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後面的面就一定是沒有相遇的。因爲一定要區分,如果是沒有區分的話,那就變成一個法了。所以,沒有分的話就沒有辦法相遇。
接著是第九十四個偈頌的後兩句和第九十五個偈頌,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無分而能遇,雲何有此理,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
「不入則無合」,當它們相遇的時候,應該要變成一個法,爲什麼變成一個法呢?如果沒有變成一個法的話,它們就不合,那麼,這個部分和那個部分就一定要區分。如果合的話,兩個法就應該要變成一個法,爲什麼呢?合的話就一定是一個法要進入另一個法,那就變成一個,所以說「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如果說是無合的話,就表示這兩個法本身就是無方分的法,無方分的法不合的話就一定沒有辦法相遇,如果相遇的話就變成合。
接著是「無分而能遇, 雲何有此理,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無方分的法就不能用「相遇」一詞,也就是相遇跟無方分兩者是不可能聚在一起的,如果有這樣聚在一起的話,就請你告訴我。到這裏是破除根境相遇的部分。
接著是破境識相遇有自性,根境是一個色法,當我們要成立它的時候,比較恰當用有分的理由,有分的緣故就可以成立它是無自性,這是比較恰當的。其他心識的法用有分、無方分就不是那麼恰當。
接著是第九十六個偈頌,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理,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
「意識無色身」是說我們的意識不是色法,既然不是色法就沒有辦法說它會遇到怎樣的境(色的法),因爲意識本身是沒有色的。如果是兩個色法就可以說相遇,而心識不是色法,所以就不可以說是相遇,這裏講「遇境不應理」,所以就沒有辦法和境這個色法相遇。
剛剛在破除根境相遇有自性的時候,此時的境就是無方分的一個色法,現在是說:假如是一個有方分的粗的色法的話,可不可以說相遇有自性呢?也不可以說相遇有自性,有方分的這樣一個對境的色法還是沒有自性的,後面兩句就是這個意思。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 在前面成立補特伽羅無自性的時候,講到很多小小的關節就變成一個整體的骨頭,所以,前面已經成立了有分的色法無自性,這裏也就不用再重複去說明有方分的色法無自性,「如前應觀察」就是前面已經講完的意思。所以,有方分的色法也是無自性。
現在這裏用有方分當理由來成立無自性,爲什麼呢?這兩個有什麼關系呢?我們要好好去想。我們內心裏面的執著心生起的時候,我們會想這是有自性、自己方面成立的,在「自己方面成立的」念頭裏面,應該可以指出來一部分,並不是可以指出來很多。我們並不會想很多,如果很多的話,心就比較會放松了。我們並沒有這樣,在我們的執著心生起的時候,好像可以抓一部分,並不會去想多,多的話心就會比較寬。不是這樣,在我們的執著心生起的時候,心就會壓抑,這就表示我們在對境上面執著的時候好像只有一個的樣子,真正執著心的念頭裏面好像是「我可以指出來一個」,如果多的話,比如一切衆生,那就沒有什麼執著了,如果是「我」就執著了。所以,在執著心生起的時候,它一定是指出來一個,如果是兩個、叁個就不會執著了。所以,有分不會執著,念頭裏面一定有無方分的一種看法。所以,有分就無自性,就是這樣子成立的。在我們執著心生起的時候,念頭裏面是不用怎麼分的,好像是抓一個的感覺。
一直講有方分的理由就在于此,但是,我們一般人可能就沒有辦法把它當理由,我們覺得有方分是一個而無自性是另外一個,這兩個是沒有什麼關系的,更糟糕的是可能會去想有方分是有自性的。這是因爲我們自己的智慧沒有修養,宗喀巴大師的《緣起贊》裏面說的:凡夫把緣起當理由去成立有自性,修行者則是把緣起當理由成立無自性來破除有自性。這就是自己沒有修行,自己的智慧沒有達到很高,所以就變成另外一種看法。實際上以如理的角度來解釋的話,緣起就是無自性的一個正因,有分也同樣是無自性的一個正因。
大家可能覺得有分是很簡單的,就是東、南、西、北等等,這也是沒有錯,但是,我們要對執著心講:你的想法裏面有問題。
接著是第九十七個偈頌,這裏也有一個科判, 「巳叁故叁和生觸自性不成」 受的因是我們先具足根、境和心識在一起,之後就産生觸,觸的後面就變成受,所以,我們要理解觸也是無自性的,這邊就是講觸也是無自性的。
接著是第九十七個偈頌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
剛剛是講根、境和心識叁者相遇無自性,如果這叁者相遇無自性的話,後面的觸也是無自性。如果觸是無自性的話,從觸就不可能産生一個有自性的受。「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如果觸不是真有的話,怎麼可能從那邊生出來一個有自性的受呢?「何故逐塵勞?」,如果受是無自性的話,我們把它看成有自性而那麼執著,執著之後我們那麼塵勞,這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覺得特別受苦的時候就會非常執著,這裏講的是「受苦的時候不用怎麼執著」,爲什麼呢?苦受也是無自性的,能受的補特伽羅也是無自性的,所以就不用怎麼去執著,就只要把它放下。在自己非常受苦的時候,能受的補特伽羅也找不到,對境的受也是沒有什麼自性的,所以就不用執著,就是放棄的意思。「何苦傷何人?」,能傷害使人受苦的在哪裏?沒有。能受苦的補特伽羅在哪裏?也沒有。就是不用在意的意思。
接著是第九十八個偈頌
「若見無受者,亦無實領受,見此實性已,雲何愛不滅?」
我們已經理解能受的補特伽羅是無自性,對境的受也是無自性,那就應該不用執著了,應該就不可以生起貪心,也可以說我們的貪心應該可以去除。爲什麼?貪心來源的執著心是錯亂的心,它想象的實有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我們就可以看破這個執著心,如果我們看破它的話,怎麼會不能斷除這個貪著呢?
「若見無受者」,受者是我們補特伽羅,它也是完全沒有自性的,「亦無實領受」,對境的受也是無自性的,「見此實性已,雲何愛不滅」,我們很清楚了之後,爲什麼不能滅除愛的貪著呢?
接下來甲曹傑的科判是「辰叁破所緣境自性成就」,這是說緣也是沒有自性的,這也是爲了成立受無自性,剛剛是破除受的因是有自性來成立受是無自性,現在是說受的所緣境也是無自性,所以,感受也是無自性。
接著是第九十九個偈頌,
「所見或身觸,性皆如夢幻。」
接著是下面的科判,「辰四破受之有境自性成就」,這是破除受的有境是有自性的,
「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
如果受的有境(心)有自性的話,跟受就是沒有關系的,既然沒有關系,又怎麼能夠感覺到它呢?「與心俱生故」 它是跟心一起而沒有關系的,也就是異體,異體有兩種,一個是因果的關系異體,這就是前後有關系,雖然它們是異體的,但是,後面能夠理解前面的意思,這是應該的。如果是異體又同時,那就沒有關系了,完全沒有辦法互相理解。如果是異體又前後,那就可以理解,比如我現在可以理解我前天做什麼,如果是跟我同時而又沒有什麼關系的,那我就沒有辦法感受到它。這裏講的俱生是異體的俱生,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沒有辦法理解它,所以說「受非心能見」,也就是感受非心能見,心就是有境的心,跟受這個俱生的心異體的,就沒有辦法見到它、感受到它。
我們上個禮拜講過,受是對境和有境互相依賴的,非常明顯的,但是,其他的宗義者不承認有境跟對境互相依賴連唯識也不承認,唯識說對境的法都是從我們內心的習氣示現的,都是我們的心所造成的。所以,對境的法依賴有境的心,而不會說有境的心依賴對境。所以,中觀應成派就會說有境和對境互相依賴。
這裏是講受的時候,受的有境部分一定是互相依賴的,如果沒有互相依賴而且它們異體俱生的話,那就沒有辦法感受到它。中觀應成派認爲是有境的受遇到對境的感受,所以,受的有境是依賴對境的受,並不是不依賴的,如果不依賴的話,這就是下部宗所承認的。所以,下部宗承認的是「能受的心不依賴對境的受」不依賴對境的受而且同時産生的話,這是下部宗的問題,下部宗確實是這樣子承認「能受的心跟所受的感受是同時的」。
我們講相應因的時候有五個,這裏是同時,就是受的有境跟對境的受相應因,所以是俱生又異體的。我們在《攝類學》講到:相應因一定是俱生因,俱生因不一定是相應因。相應因一定是俱生因,俱生因有什麼意思呢?俱生因的定義裏面有講到異體,這裏講的俱生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是異體又同時的話,那就變成沒有辦法感受到它。下部宗講感受跟感受的有境是俱生因,而且又講感受會領受到對境的受,如果是以中觀應成派的角度來看的話,這是有矛盾的。這裏說「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這就是中觀應成派對那個講的。
《入菩薩行論 第五十八講(第9品)》全文閱讀結束。