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发生许多部派,在纷争甚烈之下,依佛陀原来的菩萨行上又发生了大乘教团;大概演变到中国的唐代,印度各地都分有大小乘的教派。玄奘法师的西域记上,载著此处全学小乘,或某处又全学大乘,而顶大的寺院如那烂陀寺,里面兼容并包有大小僧团。但到了大乘僧制,享受的丰富,供养的庄严,已和原来简单朴素的僧制生活完全不同了。在印度的演变上,现在其历史已不大清楚,但与原始僧制也还相距不远,其古来流传到波斯、埃及、阿富汗、新疆、爪哇……已经没有了,就现今还存在的地方,且来略略分说。
甲 钖缅暹僧制锡兰、缅甸、暹罗的佛教,是在阿育王时流传锡兰的,年代虽久,现在还能保存著原来的僧团制度。出了家的人,没有家产,都是个人三衣一钵的乞食生活;同时、在全国就是一个僧团,锡兰近因受戒的传承不同,已分三派,但仍不失广大的僧团组织。因注重于律仪的受持和一部教理的研究,集团受人民供养,教化人民,故个人入山林修习禅定的自立生活,则比较很少,现在存在世界各国的僧制,尚能保存原始仪态的,就是锡兰和流传缅暹的僧制。近来因受了西洋文化的影响,虽渐渐没有从前的尊严,但终究还能保持原来以佛制律仪为依归的僧团组织;比较缺乏的,就是个人完全离开世俗而自立独修的精神,所以僧团必须与信施连系。僧寺供奉的只有佛像、佛塔、佛舍利、和纪念佛的菩提树,最多也不过有些佛的故事和佛的弟子,再加弥勒菩萨,和一二护法天神,男女信徒也于拜佛敬僧外,不信奉其他的鬼神,只以三皈五戒为唯一的受持。
乙 藏蒙僧制西藏、蒙古佛教历史,也有一千多年,现在藏、蒙佛教僧制,乃是明初以来的黄教制度;西藏佛教的范围,连西康、青海、甘肃等也有一部份,这些地方都有藏人的寺宇,故可附于藏中。蒙古原可包括内蒙、外蒙,外蒙现已无佛教,故专就内蒙而言,不过也可渗入北平、宁夏、青海、东北四省,新疆──一部分,这些地方也有蒙古民族及佛教寺庙。
西藏虽除黄教派之外,尚有其他宗派,但从宗喀巴以来,实际上成为蒙、藏佛教的主干者,乃宗喀巴派的黄教制度,其他红教等教派,自清朝以后,也完全在黄教的势力范围中成了附庸,虽是各守各的传统,实际都已受了黄教的影响而大起变化。故现在蒙、藏僧制,可依宗喀巴派为代表,不单是前后藏及西康,如青海的塔耳寺、与甘肃的拉卜楞寺,以及其他嘛喇寺僧的制度,都与拉萨所行的僧制相差不远,大部分都是相模仿的,外蒙的哲布尊丹巴和内蒙的章嘉都是此派。佛教情形与僧伽制度,都可从这黄教派去看。僧的狭义,是单指纯粹的出家佛教徙,住居寺庙者而言。但在蒙藏的佛教中,寺僧乃是尊贵的特殊阶级,真可谓之门第高贵的僧阀。如一寺院在某个地方,一切文化事业、教育、政治都集中于此;达赖、班禅掌西藏教权,蒙古则有章嘉执掌。分在各地之寺庙,也都是由掌教权者指派;各大寺庙的所在地,就是当地政教的最高机关,故达赖、班禅、章嘉就是僧侣及民众的元首,其实就是教王。而且、达赖在西藏范围之内,连政权也都归他掌管,虽有藏王,但仍隶属达赖之下;而蒙古、青海等则另有王公或政府。所以这种僧伽制度,最高者就是政教元首;不管政治的区域,也是掌教化权的教王;分派各地方的,在寺院所在地,也是个政教领袖。这种僧团,就成为政教上的尊贵阶级,故可名之为僧阀,别处讲僧阀不大适宜,而蒙藏僧徒,才可正式的配当僧阀之称。不但名义上是尊贵阶级,实际上真是有钱有力。在这些地方所以能够成功此种僧制者,当然有其历史上的关系。但在近几百年来,其能保持如是之久,乃因黄教有一稳固的基础:一、所有僧众皆以律仪为范持,对世俗事能离开,故能引起世间敬仰。二、一般大寺院──不但拉萨三大寺,其他青海、甘肃、及巴塘、德格各地大寺皆然──都有几百人、几千人,有秩序的系统的几十年学习的修学制度。三、有经济基础,这经济虽没有师徒相传的产业,但各寺都有相当的财产,可资修葺寺宇及维持一切的公共用途──公产。所以从明末以来,一般国王及当地民众都对之尊重信仰;并藉外护的政治力量,故能维持几百年来的僧阀制度。各寺虽有转世继承的呼图克图,但还是要向大寺中求学若干年,才能成为一水平线上的喇嘛;经众考得格西之后,再进修密宗,乃成显密完满的资格。因要造成如此的资格,必须一笔很大的学费,这学费皆出自个人俗家,而寺产只能用于公务,私人求学只有自己预备费用,虽也少数施主来供养,主要的还是仰赖个人俗家的供给。因为俗家供给小喇嘛在寺中受学,犹如人家供给子弟读书求官一样,故皆乐意供给并与僧发生关系。这种转世继承制度,在从前偶然也有,但不成为制度。到达赖、班禅转世传承以来,才仿效流行,这算是西藏佛教的特点。中国古来有一警句说:“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行”。他们根据了业报相续的思想,以现在所造的福慧功业在寺院中有个地位之后,他可以凭前生所积财产而转生来继承著,好像世上万般都不会失掉,过几年又再来享受,这根据佛法中业报相续的教理,事实上竟成为藏蒙寺僧财位继承的稳固办法。转世的地方,多是青海、蒙古、康、藏。而转世的人家,都是有相当的地位,一家如有一活佛转世,也便成为贵族。在青海、蒙古转世的呼图克图,往往常在一二家,故一般高贵人民,都希望有活佛在家转世,家族才荣耀,故贵族人家也就与寺院喇嘛发生密切的关系,就这点上,发生了蒙、藏僧阀与俗家的连系;然深修密法的人,也有离开一切,个人住茅蓬山洞的,这又兼有了另一特点。
丙 中国僧制中国的僧制,差不多有两千来的历史,古来演变的很多,现在的大概可以从唐、宋来的禅宗丛林制度为代表。除此之外,虽有台、律等宗传承下来,但都受了禅宗寺院制度的影响,成了附庸的制度,故可专以禅宗丛林来说明中国僧制。现在所谓的百丈清规,虽经宋、元、明诸代的修改,似已失其本来面目,但仍是从其沿革下来的。中国民族的一般文化思想,特重敬祖的家族制度──所谓宗法社会,而佛教也还是受其影响;尤其明末、清初以来,变成一个个特尊各寺祖师的寺院。因此,便成剃派与法派的两种传承──唐、宋时尚无,明、清才流行──,主要的是保持祖规,保守祖产。法派的继续传承,这算是一般大院寺的规范。其他或限于自寺受戒、自寺剃度,更狭小的只重于自寺剃度,才可接法继承住持。因而现在的中国僧制,成为一个个的寺院,俨然是一个个的变相家族;各寺各兴家风,自成一家,独成一国。除大寺院或有统率几个下院──小寺──之权外,一切寺院皆是各各独立,谁也不能干涉谁。但并不注重徒众的教化,使之修学学佛法,自度度他,而专重视法派与剃派的相传和遵守祖规,保守祖基。大的寺院须遵祖规传戒、坐禅,比较有佛教的传习,一部份人对于佛法也还稍有实际修学;而多数寺院的剃派、法派相传,犹如在家之注重子孙,若无徒弟,便同俗人一样起断绝后代的恐慌,故招收徒弟越多越好,越年幼越好,因而滥收徒弟;只图绵延香火,对于出家的本分事,全不闻问。而传戒的大寺,则以收戒徒的多寡为荣耀。接过法的,至少须传法一人,如一人都不传,就有断绝法嗣的罪过。但传法的仪式,只不过把祖师的源流录成一卷,交与接法者作为凭据,可以为继承保守祖规祖产的一分子,实际与佛法无大关系。故中国现存的僧制,就成为一个个的大小家族僧寺,其重要点,便是招徒继嗣和保守祖规祖业。后来、虽有其他连带的关系,如地方人民请寺僧诵经礼忏,祈福消灾,既为寺僧与居民相需为关系,也足增加寺院的经济来源;尤其清末以来,许多寺院的重兴或创建,都赖经忏的收入。此外还有出于信仰佛法人的供养布施,朝拜佛菩萨的人进香献帛,因而也成为僧众与信徒的关系。而这两种关系,从前虽有而不成普遍重要,近几十年来渐变重要,但寺院的主干,还是以保守祖规祖产为要点。故清末以来,寺产常被外人侵占,乃有僧教育会、佛教会……团体之组织,办僧教育,才也成近三四十年保持寺院祖产之要事。但中国僧制也含有三种殊胜:一、寺产的传承管理,虽属剃派、法派,而挂单结众之丛林大寺,不问国籍何属,只要是僧众──甚至道士──,都可享受有期限或无期限的食宿,颇有十方无碍的僧德。二、一个人入荒山、住茅蓬古硐,独自修行,也有原始佛弟子脱离俗群、超然自立的风尚。三、祖规较好、继承得人的二三大刹,禅堂的团体生活,训练也相当整齐严肃。
丁 日本僧制日本僧制,从前原传自中国。由于日本民族的特殊情形,大概在我国宋、元时代,就起了大的变化,发生两个宗派:一、真宗,二、日莲宗。真宗一起,就成为有系统组织的在家宗派,分到各地的真宗寺院,只属于真宗的各大派,都是有系统的。因此,在日本僧制中,便以专门管理佛教事业者叫做僧,实际并不是出家人,故与出家戒律无关。日本古来的出家人,也受比丘戒的很少,除律宗──只二三寺,极不发达──必受沙弥、比丘戒外,其他宗派都只有受菩萨十戒,但都是出家僧,如中国传去的天台宗、临济宗等的寺僧。至真宗虽受十善戒,已公然娶妻生子,家族相传,实无所谓出家;故但以专管寺院事业者名为僧,成为很通俗、很广大的宗派。日本之佛教信徒,只是信仰一宗一派,不能兼信他宗他派,如有更动信仰的宗派,须与前者脱离关系。所以日本人信仰佛教,只是信仰某一种宗派,信徒如是,寺僧也是这样。其不同点,只是职业上的差别,专管那一宗寺院为职业的僧,就是研究那一宗的学问,守那一宗的规矩。因为这样认真,故能成为极严密的组织。在真宗各大派中,各有一个领袖──法主──,这领袖是子孙相传的──亲生儿子──。在明治维新以前,只有真宗僧才是在家的,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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