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死輪回,無不由此而生,實則都是能的變化,並無實質。”《般若心經》的名句:“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正說明,物質現象和虛空(正確的應稱爲“空性”),虛空和物質現象,是不一不異,現象是萬法之相,虛空是萬法之性。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頑空”,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謂“非有之有,稱爲妙有;非空之空,稱爲真空。”虛空中的“能”生起現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上說,“真空妙有”,就是唯識叁性中的圓成實性。此圓成實性,是遠離我法二執所顯現的真理。因遠離二執,故稱真空;這不是小乘佛教空、有相對的“空與有”(真實之有),這是與真空相對之有,稱爲妙有。以其爲真空故,緣起之諸法宛然;以其爲妙有故,因果之萬法一如。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義。故知真空與妙有,並非有別有異,因爲一切的存在(五蘊),均由各種條件(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和合之法,沒有固定不變之性(無自性),無自性即沒有實體,故因緣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虛無,妙有不是實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變化。
【色法】爲“心法”的對稱,一切諸法,分爲蘊、處、界叁科,而以五蘊爲基礎。五蘊再加以歸納,只是色、心二法。所謂色法,廣義言之,是物質存在的總稱,泛指有質礙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間,具有自他互相障礙,及會變壞之性質者。如果以“五位百法”爲一切萬法分類,則可分爲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爲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蘊分類中稱爲色蘊,心法稱爲識蘊。唯識宗的五位百法中,將色法分爲叁類十一種: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聲、香、味、觸五境。叁、無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後,乃因其不能獨立生起,而僅爲前二者的變現之故。
【色法分類】色法的分類,各家所說不一,簡介叁家如下:一、成實宗的分類:成實宗爲小乘空宗,分色法爲十四種,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地、水、火、風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爲小乘有宗,分色法爲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叁、大乘唯識宗分色法爲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色。
【色界】色界爲叁界之一,有淨妙之色質的器世界及其衆生的總稱,位于欲界上方,乃天人的住處。此界的衆生雖離淫欲,不著穢惡的色法,然尚爲清淨微細的色法所系縛,故爲別于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無色界,而稱色界。此界之天衆無男女之別,其衣服系自然而至,而以光明爲食物及語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淺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禅天)。初禅諸天總稱爲離生喜樂地,二禅諸天總稱爲定生喜樂地,叁禅諸天總稱爲離喜妙樂地,四禅諸天總稱爲舍念清淨地。關于色界四禅天衆生所居之處、身量、壽量,見《長阿含經》卷二十所載。
【色相非心難】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五難。外人問:色法是有質礙的,識是無質礙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識爲其本體,爲什麼在緣境的時候,似有色相顯現,前後一類堅住,無有變異亦無間斷,多時相續呢?論主答:這是無始以來,名言熏習的勢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給雜染、清淨等法作爲依托的處所。如果沒有這個依托的處所,也就沒有顛倒的迷執,當然也就沒有染雜法及清淨法。因此諸識緣境,也有似色相的顯現。這好像《攝大乘論》上的頌文:“亂相及亂體,應許爲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余亦無。”此頌的意思是說:無論是所變亂相的色相,及能變亂識的心體,都是前面所說的色相和心識;假使沒有所變的亂相,也就沒有能變的亂識;沒有能變的亂識,也就沒有其余的亂相。所以,亂相、亂體、能變、所變,都不離識。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
【色界系】指法之系屬于色界者,曰色界系。如梵天之法爲色界之所屬。《大智度論》十一曰:“檀有叁種: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
【色欲】五欲之一。愛著于青黃赤白等顯色或男女形色等之欲情也。又男女之淫欲謂之色欲。
【色境】又作色處,爲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對之境,爲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的顯色、形色、表色叁種色。《百法纂釋》曰:“色塵者,爲眼根所對之境故,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低、光、影、明、暗之色,雖有多種,總名爲色,爲眼根之所對,眼識之所取故。”此顯色、形色、表色如下:一、顯色:謂青、黃、赤、白,此四者爲實色,爲眼識所緣;光、影、明、暗、煙、塵、雲、霧、空一顯色,此九者爲假色,爲意識所緣。二、形色:謂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此十者爲相狀假色,爲意識所緣。叁、表色:八種,謂取、舍、屈、伸、行、住、坐、臥。事實上,眼識是感覺器官,只緣實色——即青黃赤白四色,不緣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長短方圓、行、住、坐、臥等,是意識(五俱意識)所緣的境。
【色蘊】又作色陰、色受陰,爲五蘊之一。色爲變礙義;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稱之爲色。而色之聚集,稱爲色蘊。色蘊泛指一切物質現象,但物質二字並不能涵蓋色蘊全部的意義,因色蘊中尚包括“表色”、“無表色”等在內。《大乘五蘊論》曰:“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四種實四大而言。色蘊之色,有叁種特性,即“對礙”、“方所示現”、“觸變”。一、對礙:對者有對,礙者質礙。凡屬物質,均爲有對,且有質礙性。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體,占有空間,故有東南西北等方分。叁、觸變:觸者觸動,變者變壞。凡屬物質,有對礙與方所,故說可觸;但具生、住、異、滅四相,故說變壞。《五事毗婆娑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爲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其中“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是指順增上緣或逆增上緣而說的。
【色蘊五種相】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濕是水相,暖是火相,動是風相。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爲相。叁、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産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
【因力】乃萬物生成時直接的力用,爲“緣力”的對稱。《俱舍論》卷二載:“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無用亦生。”卷十七載:“若由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緣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
【因果】指原因與結果。此爲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系的基本理論。世界一切諸法的形成,“因”爲能生,“果”爲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爲因,由因而生者爲果。以時間的因果關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爲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的情形,此乃廣義的因果關系,稱爲因果同時。
因果,簡略言之,亦可說是原因與結果。能夠使諸法(某些事物、現象)生起的是因,被生起的是果。因者是能生,果者是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大乘止觀》五曰:“招果爲因,克獲爲果。”。
【因果叁法則】因果,亦稱“因果律”。因果律有其叁法則,即:一、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無緣不能生果,因緣俱足必然生果。二、事待理成:萬法生住異滅,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叁、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謂性空始能緣起,緣起必然性空。
【因果同時】唯識宗立論,阿賴耶識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此能生之因,謂之種子,自此種子生起色、心諸法,謂之現行。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是果。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現行有強盛的勢用,刹那間熏習起現行的種子、成爲新種子,這就稱爲“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在種子起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是果。而現行熏種子時,現行是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叁者是“刹那生滅,與果俱有。”此“種生現”的因果的同時,也是“現生種”的因果。有如燭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燭柱(現熏種)之時。參閱“熏習”條。
【因明入正理論】印度商羯羅主造,唐代玄奘譯,全一卷。作者商羯羅主,是陳那論師的弟子,因陳那所著之“因明正理門論”深奧難解,故簡明綜括上書之要旨,並加上自創之論說,而成一書,以做爲後學入于因明正理之階梯。內容分述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破、真現量、似現量、真比量、似比量等八門之義。其中,真能立、似能立二門爲本論之主要部分,甚他六門則略說。真能立一門,專門說明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等叁支,似能立一門則舉出叁十叁過。
【因明入正理論疏】又作因明大疏。唐代窺基撰,凡叁卷。唐代疏解因明入正理論者頗多,如淨眼、神泰、文備、靖邁、靈雟、勝莊、壁公、文軌、順景、玄範、窺基等。以上諸家,皆有疏本,同稱《因明入正理論疏》。窺基親承玄奘之學,故本書除注解因明入正理論一書外,並敘述有關因明之一般事項。內容共分敘所因、釋題目、彰妨難、釋本文四門。
【因明八論】印度新因明之祖的陳那論師,關于因明學方面的著作,在唐代義淨所撰的《南海寄歸內法傳》中,列舉出此類著作的名稱,即:一、《觀叁世論》,二、《觀總相論》,叁、《觀所緣緣論》,四、…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