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證得; 以其有相狀分明可知,故曰世俗,亦名方便安立。
四、 勝義世俗谛 : 又名假名非安立谛,這是二空真如: 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這是離諸相 (非安立) 而爲聖者所覺,故曰勝義; 唯尚以假相安立,體非離言 (未離假名) ,故名世俗,亦即假名而非安立。
以上四谛,稱爲世俗者,世謂隱覆真理,俗爲有相顯現。谛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虛,故稱爲谛。
于此再诠述勝義四谛 :
一、 世間勝義谛 : 又名體用顯見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道理世俗谛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叁科等法。以其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故曰世間。此唯聖者後得智所知,勝于世間世俗谛,故名勝義。此亦名體用顯現谛,其與第一世俗谛不同者,是有體有用,且事相粗顯。
二、 道理勝義谛 : 又名自果差別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這是依著知苦、證集、慕滅、修道的染淨因果道理而安立的,爲殊勝的無漏智境,因勝于前二谛,謂之道理; 這是無漏智的境界,故名勝義。
叁、 證得勝義谛 : 又名依門顯實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四谛的二空真如,這是依二空聖智诠空門觀而顯的真理,故曰證得; 因爲是凡愚所測的聖者之境,勝于前第叁俗,故名勝義。
四、 勝義勝義谛 : 又名廢诠歸旨谛,此即是一實真如,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勝義。此唯根本無分別智所證,勝于前第四世俗。諸勝義中,唯此爲最,故在勝義之上複冠以勝義。此谛理須廢除言诠,但以正智證會。
以上四者,稱勝義谛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者境界名義,二者道理名義。谛者實義,是 “事如實事,理如實理。”理事不謬,名之爲谛。
以上所立,是叁乘合明的二谛。若唯約菩薩乘而言,則以執爲實我實法的瓶缽軍林等爲第一俗,以蘊處界叁科爲第二俗第一真,以叁自性叁無性唯識理等爲第叁俗第二真,以二空真如爲第四俗第叁真,以一真法界爲第四真。如此建立雖爲五重,然真俗相形,又複八重條然不繁也。
蓋真必依俗而真,俗必依真而俗。真者物中之實,若無其物,是爲誰實?是故所言真者,即是俗中之真也;又俗者實上之假,若無其實,是爲誰假?是故所言俗者,即是真中之俗也。故所以俗事中必有真理,真理中必有俗事,若缺其一,必失其二,獨立之法不可得也。是故,並不是遣依他起而證圓成實,也不是沒有俗谛就可建立真谛,而是真俗相依而建立的。
如是世俗勝義各立四重,是明一切諸法,有者有實體,有者無實體。在有實體之中,有爲事法,有爲理法。在理法中,有因果差別的淺理,有真如的深理。在深理中,有顯二空能诠說的是假,離掉假而真證聖智的是真。以有如此的不同,故各立四重 ,如下表所示:
一、 無體 ———————————世間世俗
二、 有體 ——事————————道理世俗
理 ——淺—————證得世俗
深 —————勝義世俗
叁、 有體 ——事————————世間勝義
理 ——淺—————道理勝義
深 ——诠——證得勝義
旨 ——勝義勝義
又有四重相對,如下表所示:
一、 以有體無體之不同,成第一對 ——無體————世間世俗
有體 ————世間勝義
二、 以事理意義之不同,成第二對 ——事法————道理世俗
理法 ————道理勝義
叁、 以道理深淺之不同,成第叁對 ——淺理————證得世俗
深理 ————證得勝義
四、 以诠旨各別之不同,成第四對 ——依诠————勝義世俗
廢诠 ————勝義勝義
叁、 唯識實性
叁十頌頌文: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頌文前兩句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諸法就是一切諸法,勝義,如上節所釋,勝義谛雖有四重,但此處說的勝義,指的是“二谛四重”中的最後一種, “勝義勝義谛]。此勝義谛,是“體妙離言,回超衆法。”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是“廢除言诠,但以正智”而證得,所以此“勝義勝義谛”,就是聖者內證的真如—— “亦即是真如”。
頌文第叁句, “常如其性故”,其“性”,就是諸法的“實性”。 <成唯識論> 曰:
[此性即是唯識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爲簡虛妄,說言實性。複有二赳種: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爲簡世俗,故說實性。]
照以上論文內容看來,叁自性中的遍計所執和依他起,都不是諸法實性,唯有此圓成實,才是諸法實性。以唯識方面說,此諸法實性,也這就是唯識的實性。所以頌文第四句說: “即唯識實性]
第二十五頌诠釋完畢,附帶一談中國大乘宗派對真如的看法。真如本來是依緣起觀而建立,以一切法待緣而生,無獨立的自性,故曰性空,亦稱空性。空性是諸法的本質,爲本來如此,不增不減的理體。故真如是靜態的、客體的、遍存于一切有的 “真理”。印度佛敵依此義說真如,唯識學亦依此義說真如。是以空宗以諸法空相爲真如,有宗以圓成實性爲真如。而中國大乘宗派,對真如的認知不同,如天臺宗依據性具說,主張真如本身本來具足染淨善惡諸法。華嚴宗依據性起說,主張 “本體即現象”,即真如本爲萬法,萬法本爲真如。這二者,都是受了 <大乘起信論> 的影響。
中國真常唯心系的宗派,以 <大乘起信論> 標示一心開二門: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又謂: [真如淨法,實無于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 ”,這樣,真如就不僅是客體性的、靜態的理體,亦是主體性的,動態的事用。成爲“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名字相而能生萬法之體” 了。
第十二講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
<唯識叁十頌> 的叁十首頌文,前二十四頌在于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在于明唯識性,最後五頌在于明唯識位。廣明前二十五頌的用意,無非是使我人明了世間萬法,唯是依他 (因緣) 而起,如幻如化;唯有證得圓成實的真理,始能轉識成智,得到大菩提與大涅槃的佛果。然而要證得佛果,須要經過叁大阿僧祗劫,修無量福德智慧,斷得煩惱、所知二障,證得我、法二空,始能證得大菩提與大涅槃二種勝果。在叁大阿僧祗劫的修行過程中,要經過五位、四十一階位元的層次。
唯識修行五位,一者是資糧位,二者是加行位,叁者是通達位,四者是修習位,五者是究竟位。 <成唯識論> 卷九曰: [雲何悟入唯識五位,一、 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 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抉擇分。叁、 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 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 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正覺。]
又曰: “雲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于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 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 在通達位,如實通達; 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余障; 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複令悟入唯識相性。]
四十一階,是十住、十行、十行、十回向、妙覺菩薩。現依次分釋五位如下:
一、 資糧位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資糧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第一位,這是初步的准備階段,于此位中修十住、十行、十回向之叁十心,以儲修道之資糧。
資糧位,在修道五位中只是方便道。稱資糧者,譬如有人遠行,必先籌集資財糧食,以備途中所需。修唯識行,亦要先積聚下相當的福德智慧。福德智慧如何積聚,即是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修唯識行菩薩,以四種因緣力聞知唯識道理,但以定慧力量不夠,尚不能了達唯識性相,而仍執取外境名言差別,故其所修之行,非禅定、觀念等觀行,而是客觀的散心事相 ——六波羅蜜、叁十七菩提分、四攝、四無量心等福智。叁十頌于此位稱: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抉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又謂: [于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于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頌文中未起識的識字,即未起順扶擇分的識。唯識性指圓成實性 ——真如。二取,是能取所取。隨眠,又名習氣,亦即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由于初修唯識行,其抉擇的智慧尚未生起,未能伏滅二取隨眠,故未能住于唯識實性中也。
二、 加行位 ——現前立小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致,非實住唯識。
加行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第二位,意謂加倍努力以積聚修行功德。修唯識行者,在資糧位中,于十住、十行、十回向叁十心終,將入見道,勤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而得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這是爲入于見道位的方便加行。
此加行位,迹近見道,故稱 “順抉擇分”,即隨順真如境界,生起抉擇的智慧。原來在資糧位時,修行者偏于修福,而于加行位,是重于修慧。所以在此位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觀,以伏斷分別起的二障、和俱生起的現行二障。
此位菩薩,雖較資糧位行者觀智殊勝,但因尚未起無漏智,在唯識叁性觀中,難免錯觀所變的相分爲圓成實性。因此不能住于無相真如的唯識實性中。叁十頌于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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