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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五蘊論講記▪P6

  ..續本文上一頁的後果。這正是有情生死流轉的原因,而受與想,正是生死流轉的動力。

  最後說到次第因----五蘊排列的順序。五蘊的順序,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此五蘊,色蘊排在第一位,受與想排列在第二與第叁位,何以如此安排呢?依據《俱舍論》卷一說,也有四種原因:

  一者,是約五蘊的粗細來安排其次第:如以色心二法來說,色法粗顯而心法微細,故色法排在心法的前面。再以心法來說,受、想、行、識四者,苦樂的感受最粗顯,最易爲我人所領略,所以把受排在第二位。在想、行、識叁者之中,以取像爲性的想蘊,是心理學上的認識作用,當主觀的心識與客觀的外境接觸時,想蘊首先發生作用,分別這外境是人是畜、是男是女、是老是幼、是美是醜等等,它的行相作用立即就明顯的表現出來,所以把它排在第叁位。在行、識二蘊之中,行以造作爲性,含攝的心所很多,信精進等善法、貪嗔癡等煩惱法,都爲行蘊所含攝,行相較受想二蘊微細得多,所以把行蘊排在第四位。而五蘊中行相最爲微細的是識蘊,所以把識蘊排在第五位。

  二者,是以五蘊的染汙程度來排其次第:有情生死流轉,輪回不已,而其根本原因何在?在于貪著。而貪著之中,又以淫欲居首。經雲:“一切衆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而淫欲的生起,在于四大五蘊和合的色身。男女相愛,以相貌妍醜爲選擇條件。《楞嚴經》雲:“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千百劫,常在纏縛。”正是說明此點。所以五蘊之中,把染汙性最重的色蘊排在第一位。男女相愛,除了重視色身美醜外,其次最重的是欲樂的感受。兩情相悅,心靈交流,肉體接觸,都是耽著于樂受,所以把受蘊排在第二位。生死根本,在于淫欲,在于色身相觸,在于享受淫欲之樂。而這種種貪著,無非是我人顛倒妄想所使然,所以把想蘊排在第叁位。顛倒妄想的産生,原是行蘊的煩惱生起的,所以把行蘊排在第四位。而煩惱之生起,是以心識爲主體,所以把識蘊排在第五位。

  叁者,是從譬喻中來顯示五蘊的次第:有情的生存與生命延續,必須依賴資生之具與食物,所以要以色----物質爲依止,因此色蘊排在最先。而資生之具與食物----即生活環境的美惡,關乎苦樂之感受,所以受蘊排在其次。想是于境取相爲義,是助長苦樂諸受的生起,所以想排在第叁。而生活環境的好惡,是由造作而來的----現在的環境是由過去的造作,未來的環境是由現在的造作,所以把行排在第四。而生活環境的好惡,業識是感受果報的主體,所以把識排在最後。

  四者,從叁界九地來顯示五蘊的次第:我人所居住的,是欲界的五趣雜居地。欲界有情,無論是天是人,莫不追逐五欲——色、聲、香、味、觸,這都是物質的範圍,所以把色蘊排在首位。色界四地,雖說還有色身,但客觀的五欲境界,二禅天以上就完全沒有了,他們是以由禅定而得的喜樂舍諸受來維持生命,所以把受蘊排在次位。到無色界四地,系以觀想來維持其生命,所以把想蘊排在第叁。到非想非非想處地,其中有情的業力,能感八萬大劫的果報,此際思惟力殊勝。而思者行之異名,所以思蘊排在第四。而識蘊,是前四蘊的住處----前四蘊是所住者,識蘊是能住者。《俱舍論》說識蘊:

  “此即識住,識住其中。”

  所以把識蘊排在最後。

  第六講、行蘊中的相應行法

  【1】心相應行法

  在色、受、想、行、識五蘊中,列于第四位的是行蘊。《大乘廣五蘊論》曰:

  “雲何行蘊,謂除受想,諸余心法,及心不相應行。雲何余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叁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舍、不害,貪、嗔、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余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行蘊中的“行”字,有遷流、變化、造作的意思。此中特別突顯“造作”的意義,系指在思想上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爲的各種因素,此中包括著籌劃、決斷、意志等心理趨向。

  《阿毗達磨俱舍論》曰:“行名造作”。造作就是行爲,人的行爲有身、語、意叁方面,稱爲身行、語行、意行。身的動作曰身行,語的表達曰語行,心的緣境曰意行。此叁行中,實以意行爲主導。意行、事實上是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卷四曰:“思謂能令心有造作”,《瑜伽師地論》叁曰:“思作何業?謂發行尋伺身語意等業”。

  《阿毗達磨集論》一亦謂:“何等謂思?謂于心造作業爲體,于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爲業。”

  思有叁個過程,曰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到了動發勝思的階段,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將付之于行動,而不可遏止了。

  至于行蘊的“蘊”,蘊者積聚義,所以“行蘊”不是單一的法體,而是許多法的積聚。此中包括著「心相應行”、和“心不相應行”兩大類。相應行就是五十一位心所有法中,減去受心所和想心所後的四十九位;不相應行,就是二十四位不相應行法。在百法中,五蘊所攝的有爲法九十四法,其中有七十叁法爲行蘊所攝。行蘊中所攝的七十叁法,四十九法是相應行法,二十四法是不相應行。于此先述相應行法。

  心相應行,就是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與心王間的關系,具下列叁義: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爲相應。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的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事字在此處作爲“體”來解釋,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必定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並轉者。

  叁、系屬于心:以心王爲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爲心所之所依。

  語雲,法不孤起。如一識生起,相應心所隨之俱起,主伴重重。以心所系屬于心王,故稱心所有法。在百法中,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又分爲六類,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隨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四,如下列所示:

  一、遍行心所五:觸、作意、受、想、思。

  二、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慧。

  叁、善心所十一: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煩惱心所六:貪、嗔、癡、慢、疑、惡見。

  五、隨煩惱心所二十: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六、不定心所四:悔、眠、尋、伺。

  【2】遍行心所

  遍行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一位,爲觸、作意、受、想、思五心所。但受心所與想心所已立爲受蘊想蘊,故此處僅有觸、作意、思叁心所。

  遍行的意義,遍乃周遍,所謂無處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緣之心,遊履于所緣之境。

  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俱起。它通于一切識——八識心王;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一切地——叁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廣論》曰: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茲分釋如下:

  一、觸心所:觸是根、境、識叁者的接觸,故又稱“叁和”。《廣論》曰:

  “雲何觸,謂叁和合,分別爲性。叁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法生故名爲觸,與受所依爲業。”

  《成唯識論》叁曰:“觸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叁和。”論文的意思是:根、境交涉,識必俱起,根爲識之所依,境爲識之所取,叁者和合,可以使心、心所同緣一境,並由此産生受、想、思的心理活動。

  二、作意心所:作意即是注意,《廣論》曰:

  “雲何作意,謂令心發悟爲性,令心心法現前警動,是憶念義,任持攀緣爲業。”

  《成唯識論》曰:“作意,爲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作意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覺,令緣其境,這就是生心動念之始。警心有二義,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生起時,令引趣境。

  叁、思心所:思是造作,《廣論》曰:

  “雲何思,謂于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爲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吸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爲業。”

  《成唯識論》曰:“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相應,使心于種種善惡境,作出種種善惡的業用,這即是身、口、意叁業中的的意業。心識之生,由作意而至于思,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而決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于別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3】別境心所

  別境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二位,計有五種,謂欲、勝解、念、定、慧。

  別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爲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爲決定境,念所緣者爲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爲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爲性。

  在遍行心所生起時,雖然生起善惡之念,但念而未作,若肯當下止息,則業行自消。及至別境,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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