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本體,奢摩他如月之形相,叁摩提如月之光明,禅那如月之照輝”。
又“首楞嚴”是梵語,譯爲一切事究竟堅固。如本經中所謂:“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諸法,皆本之如來藏妙真如性,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此性萬古常存,曆劫不變,究竟堅固,故雲一切事究竟堅固,堅固即不生不滅不變動的意思。此一切事究竟堅固,正與法華之“究竟諸法實相”之義相同。亦有譯爲健相叁昧,即就是究竟諸法實相之義。又楞嚴大定亦可稱爲圓定、妙定也。何謂圓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且能統赅萬法,悉皆本來不動,爲一定體。所謂日月經天而不動,江河競注而不流,故稱爲圓定,否則何以爲一切事究竟堅固?本經雲:“常住妙明,不動周圓”。根據上面所說:凡不兼萬有,獨製一心者,皆非圓定。
何謂妙定?以其性本的自具,而天然不動,不假修成,就是在迷時,其體亦安然不動,故稱爲妙定。否則何以能爲徹法底源的無動無壞。所以經中飛先親驗,雙離動靜。根據上面所說,凡別取工夫者,皆非妙定也。合此圓妙二義,故爲首楞嚴王叁昧也。從啓發知解起行,直至曆位成佛。從始至終,中間永無諸委曲之相,亦無出退;乃不同于常途之定的有入住出,如入之則有,出之則無,故在定,雖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叟,必以動而礙靜,皆非圓妙也。具了圓妙二義,故以大定稱之,越出一切諸定故。
扼要的說:本經自第一卷顯見起至四卷半止,乃圓彰藏性之文,極明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會四科即明性常住,融七大即明性周遍,即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又前自請定,後至結名,爲正說。經中前半全談藏性,以修證藏性,始終不出一定耳。所謂開圓解,乃依究竟堅固之理,而修究竟堅固之行,得證究竟堅固之果。
若將上文一起來說:則謂菩薩從最初發菩提心起直至位登等覺,悉皆依此楞嚴頂法爲因,以之廣修六度萬行,得究竟成佛,始終不能離此。則此楞嚴一法,誠爲諸菩薩萬行之根本。換句話說:菩薩所修萬行,行行皆不離此爲本修因。所謂:“截瓊枝寸寸是寶,折旃檀片片皆香”,故曰詣菩薩萬行首楞嚴。若再以十一字來說,則謂這大佛頂首楞嚴的微妙法門,乃爲十方如來成佛的一大正因,是依修證究竟的,同時也是一切菩薩廣修萬行的根本,所謂叁世諸佛皆由斯門而成就,十方諸菩薩皆依此法門而修行,故曰:“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要而言之,上來所說:“如來密因”,即是本具的正因理心佛性;“修證了義”,是開顯的了因慧心佛性;“菩薩萬行”,是助修的緣因善心佛性,“首楞嚴”,就是所修之妙行。“大佛頂”就是所證妙果。
又“大佛頂”叁字爲統明總相法體,“如來密因”下爲詳示別相妙用。有果人和因人兩種妙用(如來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密因”爲果人之妙用,“萬行首楞嚴”爲因人之妙用。
複次當知,本經第一卷至第四卷之叁卷半文,即是說明“密因”的道理,是佛答阿難所請的叁名中之妙奢摩他。從第四卷至七卷之二卷半文,即是說明“了義”的道理,是佛答阿難請問叁名中之妙叁摩提。第七卷至八卷之半卷文中,即是說明“萬行”之文,是佛答阿難所請叁名中的妙禅那之問。于是則此二十字之經題,已攝盡全卷的經文內容,故特取爲經題。
總之,本經大要是由本具的自性開解如來密因,而實行了義之修,得證了義之證,爲明心見性的徹底之談,爲十方如來的究竟成佛,及一切菩薩修習萬行唯一的勝妙法門。(以上別題講完)其次通題。
經(佛所說的教法):此是通題。梵語修多羅,或雲修姤路,或雲素咀纜,譯爲契經。我國好略,故但稱經。所言契經者,就是契理契機。謂上契諸佛之心理(一切言教皆從佛之大悲心宣說出來的),下契衆生之機宜(一切言教無非應衆生的機宜而說的)。契理則稱爲正道,乃無邪倒錯謬,契機則巧被叁根,而能令人信解受持。若但契理不契機,則同世典俗訓;若但契機不契理,就像漁歌樵曲。惟佛所說的一切經典,都具有契理契機的雙妙,故以契稱之!同時也是一種揀別與其他世典的不同。以上乃就通途而言。若約各經,如“彌陀經”則謂上契釋迦、彌陀悲願度生之理,下契衆生信願念佛求生之機。若單就本經,則爲上契世尊詳示破妄顯真之理;下契衆生欲求明心見性之機。
古人解釋經的意義很多,玆約貫、攝、常、法四義釋之:“貫”—謂貫串佛所說的一切教義令不散失,如以線貫珠一樣(佛的言教,若無結集成經,怎能流傳千古不失)。“攝”謂攝持所應度的衆生令不墮落,如慈母攝提小孩一樣(佛所說法,無非要救度衆生使不墮落)。佛所說一切真理,能夠保持到現在,皆貫串之力,同時能夠普度一切衆生,皆攝持之力也。“常”則曆諸萬世而不易。“法”則推諸四海而皆准。換言之,萬古不變其言,謂之常(佛的言教至真至止,最能覺世覺人,故能萬古不變其言)。天下同遵其道,謂之法(佛的言教至善至美,極爲契機契理,故能令天下同遵)。正因其契理故,所以能流傳萬世;正因其契機故,所以能垂範天下。因爲佛教的理論極圓滿而廣博,故能不限時代—時不分古今(二千余年來極爲一般學者所崇尚,此即萬世不易之表示),不限地域—地不分西東(差不多全世界皆有佛數了,此即天下同遵之表示)。以上乃約“貫攝常法”四義說明經的意思,這是約一切經的通途而說。若約各部:如“彌陀經”,則貫徹古今,皆依念佛一門,普度衆生謂之貫;叁根普被,攝持一切衆生謂之攝;一往生則永不退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謂之常;念一句佛,能究竟成佛爲最好方法謂之法。若單就本經:“貫”則如來藏妙真如性爲生佛同源,凡聖一體;“攝”則真心俱足一切功德智慧;“常”則真心不生不滅;“法”則真心爲成佛之正因。
按“雜阿毗昙心論”亦有五義的解釋:一、出生義(出生一切功德故)。二、湧泉義(無盡妙理如泉源滾滾)。叁、顯示義(闡顯一切義理故)。四、繩墨義(辨別邪正曲直故)。五、結鬘義(義理連貫不散亂故)。
又經者徑也,若約通途則謂修行成佛作祖所應經由之路徑。若約各經,如“彌陀經”,則謂念佛求生由娑婆而往西方之路徑。單就本經,則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之捷徑。
以上二十字之經題,共有七對:
一、能所:能謂能诠,所謂所诠,能诠即經之一字,所诠即上之十九字。
二、總別:總謂總相,指大佛頂叁字,別謂別相,即如來等十六字。
叁、體用:體謂法體,即大佛頂首楞嚴,用謂妙用,即修證了義及萬行。
四、事理:事謂事相,理是理性;佛頂,密因首楞嚴爲理;修證了義萬行爲事。
五、因果:因謂因位,果即果位,諸菩薩爲因位,如來謂果位。
六、人法:人有因人、果人,法有修法、性法;菩薩爲因人,如來爲果人,大佛頂爲性法,首楞嚴爲修法。
七、法喻:法有多種,密因爲理性,了義爲教法,萬行爲行法,首楞嚴爲修法。喻是譬喻佛頂之“尊勝”“不可見”“現化”,以喻此經之勝妙無爲不可思議爲旨趣。
楞嚴經題完(義燈竟)
《楞嚴義燈(楞嚴經題要釋)》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