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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 釋歸敬頌 釋難破執 標宗歸識 彰能變體)▪P9

  ..續本文上一頁實法,理上就沒有,現在法必須有善種的緣故。

  論文二十二:又得于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爲。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若俱生得爲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爲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余因,得便無用。

  講解:再問,你這個得,在一切法上,究竟有什麼殊用呢?若說這個得有生起諸法的勝用,那你們自許有得的無爲,就應該能夠生起。無得的非情器界,及未得、已失等法,就應該永久不生。然而事實並不如此,有得的無爲,不見得就能夠生起,無得的非情,及未得已失等法,反倒能夠生起了。若說非情及未得已失等法,現雖無得,但它們都有一個與生俱生的得,能爲後時生得之因。如此說來,那你們所執著的有爲九法中的本生和隨生,不是就沒有互爲能所的作用了嗎。

  再者,俱生得,具有善、惡、無記叁性,那善、惡、無記,就應當隨著俱生得一時頓現。若雖有得,須待余因方能俱起者,那麼,余因自能生法,要得幹嗎用呢?

  論文二十叁:若得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于法,俱爲無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講解:假若這個得,于一切法是不失的因,所以有情類由此得因,就可以成就善、惡等法。照這樣說,凡是可以成就的法,便不能離開有情,設若離開有情,那還有什麼得?所以這個得,對于一切法來說是沒用的。推究起來,得實無故,所以非得亦無。

  論文二十四: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叁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叁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于叁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于諸聖法未成就故。

  講解:然而依據有情可以成就之法,方便立爲叁種成就,一者種子成就,二者自在成就,叁者現行成就(注:種子是業因,自在是業力,現行是業果)。正面既然是成就——得,翻過來當然是非得。這不成就的種類雖然很多,但對于叁界見道所斷的煩惱,在種子沒有被聖道永遠損害的時候,這方便建立叫做非得,名異生性(凡夫),因爲對于聖人的無漏法,沒有成就的原故。

  論文二十五: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講解:不相應行第一爲得,第二爲非得,已如前破,現在破第叁同分。小乘執同分爲一實法,論主問曰:你又怎樣知道離開色、心等法,別有一個同分的實法呢?外人答曰:這是佛經上說的。經上說:大家同是天人,就是天同分;同生人趣,就是人同分,乃至廣說四聖六凡一切同分。

  論文二十六: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爲證不成。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複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講解:此下是論主對外人的非難:經上但依色、心假說同分,並沒有說離色、心之外,別有同分的自體,所以你舉經上的證據,是不能成立的。同智言,就是對同分理解的智慧,及表诠的言說。如果你認爲有了同分理解的智慧,及表诠的言說,所以知道實有同分。那麼,則吾人亦嘗對草木之類起同分的智解與言诠,了解它是那一類,難道也可以叫它是松同分,柏同分嗎?因爲佛經上沒有說無情之物也有同分。

  還有,假如是因同智和同言,就說實有同分,這樣一來,同分之中又可再分別同分,這樣分了又分 豈不是犯了無窮之過嗎?設若如此,爲何說有一個真實的同分呢?

  論文二十七:若謂爲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爲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講解:同事;是同作一種事業,同欲,是同趣一種欲境。假若你說,以同分爲因,然後才能生起同事或同欲,所以知道有一個實在的同分,這道理也不對。因爲這是由無始以來的熏習爲因,才能生起現世的同事同欲,爲什麼要另執一個實在的同分呢?

  小乘執色、心之外別有實同分既被破斥,那麼大乘的同分是怎樣呢?唯識家只用假立兩個字說:不過依于有情的身心相似,在分位的差別上假立一個同分的名而已。

  論文二十八: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叁,應知命根,說名爲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爲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講解:論主問:你們又怎樣知道,離開色、心等法,別有一個實在的命根呢?外人答:因爲佛經上有這樣說。經上說壽、暖、識叁法就是命根。因此知道命根叫做壽命。

  論主非難曰:經上並沒有說,離開色、心之外,別有壽的實體。所以你舉經爲證,不能成立。又前在破色法裏,說了許多色法是不能離開心識的。那麼暖也是色法的一種,命根又是壽、暖、識叁法所攝。依理推征。離開了識別無所謂的命根。假使命根是離識而有的話,那就應當如離識無體的受、想一樣,不是實在的命根了。

  論文二十九:若爾,如何經說叁法?義別說叁,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爲界、趣、生體,是遍恒續異熱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講解:本節是外人與論主叁問叁答。外人一問:如果叁法都是識的話,爲什麼經上說有壽、暖,識叁法呢?答:那是對阿賴耶一識約義不同,所以分開說叁。約識的相分身根所攝色,名叫做暖;約識的種子能持,名叫做壽;約識的現行,名叫做識。這同四正斷一樣,但是一個勤心所,約善、惡已生、未生二義,別說四法(注:四法即四正斷,又名四正勤,爲令已生惡除斷而勤精進。爲令未生惡不生而勤精進。爲令未生善生起而勤精進。爲令已生善增長而勤精進。)。

  外人二問:既然壽、暖體唯一識,那麼入滅盡定的無心位時,心識都停,壽、暖爲何不隨之而無?答:經上說入滅盡定的人,因爲識還沒有離身,所以壽命照樣存在。

  外人叁問:入滅盡定的人,識既未滅,爲什麼叫它無心定呢?答:所謂無心,他滅的是前七轉識,並不是連阿賴耶識都滅了。關于阿賴耶識,後面當有詳細說明。

  此第八阿賴耶識,足能夠爲叁界、五趣、四生等的輪回報體。它是普遍的、恒常的、相續的去受隔世成熟的果報,用不著另外執著一個實在的命根。第八阿賴耶識親生自己現行法的種子,這種子由宿世善惡業力引生功能差別,決定了衆生一期住世時限的長短,依此假立名爲命根。

  論文叁十: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講解:此節是破不相應行第五無想定、第六滅盡定、第七無想果。二無心定,就是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異熟就是無想果,亦名無想天,就是修無想定生天的果報。論主問:你怎樣知道,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離開色、心等法而有實在的自體?外人答:假若這叁法沒有實在的體性,就應當不能夠遮礙心王及心所法,使它暫時不能現起。既有遮礙的功能,可見它們是有實體。

  論文叁十一: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于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雲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應遮。

  講解:論主破曰:倘若照你們說,這叁種無心位離開色、心等法,別有一種非色非心的實法,能遮礙于心,令不起現行,就叫做無心定。那麼,應當入無色位時,也別有一種非心非色的實法,能遮礙著色,令不現起,名無色定,你贊成嗎?如果不贊成有一個實法能遮礙于色,那你爲什麼又要說有一個實法,來遮礙于心呢?同時,遮心何必一定要用實法;如堤、塘遮水一樣,假法也可以遮礙于水不往外流啊!

  論文叁十二: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講解:說一切有部認爲,在修習禅定時,因加行功用,厭患那七轉識粗動的心、心所,發起一種殊勝的期許與願望,想著收到遮礙這心王心所的預期效果。令這些心王心所漸次由粗而細,由細而微,微之又微的刹那心時,熏在第八異熟識上,成了一種極增上厭心種子。由此一種加行厭患的勢力,把這些心種慢慢的損滅或暫伏,到粗動的心王心所不起現行的時候,就在這一期無心的分位上,安立了無想定、滅盡定兩個假名。因此厭心是善的種子,所以這兩個定名也叫做善。

  論文叁十叁: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粗動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叁法,亦非實有。

  講解:在修無想定的時候,其目的就是求無想果,所以由熏習而成的種子,招感無想天的異熟識報體。這時依本識而生的粗動心等,便不起現行。就在此無心的分位上,安立了無想的假名。因爲是依于異熟識而建立的果法,所以也得名爲異熟。由于以上所說的種種道理,這無想定、滅盡定、無想果叁法,也不是實有。

  論文叁十四:複如何知,諸有爲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爲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若有爲相異所相體,無爲相體應異所相。

  講解:此下破不相應行八至十一,生、住、異、滅四相。論主問外人曰:你們怎樣知道生、住、異、滅四有爲相,離開了色、心等法,別有實在的體性呢?外人答:因爲佛經上說過,有爲法,有叁種有爲相,生、住異、滅,因爲住相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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