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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P22

  ..續本文上一頁空”句是明所觀境——悟境;“度一切苦厄”句是明所得益——修行結果(行深一句約修行工夫言——自利——屬因;照見蘊空,度一切苦厄,此二句約所證功德言——利他——屬果)。(2)從“舍利子色不異空……叁藐叁菩提”爲詳明般若真空實義,其中“色不異空……受想行識亦複如是”句是遣執文。“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增不減”句是顯性文。“是故空中無色……無智亦無得”句是破妄文,于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意識界”這是破凡夫我相;“無無明……無苦集滅道”這是破二乘法相(無無明句破緣覺法,無苦集滅道破聲聞法);“無智亦無得”這是破權教菩薩法相。“以無所得故……叁藐叁菩提”此爲證果文——菩提薩埵依般若……究竟涅槃,這是明菩薩得斷果;叁世諸佛依般若……叁藐叁菩提,這是明諸佛得智果。以上爲顯說般若。

  其次,“故知般若……是無等等咒”是先出名歎益,“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即說咒曰……娑婆诃”是正說咒語。以上爲密說般若。

  又“色不異空”等四句爲略說般若,“是故空中,無色……以無所得故”爲廣說般若。五蘊,十二入,四谛,十二因緣等爲權法;無所得,究竟涅槃,叁藐叁菩提爲實法。扼要的說:“照見蘊空”句是破妄顯真,略明行深般若的境界;“色不異空至無智無得”句是悟妄即真,廣闡般若真空實義;“以無所得”句是總結般若功能和實相境界;“依般若波羅密多……”句是明諸佛菩薩皆依般若得解脫而成就無上菩提,以顯本經之殊勝(依般若句屬修行方面;心無挂礙,遠離顛倒夢想句屬斷妄方面;究竟涅槃,叁藐叁菩提屬證果方面)。

  複次,本經若照文字方面看來,雖然沒有開端的序分——前言,和最後的流通分——結論。若變通辦法來說,無妨把“觀自在至度一切苦厄”句,爲“序分”,因爲這幾句話是結集經的人敘述菩薩修證工夫而加上的,是一種敘由語。“故知般若波羅密多至菩提娑婆诃”句,可以代替“流通分”,因爲這段文是明顯密兼勝,且首句是結歎般若功能的。是否有妥願先覺者有所指教!

  本經五重玄義

  何故講經須先解釋經題?蓋題爲一經之總綱,全卷經文爲一題之別目。題目既明則經文易懂,故須先釋題。這可比——如網提其綱則衆目自彰,衣挈其領則群縷必直。先釋題目亦複如是。

  釋題之法,賢首則用十門玄談: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叁、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部類處會,八、傳譯時代,九、總釋經題,十、別釋文義。此爲賢首釋經的方法。天臺則用五重玄義,內容分爲通別二種。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釋。七番共解者:

  一、標章——即分科也。所謂標其章段,如標五重,層次分明,使人容易憶持,令起念心故。

  二、生起——如五重次第相生而起。凡標章段者,必有其次第之生起,使不散亂,令起定心故。

  叁、引證——凡所發言論,欲使人深信者,當引經據典,或古人名訓,以證所說不謬,令起信心故。

  四、觀心——佛說一切法,不離一切心,所以聞法要須句句指歸自己。如現在所講的般若心經,般若譯爲智慧,智慧是對愚癡而言。智慧是覺,愚癡是迷,覺即是佛,佛不在外即此現前一念本覺真心,此心不被塵欲所蔽,境界所轉,當體曆曆明明,此覺理之智,就是般若——實相般若——即自性天真佛——本覺真心。余“波羅密多”,例之可知。此約觀心釋名也。如了達實相,即觀心“體”也,修因證果,即觀心“宗”也,斷惑證真,即觀心“用”也。分別淺深大小,即觀心“教”也。所以須明觀心者,意在要人即聞即解,令起精進心故。

  五、料簡——就是問答。問答可以解釋群疑,所謂疑破暗消,慧心開朗,令起慧心故。

  六、開合——謂開廣合略,以順衆生根性之利鈍。如本經所明——若有衆生迷心者則合色開心,如五蘊是也。若迷色者則開色合心,如十二處是也。若心色俱迷則心色俱開,如十八界是也。若心色俱不迷者則心色俱不開。因爲要使衆生隨機獲益,所以明開合以示廣略,使各隨機宜,亦是令起慧心故。

  七、會異——謂會通異名,使其正確了知“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以堅固其信心,並令起慧心故。當知以此七番共解——標章,生起……是具有令人生起信、進、念、定、慧之五心而成其五根、五力,以破五障(信破疑障,精進破懈怠障,念破迷障,定破散亂障,慧破愚癡障),修七覺支(擇法,精進,喜,舍,除,念,定),行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入叁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如此,就是鈍根的亦能證得羅漢果,大乘則能證無上菩提。釋題須七番共解者是很有意思的。

  其次,五重各釋,即用五種玄義各別解釋經題。現在雖依天臺釋經規範,但當舍繁取簡,以便初學,故不用七番共解,單取五重各釋。何謂五重玄義?即初、釋名,二、顯體,叁、明宗,四、論用,五、判教。幽微難見曰玄,深有所以曰義。用此五重釋題,預先發揮經中幽微難見,深有所以之理,挈示經前,使人一覽經題,便知經中大意,故曰五重玄義。

  因爲一經有一經之名,一論有一論之名,所以凡講一切經論須先出名。尤其是由假名而會實體(真理);所謂實體當借假名而顯示,故釋名之後,接著即須顯體;既識其體,則從體起修(宗),所謂依真理而立行,故顯體之後,接著即明宗趣;依實行而獲功用,所謂由修因而證果,大用乃彰,故明宗之後,接著即須論用;由功行之淺深,分力用之勝劣,所謂以勝劣而判教相之權實,因用有大小勝劣不同,故論用之後,當判教也。這種道理可舉一個例子:比方要結交一個朋友,第一步要先知其姓名(釋名),這是不消說的,其次則識其面目(顯體),叁知其性質(明宗),四知其才學(論用),五知其人格(判教),于是方不濫交于人,用五重解釋經題,亦複如是。

  初、釋名:釋爲解釋,名爲名目,即解釋一經之名目。古人講解一切經論,均用七種立名。那七種呢?

  一、單人,二、單法,叁、單喻,四、人法,五、人喻,六、法喻,七、人法喻,而“人”有因人、果人;“法”有修法、性法;“喻”有片喻、全喻。

  一、單人立名者——如維摩經、佛說阿彌陀經等。維摩是人,乃因地修行之人,爲“因人”。佛說阿彌陀經——上佛字即能說人,指本師釋迦牟尼佛,下阿彌陀是所說人,即樂邦教主,二俱果上之人,爲“果人”,經題無法無喻。

  二、單法立名者——如圓覺經、涅槃經等。“圓覺”、“涅槃”二者皆爲修行成佛之法,經題無人無喻。

  叁、單喻立名者——如寶雲經、梵網經(經雲爾時世尊觀諸大梵天王七寶所成之網羅幢,因而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廣說如華嚴經)等。“寶雲”、“梵網”二者是喻,經題無人無法。

  四、人法立名者——如文殊問般若經、藥師如來功德經等。“文殊”、“藥師”是人,“般若”、“功德”屬法,經題無喻。

  五、人喻立名——即如來獅子吼經、菩薩璎珞經等。“如來”爲佛十號之一,是人(果人),“獅子吼”是喻(獅子爲獸中之王,一吼則衆獸俱伏,佛爲法中之王,無畏說法而十界同遵,故以獅子吼喻如來之說法);又“菩薩”是人(因人),“璎珞”是喻,經題無法。

  六、法喻立名——即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經等。“妙法”、“般若”是法,“蓮華”、“金剛”是喻,經題無人。

  七、人法喻立名——即大方廣佛華嚴經,“大方廣”是性法,“佛”是果人,“華嚴”是喻(因行微妙,如大寶華莊嚴一乘佛果);又佛說雨寶陀羅尼經,“佛”是人,“雨寶”是喻,“陀羅尼”是法,叁者具足,故以人法喻立名。

  佛經雖則多至萬卷,但以此七種立名,可以赅括無余了。

  現在所講的這部般若心經,到底以何立名?“般若”是法,“波羅密”是喻,經題中無人,又不是“人法”、“人喻”、“人法喻”立名,那末,正以“法喻”立名也。

   ┌一、單人—佛說阿彌陀經、維摩經。

   ├二、單法—涅槃經、圓覺經。

   ├叁、單喻—梵網經、寶雲經。

  七種立名表├四、人法—文殊問般若經、藥師如來功德經。

   ├五、法喻—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經。

   ├六、人喻—如來獅子吼經、菩薩璎珞經。

   └七、人法喻—大方廣佛華嚴經、佛說雨寶陀羅尼經。

  第一釋名竟。

  二、顯體:顯是顯示,體爲性體——真理——即顯示一經的真理。前釋名是假名如賓,爲能诠;今顯體是實義如主,爲所诠。經之名目如人之姓名,經之實義如人之身體。經若無體,則不符佛說,而邪倒無印,不可流傳于後世,猶人之但有其名,而無其身,則張叁李四莫知所指,那就等于龜毛兔角無事實了。須知經中文字無非方便語言,其意在令人循名得體,這正與“因筌得魚”,“由指見月”的意思相同。若逐名迷體,雖則遍覽叁藏十二部聖典,咬文嚼字是獲不到真實利益,好像老鼠齧生姜——得不到什麼好處;故釋名之後須顯體也。一切經論分爲大小兩乘,常言小乘經以叁法印爲體,大乘經以一法印爲體;或雲以實相爲體。這是一種籠統的說話,據實研究起來,每一部經論都各有其特具之理體。如華嚴經以一真法界爲體,楞嚴經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爲體,彌陀經以常樂我淨四德爲體。然則此經以何爲體?乃以第一義空爲體,本經所說的“無所得”叁字就是第一義空的意思。或雲以實相爲體,經雲:“是諸法空相”。

  第二顯體竟。

  叁、明宗:明是明白,宗爲宗要,即明白一經之宗要。亦雲宗趣——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乃趣向之歸宿,會體之樞機。良以體非宗莫會,宗非體不立,欲會正體,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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