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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 第四十六講(第9品)▪P3

  ..續本文上一頁質異的話,則將無實事。

  

問題:我覺得翻譯所講的跟文字上講的好像是剛好不一樣的東西,我從中文的文字上面看是說:這個實有的東西爲什麼不能說它就是心呢?如果不是心的話,那麼就不應該有一個實有了。我從文字看起來的感覺是這樣的意思,可是,剛剛翻譯好像不是這樣的意思。

  

翻譯:因爲藏文也不是「實有」,藏文是「實事」而已。

  

問題:我重新再講一次。爲什麼你唯識宗說這個存在的東西不同于心呢?如果這個真的不同于心的話,那麼,這個存在的東西就不存在了。是這樣的說法嗎?

  

回答:如果色聲等實事(指對境)是心的話,那就將不能說有色聲香味等對境。字面上是「實事雲何非異心,非異心應無實事」,將「非實有」改成 「無實事」應該會比較好了解,藏文是這樣的。

  

應成派就是要去破唯識宗的說法,他們說:「你們唯識宗說有境識好像是自我可以成立的、自我可以存在的,而對境則沒有自我存在的能力,你們認爲對境並不是在識外另外有,你們認爲對境必須要依于識才能夠有。如果你們在這邊說沒有與心質異的對境而卻又說有色聲等對境的話,爲什麼不可以說有境的識是依于對境而存在的呢?」這是應成派倒問回去。

  

簡單而言,應成派倒問回去說:「對境的色聲香味觸是百分之百依賴有境(五根識和第六識),在這上面還能夠成立色聲香味是境,雖然唯識說那些百分之百都是依賴于識,但是,它們還是境。如果可以做這樣的主張的話,那麼,你們爲什麼不可以主張這些識百分之百依賴對境,而在這上面也可以成立有境呢?」所以,中觀應成派認爲:「唯識在對境上面講的是對的,但是,有境上面講的就有一點問題了。」但是,也不可以說對境上面講的是對的,因爲前面剛剛破除了,唯識一邊說色聲香味觸是實事,一邊又說這些非質異,這兩個也矛盾了。

  

這不只是辯論而已,中觀應成派本身就覺得有境都是百分之百依賴(對)境的,而境也是百分之百依賴有境的,中觀應成派本身是這樣想的。境是怎麼成立的呢?百分之百是靠有境,而有境也是百分之百都是靠對境的。

  

如是幻事非谛實,能見亦與所見等。

  

如果說對境並不在有境之外另外有的話,那麼應該說「所見也是能見」,這邊的中文和藏文好像順序相反,藏文應該是「所見亦與能見等」。

  

到此爲止我們已經破除了唯識宗說的「如果沒有自證分將無他證分」這一點,甚至還破除了唯識宗主張說境和有境也相關的這些主張。接著就要進入「申四」的科判,就是第二六叁頁的「未二破轉計之自證」的第四個。

  

申四」的科判是「破計諸安立有之法有谛實成就之所依」,就是破假有法谛實成立之所依。唯識宗主張有輪回、有涅槃,而這些假有的法都是谛實成立的。他們認爲:不管是輪回或涅槃的法,在對境本身上就是谛實成立的,因爲它們好像在自己本身上就有那個能力存在,如果它們自己本身上沒有這個能力存在的話,就將無法成立起有所謂的輪回和涅槃,在這邊應成派就要破除他們這樣的主張。就像我們在前面破除經部宗的主張時也有一些辯論存在,因爲經部宗認爲:如果無谛實成立的法的話,就將無法建立起輪回和涅槃,也就是輪回和涅槃的建立將是不合理的,應成派也將這一點破除。所以,在前面破經部宗的主張時有提到這一點,這邊就是在破除唯識宗認爲對境上本身要有它的能力在。

  

或言輪有實所依,若不爾者如虛空。

  

這兩句是唯識宗的主張。下面兩句是:

  

若不實法依實因,雲何有能生果者。

  

這是應成派將它破除的回答。

  

這邊舉輪回爲例,請看下面的注解, 「輪等虛妄安立有者,各有實法爲所依體,一切錯亂法有實所依故。如于株杌,錯認爲人,亦有實株杌也。」 以輪回來說,輪回就是指業、煩惱、分別心等等輪回的因所成立的輪回。以分別心而言,分別心所執取之處必須是谛實成立的,如果分別心所執取之處不是谛實成立的話,那將不會生起分別心。所以,這裏就舉了株杌爲例,株杌就是一塊圓圓的木頭,比如將這一塊圓木誤認爲人,如果沒有這一塊圓木的話,就將不會誤認它爲人。同樣的,輪回也一定要有它的因,它的因就是我們所造的業和煩惱,如果業和煩惱不是谛實成立的話,也就將沒有所謂的輪回。所以,注解說:「言輪如是依于實體,否則不依實體,則如虛空成爲無法。」 我們這邊是講到輪回,輪回的因是業和煩惱,這也是我們顛倒執取之處。他們認爲:顛倒執取是之處必須是實有的、谛實成立的,如果它不是實有的話,就將不會去顛倒執取。

  

比如虛空是一無所有,所以,我們不會去執它什麼東西,也就是我們對虛空好像一無所執。同樣的,我們會去顛倒執取之處也必須要是實有的,如果不是實有的話,那麼,我就將無所執。

  

至于我們要如何去破除唯識宗剛剛所說的這些主張,就是用下面這兩句, 「若不實法依實因,雲何有能生果者。」 藏文在第 473 頁第二行,如果沒有實事而說依于實事的話就將無作用。也就是說:如果要依于實有的實事的話,就將沒有所謂的能生果的實事,因爲它以在最初的谛實有的實事就已經存在了,已經存在了而你還依著它去産生果,沒有這種事。

  

《入菩薩行論 第四十六講(第9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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