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集起名心:謂此心收集、儲藏諸法種子,並于因緣具足時生起現行。集起之心,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而言。二、積集名心:積集之心,指前七識,它能熏習積集的諸法種子;又有一說,集起之心是前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子;而積集之心是第八阿賴耶識,以其能積集諸法種子故。叁、緣慮名心:緣慮之心指第六意識,指此心有攀緣、思慮一切外境的功能,這是第六識獨頭意識的功能。四、或名爲識:此心或名爲識,識者了別義,了解分別其緣慮的外境,此約指前五識與五俱意識的功能。五、或名爲意,意者等無間故,指心識念念相續,等無間斷,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若寬泛的說,八識皆可名心,亦可名意,或名爲識;但若自八識的功能殊勝來說,則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此叁者,全是心識功能的一部分。
【心相應行】心所有法的異名,心所有法五十一種,分爲六位,它與心王相應俱起,從屬于心,故曰心相應行。稱爲行者,以其是有爲法,變動不居,故曰行。
【心意識】指心、意、識叁種名稱。小乘俱舍宗,以心、意、識叁者爲六識的異名,其體實爲同一。即心(心王)能集起各種精神作用,故稱爲心;心能思惟量度,故稱爲意;心能了知識別,故稱爲識。大乘則以心、意、識叁者各別。唯識宗主張,以第八阿賴耶識能積集諸法種子,故稱爲心;第七末那識能恒審思量生起我執,故稱爲意;前六識能了別外境,故稱爲識。見《解深密經》卷二、《俱舍論》卷四。
【心數】即心所異名,爲心所的舊譯。以此心法,其法數多,故曰心數。
【分別】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是心及心所對境生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叁分別:一、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爲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爲體之判斷推理作用。叁、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爲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叁分別,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爲叁分別乃是意識的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于現在,隨念分別屬于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于過去與未來者。
【分別名數支】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阿毗達磨雜集論》,這是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蘊、處、界叁科爲宗。參閱“十支論”條。
【分別我執】我執又作人執、生執,即執著實我之意,是俱生我執的對稱。即後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之力,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衆生之身心,而令其輪回生死。
【分別依緣】生識九緣之一。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始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爲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分別起】即一切煩惱中,由邪教、邪師、邪思惟等所引起的,稱分別起。是爲俱生起的對稱。在十根本煩惱中,疑、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四者均屬之。分別起易斷,故于見道中,證得生、法二空之真如時,得頓斷之。見《成唯識論》卷一。
【分別智】即分別有爲事相之智。在凡夫爲虛妄的計度分別之智;在佛爲後得之權智。
【分別瑜伽論】爲唯識宗所依的六經十一論之一, 彌勒菩薩說,中十未譯。參閱“六經十一論” 條。
【分別變】謂由心、心所的作意分別力所産生之對境。這是“因緣變”的對稱。八識之中,第八識、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等所緣之境,都是由因緣任運而生,皆有實用,故稱因緣變。相對于此,第七識及第六獨頭意識所緣之境,由分別作意力而生,非由實種子所生,如鏡中之火,無有實用,僅爲影像而已,故稱分別變。又與第八識相應的觸等心所之境,雖任運而起,但系假種所生,無有勝力,故亦攝于分別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載,叁類境中,獨影境與帶質境的一分,爲分別變;性境由因緣而生,具有實用,故爲因緣變。見《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因緣變”條。
【分位假立】分指時分;位指方位。謂于事物或生變化的時分與方位。爲顯假立法之詞。如波爲水之鼓動分位,故波爲假立于水之分位者,離水則波無實法。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爲假立于色與心或心所叁法或生變化之分位者,稱爲分位假立之法。故假立之法爲無別體性之法。
【分段生死】二種生死之一,指叁界衆生之生死。爲“變易生死”的對稱。依唯識家說,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惡業爲親因,以煩惱障爲助緣所感叁界的粗異熟果。以身命有長短,隨因緣之力而定有齊限,故稱爲分段,亦即叁界、五趣之生死。見《成唯識論》卷八。
【內因外緣】凡能直接産生結果的內在原因,稱爲內因;能間接助長結果形成的外在原因,稱爲外緣。故內因外緣又稱作親因疏緣。如欲受身時,以自己的業識爲內因,而以父母之精血爲外緣。又于淨土門,相對以佛之本願爲外緣,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實之信爲往生之內因。參閱“因緣”條。
【內種】爲“外種”的對稱。唯識宗以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有漏無漏一切種子爲內種。此種子能生現行,即色心萬象本源的真種子。參閱“外種”條。
【內塵】指意識所緣的法塵,爲“外塵”的對稱。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中,前五者爲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所緣,稱爲外塵;法塵爲意識所緣,緣于內,故稱內塵。
【內緣】此與“外緣”相對稱。意識于心內分別諸法事象,稱爲內緣;眼、耳、鼻、舌、身等五識,緣色、聲、香、味、觸等外境認識事象,稱爲外緣。
【內緣起】參閱“內緣起與外緣起”條。
【內緣起與外緣起】緣起,是佛陀以有情生死流轉的立場所證悟的真理,《雜阿含二九八經》稱:“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谛聽,善思,當爲汝說。雲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爲緣無名行,乃至純大苦聚。……”這種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具足的說,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後來,由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擴及于萬法生滅變異的緣起,而把前者稱“內緣起”;後者稱爲“外緣起”。如後來的大乘經典《入楞伽經》稱︰“佛言︰大慧,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謂內及外。外者謂以泥團、水、杖、輪、繩、人工等緣合成瓶,如泥缽,縷壘、草席、種芽、酪蘇、悉亦如是,各外緣前後轉生;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界、處法,是謂內緣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別。”經文中的內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外緣起,是指物質變化的緣起。
【內證】又作自內證。即自己內心所體悟證得的真理。據《楞伽經》等大乘經典所說,以內證爲基礎而表現于外的活動,稱爲外用。內證系自己所獨自證得者,故又稱己證。由此獨自證得之見解所開示之法,即稱爲己證法門。見《俱舍論》卷六。
【引因】引因是“生因”的對稱。生因爲近果與正果之因;引遠果與殘果之因的,稱爲引因。就內種而言,以現在種子生現在之身,稱爲生因;引其他枯喪屍骸等,稱爲引因。就外種而言,生芽、莖等爲生因,引枯死之草木等爲引因。此屍骸及枯草等之位皆無內外之種,或生于他界,或種既久而滅。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猶能引彼,即依其義,說彼生因之種,稱爲引因,二因並無別體。又,十二有支中,能生支稱爲生因,能引支及所引支皆爲引因。即愛、取、有叁支距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稱生因;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七支離生、老死之果猶遠,引遠果,故稱引因。見《成唯識論》卷二。
【引自果】種子六義的第一義。種子不是一因生衆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于外道的一因可生衆果,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爲因果。
【引果】是“滿果”的對稱。衆生的果報有總報別報之分,果報之主要部分稱爲引果;果報的局部部分稱爲滿果。例如第八識爲引果,五根、五境的好醜美惡爲滿果。第八識爲總報之果體,于現于人界五根、五境等之總體上,更就其總體而成美惡、上下、貧富等種種差別,乃是第八識中具有滿業種子之故。由此可知同一人間,果報之所以有上下種種差別者,乃爲滿果所致。見《成唯識論》卷二。
【引發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善、染、無記種子引發同類現行,現行引發種子,種子引發種子,乃至于引發無漏,都屬于引發因。參閱“十因”條。
【引業】牽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又稱牽引業、總報業。爲“滿業”的對稱。《成唯識論述記》卷二中,總報業感總報之果,同時扶其余劣弱之業,使其亦能感別報,稱爲引業;第六識的別報業圓滿莊嚴第八總報之果體,稱爲滿業。此即業業相對。又總報之果起時,其果能爲增上緣,引生其余別報之果,稱爲引業;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則稱滿業。此即果果相對。此外,引業唯限于一業或通于多業,引一生或通于多生,大小乘之說亦有不同。小乘主張引業唯限于一業,唯引一生,大乘則主張一多互爲不定。見《成唯識論》卷二。
【引滿二業】引生差別果報的業有二種,稱爲引業滿業。引業又稱總報業,滿業又稱別報業。有情的身、語、意叁業,能招引滿二種業果,牽引八識受生死輪回之苦。引業、可說是起始的業,就是引導牽引。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造作的強有力的善惡業,熏習所成的業種子,含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牽引第八識在五趣(或六道)中,感受一期相續不斷苦樂總報體——即是在某一道中的一期生命體。滿業、可說是…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一~五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