蒙、外蒙,外蒙現已無佛教,故專就內蒙而言,不過也可滲入北平、甯夏、青海、東北四省,新疆──一部分,這些地方也有蒙古民族及佛教寺廟。

  西藏雖除黃教派之外,尚有其他宗派,但從宗喀巴以來,實際上成爲蒙、藏佛教的主幹者,乃宗喀巴派的黃教製度,其他紅教等教派,自清朝以後,也完全在黃教的勢力範圍中成了附庸,雖是各守各的傳統,實際都已受了黃教的影響而大起變化。故現在蒙、藏僧製,可依宗喀巴派爲代表,不單是前後藏及西康,如青海的塔耳寺、與甘肅的拉蔔楞寺,以及其他嘛喇寺僧的製度,都與拉薩所行的僧製相差不遠,大部分都是相模仿的,外蒙的哲布尊丹巴和內蒙的章嘉都是此派。佛教情形與僧伽製度,都可從這黃教派去看。僧的狹義,是單指純粹的出家佛教徙,住居寺廟者而言。但在蒙藏的佛教中,寺僧乃是尊貴的特殊階級,真可謂之門第高貴的僧閥。如一寺院在某個地方,一切文化事業、教育、政治都集中于此;達賴、班禅掌西藏教權,蒙古則有章嘉執掌。分在各地之寺廟,也都是由掌教權者指派;各大寺廟的所在地,就是當地政教的最高機關,故達賴、班禅、章嘉就是僧侶及民衆的元首,其實就是教王。而且、達賴在西藏範圍之內,連政權也都歸他掌管,雖有藏王,但仍隸屬達賴之下;而蒙古、青海等則另有王公或政府。所以這種僧伽製度,最高者就是政教元首;不管政治的區域,也是掌教化權的教王;分派各地方的,在寺院所在地,也是個政教領袖。這種僧團,就成爲政教上的尊貴階級,故可名之爲僧閥,別處講僧閥不大適宜,而蒙藏僧徒,才可正式的配當僧閥之稱。不但名義上是尊貴階級,實際上真是有錢有力。在這些地方所以能夠成功此種僧製者,當然有其曆史上的關系。但在近幾百年來,其能保持如是之久,乃因黃教有一穩固的基礎:一、所有僧衆皆以律儀爲範持,對世俗事能離開,故能引起世間敬仰。二、一般大寺院──不但拉薩叁大寺,其他青海、甘肅、及巴塘、德格各地大寺皆然──都有幾百人、幾千人,有秩序的系統的幾十年學習的修學製度。叁、有經濟基礎,這經濟雖沒有師徒相傳的産業,但各寺都有相當的財産,可資修葺寺宇及維持一切的公共用途──公産。所以從明末以來,一般國王及當地民衆都對之尊重信仰;並藉外護的政治力量,故能維持幾百年來的僧閥製度。各寺雖有轉世繼承的呼圖克圖,但還是要向大寺中求學若幹年,才能成爲一水平線上的喇嘛;經衆考得格西之後,再進修密宗,乃成顯密完滿的資格。因要造成如此的資格,必須一筆很大的學費,這學費皆出自個人俗家,而寺産只能用于公務,私人求學只有自己預備費用,雖也少數施主來供養,主要的還是仰賴個人俗家的供給。因爲俗家供給小喇嘛在寺中受學,猶如人家供給子弟讀書求官一樣,故皆樂意供給並與僧發生關系。這種轉世繼承製度,在從前偶然也有,但不成爲製度。到達賴、班禅轉世傳承以來,才仿效流行,這算是西藏佛教的特點。中國古來有一警句說:“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行”。他們根據了業報相續的思想,以現在所造的福慧功業在寺院中有個地位之後,他可以憑前生所積財産而轉生來繼承著,好像世上萬般都不會失掉,過幾年又再來享受,這根據佛法中業報相續的教理,事實上竟成爲藏蒙寺僧財位繼承的穩固辦法。轉世的地方,多是青海、蒙古、康、藏。而轉世的人家,都是有相當的地位,一家如有一活佛轉世,也便成爲貴族。在青海、蒙古轉世的呼圖克圖,往往常在一二家,故一般高貴人民,都希望有活佛在家轉世,家族才榮耀,故貴族人家也就與寺院喇嘛發生密切的關系,就這點上,發生了蒙、藏僧閥與俗家的連系;然深修密法的人,也有離開一切,個人住茅蓬山洞的,這又兼有了另一特點。

  丙 中國僧製中國的僧製,差不多有兩千來的曆史,古來演變的很多,現在的大概可以從唐、宋來的禅宗叢林製度爲代表。除此之外,雖有臺、律等宗傳承下來,但都受了禅宗寺院製度的影響,成了附庸的製度,故可專以禅宗叢林來說明中國僧製。現在所謂的百丈清規,雖經宋、元、明諸代的修改,似已失其本來面目,但仍是從其沿革下來的。中國民族的一般文化思想,特重敬祖的家族製度──所謂宗法社會,而佛教也還是受其影響;尤其明末、清初以來,變成一個個特尊各寺祖師的寺院。因此,便成剃派與法派的兩種傳承──唐、宋時尚無,明、清才流行──,主要的是保持祖規,保守祖産。法派的繼續傳承,這算是一般大院寺的規範。其他或限于自寺受戒、自寺剃度,更狹小的只重于自寺剃度,才可接法繼承住持。因而現在的中國僧製,成爲一個個的寺院,俨然是一個個的變相家族;各寺各興家風,自成一家,獨成一國。除大寺院或有統率幾個下院──小寺──之權外,一切寺院皆是各各獨立,誰也不能幹涉誰。但並不注重徒衆的教化,使之修學學佛法,自度度他,而專重視法派與剃派的相傳和遵守祖規,保守祖基。大的寺院須遵祖規傳戒、坐禅,比較有佛教的傳習,一部份人對于佛法也還稍有實際修學;而多數寺院的剃派、法派相傳,猶如在家之注重子孫,若無徒弟,便同俗人一樣起斷絕後代的恐慌,故招收徒弟越多越好,越年幼越好,因而濫收徒弟;只圖綿延香火,對于出家的本分事,全不聞問。而傳戒的大寺,則以收戒徒的多寡爲榮耀。接過法的,至少須傳法一人,如一人都不傳,就有斷絕法嗣的罪過。但傳法的儀式,只不過把祖師的源流錄成一卷,交與接法者作爲憑據,可以爲繼承保守祖規祖産的一分子,實際與佛法無大關系。故中國現存的僧製,就成爲一個個的大小家族僧寺,其重要點,便是招徒繼嗣和保守祖規祖業。後來、雖有其他連帶的關系,如地方人民請寺僧誦經禮忏,祈福消災,既爲寺僧與居民相需爲關系,也足增加寺院的經濟來源;尤其清末以來,許多寺院的重興或創建,都賴經忏的收入。此外還有出于信仰佛法人的供養布施,朝拜佛菩薩的人進香獻帛,因而也成爲僧衆與信徒的關系。而這兩種關系,從前雖有而不成普遍重要,近幾十年來漸變重要,但寺院的主幹,還是以保守祖規祖産爲要點。故清末以來,寺産常被外人侵占,乃有僧教育會、佛教會……團體之組織,辦僧教育,才也成近叁四十年保持寺院祖産之要事。但中國僧製也含有叁種殊勝:一、寺産的傳承管理,雖屬剃派、法派,而挂單結衆之叢林大寺,不問國籍何屬,只要是僧衆──甚至道士──,都可享受有期限或無期限的食宿,頗有十方無礙的僧德。二、一個人入荒山、住茅蓬古硐,獨自修行,也有原始佛弟子脫離俗群、超然自立的風尚。叁、祖規較好、繼承得人的二叁大刹,禅堂的團體生活,訓練也相當整齊嚴肅。

  丁 日本僧製日本僧製,從前原傳自中國。由于日本民族的特殊情形,大概在我國宋、元時代,就起了大的變化,發生兩個宗派:一、真宗,二、日蓮宗。真宗一起,就成爲有系統組織的在家宗派,分到各地的真宗寺院,只屬于真宗的各大派,都是有系統的。因此,在日本僧製中,便以專門管理佛教事業者叫做僧,實際並不是出家人,故與出家戒律無關。日本古來的出家人,也受比丘戒的很少,除律宗──只二叁寺,極不發達──必受沙彌、比丘戒外,其他宗派都只有受菩薩十戒,但都是出家僧,如中國傳去的天臺宗、臨濟宗等的寺僧。至真宗雖受十善戒,已公然娶妻生子,家族相傳,實無所謂出家;故但以專管寺院事業者名爲僧,成爲很通俗、很廣大的宗派。日本之佛教信徒,只是信仰一宗一派,不能兼信他宗他派,如有更動信仰的宗派,須與前者脫離關系。所以日本人信仰佛教,只是信仰某一種宗派,信徒如是,寺僧也是這樣。其不同點,只是職業上的差別,專管那一宗寺院爲職業的僧,就是研究那一宗的學問,守那一宗的規矩。因爲這樣認真,故能成爲極嚴密的組織。在真宗各大派中,各有一個領袖──法主──,這領袖是子孫相傳的──親生兒子──。在明治維新以前,只有真宗僧才是在家的,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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