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百日共修 因果不虛(四)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我們所感受的一切都是業,感受快樂是因爲往昔修過善業,遭受痛苦是因爲往昔造過惡業。我們都不願意感受痛苦,都想享受快樂,那就要斷惡行善。我們斷除了惡業,行持了善業,就可以永遠脫離痛苦,永遠獲得安樂,永遠改變命運。這是真實不虛的。大家一定要深信這樣的規律和真理,這叫因果正見。
佛在經中講:“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我們雖然知道佛的這個教言,但是都沒有做到。我們學佛修行就是要“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惡業與善業的表現形式有各種各樣的,我們要從小處著手,“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再微不足道的惡行,對我們的傷害也會非常大,因此要盡力遮止;再微不足道的善行,對我們的利益也會非常大,因此要盡力行持。
偷盜(不與取)。是指將不屬于自己的,屬于別人的財物、受用等,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手段據爲己有。
跟前面講的殺業一樣,完整的偷盜也要具備四個條件(也叫四分支或四因素):對境、動機、行爲、結果。
1、對境:一是指屬于他人的受用,自己沒有權利擁有和使用。二是指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據爲己有。他人的受用不僅指財物,也包括如名氣、地位、好的機緣等,若是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據爲己有,就屬于偷盜。
2、動機:動機有惡意和故意的。惡意是指因貪心、嗔恨心或在愚癡的狀態下進行的偷盜。善意是指爲了度化他人,爲了斷除他人內心的貪著,爲了阻止他人拿這些受用去造彌天大罪或者替他人積累資糧,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偷他人的東西替他人做功德。
大乘佛法對善意的偷盜行爲,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才開許的。當使用溫和的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采取這種手段,但這樣做的前提是:第一、不是爲自己,沒有絲毫自私心;第二、能夠利益對方且利大于弊。
通常情況下,偷盜行爲是在貪嗔癡的狀態下,或摻雜了一些嫉妒、傲慢等煩惱。故意偷盜與無意偷盜也不一樣,在無意當中或者自己不明白的情況下偷盜,不會犯完整的偷盜惡業;如果是故意或惡意地偷盜,便是犯了一個完整的偷盜惡業。
3、行爲:自己親自偷盜,讓別人偷盜,隨喜他人偷盜,這叁者是一樣的。不與取分類有叁種:權威不與取、盜竊不與取、欺诳不與取。
(1)權威不與取:是指像國王之類勢力強大的人,不是依靠合法稅收而是以暴力強取豪奪或者動用軍隊等,以武力明目張膽地掠奪,諸如此類的不與取稱爲權威不與取或勢力不與取。這種情況目前很少,多見的是利用職務、權力之便收受賄賂、偷稅漏稅等。
(2)盜竊不與取:主要是指諸如盜賊一類的人,在暗處通過各種手段,偷偷摸摸地將他人的東西據爲己有。
(3)欺诳不與取:主要指在經商貿易等過程中,爲了欺騙對方而以口說謊話、短斤少兩、非法稱鬥(私下製造的秤鬥)等詐騙手段將他人的受用、財物據爲己有。《大圓滿前行引導文》裏講到,在一般情況下,做生意除了邪見和邪淫,其他身口意的惡業都具備了(現在的生意場上,恐怕邪見和邪淫也具備了)。既然如此,是不是不能做生意了?也不是。這裏主要是指以不正當的行爲和手段做生意。做生意應該遵循正當的規則和方法,這樣就不會有罪過。
這樣一個完整的惡業,需要具足好多因素與條件,否則也不會造業,或者造業了,業也不會很嚴重。
現在是商業時代,我們不要爲了自己的一點點利益而去做生意,而應該發心爲衆生提供方便。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罪過,因爲發心是純正的、清淨的。有付出就有回報,有利潤是自然的、正當的、應該的,但是你不能特意去求回報,不能爲了回報欺騙他人,這種想法與心態是不正常的,是惡念,會有罪過。
這幾天我一直在講各方面的因果,但不是要求大家什麼也不能做,什麼也不許做,不然你們這些生活在城市裏的人,就無法生活、工作、生存了。發心很重要,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先發心,然後再做。修行就是轉念,若是不轉念,所思所想都是造業,一言一行都是造業。轉念不容易,要有正確的發心,要有清淨的心態。
我們都是凡夫,在沒有獲得智慧,沒有開悟、證悟之前,要做到沒有一點惡念,不犯錯、不犯戒是不可能的,但我們現在可以發露忏悔,慢慢地就可以獲得智慧,再去積累無漏的善根。如果連忏悔都做不到,就不是修行人了。我們和普通人不一樣,普通人時刻都在造業,但是他不知道自己造業,更不可能反省、忏悔。
佛法是圓融的,佛法不可能給你帶來壓力,也不可能給你帶來煩惱。善惡的標准有好多種,你應該根據自己的修行層次用相應的標准來衡量、要求自己。作爲一個凡夫、一個初學者,你用佛菩薩的境界、善惡標准來衡量、要求自己是不合適的。但那樣的境界與標准,是我們努力的目標與方向,只要我們堅持,最終一定會達到的。
偷盜與殺生一樣,要感受四種果報。
1、異熟果:就是在惡趣裏感受痛苦。偷盜分叁種:因貪心而偷盜,因嗔恨心而偷盜,因愚癡而偷盜。
一般的情況下,以嗔恨心,爲了傷害對方,爲了報仇而偷盜,異熟果是下地獄;因貪心,貪財物、權力、勢力而偷盜,異熟果是投生爲餓鬼;在愚癡的狀態下偷盜,外道的一些修法裏,有把偷盜當作善業或修行的,還有盲目地跟著別人偷盜,異熟果是投生爲旁生。
嗔恨心是墮落地獄的因,貪心是投生餓鬼的因,愚癡是投生旁生的因。另外,還有根據煩惱的粗重程度、動機的大小、次數的多少來定罪業的輕重,分上品、中品、下品。上品下地獄,感受寒熱的痛苦;中品投生爲餓鬼,感受饑渴的痛苦;下品轉生爲旁生,感受互食的痛苦。煩惱分重的、中等的、輕的,動機的大小與是否有畏懼感和羞愧心都有關系。如果你把偷盜當作本事,就是沒有一點畏懼感和羞愧心,這種是動機極大的情況。偷盜的次數就不會是一兩次,而是經常性的,次數越多,惡業越重。
我們現在學佛修行了,雖然還做不到“諸惡莫作”,但是我們不能跟普通人一樣。我們可以有煩惱,但不能太粗重;可以有動機,但不能太惡劣,應該有畏懼心與羞愧心。你在上師叁寶面前,在父母衆生面前,立過多少誓言,下過多少決心,但是都沒做到。你這是欺騙上師叁寶!欺騙父母衆生!對此應該有羞愧心!
次數方面也要注意,我們雖然現在做不到徹底不犯錯誤,不犯戒律,但是應該少犯,這樣後果也不會太嚴重。有些人雖然學佛了,但是一點都不在乎,非常隨便,這樣還不如不學佛,至少不會拿佛法來造業。
2、等流果:有同行等流果和感受等流果。同行等流果就是今世與前世所造的業相同,沿襲過去的惡習,從小就喜歡偷雞摸狗。感受等流果是指受用非常貧乏,即使有一點財産,也會被人搶走、偷走、騙走等等,甚至被迫與敵人共同享用。如果現在貧困,一無所有,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前世偷盜的果報。很多人雖然很想賺錢、發財,起早貪黑地積累財富,但始終賺不到錢,發不了財。雖然同樣上班、工作、做生意,但是有些人有錢,有些人沒錢;有些人能掙到錢,有些人掙不到錢;有些人能發財,有些人發不了財。有些人甚至非常辛苦,非但賺不到錢,發不了財,反而還十分貧困。
有些人雖然沒做太多的事情,沒有太多的付出,卻發財、賺錢了。很多人認爲老天爺不公平,其實不是老天爺不公平,都是自己的因果。人家前世布施修福報,你前世偷盜造惡業,結果能一樣嗎?有些人雖然有一點點錢或者有一些其他的財物,但是要麼被別人搶走了,要麼被別人偷走了,要麼被別人騙走了。這些人想不通:“這麼多人,爲什麼不騙別人,偏偏騙我呢?”這不是無緣無故的,是有因緣的,都是自己的因果。
佛法講近因和遠因。凡夫只能看到近因,看不到遠因。內在的一些因緣我們看不到,只能看到表面上的一些因緣。有些人拼命地賺錢、積累財富,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舍不得用,最後突然生病了,或者有其他急事,積攢的錢因此全部花光了,這也是因果。若是你想發財、想賺錢,就要斷惡行善,特別是要斷除偷盜。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得到的東西都屬于偷盜,都是有果報的。也許當時沒被人發現或者是僥幸逃脫了法律的製裁,但是你逃脫不了因果的製裁。你即使擁有了這些東西,也是暫時的,長遠看只能給你帶來災難,不可能給你帶來幸福!
你的擁有也許是福,也許是禍。搶來的、偷來的擁有肯定是禍!我們觀察一些人的經曆就一目了然了!我們不能再迷茫、再糊塗了,應該明白什麼是真正的福。財富不是福,法福才是福。精神的享受才是最大的享受,內心的快樂才是真正的快樂。修來的財富才是福,搶來的或騙來的財富,不是福而是禍!不要說未來世,即使在現世,你也不可能因此得到幸福和快樂,它只會給你帶來災難!
我們都是心胸狹隘,目光短淺,任何事情都考慮得不周到,看得不透徹。唯有用佛法的智慧才能看得既全面又透徹,你才能明白真正的福和禍。現在好多人,雖然要權力沒權力,要財富沒財富,但是每天都能沐浴在佛法的光明中,享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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