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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一~五劃)▪P28

  ..續本文上一頁八支則指初禅所攝之五支、二禅所攝之四支、叁禅所攝之五支、四禅所攝之四支。對治支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者,則爲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禅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尚須加以對治;至二禅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爲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禅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叁禅舍去二禅之喜、樂,住于非苦非樂之“行舍”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産生離喜妙樂;四禅舍叁禅之妙樂,稱爲舍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爲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于心一境性的禅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爲“自性支”。

  【四禅天】又稱四靜慮天、四靜慮處。指修習四禅定所得報果的色界天,或指居于此界的衆生。即色界之初禅天、第二禅天、第叁禅天、第四禅天。據《俱舍論》卷八、卷二十八載:一、初禅天,此處已不食人間煙火,故無鼻、舌二識,但有眼、耳、身、意四識生起之喜、樂二受和尋伺思惟能力。二、第二禅天,更無眼、耳、身叁識,亦無尋、伺思惟,唯有意識及喜受、舍受(非苦非樂之感受)相應。叁、第叁禅天,唯有意識活動,與樂受、舍受相應。四、第四禅天,唯有與舍受相應之意識活動。

  【四禅八定】又作四靜慮、色界定。即色界天的四禅。色界天的四禅與無色界天的四無色定,合稱八定,故知八定包含四禅。四與八並舉者,因爲色界與無色界相對,則在色界爲“禅”,在無色界爲“定”;若以色界、無色界相對于欲界之“散”,則色及無色二界,皆稱爲“定”。故合色界的四禅定與無色界的四無色定,而稱之爲八定。又若區別色界及無色界的禅定,則色界之禅定爲“定、慧均等”,無色界之禅定,其相微細而“定多慧少”。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一。

  【四緣】此爲小乘佛教阿毗昙師的因緣論。即一切有爲法生起所憑借的四種緣。四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系從“果”的産生而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産生的條件。阿毗昙師以爲:一、因緣,即産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二、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刹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刹那生起的原因。亦即心、心所于“過去”之前一刹那滅謝,複給予“現在”的後一刹那生起之力用。叁、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外境,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産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爲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爲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爲所緣緣。四、增上緣,指上述叁緣以外一切有助于或無礙于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大乘之說,則以一、因緣,指一切有爲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一爲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染、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于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爲種生種),于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爲種生現)。二爲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爲現熏種)。二、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各自産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系;小乘則認爲異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系。叁、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爲原因,而令心、心所産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爲所緣緣。此又有親所緣緣、疏所緣緣之分。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四、增上緣,亦如小乘所說,指上記叁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範圍甚爲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得攝入此中。

  【四斷】斷爲斷舍之義。《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載,四斷爲:一、自性斷,謂斷除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及諸不善業等,其性染汙而應斷者。二、相應斷,指斷除與諸煩惱俱起的有漏八識等。有漏八識及五遍行心所等,其性雖非染汙,然由與惑俱起之故,而有染汙之性。故斷其相應之惑時,心等亦得解脫而離染汙之系縛,故稱爲相應斷。叁、緣縛斷,即斷除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之法,及與煩惱間雜而成有漏性者。四、不生斷,即斷除生于叁惡趣、無想天等之因。以上四斷之中,自性斷、相應斷通于見道位與修道位,緣縛斷僅爲修道位所斷;不生斷僅爲見道位所斷。

  【四雙八輩】即聲聞乘的四向四果。聲聞依其修行之淺深,而分四階之果位及其向道。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等四對八種。向與果合則爲四雙,分則爲八輩。見《大智度論》卷二十二。

  【四攝】即菩薩攝受衆生,令其生起親愛心而引入佛道,以至開悟之四種方法。四攝法又作四攝事、四事攝法,簡稱四攝、四事,四攝即一、布施攝,又作布施攝事、布施隨攝方便,即以無所施之心施受真理(法施)與施舍財物(財施)。謂若有衆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二、愛語攝,又作能攝方便愛語攝事、愛語攝方便,謂依衆生之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叁、利行攝,又作利行攝事、利益攝、令入方便,謂行身、口、意善行,利益衆生,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攝,又作同事攝事、同事隨順方便,謂親近衆生同其苦樂,並以法眼見衆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見《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八等。

  【四變句】唯識宗認爲,世間一切法,皆由阿賴耶識之所變現,可概分爲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四種,稱爲四變。成唯識論卷二載,阿賴耶識以自種子爲因緣,變現根、塵、器世間等相,依共業、不共業之所感,可大別爲共相、不共相二種。共相,謂由多人共業所感,如山河大地等,雖是人人所變不一,然同在一處而不相障礙;如衆多之燈明,共在一室而不相障礙,一一各別而處所無異。不共相,謂由自己所變現而僅爲一己所用者,如吾人眼、耳、鼻、舌等五根。共與不共二相又可各分爲二:一、共中共,如山河、大地等,一切有情皆可共同受用。二、共中不共,如自己之田宅、器物等,不與人共用者;又若非同一趣之有情,則受用亦不同,如同樣之水,人見是水,而餓鬼見之則爲猛火、膿血等物。叁、不共中不共,如五根之勝義根(神經,如眼神經),僅由自識變現而自身受用,不與他人共用;又于諸根諸識之間不相混雜,如眼識僅依眼根,乃至身識僅依身根,曆曆分明,毫不混同,故爲不共。四、不共中共,如五根之扶塵根(器官,如眼球),自己扶塵根能見之境,他人亦得緣他根而見之,以受用相同而稱爲共。

  【生】生有多種解釋,略舉叁例如下:一、爲十二緣起的第十一支,又稱生支。二、爲生、住、異、滅四相之一,即生相。叁、爲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指色心諸法,本無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與形成。《百法直解》曰:“生者,依于色心仗緣顯現假立。”而《百法纂釋》中謂:“言生者,先無今有。”也就是事物的産生、出現。

  【生支】十二因緣的第十一支。以現世的業力,報盡命終之後,複引輪回主體、即業識的受生。若以現代觀念诠釋生支,生是人生的開始,但何以會有生呢

   誠如經上所說:“非無緣生,從因緣生”。生的因緣雖然不一,但主要的條件是“有”。此處所說的有,是含有宗教概念的特定含義,即所謂業——前生思想行爲的總和,即所謂“業有”。因此,有(業)爲生之緣。于此可知,有了業因,必然受果,此果即是業識受生。

  【生死】謂依業因而于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六道迷界中生死相續、永無窮盡之意。與“涅槃”相對稱。又生死無盡,以海爲喻,故稱爲生死海。生死乃苦惱之世界,故亦稱生死苦海;渡越生死苦海,而到達涅槃之彼岸,此事極爲困難,故又稱難渡海。《成唯識論》卷八,舉出二種生死:一、分段生死,以有漏的善惡業爲因、煩惱障爲緣,將受叁界內之粗報;其果報對于壽命之長短、肉體之大小等有一定限製,故稱爲分段身。受此分段身而輪回者,稱爲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又稱不思議變易生死。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等雖不受分段生死的輪回,但以無漏之有分別業爲因、所知障爲緣,于叁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之身,即受意生身,再以此身來叁界內修菩薩行,以至成佛果。其所受之身,因悲願力之故,壽命、肉體皆可自由變化改易,而無一定之限製,故稱爲變易身。受變易身者,稱爲變易生死。此外,《顯識論》有四種生死之說,《摩诃止觀》有七種生死之說,此處從略。

  【生死長夜】謂衆生沈溺于生死之苦,如長暗之夜。生死如夢,于夢中未能覺知爲夢,須至覺醒時,始能追憶夢中之境爲虛幻;衆生輪回于生死亦如夢境一般,故以長夜譬喻之。《成唯識論》卷七:“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爲生死長夜。”。

  【生有】《俱舍論》卷九曰:“二者、生有。謂于諸趣結生刹那。”《發智論》卷十九雲:“雲何生有?答:生分諸蘊。”

  【生因】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爲生起色法的原因。參閱“五因”條。

  【生我見相應位】這是末那識緣阿賴見分,所生起的我執位。此位有我執,一切凡夫、二乘有學、七地以前菩薩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攝。

  【生命】指自生至死的生命持續期間,有體溫(暖)與意識(及潛在的阿賴耶識)同時存在,此即是一期生命的持續。此在佛教中,壽、暖、與識叁者同時存在,互相支持,稱爲命根。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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