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職志的種種國際組織造成人世和樂國
太虛
一 緒論
二 職業與志業說
叁 職志的種種國際組織之可能性
四 全世界可成一和洽豐樂國
五 佛教徒當首先進行佛教的國際組織
六 結論
一 緒論
天下烏乎定?定于一,唯不嗜殺人者能一之──。此孟轲于戰國世感到列強之分裂爭鬥,非統一不能安定;又觀到列強唯仗屠殺他人之兵力,決不能統一天下,遂發生此之結論也。今此放大之戰國世,亦複如是。非世界之統一,則紛亂不能安定,非有和平之道,又決不能得其統一。然地域既經擴大,人種民族尤極複雜,言語、文字、風俗、宗教、經濟、學術,種種不同之阻礙,加以一個一個舊式國家主義之統治政府,以法律爲之籠罩,以軍警爲之執持,又如何能用和平之道以達其統一耶?則抽出一一組織國家之元素,使各各成爲世界化,並先由已成世界化之各業,成立爲一一國際之組織;則國家之實質空,國家之形名亦將漸歸泯沒,而人世可由和平統一之矣。自馬克斯聯合勞動者組織成第一國際,社會黨、共産黨繼之有第二國際第叁國際,合作主義今亦骎成第四國際。更有法律上海牙和平會之國際,政治上國際同盟之國際,此二國際,雖爲整個的國家政府之國際,然亦可爲政治的、法律的國際組織之先河也。外此則宗教可有宗教的國際組織,教育可有教育的國際組織,俾一業一業皆成爲一種一種之國際組織,而由此一業之國際組織的團體,以自治理其一業所關系之事。換言之,教育界即于全人類之世上自成爲一教育國,宗教界即于全人類之世界上成爲一宗教國;而此一一國──即一一成爲國際組織的團體──皆交互周遍于全人類世界,無人種、民族、國籍、領土之區別,譬如一室多燈,光光相網然。則世人不難由此進一步爲總組織之統一,而造成爲一平洽豐樂之世界國。
二 職業與志業說
吾此所言者,驟觀之似與柯爾所創由職業團體組成國家政府之主張,無甚區別;惟彼在組成國家政府,此在組織世界政府,量的廣狹有不同而已。其實吾此論之意趣,全體吾佛學者精神,尤注重于高尚之志業,且曾于五年前爲一度之發表者也。故今言職志,異于柯爾所雲之職司職掌,只限職業,而兼括乎職業與志業二者也。茲請言職業與志業之區別:職業者何?迫于機械的必然形勢,爲應付現前環境之工作;乃由質力之不足,求補充以保持固成局面之艱苦事也。志業者何?發于精神的自由意志,爲創造當來運命之活動;乃由質力之有余,謀施用以開辟生化源泉快樂事也。人格之高下,皆由志業分判,職業之爲何不與焉。然矢人惟恐不傷人,而職業亦往往能間接影響于人格耳。志業之高下可分爲五:最高者爲宗教:次高者爲學理──若玄學、哲學、道學、理學、科學等;其次爲藝術──若文學、音樂、書畫、雕塑等;又其次爲遊戲──若舞詠、遊覽、抛擊、騎射等;最下者爲俗染──若嫖、賭、煙、酒、奢侈等。前四者施之教育,即爲德、智、美、體之四育焉。
職業可分爲二:一者、直接爲維持身命所需要者,若衣食住等農、工、商業是也。二者、間接爲維持身命──是維持家及國等之社會力的──所需要者,若政治、法律、軍警、禮教、學校、寺廟等是也。間接者關系深廣,非智者不能明其理,非仁且勇者不能善其事,此四民中所以貴有士民也。
綸貫志業與職業中者,有名權欲與利樂欲焉,即通俗所謂求名求利是也。高尚之志業與間接之職業,易獲名權;卑下之志業與直接之職業,偏從利樂。在得名權者每犧牲其利樂,在求利樂者亦抛棄于名權,二者又分志趣高下焉。
然職志二業,複有相攝相入之處:如政治爲職業,在徇國徇名者又即爲志業。又宗教爲志業,在僧尼、牧師等亦即爲職業;若僧徒以宏法利生爲家務,即由之受人供養以資身命。大抵高尚志業中少數之職司者,若宗教家、哲學家等,以能志職一致爲最善;否則職在于此而志不在此,此之志業必致頹壞──若僧尼志在戀愛,道學先生志在發財等──。而間接職業之政治、教育等,固重志職一致,更以能寄托其精神于高尚志業爲善──若政治家同時爲宗教之信徒或道學先生等,此中國儒道所以須內聖而外王也──,故志業尤要乎職業。
志業中之宗教、學理,乃是善性,將有余質力提高于德行智解,可引勝妙之聖果故。藝術、遊戲是無記性,將有余質力施用于嚴飾情器,但招隨屬之滿報故。習俗欲染是不善性,將有余質力浪費于損害自他,必感困苦之反應故。故觀志業之何在,可判人格之高下。藝術、遊戲之職司者,雖貴職志一致,而以能尊教崇道爲尤善──若道學之文學家等。至職司俗染之業者,損己害人,謀苟偷之生活,流品斯下。然職業在斯而志趣別托高尚之業者,若信宗教之屠沽等,則又當別論也。
間接直接以維持身命之職業,皆通善、惡、無記叁性。要以背私利公之量愈大者愈爲善,所謂以最大多數最大幸福爲至善鹄的者是;背公利私爲惡;公私不分者爲無記。從此可比知操農、工、商業者,能念念從利益衆群爲心行者,可賢于政治、教育家;以政治、教育侵公益私者,其罪亦暴于工、商也。然其志趣限于其所職司者,若農、工、商業,非枯槁無樂趣,則流于嫖、賭、煙、酒等;馴至損公益私,故必須有較高尚之志業,以爲其情意之寄托,此又宗教、哲學、藝術等所由尚也。由是觀之,近世偏重職業而不重志業之文化,或不崇高尚志業之文化,甚爲偏缺不全,斷然可知。故今不曰職司,曰職志的種種國際組織。
叁 職志的種種國際組織之可能性
成唯識論卷二: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衆燈明各遍似一。
誰異熟識變爲此相?有義: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爲他方此界諸淨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下生,變爲此土複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爲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爲此界?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爲土此複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粗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爲彼亦何所益?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變爲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爲此土。故器世間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此論叁解,後解爲正。業之地位同等,設生他方亦變此土,設已生此土亦變他方。業之地位懸隔,設生此土亦不通變。異于第二解之限生此土者及許業地異者共變。器世既然,社會亦爾。第二解當于領土的國家組織,其義多過。第叁解當于國際的──此土他方可相通變──職志組織,其義無過。應知共變即爲交相涉入之組織義。故由一一職業志業等組織成一一國際之團體,各各遍于全人類之世界,乃根據于異熟識中共相種共變世界之天則。聲應氣求,同類相聚,其勢甚順,其理最正;較之隔疆劃界以組爲國家者,其難易正反之相去者遠矣!
然事實上之可成國際組織者,須已爲遍于世界或超過叁四國以上之事實,乃能成立。若其事業僅在一方、一國、或一民族者,則亦無從組爲國際團體。故一一業皆須努力以先成爲世界化,其不能成世界化者,將來即與國界、族界同歸淘汰。今就已可成立爲國際組織者言之,若國際律師會、國際教育會、國際弭兵會、國際工會、國際法官會、國際警察會、國際交通會、國際文官會、國際農會、國際工會、國際商會、國際醫會、國際哲學會、國際科學會、國際藝術會、國際運動會、國際回教會、國際基督教會、國際佛教會、國際戒煙會、國際戒酒會、國際戒賭會、國際廢娼會等。使此諸關予道德的生計的之事業,各各成爲一一國際組織之團體,皆以謀全人類世界之幸福爲鹄的,則國爭不平而平,人世不和而和矣。至一一業皆易成爲遍世界的國際組織之理勢,已如上明,只須各業皆有中堅之職司者以爲提倡組織之耳。
四 全人類世界由此可成一和合豐樂國之可能性
一業一業各有其職司者與關系者,如教育家爲教育之職司者而曾受正受當受教育之人皆爲關系者;僧尼爲佛教之職司者,而世界信受佛教之人衆皆爲關系者;農夫爲農産職司者,而受用農産之人皆爲關系者。故職司者各唯人類中之一部,而關系者則各各遍于世界之全人類。明此、可悟如衆燈明各遍一室之喻,世界全人類如一室,各業之職司者各一國際團體如衆燈,各業關系者各遍全人類如衆燈之光明各遍一室;雖各光交遍而不失其各燈各自存在,雖各燈各自存在而不妨其各光交遍,雖各光交遍而同處無礙,雖各燈各住而互助成明。蓋各業雖各有職司者之不同,而無不由互相增上、互爲影響而得存在。如職司佛教之僧衆,既宏佛法普利世人,而同時亦受用農、工、商品以資生活,及受政治、法律之保護等。故能成爲世界化之各業。果能各各成爲一一職志的國際組織,不愁不能由其自然調協之關系,以成一總組合之全人類世界的和樂國。所可慮者,則諸僅能依托一國、一族存在而不能成世界化事業之職司者,爲防護其將被淘汰之故,或起爲撓阻者耳。然不能世界化之業,即爲于勢不順、于理不正之業,職司勢順理正之世界化事業者,能各努力以爲世界化的國際組織,則彼爲阻者亦必變其方向以求適存,而同化爲世界化之事業也。
五 佛教徒當首先進行佛教的國際組織
甲、據理由上佛教可首先進行國際之組織也 前明二業,志業猶精神焉,職業猶肉體焉,肉體由精神爲主動;志業猶頭目焉,職業猶肢體焉,肢體由頭目爲率導;故二業之中志業爲先也。志業中又以宗教爲最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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