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 五十六》
雪歌仁波切講授,法炬法師翻譯
2007/10/14
這裏是講透過四念處講法無我,透過四念處爲什麼可以講法無我呢?四念處的對境--身、受、思(心)、法,這四個都是法無我所依的法,這些都不是補特伽羅,這些可以說都是補特伽羅我執還沒有生起之前,在我們內心先能夠執持的對境。在我們內心還沒有「我」的念頭之前,我們有時候身體,有時候感受,有時候心,平常講五蘊也是一樣,前面的身、受和思(心)叁者可以說是補特伽羅所依的法,所以,在補特伽羅我執還沒有生起之前或我們內心還沒有出現補特伽羅的念頭之前,首先我們內心會想到五蘊其中的一個,然後才會有「我」的念頭出現,同時也會出現補特伽羅我執。所以,五蘊或這裏講的身、受、思(心)叁者就是補特伽羅所依的法。
透過這樣子,前面已經講了補特伽羅無我,然後還更進一步徹底的把補特伽羅我執去除掉的話,那麼,補特伽羅所依的法(身、受、心)上面能獨立實執有空,這上面自性空的,它不是自相成立的,我們如果能了解這一點的話,真正的補特伽羅我執就可以徹底去除掉。所以,前面講了補特伽羅無我之後,後面還更深入的講空性的內涵。
以四念處來說,平常我們說是小乘修的,也可以說是共道共修的一個法。雖然它是共的,但是應成派修的時候卻是以一種不共的角度去修,上個禮拜講到不共的四聖谛,同樣的,我們一般講四聖谛是小乘修的或大家共同修的法,但是,從應成派的角度來修的話,也可以是不共的一種修行方式,四念處也是一樣,從應成派角度來修也有一些不共的地方。
不共的地方是什麼樣子呢?比如身念處,我們平常是修身是無常,也可以說身是不可靠的,在它上面修無常、不淨等等。我們平常沒有透過應成去修的話,還是有一種問題,我們會把它看成是有自性的,因此,內心對于身體上面就會有一種執著,雖然我們已經把它看成是不淨、無常,但是還是有一種執著,我們還是會把它看成是實有的。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因爲有實有的念頭,我們內心裏面就一定會有煩惱,以應成的角度來看還是有煩惱,有實有的執著心也是煩惱。把身這個對境看成是完全沒有自性的,好像是尋求找的話找不到的感覺,那麼,內心裏面的煩惱就去掉了。如果有實有的執著心的話,心就好像被綁著,還是有煩惱。如果我們將它看成是無自性的,那就沒有什麼可以抓的,尋求找的話找不到,既然完全找不到自性,那又有什麼可以執著呢?此時身體上面可以說確實是沒有煩惱。
共同的修不淨、無常時,煩惱有沒有減少呢?有的,但是還是有煩惱。所以,透過應成派修的時候,透過無自性的身念處是最高的,因爲身念處的目標是身的上面不可以執著,總結來說就是這樣。所以,我們修不淨、無常等還是沒有達到究竟的目標,還是有一個限製。
修空性的話,身體上面的無自性,它完全是尋求找不到的,這樣去修的話,常法的執著也去除掉,境的執著也去除掉,能獨立實執有也去除掉,所有的執著都去除掉了。所以,修空性可以說是最究竟的修身念處的方式,在身體上面修無自性就是最好的修身念處的方式。所以,這邊說透過身念處講法無我。
這裏的身念處主要是講身體上面的法無我,甲曹傑大師的科判在這裏分爲四個:①抉擇有分身無自性,②抉擇諸支分無自性,③于無自性如夢之身不應貪著,④以彼成補特伽羅亦無自性。所以是透過前兩個,有分的身體無自性,分的支也是無自性,整體的身體就是有分,我們把它分爲頭、手等就是分的支,所以就有有分和分的支這兩個,透過這兩個來講無自性。
這兩個是有次第的,先講有分的身體無自性,講完了之後再講分的支也是無自性,這樣講可以說也是有一種次第,有分是比較粗的,分的支是比較細的。所以,先講有分的無自性,然後再就更細的理由去講分的支也是無自性,既然這兩個都無自性的話,身當然就是無自性了,這就是第叁個科判「于無自性如夢之身不應貪著」 這就是把前面的當成理由,身就如夢一樣無自性,所以,我們不可以貪著。
講完了身無自性之後就是要成立補特伽羅無自性,補特伽羅無我在前面有講到,這邊講的可以幫助我們對于補特伽羅無我有圓滿的了解,雖然前面講過了補特伽羅無我,但是還沒有徹底、圓滿,所以,後面講身無自性就幫助我們把前面的補特伽羅無我圓滿。
首先看第七十九個偈頌,
「側肋手非身,腿臀亦非身,內藏頭與頸,彼等皆非身,此中誰爲身。」
這邊是講有分的身體無自性,上個禮拜講過,如果有分(我們的身體)有自性的話,它就是自己成立的,這樣的話,它是從哪裏自己成立的呢?或它自己是在哪裏呢?所以就說手也不是、腳也不是等等。這就是第七十八和第七十九個偈頌,我們的身裏面都找不到這個部分。
這樣講完了之後,還有另外一種想法,剛剛是在分裏面一直找,我們就會說:身體跟手還是不一樣的,身體跟頭還是不一樣,一個是分,一個是有分,這兩個還是要區分的。所以,身體在一個一個分裏面找不到,但是,它跟分以外的一個異的角度還是會獨立、會有自性。
第八十個和第八十一個講:
「若身遍散住,一切諸肢分,分複住自分,身應住何處。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則盡手等數,應成等數身。」
假如你認爲除了頭、手等分之外有另外一個身體存在,他就會想分和有分還是有區分的,所以,在找有分這個身體時,不應該一直去找分裏面的身體在哪裏,因爲這兩個是有區分的。
如果這樣想的話,要怎麼去破除呢?身體在頭、手等等整個分上面會存在,我們沒有辦法說這個身體就是存在于一個地方,它是存在于整體的分的地方。以這張桌子來說,這個桌腳當然不是桌子,那個桌腳也不是桌子,那麼,桌子在哪裏呢?這整個整體就是桌子。同樣的,我們不可以說頭是不是身體、手是不是身體,但是,身體就存在于頭、手等等的整體的分上面,我們應該要這樣回答。
如果是這樣回答的話,身體是存在于整體的頭、手等分上面,那麼,頭也應該要存在于它的分裏面,一直這樣去找的話,就會變成無限的,這就表示找不到,變成無限到最後就找不到了。真正的找應該是要取出來,現在是說身體一定要存在于它的分裏面,分又存在于哪裏呢?如果這樣一直找下去的話,那就變成無限的,無限的最後結果就是找不到,因此就說身體是不可以找到。
第一句是「若身遍散住,一切諸肢分」,這是我們剛剛講的第一個問題,剛剛是說身體會在整體的分支上面的話,就是前面的兩句偈頌。第叁句是 「分複住自分」,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上面的回答是第四句「身應住何處」,回答就只有這一句,這裏講「身」,藏文是「支分」,藏文應該要改,這一句就是回答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第叁句「分複住自分」,這個就是問題,剛剛的第一個問題是「若身遍散住,一切諸肢分」,回答的是「身應住何處」,中間的「分複住自分」又是問題,這是什麼意思呢?身體的存在不可以說是整體的,它存在是每一個地方都存在的,身體上面也存在,手上面也存在,頭上面也存在,如果這樣的話,身體就變成很多,這就是「分複住支分」的問題。
有分的身體在一切的支分上面都存在的話,有分的身體就會變成很多,「分複住支分」的回答就是:「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則盡手等數,應成等數身。」身體在每一個地方都存在的話,身體就會變成很多,這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剛剛前面講的,身體在手上如果要找的話,手也要找、也要找、也要找,後面就會變成無限,因此就會變成沒有辦法找到,也就是現在就找不到,它有這樣的意思。
接著第八十二個偈頌是總結,
「內外若無身,雲何手有身?手等外無它,雲何有彼身。」
現在透過這樣觀察的結果,不管是外道想象的補特伽羅或內道說的補特伽羅,不管在怎樣的補特伽羅上面,身體都不是有自性的。
這邊講的「內」就是指外道講的補特伽羅是能獨立實執有,可以說它是能獨立的,因此就稱爲「內」。我們佛教認爲補特伽羅是沒有能獨立的,所以就稱爲「外」,這裏講的外跟內的補特伽羅就是內道跟外道的補特伽羅的區分。
在任何一個補特伽羅上面沒有一個有自性的身體,既然內外都沒有這樣的有自性的身體的話,當然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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