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沒有真實極微。由以上各種道理推究,可以知道外色不能做所緣緣,決定是以自己的第八識所變的相分爲所緣緣。此具足兩個條件:一是自識的見分托彼相分而生;二是又能帶彼相分而起,所以相分色才可以做所緣緣。
論文十: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衆多極微合成一物。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彼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爲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講解:然當自識變現相分境的時候,是隨著其體量的大小,頓現一相。並不是先變成許多極微,然後再和合成爲一物。這就是大乘唯識家,和外道小乘不一樣的地方。
外人反問曰:你們爲什麼說沒有極微呢?一般人執著粗色有實體,所以佛告訴他們分析粗色,看看極微有沒有實體,並不是說極微就有極微的實體。修境、理、行、果、機相應的瑜伽師,用假想的觀慧,漸漸把粗色作一次一次的分析,到無可再分的程度,假說叫做極微。此極微雖然猶有方分,卻不可再分析下去,設若再分析下去,那極微便似虛空相現,不得名爲色相了。所以說極微是色、空的邊際。
論文十一: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余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諸有對色現起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爲真實色法?
講解:由此應當知道,凡是有對礙的色法,都是由自己內識所變現,並不是由所謂極微的和合而成的。眼等五識所起的有對礙色,已如前破。其余“法處”所起的無對礙色,也不是實有。因爲它和這有對礙色是同類之故。或者因爲它是無對礙的緣故,所以也同心、心所法一樣,決定不是實有的色法。現有色相可見的一切有對色,以理推究,尚且不是離識而有實體,何況無色相可見的無對色,而可說爲真實的色法嗎?
論文十二:表無表色,豈非實有?此非實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爲性?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動,亦非實有,才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爲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因應非減故。
講解:前面講的是方圓大小的形色,現在講的是行住坐臥的表色、和心理動態的無表色。外人問:你們唯識家既然說有、無對色都不是實有,那麼有表色及無表色,豈不是實有嗎?唯識家答曰:這表、無表色,當然也不是實有,什麼理由呢?先說這依身而起的表色,如果身行的動作是實有的話,試問以什麼東西來做他不變的體性呢?若說身的形色就是表色的體性,那便不是實有,因爲凡是有形色的東西,都是可以分析的,至于說構成形色的長短極微,早已爲長短形色而失其本圓相,更談不到是實有了。
若說身業的動作就是表色的體性,那也不是實有,因爲有爲法都是刹那生滅,根本沒有動的實在性。所以有爲的生滅法,並不等待什麼滅的原因而後始滅,如果滅要待因的話,那就不是滅而是生、住了。
論文十叁: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不然。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色定不應名表。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講解:若說別有一種色法,既不是青、黃、赤、白的顯色,也不是大、小、方、圓的形色,而是由心力所引生的色,能夠令手足動作自在,這就叫做身表業。這種說法,在道理上也不對。此若是動,那在前面已經破過了。若說不是動而是動的因緣,那應當是風界,然而風是沒有表示的,不應該叫做表色。
又,身根是通于善、惡、無記叁性的,風爲觸塵所攝,但通無記,不應名爲身表業。應當知道不屬于顯色的香、味等塵,也同觸塵一樣不是身表業。所以你們所說的身表業,決定不是實有。
論文十四:然心爲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余力,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語表亦非實有聲性,一刹那聲無诠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于理無違。
講解:然而,以第六識內心爲因,由第八識變現手等色相,好像有相在那裏相續,似有動作,假名身表,並不是離心識之外,另有一個名身表的緣故,安立假名稱爲身表業。語表也沒有真買的語性,一刹那之聲不能表示一定的意思,多念相續心不是真實的存在。客觀的有對色,前面已經破斥。然而也是由于第六識心動的緣故,第八阿賴耶識變現了相分聲,生滅相續好像有所表示,假名爲語表,實際上並沒有實在的語音。這生滅相續好像是有,安立假名稱爲語表,在道理上並不違背。
論文十五:表既實無,無表甯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講解:有表色已如前破,非實有之法,無表色可以說是實有嗎?然而大乘所說的無表色,雖非實有,卻是依思心所的活動,依思願善、惡分限而假立,這在道理是不違背的。此外還有二種分別,一種是散無表,依發殊勝身、語善、惡的種子思心所,在止惡作善,止善作惡的功能增長時而假立的。二種是定無表,依定中止息身、語惡的現行思心所而假立的。這二種無表色,因爲是假名安立,所以說是假有。
論文十六:世尊經中,說有叁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不撥爲無,但言非色。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講解:外人問:佛經中說有身、語、意叁業,你們撥無身、語二業,說唯有識,豈不是與經義相違?唯識家答,我們何曾撥無身、語二業,不過說那不是色法,是由思心所主動罷了。思有叁種,一是審慮思,二是決定思,叁是動發勝思。這第叁的動發勝思。能發動取、舍、屈、伸的身表,名叫身業,能發動名、句、文的語表,名叫語業。其余的審慮和決定二思,則是與意識相應而爲意識活動,所以名叫意業。
論文十七: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爲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爲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爲自性。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爲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由比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講解:這思心所,能夠發動身、語有所造作,所以名之爲業,這是經過審慮思和決定思,由思心所動發身語,造作善、惡之業,同時也通于善惡所生的苦、樂二種異熟當果。所以不但名之爲業,也名之爲道。不但意識所起的貪、嗔、癡等後叁業道,是以思爲體性的,就是屬于身所造的殺、盜、淫,語所造的妄言、绮語、兩舌、惡口等的前七業道,也是以思爲體性的。
最後總結前面所破的一切色法。由于前面破一切色法的道理,應當知道實在沒有心外的色法,但有內識所變現那似是而非的色法生起。
論文十八: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講解:在小乘七十五法中,行蘊有二,一是相應行,就是四十六個心所,因爲它們同心王相應,故稱相應行;二是不相應行,就是十四個得、非得等,它們不與心王相應,故稱不相應行。這十四個不相應行法,也不是實有。何以見得?因爲它們不同于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一樣有體相可得,也不是離了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有作用可得,所以知道它不是實有:不過在色、心等法的分位上假立名言而已。
論文十九: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余實法所不攝故,如余假法,非實有體。
講解:這肯定不是有異于色法、心法、心所法的真實本體及作用,如色法、心法等可以是五蘊所攝,或者並非由心法、心所有法及色法、無爲法所攝取,就如畢竟無那樣肯定不是實有。或者說,心不相應行法,並不由其余的實法所攝取。所以,心不相應行法像其他虛假事物那樣,並非實有其體。
論文二十: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講解:以下是依次別破十四個不相應行法。先假說問答:你怎樣知道得、非得等,離開了色心等法,別有實在的體用呢?答曰:佛經上說過,就像補特伽羅成就善、惡一樣,佛教聖人成就十種無學法,這就是成就。佛經還說凡夫不成就佛教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這叫做不成就。成就就是“得”,不成就就是“非得”。(注一:契經,是上契佛理:下契衆機的佛經。注二,補特伽羅,翻爲數取趣,即異生之類,數數輪回于五趣之中。注叁,十無學法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解脫、正智。)
論文二十一: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爲證不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謂于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于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甯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講解:外人引經爲證,唯識家也以教理難曰:經上但說成不成,並沒有說離開色、心等法,別有成不成的實在體用。所以你引經爲證,是不能成立的。
契經上也說轉輪聖王成就七寶,難道說是輪王,變成他身有情及非情了嗎?若說因爲輪王七寶,有隨心所欲的自在力用,所以假說名爲成就,並非實有七寶可得。那麼,凡夫于善惡法,爲什麼不許說是唯識所變,假名成就,一定要執著有實法可得呢?若說因爲七寶是現在有的緣故,可以假說名爲成就,那你又怎樣知道所成的善、惡等法,是離開現在而有,不名成就呢?因爲離開現在的…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 釋歸敬頌 釋難破執 標宗歸識 彰能變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