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體);而真如之理者,其自體雖凝然不動,寂靜止息,然又可綿綿衍出現象,而爲事法所依據之實體,故謂事理不離(此外無他)。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
【刹那】譯爲一念,爲時間的最小單位。《華嚴探玄記》卷十八曰:“刹那者此雲念頃,于一彈指頃,有六十刹那。”玄奘叁藏《大唐西域記》 卷二曰:“時極短者謂刹那也,百二十刹那謂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爲一臘縛,叁十臘縛爲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爲一時,六時全成一日一夜。”照以上所說換算爲現代計算方式,則一日夜爲六百四十八萬刹那,一小時爲二十七萬刹那,一分鍾爲四千五百刹那,一秒鍾爲七十五刹那。
【刹那滅】種子六義的第一義。所謂種子,只是一種“功能”,事實上即是“能”。它無質量形色,不能以色、聲、香、味、觸而測知,但在發生作用時(即生起現行時),卻有強盛的力用。而當其生起現行時,才生無間即滅。所謂“無間即滅”,就是它生時即是滅時,中間沒有“住”的階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爲常法,即不是刹那滅了。刹那滅者,簡別對于不生滅、或不轉變者,而執爲一切諸法能生的因。
【念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念是記憶,于所經曆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爲念。《成唯識論》曰:“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于曾習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爲業者,由憶念曾習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用。但于未曾經曆的境是,則不起憶念。見《成唯識論》卷六。
【念根】謂但念正道及諸助道,一心觀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
【命者】十六神我之一。計我爲有實之壽命者。《成唯識論述記》一曰:“色心相續,名之爲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命根】爲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即有情的壽命,由過去業力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從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續之間,維持暖(體溫)與識,其體爲壽;換言之,依暖與識而維持一期生命者,即稱爲命根。《大乘廣五蘊論》曰:“雲何命根,謂于衆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爲性。”即是由過去世業力,所決定的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爲命根。
【味境】又作味處,五境之一。是舌根所對之境,爲舌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味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對,可嘗義。謂鹹淡、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變易等味,爲舌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雲何味,謂舌之境,甘、酸、堿、辛、苦、淡等。”概要而言,味有苦、酸、辛、甘、堿、淡六味,由其産生的分類,有俱生、和合、變異叁類;由緣取者之意樂,可分爲可意、不可意、俱相違叁類。
【金剛般若論】天親菩薩造,北魏菩提流支譯,凡叁卷,又作《金剛般若經論》、《金剛般若論》。本書爲無著所造之《金剛般若經論頌》的注釋書,與唐代義淨所譯的《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系同本異譯。
【忿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忿者忿憤,是對于違逆之境,所産生粗暴的身、語表業。《成唯識論》卷六曰:“雲何爲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憤,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放逸心所】心所有法中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放逸者,放蕩縱逸,于染法不能防,于淨法不肯修。《成唯識論》曰:“雲何放逸,于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爲業。”
【兩舌】即于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彼此之和合者,稱爲兩舌。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爲十惡業之一。
【卑劣慢】七慢之一。自甘卑劣的人,對于勝過他的人,以爲:“勝過我又該如何?”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爲:“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此爲自甘卑劣之慢。參閱“七慢”條。
【治心住】修唯識行曆經四十一階位,此爲初十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薩,修身、口、意叁業,大悲一切有情。參閱十住條。
【和合性】爲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百法直解》曰:“和合者,依于諸法不相違假立。”《百法纂釋》中謂:“言和合性者,謂于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此指事物現象共處于一定具體的因果關系中,而互相依存。
【治地住】修唯識行曆經四十一階位,此爲初十位的第二位,又作持地住。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其心明淨,猶如琉璃內現精金;蓋以初發之妙心,履治爲地,故稱爲治地住。參閱十住條。
【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十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薩因此障的存在,雖得四無礙解,猶于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緣真如大法如雲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羅尼門、叁摩地門等功德,與所起的神通事業。從九地進入第十地時,便能永斷此障。因此說十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所謂二種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礙所起利他事業,不令顯現的愚癡。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就是第九地裏能障微細秘密的大法智雲,及其所含藏的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種愚癡。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
【兩世一重因果】在十二有支流轉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十支是因,生和老死二支是果,因在過去二支是果,因在過去世,果在現在世或未來世。因在現在世,果在未來世。只要有這一重因果,就可以表明叁世具有,建立輪回,並破除斷見和常見。以十支爲因即破常見,以二支爲果即破斷見。
【周叔迦】近代唯識學者,安徽至德人,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年)生,畢業于上海同濟大學工科。民國十五年開始研究佛學,二十年到北京,先後任教于北京、清華、輔仁、中法諸大學,主講唯識學、因明學、中國佛教史等課程。他在北京加入叁時學會,《宋藏遺珍》的出版,他出力頗多。二十二年,叔迦以其講授的《唯識學》講義整理出版,命名曰“唯識研究”,王小徐(季同)爲之作序。二十九年,叔迦在北京瑞應寺創設中國佛學院,自任院長。並組織“中國佛學研究會”,編印佛教史志,主編(佛學月刊)。一九五○年,叔迦在北京組織尼泊爾友好協會,當選副會長。一九五五年與陳銘樞、趙樸初等組織中國佛教協會,先後任副秘書長、副會長等職。一九七○年在北京逝世。
【兩重二假】《唯識叁十頌》頌文曰:“由假說我法”。認爲世人所執著的我、法,全是假法。“假”是假托義,非真實義。《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一、無體隨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爲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爲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爲施設,安立一個名字。而名字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叁、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于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爲以無依有假。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于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因爲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近代唯識學的複興】清季末葉,佛法衰微, 不絕如縷,幾瀕于滅亡。同治年間,洪楊之亂以後,江南文物蕩然無存,欲求一冊佛經而不可得。安徽池州楊仁山居士,聯絡同志,創設金陵刻經處,刻印佛經,數十年間刻印佛經兩千余卷,流通佛經百余萬冊。並自日本搜購得我國散佚經書叁百余種,其中包括唯識宗注疏在內,爲之刻意提倡。他門下弟子中,精于唯識的若歐陽漸、梅光羲、章太炎、孫少侯、李證剛、蒯若木等,爲數至多,由于以上諸賢的提倡,唯識之學漸趨複興,入民國後,研究唯識者日多,蔚爲風氣。尤其民國十余年後,在“南歐北韓”的提倡下,更爲蓬勃發展。特別是在民國二十年代之前,太虛大師在武昌創辦的武昌佛學院,與歐陽竟無居士在南京支那內學院,兩佛學中心間時有法義之诤,尤以關于唯識一宗爲然,在這段時間內,學界人士研究唯識,蔚爲一種風氣,唯識學蓬勃發展,至抗戰爆發而複趨于沈寂。民國叁十四年抗戰勝利,臺灣光複。臺灣在日人統治期間,佛教唯禅宗的臨濟、曹洞二宗,及日本的淨土真宗爲盛,無人複知唯識之名。叁十八年後,大陸佛教缁素大德避亂來臺,慈航法師倡之于先,默如法師繼之于後,居士中如方倫、張少齊、楊白衣等,均有著作出版。此後數十年間,僧侶教育發達,唯識學爲必授的課程,唯識學于焉複興。但複興的是“唯識學”,大乘八宗之一的“唯識宗”,則已失去其傳承了。
九劃
【相分】心法四分之一,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爲見分所緣的境相。此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唯識宗立論,以爲宇宙萬法,皆內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