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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 第十九講(第6品)

  

《入菩薩行論 十九》

  

雪歌仁波切講授,法炬法師翻譯

  2005/09/25

  

現在講第六品,這一品主要開示如何遮止瞋恚。如同內文所說,沒有任何一種罪會大于瞋恚,也沒有任何一種苦行,比忍辱更難、更不容易達成。若再思惟, 也沒有任何一種心念會比瞋恚,那麼澈底摧毀善根和善行,也沒有任何一種心念,像瞋恚會那麼嚴重破壞我們的快樂。第六品就是講瞋恚的正對治。

  

重罪無如瞋恚罪, 難行無如忍辱行。

  

瞋心是最重的罪。這裏的重罪可分兩個角度看,其一,瞋最會傷害、斷掉到我們的善根,這是瞋所造成最厲害、最厲害的一面。的從字面上看,我們也知到所謂的斷掉,就是斷除了所有的一切快樂的因。這是反面的看法。若從正面的角度看,因瞋所種下的因,將會讓後世帶來相當程度的痛苦,這是很強的力量

  

要滅掉瞋恚就要學忍辱。忍辱分叁種 1.安受苦忍2.谛察法忍3.耐怨害忍。現在講解「谛察法忍」。上次,講到破除外道“數論派”,所主張的 「我」。

  

爲何要思惟我?到底有沒有我的「我」呢?當發起瞋恚心時,“我執”是非常強烈的。因爲有強烈的瞋恚心,所以內心的我執也很熾盛,所以對我執就可以容易察覺認識到。只要強烈的瞋恚心一起,此時的我,完全不需要觀待別人,也不需要依賴他人。有時瞋心一起,講完話後回到家經過思惟、反省,才深感懊悔。隔天再見到這個人時,會感到不好意思。因爲前一天生起瞋恚時,一點都不在乎別人,不管別人怎樣,等出了房門才發覺情況不是自己所想象的,深覺得對不起別人。

  

修「施身法」有斬或斷的用意。修持這種法門的有兩種目的。其一,將自己的身驅從頭到腳全部布施給他人;其二,透過修行認識「我執」,進而認識我「我愛執」。修「施身法」就是要斬斷我執和我愛執。通常我們一般人都很珍惜自己的身驅,若肯將此身布施出去,是一種斬斷我愛執的方法。事實上,真正要認識「我執」並不一定要到墳墓堆裏頭去。

  

剛剛講的「施身法」,突然想到要認識我執的方法是到墳墓去修的。最主要目的是要斷除我執和我愛執這兩種執著,在墳場修行,對斷此二執都有用,在那種地方比較容易認識我執,透過這種修行比較有機會斷除我執,在那邊也可以生起布施心斷除我愛執。

  

對于我愛執的表達方式,藏文與漢文有很大的差別。比如:補特伽羅我執或法我執是兩種我執。若不說補特伽羅我執或法我執,一般的「我執」就是薩迦耶見我執,此我執有多種區分。

  

藏文所認定的薩迦耶見我執,是我跟他的我;我、你、他的我這種執著心。而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的我執並不是我和他的我,這裏的我是自己本身成立起來的。只要見到補特伽羅,都認爲所有的補特伽羅都是獨立存在的,同樣的,當看見了法,也認爲所有的法都是獨立存在的。因此我們就將「自己本身獨立存在」的認知稱爲「我執」。認爲自己本身可以獨立存在的是我執,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的我,就是自己本身獨立存在的意思,而不是我跟他的我。

  

爲什麼還要稱我呢?這裏的「我」,自己可稱自己是我,他也可以稱自己是我,這表示一切法都可以是自己本身獨立存在的意思。這個我是我們自己,他們自己,這一點與藏文就有很大的差別。

  

藏文所表示的文字是不一樣的,很清楚分別兩個我的不同。(仁波切以藏語分別發音兩字的不同)但中文所表達的文字是一樣的,我執我跟他的我、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的我都是同一個我字,所以會搞亂意思。

  

我執與我愛執的差別在那裏?在中文裏,我執的很多用法是不一樣的。而我愛執是另一件事,這兩者之災也不相同。

  

我愛執的「我」,是在的意思;我執的「我」,是不在的意思。我愛執的我,是世俗的東西,像是一種東西,他確實是有的。這種說法法是對的,但他愛只是自己而已,愛的對象並沒有其他人,所以,我愛執的我,是名言上的我。「我執」的我,是不在的,是不存在的。

  

問:這意思是,平常我們講的名言上的我,就是我愛執的我嗎?

  

答:我們什麼都有。我覺得自己也有在裏面。只要一想起就覺得自己也在裏面。我愛執的我也在裏面,這樣就圓滿了。

  

問:仁波切剛才談到的人我的我執,我們有另一種名詞,稱人我,指的是別人和我自己。這個名辭與薩迦耶見是否相通?

  

答:用「人」這個字來表示是不對的,這是不對的。因爲是補特伽羅的執著心和對境的執著心及有境的一個執著心。現在講的有境是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指所有一切有性命的、有感受的,連佛也在內。佛呀,衆生呀,人呀,動物,不僅有情,也涵蓋佛,所以用補特伽羅比較正確。如果用人我執的話,執的對境只是人而已。

  

薩迦耶見,是我和他之間的我,是一個補特伽羅的我執。所有薩迦耶見是補特伽羅我執,但補特伽羅我執就不一定是薩迦耶見。因爲我們會在在他人身上産生執著心,常會在意那個人是什麼樣子,一直在當中生氣,此時在他人身上的補特伽羅我執會一直生氣,這就不是薩迦耶見,是補特伽羅我執。

  

若依人我執去學習,只不過學到其中一部份而已,只了解一部份的補特伽羅我執,無法了解全部的補特伽羅我執,所以用補特伽羅我執比較正確。當發起強烈的瞋恚時,我執是很強烈的,兩者常伴隨相互而起,這種心是很容易認知的。同樣的,當煩惱生起時,我執也跟著來到。凡生起每一個煩惱皆有我執在。

  

「身根遍全身,癡遍諸煩惱」。癡固然可遍煩惱,但並非所有的煩惱都可周遍。癡可以周遍煩惱,也就是所有的煩惱幾乎都有癡的存在。這時癡心比較強,癡的執著心較強,是否有其他煩惱的執著心呢?還是有的只是心力較弱一些。

  

癡如同煩惱的生命,只要將這生命(癡)去掉,那麼所有的煩惱都可滅除。四百誦說,只要滅掉癡,一切煩惱皆可滅。

  

因瞋恚而生我執的我與外道所說的「我」類似。外道的宗派主張,「我」,是對的,正確的,是實有的。有時我們也會有相同的看法,相同的執著。 外道這些理由對我們來說也很好用,因爲透由此可以認識我執,比較明確知道我執是什麼樣子。所以外道並不是外面的而是跟我們的煩惱一起的。

  

就外道而言,他們所認爲的「神我」或「總主」是因,同時也會安立一個我,認爲這個我是常的,是恒常不變的。有時我們也認爲這個我,來自前世,也會往後世去,並有苦受和樂受。若不從「業」的角度看這件事,都會認爲有一個造作者,即是外道所謂的「總主」。實際上,真正的造作者是業,但是,又無法用很具體的事實或某種現象去解釋或描述業的存在,總認爲有一個造作者。

  

可能我們也會認爲業是沒辦法改的,業是存在的,是改不了的這種關念,這是錯誤的。只是我們不像外道稱它是「總主」而已,但我們所認識的業就像總主一樣,就如,心裏認爲這是沒辦法改的,這好像從天空掉下一件東西,是我們所不能改變的,是動不了的。像「總主」只有祂有能力給我們一切。

  

我們所認得的業是果報,是可以改變的,從這個角度思惟比較不會偏,要是一直挶限于業是不能改的觀念,很明顯的,就落入外道所謂的總主,由祂主宰,操控一切。我們認爲業是否有總主,就會有總主的能力,這是數論派的說法,我們也常跟他們有一樣的想法。

  

如同剛剛所說,若起瞋恚,就會認爲我是常的,是不變的。若再碰到苦或樂,也都認爲這些情況的發生是很莫名、很意外的從天而降,像這類想法,常會錯亂心思,錯亂了原來的心境。實際上並不是如此一切皆是因緣而來,因緣本身也是依因緣而來,自已與他人也是因緣而來,相互依賴而而成。

  

如此思惟,瞋恚自然可平息。這種思惟方式就像把瞋恚的命脈取掉一樣,同時也取掉了我執。

  

如果所執的我,能夠受用的對境是恒常不變的,應該會恒常去享用這個對境才對,不論是好是壞都會恒常安住其中,不致有所改變,也不須依待其他因緣而不可改變,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偶而也會不受用,這個對境法若是常,若存在,就應該永遠在,永遠會遇上這種情況,但碰上這情況只是偶而一次罷了,就是表示自有其因緣之故,是由因緣而出來的。但當我們偶而碰上這麼一次時,就會生起這是存在的念頭,這是實有的想法。

  

以上是所說是破數論派之宗見,現在要破的是勝論派。勝論派也是主張有一個我,這個我就不是數論派的我,是總主。他們主張這個我是一個自在的我,好像是造作者。

  

(申二…酉一、常則不應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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