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論 第叁十叁講(第7~8品)▪P2

  ..續本文上一頁名不同而已,並不是說在修止時觀就不可以運作,並不是這樣的意思,只是取名處有所不同而已。在這兩者當中,我們要先製止掉內心的渙散,之後才能在善所緣上作觀察。

  

這只是取名的角度不同而已,其實奢摩他和毗缽舍那是同時有修的,一個菩薩修行者同時這兩個都有修,比如當他思惟空性的時候,同時有沒有修奢摩他跟毗缽舍那呢?兩個都有修。他有修毗缽舍那應該是比較容易看出來的,因爲他當下就是一直在觀察空性,我們從哪裏判斷他思惟空性時有修奢摩他呢?從他遮止內心渙散的角度,我們就說他有修奢摩他。但是,我們也不可以說奢摩他和毗缽舍那是體性一個,菩薩同時都有修這兩個,但是,這兩個的作用有一點不一樣,一個是遮止心渙散的,另一個則是思考使智慧增長。以這兩個來說,我們首先要把奢摩他的功夫打好,要先把遮止心渙散的基礎打好,然後再去思惟令智慧增長。

  

依于如是種種相,思惟阿蘭若功德,應即息滅諸分別,應當修習菩提心。最初應當勤修習,自他不異平等舍,所受苦樂相等故,應護衆生如愛己。

  

也就是首先就是要修自他相換,修自他相換是很重要的,要怎麼修呢?就是要去思惟我們所欲求的是安樂,而我們所不欲的是痛苦,而且所有其他的有情都跟我們是一模一樣的,這邊的「相等」就是這樣的意思,也就是都跟我們是一模一樣的,故「應護衆生如愛己」。

  

有人或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別人的苦樂跟我的苦樂不一樣,我希求安樂而要去除痛苦,這是我的苦樂,別人的苦樂怎麼可能跟我想要追求的樂及去除的苦一樣呢?一定有人會生起這樣的懷疑,以下就是回答。

  

如手足等雖有諸差別,同爲一身悉皆所愛護,如是別異衆生諸苦樂,悉欲求樂如我等無異。

  

有人會想到其他的有情是無量無邊的,我要對所有的有情發起這種心,心中就會有一點怕怕的。這邊說不需要怕,我們只要去思惟:我們的身軀如果細分下去,會有很多微細的支分,這只手也是我,那只手也是我,再分下去的話,每一個都是我,變成我就是無量無邊的。所以,這只是心的習慣問題而已,也不用去擔心有情無量無邊多到我的心容納不下去,並不需要擔心這一點。就像我們在分析我們的手足一樣,細分下去也可以細分到無量無邊的。

  

剛剛講的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他是他,我是我,怎麼能夠對別人也生起如同對我自己同等的重視呢?這在「最初應當勤修習,自他不異平等舍,所受苦樂相等故,應護衆生如愛己」四句中就講出來,他也是要離苦得樂,我也是要離苦得樂。我們找一找我們爲什麼會重視自己的理由,就是因爲我要離苦得樂,所以我會重視這個,就只有這個理由而已。他也要離苦得樂啊!並不是只有單單我自己要而已,那麼,我爲什麼不重視他呢?比如我們看自己和別人,把自己看成別人一樣,奇怪,我爲什麼在這個人上面那麼重視而在那個人上面不是那麼重視呢?兩個人都一樣是要離苦得樂啊!所以,要離苦得樂是平等的,那麼,我爲什麼重視自己而不重視別人呢?應該在這上面修平等舍。

  

我們在看自己和看別人的時候,不要用執著心的角度去看,如果以那些事物本身該要的角度是什麼來看的話,好像都是平等的。但是,我們卻是一直看內心的他也執著、我也要執著,以這種角度來看的話,我們就沒有辦法清淨的看,看其他衆生時就馬上會看他的心的執著心,當然我們也就跟著馬上就生起執著心,所以就沒有辦法清淨的看。所以,我們看的時候不要從這個角度去看,如果從花草等等物質的角度去看的話,它們必須要具足一些東西,如果不具足的話,就會一直有各式各樣的希求心出現。如果我們用這個角度去看的話,應該都是平等的,可能就會這樣子想。

  

問題:平等舍的「舍」是舍掉「自己比別人重要的概念」還是舍掉「要離苦得樂的概念」呢?還是說我們跟衆生都要平等的意思呢?在知母、念恩、報恩的前面也是要平等舍,既然平等舍這麼重要,那麼,到底是要舍掉什麼呢?

  

回答:我們說自他平等,這是指我們自己有要離苦得樂的希求,跟他人想要離苦得樂的希求是平等的、相同的,而平等舍的「舍」就是舍掉我愛執, 也就是舍掉珍愛自己這一點,用「我們都是平等的」這個理由,就是要舍掉我愛執,這就是平等舍。

  

我們說自他平等,在思惟這一點的時候,我們應該要置心于身外,就是好像要把我們的心跟身體分開,置心于身外來看。如果不這樣子做的話,我們的心本來的我愛執就會跟煩惱混在一起了。如果在我們思惟自己跟他人都想要離苦得樂這一點時,又能夠置心于身外來看這個身軀的話,就是將這個身軀視爲如同物質一般,那就不會跟煩惱、我愛執混雜在一起了,這樣子對我們的思惟會有比較大的幫助。

  

前面講到「自他不異平等舍」,這是原因,我們以這個原因來思惟自己和他人是一模一樣的,我們自己想要離苦得樂,他人也一樣想要離苦得樂,這一點是一樣的、平等的。所以,這邊說自他並沒有不平等,也就是自他是相等的,所受的苦樂是相等的,想要離苦得樂也是相等的。所以,應該要愛護衆生如同愛自己一般。

  

下面的偈頌用手足來作比喻,前面講到我和其他有情都一樣要離苦得樂,我們就應該要擔負起使衆生離苦得樂的責任,不可以將衆生輕舍掉。可是,又可能會擔心衆生是無量無邊的,心中就會有一點怕怕的,自己真得能夠擔負起這樣的責任嗎?這一句就是要去除這樣的質疑。

  

在我們的心中生起重視他人如同重視我們自己一般的時候,在實修時要使得其他有情能夠離苦得樂的時候,在做這種取舍的時候,或許我們會擔心是不是會有做錯的時候。我們會擔心:我們要去除自己的苦,不見得別人的苦就能夠去除掉,我們自己要得樂,別人也不會因此而得到樂。我們會有這樣的疑惑生起,因爲我們會覺得他的樂是他的樂而不是我的樂,我的苦是我的苦而不是他的苦,他的苦是他的苦而不是我的苦,我的樂是我的樂而不是他的樂。我們會有這種懷疑的時候,下面的「既我自身所有苦,不能損惱他人身」這一句就是要去除這種懷疑,這裏只有引了這一句出來,其實其實就涵蓋了剛才所說的意思在裏面。

  

剛剛是講我們對自己的重視,同樣的,在對衆生上面就變成對于衆生離苦得樂的重視,既然我已經自他換了,在真正該取舍的時候,在衆生的樂上面,我應該要一直去做,而在衆生的苦上面,我就應該要一直去消除。雖然內心是已經改爲重視他人了,但是,我真正這樣做是很恰當嗎?他的樂是他的,我即使一直去做,我也得不到,他的苦也不會讓我苦,我的樂也沒辦法給他,他也不會受到我的苦。好像實際上也是各人的東西,如果我這樣做的話,雖然內心的動機已經改了,好像也還是會有一些問題的感覺。

  

故知但由執我故,于自所苦難安忍,如是他人之所苦,雖未降臨加我身,彼亦能令我生苦,執爲我故不能忍。

  

因爲先前已經將自他相換了,而在還沒有自他相換之前,如果我們還有我愛執在的話,自己所受的苦就無法安忍,而在自他相換之後,如果我們能珍愛他人像珍愛自己一般的話,自然也會對于他人所受的苦心生不忍,因爲其他的有情與我是相同的,他樂我亦樂,他苦我亦苦,雖未加臨于我身,卻因爲有珍愛他人的緣故,所以,雖然是他心生苦,而我亦不忍。

  

這個回答的跟問題有一點不一樣,剛剛的問題是:他的樂是他的,我不會得到他的樂,他的苦也是他的,我也不會受到這個苦。現在回答的時候沒有說:他的苦我也會受到,他的樂我也會得到。回答時是說這也會影響我們自己的內心,當我們看到他人苦的時候,我們也受到影響而覺得忍不住,而在看到他人樂的時候,我也會影響到。所以,我們也會感受到苦或樂,而並不是我們得到他的樂或苦。當我看到他人樂的時候,我的內心會受到影響,當我看到他人苦的時候,我的內心也會受到影響,如此一來,百分之百就會增長我們重視他人的心,不然的話,剛剛這種問題就會卡住。我們內心會覺得我的感受好像也有關系,如果這樣想的話,我們就會越來越想做,因爲這跟我的感受有關系,這樣我們才做得下去。不然的話,我們只是嘴巴講講自他相換,如果對于內心的感受沒有影響的話,那就會做不下去。所以,配合上自己的感受的話,自他相換的修行就會越來越增長,用意是在這個地方。下面再以理由來成立,

  

我應除去他人苦,是苦受故如自苦,我應爲他作饒益,是有情故如自身。

  

我們應該將其他有情的苦去除,因爲他人的苦就如同我的苦一般,我們自己要去除自己的苦一定是不遺余力的,如果我們將去除他人的苦認爲是自己應該要負擔起的責任,對于去除他人的苦也一定會不遺余力,在任何時中都絕對不會有終止的時刻,就像佛乃至輪回未空前會永住于輪回,永住于輪回就是爲了除衆生苦。同樣的,其他的有情所希望獲得的安樂,也就如同我欲安樂一般,所以,成辦他人安樂也就如同成辦自己的安樂一般,同樣的不遺余力。

  

佛一直不斷的除衆生的苦,爲什麼他能夠做到這樣呢?就是因爲他把對于自己重視的心改過來放在對待衆生上面,所以就變成衆生的事情是他的事情,中間一點都沒有隔閡,所以,他就會不斷的去做除衆生苦的事情。我們現在就是要了解我們以後能不能做到一直不斷除衆生的苦,我們不用怕,一定會做到的,因爲我們現在自己就不間斷的一直在除自己上面的苦,這是因爲我們自己是很重視自己的,所以我們就會不斷的去除自己的苦,如果我們把重視自己改爲重視衆生的話,我們也跟佛一樣,以後也會不斷的除衆生的苦。幫助衆生得到快樂方面也是一樣,我們把對自己的重視改爲對于衆生方面的重視,我們自己的想法跟衆生上面一點都沒有距離,就會不斷的這樣去做。

  

若時自他二者間,欲求安樂均相等,我與他有何差別,何故唯勤求自樂。

  

因爲先前已經用這些理由而成立起我們應該去爲他人除苦及使他人得樂,我們現在都非常重視自己,原因就在于自己很重視自己的離苦得樂,如果自他兩者在希求離苦得樂上都相同的話,我們既然能夠持續的爲了一己而求離苦得樂,那麼,他人也一樣要離苦得樂,我們也應該可以持續作令他人離苦得樂的事,這一點也應該可以成立起來。

  

剛剛我們講的對于衆生上面爲什麼能夠做到不斷的除衆生苦,理由就是我們現在對于除自己的苦上面一直都能夠做到,所以,對于不斷的除衆生苦這件事也一定能做到。這裏講用這個理由不周遍,對于自己上面雖然有,卻沒有辦法成立對衆生上面能夠做到不斷的除衆生的苦。那麼,對于自己方面爲什麼能夠做到一直不斷去除自己的苦呢?原因就在于我們重視自己。那麼,我們爲什麼重視自己呢?因爲我們自己想離苦得樂。想要離苦得樂就是根本的因,那麼,衆生也想要離苦得樂,所以,衆生跟我們就沒有差別,在想離苦得樂方面都是平等的。所以,衆生也有離苦得樂的希求,因此,對衆生方面重視的心也可以生起。有些人會對于剛剛前面的正因有疑問,認爲是不周遍的,因此,後面就成立、周遍。

  

若時自他二者間,不欲受苦亦均等,我與他有何差別,何故護己舍他人。

  

前面講到自他都是希求安樂的,接著就講到自他都是不欲痛苦的,成立的方法跟先前所講的是一樣的。下面又有人生起了一個疑問,

  

若雲他身所受苦,不能損我故無關,未來自身所受苦,今亦無損何須護。

  

他人的苦不會損害到我,所以,我不需要去保護他而使他不受苦。前面寂天菩薩說:如果你心中仍然把他放在一旁的話,那麼,明天的你也不是你而是他,前世的你也不是你而是他,未來的你也不是你而是他,那麼,又樣怎麼把他放在一旁呢?這裏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說他身所受的苦不會損及到我而與我無關的話,那麼,爲來自身所受的苦跟你現在的我也是無關的,那也是他。

  

這邊所講的邏輯,我們會有一點聽不下去,我們還是會覺得明天、後天、來世的我還是我的續,他人也還是他人的生命過程,我們還是會這樣想,這是因爲我們自己修行差的關系才會這樣想。如果是真正修行很好的時候,我們本身所有一切的法都是名言安立的,所有一切自己內心的法都是想的而已。這些想的是有用還是沒有用呢?我們要從這個角度去想。我們認爲這些法是永續的,以爲它有一種獨立的、實有的能力,所以,我們就會分得很清楚「這是我的、這是他的」。如果從法本身是名言安立的角度來看的話,既然都是名言安立的,而我卻在這個上面比較注重一點,而在那個上面比較不注重一點。如果以名言安立角度來看的話,我的來世也是他,他的也是他,在名言安立上是沒有差別的,這樣的講法有一點點空性的邏輯在裏面。但是,我們現在並沒有達到這種修行,所以,聽的時候馬上就會有執著心生起,認爲他是他、我是我,這是不一樣的。

  

《入菩薩行論 第叁十叁講(第7~8品)》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