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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P11

  ..續本文上一頁見諸余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唯識宗主張撥無因果及四見以外之所有邪執,均稱爲邪見。參閱“五見”條。

  【邪命】從事不正當的事業來維持生活。

  【邪淫】十惡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爲的惡行之一, 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之女性行。又雖與妻子行淫,但行于不適當之時間、場所、方法等,亦爲邪淫。參閱“十惡業”條。

  【邪淫戒】五戒之一,爲在家居士所持之戒。即不得侵犯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世間法、王法等)、法(指出家受戒及在家而受一日戒)所守護之婦女;或指男女雙方不得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而行淫。非支,指行淫于産門以外之器官。非時,指胎圓滿時、齋戒時、病時等。非處,指于靈廟中、大衆前等處所。非量,指過量而行。非理,指不依世間禮法,如自行欲、媒合他等。參閱“五戒”條。

  【邪慢】七慢之一,于慢上起邪見,自身沒有德行,卻妄稱有德行,即成就惡行,恃惡高舉。甚至于不信因果,毀謗叁寶,這叫做邪慢。參閱“慢”條。

  【決定性】是“不定性”、“無性”的對稱。衆生所具五種性中的菩薩定性、緣覺定性、聲聞定性等叁性,決定成佛果、辟支佛果、阿羅漢果,故稱決定性。參閱“五種性”條。

  【決定思】叁思之一,見“叁思”條。

  【決定業】爲“不定業”的對稱。《俱舍論》卷十五舉出四業,除不定業外,決定業分爲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等叁種。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即于此生造作增長,于此生受異熟果之業。順次生受業又稱順次業、順生業,即于此生造作增長,于第二生受異熟果之業。順後次受業又稱順後業,即于此生造作增長,而于第叁生、第四生或以後多生中受異熟果之業。見《瑜伽師地論》卷九、卷六十。

  【決擇】利用智慧滅除對事物的疑惑,以分別其道理。換言之,也就是決斷簡擇,即以無漏聖智決斷諸疑,分別簡擇四谛之相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列舉谛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義決擇等四種;《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以下則列舉界事決擇、谛事決擇、依止決擇、諸靜慮決擇、覺分決擇、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依止大乘決擇等。後世轉用其義,凡簡別宗義等的正邪或斷定疑問,稱爲宗意決擇等。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二。

  【忍】忍者忍耐,忍耐違逆之境而不起嗔心;又安忍也,安住于道理而不動心也。《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故名忍。”《成唯識論》卷九曰:“忍,以無嗔精進審慧及彼所起叁業處性。”《叁藏法數》五曰:“忍,即忍耐,亦安忍也。”

  【忍土】忍土即娑婆世界。娑婆譯曰忍,又雲堪忍世界。

  【忍位】此爲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于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亦順樂忍。”印順定的印,是印可決定。印順,是印前順後,就是印持前面四種尋思智觀,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四種所取之境,皆空無自體,即能取之心識亦不可得,“所取既無,能取亦空。印前所取無,印後能取無,稱爲印順定。參閱“四加行位”條。

  【忍波羅蜜多】即受他人之侮辱惱害等而不生嗔心。忍是六波羅蜜多之一,及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叁是忍波羅蜜多。忍有叁種:一耐怨害忍,即菩薩對一切衆生都不起煩惱,即令衆生無端以怨敵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薩對風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難,都能安然忍受。叁谛察法忍,即谛審觀察一切法本來不生,今亦不滅的真理,而安忍不動。參閱“十波羅密多”條。

  【作用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爲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二種的作用道理,又稱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諸根爲眼識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諸境爲眼識等之所緣而有作用。參閱“四種道理”條。

  【作意心所】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作意即俗說的注意,《成唯識論》曰:“作意,爲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它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覺,令緣其境,這就是生心動念之始。警心有二義,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起時,令引趣境。參閱“遍行心所”條。見《成唯識論》卷六。

  【作意緣】生識的九緣之一,作意爲五遍行心所之一,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耳、鼻、舌、身識亦然。參閱“九緣生識”條。

  【初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舍行,于內身外財無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異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執著我法,障于初地功德),證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參閱“十地”條。

  【別境心所】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對稱。計有五種,謂欲、勝解、念、定、慧。名別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爲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爲決定境,念所緣者爲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爲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爲性。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叁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見《成唯識論》卷六。

  【利他中不欲行障】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九種。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樂有情的事業中,不欲勤奮行動,只是勤修自利。這種對饒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義、法、詞、辯四無礙解的大障,菩薩入第九地時便能永斷。因此說第九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者是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二者辯才自在愚,就是“辯無礙解”,菩薩能善達衆生機緣,權宜巧便而爲說法。以上所說的四無礙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總說爲愚。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

  【究竟】事理之至極也。叁藏法數六曰:“究竟猶至極之義。”

  【卵生】四生之一。依卵殼而生者。大乘義章卷八:“如諸鳥等,依于卵殼而受形者,名爲卵生。”

  【佛四無畏】佛對衆生說法時有四種的泰然無畏。一、一切智無所畏,佛于大衆中明言我爲一切智人而無畏心;二、漏盡無所畏,佛于大衆中明言,我斷盡一切煩惱而無畏心;叁、說障道無所畏,佛于大衆中說惑業等諸障法而無畏心;四、說盡苦道無所畏,佛于大衆中說戒定慧等諸盡苦之正道而無畏心。

  八劃

  【法】法之一字,梵語 dharma ,音譯達磨。在佛典中用例極多,語意頗不一致。大致說來,早期佛教多以法爲軌範義,《成唯識論》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性。”任持自性者,意謂能保持自體的自性——保持其各自的本性而不改變。如松有松之自體,柏有柏之自體,我人的認識作用時有錯誤,如誤認松以爲柏,或誤認驢以爲馬,但此松此驢,並不因我認知錯誤而改變其自體,即所謂“不舍自相”;軌生物解者,謂令人産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亦即法乃認識之標准、規範、法則、道理,以至于真理、善行。但後來法的意義趨于廣泛,以法爲概括宇宙間的一切,舉凡有形的物質,無形的概念,大至星球,小至微麈,舉凡意識所能思及的,都稱之爲法。而意識本身亦是一種法。不過佛教中一般說到法,多指佛陀的教法,如佛、法、僧的法,乃至叁藏十二部經典。但如更嚴謹的說,法即是緣起,如《中阿含·象喻迹經》謂:“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而在《佛說稻芊經》中更直接的說:“見緣起便見法,見法則見佛。”此即是說,“緣起”就是“法”,而“法”就是“佛”。緣起、法、佛是叁位一體。《雜阿含·二九六經》載:“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由此可知,佛法中所說的“法”,事實上即是宇宙間自然的法則。

  【法王子住】修唯識行曆經四十一階位,此爲初十位的第九位,又作了生住。自初發心住至第四位的生貴住,稱爲入聖胎;自第五之方便具足住至第八之童真住,稱爲長養聖胎;而此法王子住則相形具足,于焉出胎;猶如從佛王之教中生解,乃紹隆佛位。參閱“十住”條。

  【法之假實】在唯識學上,每談一法,必分別其爲假法實法。亦即自種子所生之法是實法,分位假立之法是假法。在五位百法中,心王法、色法,全是種子所生的實法。心所有法有實有假,心不相應行法,唯是分位假立的假法。《成唯識論》卷八曰:“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爲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爲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立因而施設故。”

  【法住】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必在一切諸法中住,故名法住。

  【法位】真如之異名。真如爲諸法安住之位,故名法位。《法華經·方便品》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宗鏡錄》卷七曰:“言法位者即真如正位,故智論說:法性法界法住法位,皆真如異名。”

  【法身】指佛所說的正法、佛所得的無漏法,及佛的自性真如。二身之一,叁身之一。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等。《大乘大義章》卷上載,小乘諸部對佛所說的教法及其所诠的菩提分法、佛所得的無漏功德法等,皆稱爲法身。大乘則除此之外,別以佛的自性真如淨法界,稱爲法身,謂法身即無漏無爲、無生無滅。大乘之中,唯識家分法身爲總相、別相二種。總相法身爲叁身之總稱,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爲體。別相法身則指叁身中的自性身,以清淨法界之真如爲體。

  【法忍】忍者忍許之義,今謂信難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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