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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P2

  ..續本文上一頁會。會期終結後,我仍回南京策劃全國會務的進行。仁山法師和同學們,仍留金山,依照會中計劃,在寺內劃出一部分房子來作會所及開辦學校,積極進行。讵料在辛亥十二月二十外,金山寺暗中進行破壞的工作成熟,由庫房、客堂的職事爲領導,率著叁四十個工役,在半夜裏打進了佛教協進會會所;人少的僧師範同學,大半受了傷,仁山法師就是受重傷的一個。這場風波鬧得不算小,監院、知客、副寺和許多工役都被法院逮捕拘押。我事前毫無所聞,後來在報章上看到這種消息,佛教協進會受了這個打擊,無形中陷于停頓了。

  我對于佛教協進會所定的章程及宣言,雖極和平,然有一次演說,曾對佛教提出了叁種革命:一、教理的革命;二、教製的革命;叁、教産的革命。第一、關于教理的革命,當時的佛學叢報曾加反對。我認爲今後佛教應多注意現生的問題,不應專向死後的問題上探討。過去佛教曾被帝王以鬼神禍福作愚民的工具,今後則應該用爲研究宇宙人生真相以指導世界人類向上發達而進步。總之、佛教的教理,是應該有適合現階段思潮底新形態,不能執死方以醫變症。第二、是關于佛教的組織,尤其是僧製應須改善。第叁、是關于佛教的寺院財産,要使成爲十方僧衆公有──十方僧物,打破剃派、法派繼承遺産的私有私占惡習,以爲供養有德長老,培育青年僧材,及興辦佛教各種教務之用。這些主張,在章程上都沒有明顯規定,但實含有此種趨向,可待時議決施行,惜該會不久即遽行夭折!

  經過金山風潮後,江、浙諸山長老于上海發起組織中華佛教總會,由八指頭陀商量將佛教協進會並入中華佛教總會,因此中華佛教總會成了全國統一的佛教最高機關,轄有省支會二十多個,縣分會四百多個,佛教會、大同會等組織亦自行解散。總會辦有佛教月報,由我負責主編。元年冬天,八指頭陀爲保護寺産入北京請願,事未竟而圓寂,會長由冶開挂名,靜波、應幹等辦事不力,佛教月報僅出至四期便即停刊。佛教總會于民國叁年被靜波改爲中華佛教會,自任會長,會務無形陷于停頓。我于佛教月報停刊,早不預聞會務。到民叁歐戰起後,遂至普陀閉關,我的佛教改進運動,在此暫告一段落。至民四,由預備帝製自爲的袁世凱公布內務部所製寺廟管理條例叁十一條,明令取銷了佛教會,全國便沒有佛教改進運動可言。

  第二期

  甲 理論的集成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的第二個時期,是從民國叁年至十七年間──二十六歲至四十一歲。民國叁年秋起,在普陀閉關的叁年中,一方面著重在個人身心──戒定慧──的修養工夫,同時對于律藏和小乘的經論,大乘曼殊、龍樹的一系經論,彌勒、天親一系的經論,以及臺、賢、淨、密、禅諸部,都一一作有系統的研究。我國固有的諸子百家底學說,和從西洋譯來的新文化,亦時加浏覽。由此種身心學術的修養而感發出來的思想,便演成了當時的各種著述。

  從民國叁年至六年間,把我從前研究佛法的基礎,更擴大而深造了。過去我僅于禅宗、般若及天臺教理深有領悟,賢首、慈恩稍有涉獵;這時我卻把唯識、叁論精刻研究,在整個的大藏典籍中,對大小乘各宗加以比較和綜合。我經過這番鑽研的工夫後,所構成佛學整個體系思想,就和從前迥然不同了。

  民國五年,我著有首楞嚴經攝論,佛學導言,這可以說是對于佛教大小乘的教義,有個大體的判定。中國原有的十叁宗,我把其中的小乘成實和俱舍歸附于大乘,並並合涅槃、攝論、地論總爲大乘八宗。在八宗的教理和曆史,作分別的綜合研究之後,在佛學的基本的宗旨上,一方面看到各宗的殊勝方便,一方面看到各宗都是究竟平等。對于中西古今的學術,亦多有說明,如著有古學的周易及荀、墨諸論,今學的破神執、訂天演、辨嚴譯與教育新見、哲學正觀各篇。

  爲欲根據教理、教史以樹立佛教改進運動的理論,我又著「僧伽製度論”和較簡略的“人乘正法論”。僧伽製度論是對出家僧伽的集團生活,加以嚴密的修整,使其適應時勢所宜,成爲合理化的現代組織;建立真正住持佛教的僧團。這論所擬的整理計劃,全是根據原有住持叁寶的僧律儀演繹出來的,可以說是現代僧伽的規律。因爲、佛在世時製定的比丘律等,就是僧伽製度;故古代叢林創設的清規,也從佛陀所製的規律沿革而來,不過因爲風尚俗習不同的關系,古德根據佛陀製律的根本原則,另創適應當時當地環境需要的規矩。佛教從印度傳至錫蘭、緬甸等地,因錫蘭與印境毗連的原故,直至現在,尚多分保守佛陀原始所製的律儀;惟傳至西藏、中國、日本等地,就因氣候風俗等環境全然差異,佛製的律儀──除了根本──和僧伽生活的方式,不得不隨著而改變。由此可以證明佛教律儀每因其所流傳的地域而遷易,如中國的隋、唐間,僧伽律儀就演變到叢林和小廟的僧製,這也是說明當時須要這樣的僧團,方能住持當時的佛教。但這種製度,是只適宜于中國帝製時代的,一入民國,即不能不有所更改。

  在整理僧伽製度論中,並附有佛教正信會的綱要。僧伽製度的整理,是在改組出家佛徒;而正信會綱要,是在組織在家佛徒。這綱要的提示,爲依著人乘正法的理論去實行,目的是使在家佛徒對佛法由真正的理解,而起正確的信仰──對叁寶起清淨的信德,明因果業報,實行五戒十善。這不僅應用于個人,而且應用于家庭乃至社會國家之間,建立人與人間的道德能力,以這道德能力改造社會國家──,構成佛化的倫理、政治、經濟的新社會。這就是以極普遍極廣泛的人群爲對象,依著大乘菩薩精神的組織──佛教正信會。

  佛教在中國曆史上,曾有不少的演變。自從隋、唐一度的隆盛後,宋、元以降,漸漸就消沈下去;至清朝末年,更是佛教最衰頹的時期,也就是佛教興亡的一個重要關節。這也是由于國家政治底變革,致形成這種情況。辛亥革命成功,中國既成立了共和立憲的國家,僧伽製度也不得不依據佛製加以適時的改變,使成爲今此中國社會需要的佛教僧寺,這就是我作僧伽製度論的動機。在僧伽製度論,我一方面想對在家佛徒作個極普泛的大聯系,一方面致力于提高僧伽地位,這是我在當時對于佛教改進運動所發生的理論。關于住持佛教僧伽,要經過一個嚴格的長期訓練,養成高尚、優美、完善的德學,以佛法爲修學實習的中心;旁參以近代的思想學說,准備作宏揚佛法的僧伽,真正代表佛教的精神去救世救人。 而住持僧的數量不必多, 但求質的提高,然亦以爲無減少當時僧數的必要;我的計劃是要全國的僧衆,每個都真正有住持佛教的資格。正信會是以攝化在家信衆爲目的,重在將佛法普遍深入民間,使全世界的人類,都變爲佛陀的信徒。這和僧團組織大不相同,僧團是住持佛法,這是專爲佛教普及人類。我國古來的佛教製度,全以出家人爲代表,在家佛徒沒有獨立組織,要實行佛法即須出家,在家是不能的;而且素有學佛要待年老和擺脫家庭環境的思想,故在家衆沒有離開出家衆的製度。我覺得這是一種錯誤,故有在家與出家分別組織的製度;出家佛徒要提高其僧格和地位,能真正住持弘揚佛法,使人們崇仰爲導師;在家佛徒則使其由研究信解佛法的學理,行爲則以社會道德爲基本,實行五戒十善之人間道德,改良社會、政治、文化、教育、風俗、習慣。這種平易近人的道德規律,最易于實行和普及人間,使人人都可以學佛,都可以做一個佛教徒。當時我對于改進佛教製度,有這樣理論建立,我雖在閉關的時期沒有作其他的活動,卻集成了我對于改進佛教的理論。

  民國六年出關後,下半年有人請我到臺灣講學,我順便往日本考察佛教,大概一個多月。所到的地方,只有神戶、大阪、和京都──京都是日本的西京,明治維新前的京城──,雖然沒有去到新都的東京, 但佛教的中心仍在西京, 故考察的結果,覺得日本佛教很多與我的僧伽製度論吻合之處。日本佛教各宗都有一個嚴密系統的組織,一宗有一宗的宗務院,管理全宗的行政;寺院分成大小等級,某種事應該是某種人去辦理,都能“人盡其材”去分配工作。各宗同樣辦有佛教教育,小學、中學是普通的,大學則專屬某宗,是某宗所辦;社會的文化慈善等事業,皆有多方活動。這些都和我的僧伽製度論所擬的計劃不謀而合。

  但日本雖有各宗系統嚴密的組織,而沒有全國佛教最高的整個管轄機關。那時有一個佛教聯合會,可是在草創時期,且有幾個專尊自宗的宗寺反對參加。因爲、日本佛教是各宗各自爲政的,故力量分布在各宗的身上,形成了宗派的信仰,沒有整個佛教的信仰可言。關于分宗,各宗有各宗的宗寺等,我在僧伽製度論中亦有論及,但我主張有行教院和持教院及佛法僧園的總團體;且在家組織的正信會,對佛教要有統一的信仰,絕不能和僧寺一般的分宗,應以叁寶爲唯一信仰的對象。日本雖有佛教聯合會的組織,但甚松懈,未見健全,實不及我計劃的佛法僧園組織的嚴密。故覺得我的僧伽製度論,有其分宗的長處,無其分散信仰力量的短處。關于日本佛教教育,我亦作了一番的考察,備作回國後辦佛學院的參考。這就是我理論的建立,和從日本考察證明了我的理論底結果。

  乙 運動的複活

  從日本回國後,民國七年我在普陀山宣講佛學,由黃葆蒼──大慈、蔣作賓、陳裕時等聽講之結果,到上海聯合王一亭、章太炎、劉笠青、史裕如、張季直等,創辦覺社,刊刻關于我的著作,如楞嚴經攝論等;並編發覺社季刊,作文字的宣傳;一方面又隨時開會,演講佛學。而我的改進佛教運動,也就從此複活起來了。當時歐戰未停,很多人都感到科學愈昌明,物質愈進步,侵略者屠殺人類的利器亦愈猖獗,世界人類真正的和平幸福更得不到保障。覺社是以佛法來作救人救世的和平運動爲宗旨;這樣以佛法作口頭和文字的宣傳後,各地設會講經或講學的,盛極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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